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始社會末期,隨著金屬器的使用和犁耕農業的出現,個體勞動已成為可能。加上私有財產的增加,氏族民主製被破壞,血緣關係逐漸鬆弛,使得一些一夫一妻製的個體家庭從父係大家族中分裂出來。他們離開原來的氏族,遷到與之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們居住的地方,形成以地域關係結合起來的農村公社。農村公社具有兩重性,一方麵存在著私有製經濟,生產工具、牲畜、農產品、房屋及宅旁園地已是個體家庭的私有財產。另一方麵還保留著公有製,耕地定期分配給各個家庭使用,草原、森林、水源等也共同使用。農村公社是農業和手工業相結合的閉關自守的共同體。其管理機構後來已脫離人民而逐漸為富裕分子所把持,他們占有較好的份地,擁有較多的財富,並且不斷侵犯公社成員的財產。但公社還殘存著氏族民主製,重大問題還要由全體成員通過。隨著國家的形成和公有製的瓦解,農村公社便解體了。但在某些地區,農村公社一直殘存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長期曆史進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