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0年7月,32名避居荷蘭的英國分離教徒,得到英王詹姆士一世的允許,從荷蘭的雷登乘“快安號”船到達英國的南安普敦港。在這裏與載有70名異教徒的“五月花號”船相會合,共同向北美進發。因“快安號”船有破爛的可能,102名乘客都擠到“五月花號”上。他們於1620年12月21日在普利茅斯海灣鰵魚角登陸。登陸前,他們停船在可德角附近簽訂了有名的“五月花公約”。公約宣布,他們“互相莊嚴地在上帝和彼此麵前立約組織公民團體”。他們決定,要擬定、製定最合乎並最有利於殖民地共同福利的公正、平等的法律、法令、規章、條例和官職,並承擔服從和倡導上述各項義務。他們在出發前並未得到英王關於建立殖民地的特許權。他們以“占有者主權”的名義把望藩諾格印第安人的土地強買下來。當年冬天因寒冷和壞血病而死者44名。1621年印第安人酋長歡迎他們,並教給他們如何種玉米和給穀類施肥。1621年他們開始播種,建築房屋。當年秋天又有一艘船隻到來。來到普利茅斯殖民地的居民多是清教徒移民的先輩。1626年普利茅斯取得在本殖民地內同印第安人進行貿易的獨占權。但普利茅斯殖民地資金不足,1691年並入馬薩諸塞殖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