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會的舊石器時代晚期,由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原來各自孤立的集團保持一定的聯係,而定居生活給這種聯係提供了可能。又因人們在長期生活實踐中意識到近親通婚對人類體質的危害,於是不但排斥了班輩之間通婚,而且禁止兄弟姊妹之間的通婚。婚姻隻能在兩個集團之間的男女中進行,由此產生了普那魯亞婚。美國民族學家摩爾根以夏威人的群婚作為普那魯亞婚的典型形式:一群同胞的或血緣較近的姐妹,即從姐妹、再從姐妹或更遠一些的姐妹,與別的集團的一群男子集體互相通婚。這群男子是她們共同的丈夫,這些共同的丈夫中排除了她們的兄弟,而且這些丈夫互相之間不再是兄弟,相互間稱“普那魯亞”。或者是一群同胞的或血緣較遠的兄弟,和別的集團的一群女子集體互相通婚,這一群女子是他們的共同的妻子,但是在這些共同的妻子中排除了他們的姐妹,這些妻子互相之間也不再是姐妹,而稱“普那魯亞”,意即“親密的夥伴”。這種兩個互相通婚的集團,就形成氏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