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6年,高麗王朝將全國可耕地和山林進行登記,將一部分土地和山林按等級分給文武官吏和府兵。文武百官按“人品”(身份)分為79品,最高者得田柴各110結(田為耕地,柴指燒柴林,結為高麗丈量土地的單位),最低者得田21結、柴10結。這是國家把土地的收稅權授予受田者,隻限當代,不得世襲。在此基礎上實行府兵製,授給府兵以“軍人田柴”作為服役的報酬。府兵滿20歲授田15結。983年和993年,又分別頒布了公廨田柴製度,國家各機關(從中央到地方)都分得一定數量的土地收稅權,用作機關經費。1049年,國家又頒布了“功蔭田柴”,對一至五品的國家高級官吏,分別賜予自田25結、柴15結至田15結、柴5結的土地收稅權,並可世襲。此外絕大部分土地是由國家直接征收租稅的公田。田柴科的頒行,確立了高麗王朝對全國土地的支配權,成為專製集權國家體製的有力的物質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