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羅馬曆相傳是古羅馬的建國者羅慕洛斯於公元前738年製定的。這種曆一年隻有304天,共10個月,其餘的被略去,結果冬季是缺曆的空白。約公元前713年,相傳“王政時代”的第二王努瑪,龐皮裏烏斯在位時,對原來的曆做了改訂,即在年初和年末各增加1個月,創立了12個月的曆法。其中1、3、5、8月每月31天,2、4、6、7、9、10、11月各29天,12月為28天(或29天),全年為355天(或354天),比太陽年短10天。因誤差大,需以不時加進一個27日(或28日)的閏月的辦法來協調曆法與季節的不一致。又兼祭司們出於政治需要隨意改曆,以延長和縮短某些長官的執政時間,因此這種不合理定製的曆法是很混亂的,實際應用多有不便。公元前1世紀中葉,羅馬統治者愷撒聘請亞曆山大裏亞天文學家索西格尼對傳統的曆法進行了改革。索西格尼以古埃及太陽曆為藍本,創立了“儒略曆”(因愷撒姓氏是儒略,亦譯尤裏烏,故名)。這種曆法規定:平年365天,每4年置一閏年為366天。其中1、3、5、7、9、11月每月31天,4、6、8、10、12月每月30天,2月平年29天,閏年30天。“儒略曆”於公元前46年公布,公元前45年正式實行。屋大維執政期間,對“儒略曆”又作了某些改動:按羅馬人以單數為吉的習慣,將2月減1天加於8月,故8月變成大月;又因屋大維自己出生於8月,故將8月命名為“奧古斯都”。同時9、11月各減一天,定為小月,10、12月改為大月。這種曆法各月參差不齊,無規則性,使用亦多不便,但在西方一直使用到16世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