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會的人們在生產實踐中逐漸積累了一些天文知識。早期的人們在采集、狩獵活動中,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經過對太陽的長期觀察,認識了晝夜更替的規律,從而形成了“日”的概念。農耕、畜牧產生後,人們掌握了月亮圓缺的規律,有了“月”的概念。農業的播種、耕耘、收割,牲畜的飼養、配種、繁殖需掌握氣象變化,因而產生了“季”和“年”的概念。古代宕昌羌人“候草木榮落,紀其歲時”(《魏書》卷101《宕昌傳》)。從事狩獵的火地人把一年分為“鳥產卵”、“孵出雛”、“駱馬交尾”等若幹季節。由於天文知識的積累,產生了原始的曆法--以物候定農時的自然曆。我國雲南的傈傈族把一年分為10個季節月,即花開月(3月)、鳥叫月(4月)、燒火山月(5月)、饑餓月(6月)、采集月(7、8月)、收獲月(9、10月)、過年月(1月)、蓋房月(2月)。從觀察物侯後來發展為觀測天象,約在原始社會末期便產生了最簡單的天文觀測。古代墨西哥的瑪雅人已經會用兩條交叉的棍子觀察規定的點,他們能準確地計算出太陽年,知道月球和行星的運轉周期,並創製出日曆,以365天為一年,20天為一個月,13天為一周。相傳我國古代的堯帝“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於是將一年分為366日,以閏月定四時。又命令農、牧、手工業生產方麵的百工,按季節變化從事生產(《尚書堯典》)。顯然已有人專門從事天象觀測,從而製定了古代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