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英國封建關係的解體和資本主義的發生,始於都鐸王朝(1485-1603年)的英國君主專製製度,在等級君主製的基礎上逐漸形成。亨利七世(1485-1509在位)時期,依靠新貴族和資產階級的支持,繼續打擊和削弱舊貴族勢力,解散其家臣,平毀其堡壘,設立“皇室法庭”懲治反叛的貴族。同時從親信中遴選官員,任命新貴族為中央的高級官吏和地方的治安法官,設立樞密院作為專製統治的機構,有權製訂法令,掌握最高司法權。亨利八世(1509-1547在位)時期,進一步加強王權,建立政治和行政案件法庭,進行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1534年國會通過法案,宣布國王為英國教會的最高首腦,擁有任命教會各級教職和決定教義的權力。都鐸王朝君主從有利於封建國家政權出發,在很大程度上也推行了滿足新貴族和資產階級利益的重商主義政策,保護工商業,獎勵航海事業。並與英國資產階級的敵對者進行鬥爭,頒布迫害乞丐和貧民的血腥法律,殘酷鎮壓國內的人民運動。這一時期國會繼續發揮作用,但實際上已成為國王的禦用工具(1537年國會通過一條法令,國王的命令和公告可不經國會通過而生效)。16世紀後半期,伊麗莎白統治時(1558-1603)繼續進行改革,戰勝了以羅馬教皇和西班牙國王為首的國內外天主教勢力侵略和顛覆的威脅,君主專製製度大大鞏固,國王的權力被神聖化。迨至斯圖亞特王朝(1603-1714),更是極力鼓吹君權神授、君權無限,把王權淩駕於法律和國會之上。這種專製王權日益反動,成為資本主義進一步發展的障礙,終於在17世紀40年代爆發了資產階級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