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9世紀-11世紀歐洲封建製度的確立,封建主階級內部的主從等級關係也應運而生。主人有保護附庸的權利,附庸有維護主人的義務。封建等級關係的最下層就是騎士。他們把忠君(領主)、護教、行俠、尚武視為主要信條,甚至是高於自己生命的榮譽。他們還要效忠女主人(領主夫人),盡保護之責。騎士為領主和貴婦人去冒險、獻身,被視為“騎士精神”。反映騎士生活、理想,描寫騎士的冒險事跡,頌揚騎士精神的作品就是騎士文學。它的基本內容是騎士的愛情詩和冒險故事,貫穿著封建思想和基督教精神。但作品中也多少反映出勞動人民的貧困、封建統治階級的殘酷,因此在客觀上也有某些人民性。12世紀-13世紀騎士文學進入繁榮階段,以法國最為興盛。騎士文學的主要形式是抒情詩和敘事詩兩種。前者以11-13世紀流行於法國南部普羅溫斯地方的騎士抒情詩為典型,後者往往以兩個騎士為中心人物,以他們的冒險經曆為線索,組成長篇故事,其情節全部虛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