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傳佛教的創始人為喬達摩悉達多(約公元前566-前486年)。他生於尼泊爾境內的蘭毗尼,為釋迦族的王子,後被稱為釋迦牟尼(意為釋迦族的隱修者)、如來(意為“成正覺”)和佛陀(簡稱為佛,意為覺者)。當時印度正處於奴隸製經濟迅速發展,奴隸製大國競相崛起的列國時代。在意識形態領域裏,各種新思潮、新宗教勃然而生。就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釋迦牟尼開始了創立佛教的活動。相傳他29歲出家修行,獨處林中,刻苦自身,“日食一麻一米,乃至佛像9日食一麻一米,身形消瘦,有若枯木”,終未獲解脫之道。於是他放棄苦行,到菩提樹下獨自靜坐,一心思維,霍然“心地光明”,宿道成佛。這時釋迦牟尼已35歲。從此他就在印度恒河流域說法傳教,信者紛至遝來,日益增多。於是釋迦牟尼將部分信徒派赴印度各地,並偕餘者雲遊四方,廣傳佛法,80歲入“涅盤”。此後,佛教繼續傳播,不僅在印度盛行一時,後來又成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佛教主張在靈魂上“眾生平等”,不需通過特殊的祭司階層導引,每個人都可以靠自我修行達到不生不滅的境界,從而否定婆羅門種姓的特權地位,否定婆羅門教的經典。早期佛教不主祭祀,不拜偶像,傳教用語通俗,不排斥低種姓的人入教,是其得以迅速傳播的重要原因。但是,佛教並不反對奴隸製度,反而為奴隸規定了對奴隸主的種種義務,反對勞動人民用鬥爭的手段擺脫現實生活中的苦難。佛教的基本教義是“四諦”(四個真理),即“苦諦”(人生皆苦)、“集諦”(欲望為因)、“滅諦”(消滅欲望)、“道諦”(法為修行)。它以說苦為出發觀點,但掩蓋了階級社會中最根本的階級壓迫之苦。以脫苦為目的,卻讓人們消除欲望,放棄鬥爭,追求虛無飄渺的境界,並繼承了婆羅門教業報輪回的說教。這說明其本質上也是一種麻痹人民、維護剝削階級統治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