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古典時期,埃及、希臘、羅馬等民族都有按個人財產或收入的1/10向國王或祭司捐稅的慣例。6世紀基督教教會依據《聖經》中農牧產品1/10屬於上帝的記載,向信徒征收本人收入的1/10以供教會神職人員薪俸、教堂日常經費以及賑濟等宗教事業之用,稱什一稅。779年查理大帝正式規定,每個法蘭克居民都必須向教會繳納什一稅。9世紀中葉,英國開始征收什一稅。10世紀中葉,什一稅在西歐各國普遍流行,並分為征收糧食的大什一稅,征收蔬菜的小什一稅和征收牲畜的血什一稅。什一稅是中世紀教會的重要經濟來源之一。稅的負擔主要在農民身上,貴族等社會上層往往享有免征的特權。16世紀宗教改革運動和德國農民戰爭期間,農民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廢除什一稅,但直到法國大革命時期,西歐各國才陸續廢除什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