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謨拉比法典》是古巴比倫王國第六代國王漢謨拉比當政時期頒布的一部著名成文法典。據史料記載,該法典的製定可能始於漢謨拉比當政的第二年(公元前1791),這一年名為漢謨拉比法典“製定國法之年”。自此,有關條文開始製定並實施,直到漢謨拉比晚年才得以刻石公布。有的學者認為,該法典公布的年代是其當政的第35年,也有的認為應是當政的第40年。《漢謨拉比法典》製定的主要原因:一是為適應打天下到安天下的轉變,更好地維護奴隸主階級的利益和業已形成的社會秩序。二是為了適應漢謨拉比加強中央集權,實行專製統治的需要。三是為適應奴隸製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商品貨幣關係、土地買賣和租佃關係,通過法律形式調整社會矛盾,穩定社會經濟。四是立法治政早已是曆代兩河流域統治者奉行的傳統。從蘇美爾城邦時代至古巴比倫第一王朝時期,這一傳統從未中斷。五是以前的成文法過於簡略且殘缺不全,語言及內容不適應現實需要。因此製定一部能夠適應社會變化的新法典,實屬曆史發展的必然。《漢謨拉比法典》是在漢謨拉比主持下,由法學家們集體創作的結晶。該法典因刻在一根高2.25米、上部周長1.65米、底部周長1.90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亦稱“石柱法”。法典分序言、條文、結語三個部分,共有條文282條。法典石碑石質堅硬,書法精工,屬於巴比倫第一王朝的典型官方文獻。它在1901年由法國學者讓樊尚施伊爾帶領的考古隊於伊朗境內的蘇撒發掘出土,當時已斷為三段,經修複現藏於法國巴黎盧浮博物館。《漢漠拉比法典》對鞏固奴隸製度,促進經濟發展起了積極作用。對後來的中期亞述、赫梯法典、《舊約》中所見的猶太法典,乃至古希臘、羅馬立法都有深遠的影響。該法典不僅是人類社會現存的第一部較完備的成文法典,也是史學工作者的珍貴史料。法典的頒行標誌著阿摩利人在文化建設上取得的重大成就,標誌著兩河流域進入司法製度向世俗化發展的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