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7-893年,拜占廷馬其頓朝皇帝利奧六世(886-912)頒布了《帝國法典》。但這部法典的準備工作,早在瓦西裏一世時期就已開始,瓦西裏稱之為“古法淨化”工作。因為以拉丁文編纂的反映6世紀帝國情況的查士丁尼法典,在希臘語已占統治地位的拜占廷帝國,已日益為人所不能理解。人們隻能通過希臘文的縮寫本或選輯、注釋來理解查士丁尼法典的要義。這些文獻雖廣泛流傳但不準確,也有多處對原義有曲解。因此,瓦西裏“古法淨化”的第一步,是頒布了一部法學手冊,共40條。前21條選自查士丁尼的《法理概要》,後19條選自利奧三世的《法律選編》。不久之後,瓦西裏又頒布了題為《前言》的法典,它的內容同《法律手冊》一致,主要論及帝國內政的基本原則、帝國的行政社會結構及教會同國家的關係。上兩部著作為《帝國法典》的問世奠定了法學上的基礎。利奧六世時期頒布的《帝國法典》分60卷,主要是對查士丁尼法典的精選和翻譯,並刪除了缺乏實用意義和過時的部分。因此它反映了8世紀-9世紀帝國社會、經濟、政治生活的變化,在法學和文學上的地位僅次於《查士丁尼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