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發源於東北地區的建州。十六世紀末,太祖努爾哈赤以十三副遺甲起兵,四方征討,至明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建立起後金汗國。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後金開始向明朝發起進攻,並在幾年之內攻占了遼東的大部地區,遷都至沈陽。崇禎九年(1636年),清太宗皇太極改國號為大清,即皇帝位,繼續攻擊明朝。崇禎十五年(1642年),清軍奪得鬆山、錦州等地,明朝在關外僅存寧遠一城,至此,清朝已經基本上具備了入主中原的實力。
崇禎十七年(1644年)春,農民軍李自成部進軍北京,向明王朝發起總攻擊。清朝統治集團的核心人物攝政王多爾袞感到時機成熟,遂於這年四月率大軍西進,準備乘戰亂伺機奪取明朝天下。此時李自成農民軍已經攻克北京,明亡。原明平西王吳三桂據山海關降清。四月二十二日,清軍和吳三桂軍聯兵在山海關內大敗李自成農民軍,農民軍潰退回京。多爾袞於當日封吳三桂為平西王,統馬步兵一萬隸之。第二天即向北京進軍。
清軍及吳三桂部在西進京師的途中發布榜文告示,宣傳“義師為爾複君父仇,非殺爾百姓”。多爾袞也極重視部隊的政策與紀律,向諸將提出“今入關西征,勿殺無辜,勿掠財物,勿焚廬舍。”這種做法消除了許多漢族官僚地主的疑懼,因而在向北京進發的過程中幾乎沒有遇到抵抗。這樣,清軍兵不血刃,輕易地占領了北京這座故明都城。
入關後的清軍把大順農民軍看作自己的主要敵人,進京後立即馬不停蹄地繼續深入攻擊圍剿。而對故明勢力,清方則采取了安撫拉攏的政策。在清軍的政策攻勢下,直隸和山東、山西等地的大批官僚士紳歸順清朝,清朝在京畿及其周圍地區的統治初步鞏固。
攝政王多爾袞在占領北京後就以北京作為對關內軍事、行政發號施令的指揮中心,常駐下來。
十月初一日,順治帝在北京行登基禮。宣布仍用大清國號,順治紀元。初十,順治帝於皇極門向全國頒即位詔書。詔書除宣布自己作為天下最高君主的無庸置疑的合法性之外,還提出五十五款。其主要內容有:加封親王宗室及滿洲開國功臣;察敘滿洲將領及入關後降順之文武官紳;赦免十月初一日以前的罪犯;加恤出征兵丁;地畝錢糧俱照前朝原額,而加派遼餉、新餉、練餉、召買等項悉行減免;大兵經過地方免征正糧一半,無大兵經過者免三分之一;各直省拖欠錢糧,自五月初一以前,凡未經征收者盡行減免;等等。
清朝遷都北京,順治帝在北京行定鼎禮,標誌著清朝政權在中原地區統治的初步確立。盡管清朝統治者又用了近二十年的時間,才真正統一了天下,但其新的統治中心北京地區卻一直是相當鞏固的。北京作為清朝的首都,也就一直延續到二十世紀初清朝滅亡,二百多年中始終沒有改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