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通過一係列加強皇權的改革,朱元璋建立起一個龐大的官僚機構。鑒於元代官吏貪汙腐敗以至亡國的教訓,朱元璋決心整頓吏治。
朱元璋關心民生,心係百姓,但對待臣下極為嚴厲,官員有一點小過錯就會遭到重罰,對貪官汙吏的懲治和用法之嚴酷更是曆史上所罕見的。他頒布了有史以來最為嚴厲的肅貪法令:貪汙錢財六十兩以上者,就斬首示眾!區區六十兩銀子就要殺頭,這個命令足以顯示朱元璋肅貪的決心。為了增加震懾力度,朱元璋還設置了一項駭人聽聞的政策。他把府、州、縣、衛衙門左麵的土地廟作為剝人皮的場所,稱為“皮場廟”,官員貪汙處死後,要把貪官的皮剝下來,然後在皮內塞上稻草,做成人皮袋,懸掛在官府公座兩旁,以威懾官吏。另外,還有挑筋、剁指、刖足、斷手、刑臏、鉤腸、去勢等酷刑。
然而,在這樣的考核監督製度和酷刑震懾下,貪贓枉法之徒仍心存僥幸,前赴後繼,一再考驗朱元璋對官吏的信任。為此,朱元璋不得不一再對官僚隊伍的腐敗進行大規模的整治,掀起一個又一個大案。其中,空印案發生在洪武九年(1376)。
明朝政府規定:每年各個地方的負責官吏都要到戶部去核對地方的統計數字。戶部審核後,如果發現錢糧等數據有不符合的地方,就要被駁回重新填寫。地方官員遞交的統計文書是要加蓋印信的,但是有規定不允許將官印帶出府衙,而各地方的府衙與京師間的距離遠的六七千裏,近的也要三四千裏,古代交通不便,往返費時,特別是邊遠地區,隻從那裏到達京師就要好幾個月。地方官為了方便,在來京時帶上預先蓋好印信的空白文書,如遇到戶部駁回,就立刻重新填寫,不必再回到本地蓋印,以免往返之勞。這種做法已經實行了很久,上下已經習以為常。但在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發現了這種情況,他認為各地方官有意欺瞞,奸吏利用蓋有印信的空白文書擅自行文就會貽害百姓,大怒,下令嚴辦,將所有掌印的官員處死,將副職一律杖責一百,發配遠方戍邊。
很多人認為這是一樁冤案,因為有效的文書必須加蓋完整的印信才能使用。而考核錢糧所用的文書冊,是蓋兩張紙的騎縫印,即使奸人得到也不能改為他用。而各地的錢糧數字是要經過府到省、省到部的層層核對後到戶部才最後確定的,對偏遠的省府來說,如果將出現錯誤的文書拿回本地重新編造、蓋印,往返就要用一年時間。這種先在空白文書上加蓋印信的方法,不過是權宜之計。對於開國之君朱元璋來說,以他的聰明和對國家的治理,他不會不明白這個淺顯的道理。真正觸怒他的是由於他的不知情,是他感到從下到上對他的欺瞞。本來,通過正常渠道向上申訴有可能得到允許的事情,現在,官吏們為了自己方便竟敢事先不告訴他朱元璋就擅自而為,這就等於不尊重他皇帝的權威,不遵守國家的法度。所以,朱元璋震怒了,他要給所有人以警醒,要殺一儆百。
到洪武十八年(1385),朱元璋又懷疑北平二司的官吏與戶部侍郎郭桓一起貪汙,再掀大獄,稱為“郭桓案”。在這起大案中,中央六部,除了尚書和左右侍郎,以下的全部辦事官員都被處死了。在追尋贓款過程中還牽涉各地一批地主富戶,很多大戶人家因寄借贓款之名受到處置而破產。
空印案和郭桓案這兩起案件中牽連被殺的達到數萬人。在被殺的官吏中當然有貪官汙吏,但一些為政清廉的官員也成了無謂的犧牲品。如千古忠臣方孝孺的父親方克勤,一生清廉,半時肉都舍不得多吃,衣服上滿是補丁,但就因為他是主印官,也就被一並誅殺了。
經過這兩起大案的整治,官員們個個如驚弓之鳥,人人自危。有史料記載,很多官員甚至在每天上朝前都要與家人舉行一次鄭重的告別儀式,而如果今天能平安回到家中,就又會舉行慶祝儀式。朱元璋如此不問青紅皂白,殺了這麽多人,他的目的是什麽呢?應該說他的主要目標還是正確的,他要消除貪官汙吏。但因他的性格猜忌多疑和從小被官府欺壓的悲慘遭遇,也使得他從內心不信任官吏,致使受到牽連的人員一再擴大,而對官吏和富戶財產的沒收,還成為他聚斂財富的一種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