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拉福伯爵本名托馬斯溫特渥斯(1593-1641)。他是約克郡的舊式紳士。1613年當選眾議院議員,屬反對派,但他既不是清教徒,也不同情資產者,更不信賴國會,他參加反對派是認為政府無能。1629年國會解散後,他脫離反對派,成為王權的忠實支持者。他曾任北方議會的主席--一個處理北方王家利益的法庭。1628年封為男爵,不久升為子爵,最後封為斯特拉福伯爵。1633年任命為愛爾蘭總督。他在愛爾蘭任職7年,大力推行殖民政策,沒收愛爾蘭人土地,搜刮愛爾蘭人錢財。他與查理一世通信,提出各種政策建議。1639年任命為查理一世的主要顧問。英王認為他政績卓著,但卻是民怨沸騰。長期國會開幕時,他正在北方處理愛爾蘭問題。11月9日,斯特拉福返回倫敦,勸英王逮捕皮姆等反對派領袖。反對派發現了斯特拉福的反動行徑,於11月11日逮捕了斯特拉福。皮姆在眾議院控訴斯特拉福犯有叛國罪。他說:“讓斯特拉福逍遙法外,就意味解散國會。”貴族院從3月22日到4月10日共用18天審訊斯特拉福。但貴族院議員多為貴族,對斯特拉福抱同情態度,未作叛國罪的判決。眾議院議員阿瑟赫斯裏格在4月10日提出“褫奪公權案”。議員亨利溫發現斯特拉福企圖動用愛爾蘭軍隊鎮壓革命的文件。眾院遂於4月20日以904票對59票通過“褫奪公權案”。查理一世於5月1日親臨上院,反對處死斯特拉福。國會提出抗議書,簽名者上院議員107人,下院360人。國王動用武力圍攻倫敦塔,企圖釋放斯特拉福未成。國會又麵臨被解散的危險。5月3日倫敦數萬人民群眾到威斯敏斯特前舉行示威遊行,要求馬上處死斯特拉福。5月7日上院被迫通過“褫奪公權案”,查理一世於5月10日不得不簽字。5月20日,斯特拉福被梟首示眾。斯特拉福臨刑前說:“勿信君主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