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十年戰爭”的最後階段,從1640年開始,德意誌神聖羅馬帝國便同瑞典、法國進行談判。真正的談判是在1643-1648年進行的。談判分兩部分進行,一部分在威斯特發利亞的俄斯那布魯克進行,參加者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德意誌各邦諸侯代表和瑞典代表。另一部分談判在閔斯特進行,參加者為德皇、法國及其他參戰國的公使。兩組談判後,集中在閔斯特,於1648年10月24日簽訂總和約。威斯特發利亞和約由兩個和約組成,一是以皇帝斐迪南三世為一方,以瑞典女王克利斯丁娜和其德意誌同盟者為另一方,在俄斯那布魯克簽訂的;另個是以斐迪南三世為一方,以法國國王路易十四為另一方在閡斯特簽訂的。根據和約,瑞典獲得了西波美拉尼亞(波莫瑞)全部地區和魯根島,在東波美拉尼亞獲得斯德丁城及其他許多據點。伏林島、波美拉尼亞灣及其沿海城市、不來梅大主教區、凡爾登主教區和維斯馬城都劃歸瑞典。這樣北部德意誌一切通商口岸都落入瑞典人手裏,瑞典成為波羅的海的霸主。法國獲得了上下阿爾薩斯、宗德高,包括阿爾薩斯十座帝國城市、哈格瑙,但斯特拉斯堡和阿爾薩斯的其他地點在形式上仍屬於神聖羅馬帝國版圖。帝國同意把1552年法國占領的梅斯,圖爾和凡爾登主教區劃歸法國。和約承認,國際上承認瑞士和荷蘭為獨立國。德意誌神聖羅馬帝國的地位衰落下去,皇帝在帝國內部的力量更加削弱。上下勞西茨劃給薩克森選帝侯領地,巴伐利亞占領了普法爾茨並獲得了第七個選帝侯的地位,勃蘭登堡--普魯士擴大了版圖,萊茵普法爾茨歸它所有。德意誌神聖羅馬帝國已名存實亡,帝國成為鬆散的聯盟,隻剩下帝國最高法院和帝國宮廷司法處兩個司法機構。和約重申1620年和1627年的規定,專製製度和天主教的勝利。瑞典和丹麥依靠在帝國議會中北德各邦的代表施加影響。和約實際上確立了德意誌神聖羅馬帝國的內部體製和分裂局麵,實際取消了德意誌神聖羅馬帝國。和約確定了歐洲大國的國界,直到1789年法國革命爆發。德意誌各公國獲得了獨立的外交權,可以對外宣戰,媾和締結條約。法國的自然疆界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