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洛克是17世紀英國資產階級思想家。其思想直接受培根和霍布斯的影響。在斯圖亞特王朝複辟時期,他主張英國應建立君主立憲政體,給予公民自由。1669年,他完成了重要的政治著作《政府論》上下篇。在下篇中,他集中闡述了自己的政治主張。洛克以社會契約學說去解釋國家的起源、性質和作用。他認為,人類曆史上曾有過“自然狀態”,當時,人人都是自由、平等的。人們用自己的勞動從自然界中取得所需的東西,並成為人們的私有財產。也就是說,洛克認為,在自然狀態中已經出現了私有財產,他進而論證生命、自由和財產是自然賦予人類的基本權利,不能轉讓和被剝奪。但“自然狀態”並不能保障人們的自由、平等權利。人們的權利時時受到他人的危害。為了防止這種危害,人們彼此之間訂立契約而組成國家。希望用國家的力量來保護“自然權利”,首先是私有財產權。這就是洛克的國家起源學說。關於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洛克認為,資產階級的議會君主製是最好的形成,因為它“依照多數人的意誌”行事。洛克提出了分權學說,主張立法權、行政權和聯邦權(管轄對外事務)的分立,並提出議會立法權是最高權利。洛克的思想反映了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利益,他的分權學說和議會主權論成為君主立憲政體的理論基礎。所以,恩格斯說:洛克的思想是“1688年的階級妥協的產兒”。《政府論》一書在資產階級政治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