燃燒是自然界經常發生的現象。曆史上,許多科學家都曾試圖解釋這種現象。中國古代的“五行說”(水、火、木、金、土),古印度的“四大說”(地、水、火、風)和古希臘的“四元素說”(土、水、氣、火)都把火看作是構成萬物的一種元素,煉金家亦認為火是從物質內部分解出來的。17世紀,隨著冶金及化學工業的發展,人類對燃燒現象的認識更進一步。玻義耳曾發現金屬鍛燒後的鍛灰總是重於金屬本身,他認為這是“火微粒”在鍛燒過程中與金屬結合的結果。1665年英國化學家羅伯特胡克(1635-1703)在《顯微術》一書中論述了空氣在燃燒中的作用。總之,科學的發展迫使人們竭力去尋找燃燒的理論解釋,“燃素說”正是在這樣的時期產生的。1669年德國化學家約翰約阿希姆貝歇爾(1635-1682)在《土質物理》一書中首次闡述了“燃素說”的思想,他提出物質是由空氣、水及三種土質組成,一種土質是可燃的油狀土,另外的是汞狀土和玻璃狀土,由於這三種土的比例不同,構成了世界上千差萬別的物質。物質燃燒時油狀土被燒掉了。1703年貝歇爾的學生、德國化學家喬治恩斯特施塔爾(1660-1734)重印貝歇爾的著述,把其中的“油狀土”改述為“燃素”,並係統地闡述了燃素說。他認為所有的可燃物均含有一種稱之為“燃素”的共同元素,燃燒過程可以被看作是物體吸收和釋放燃素的過程。燃素說把化學從煉金術中解放出來,是化學發展史上的一個進步。施塔爾的燃素說概括了當時的各種燃燒現象,且對很多化學現象給出了解釋。隨著科學的發展,尤其是一些重要氣體的發現,使燃素說陷入困境,終於在18世紀末被氧化理論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