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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放棄科舉創建聚和堂

  何心隱出生於富貴人家,自幼聰穎好學。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參加郡試,獲第一名,被譽為“天下奇才”。如果要走科舉之路,尋求高官厚祿,對他來說並非難事。但他對奸臣當道、民不聊生的黑暗政治極為不滿,當他“及聞王心齋先生良知之學,竟芥視子衿,乃慨然曰:‘道在茲矣!’”於是決然放棄科舉,選擇了“以道濟天下”,改革社會,造福黎民的道路。

  王艮是王陽明的弟子,泰州學派的創始人。泰州學派是王學的幾個學派之一。王艮痛恨社會黑暗,同情百姓疾苦,站在平民的立場提出“聖人以道濟天下”的口號,並以此為己任,終生矢誌不渝。王艮認為:“社稷民人固莫非學。但以政為學最難。吾人莫若且做學而後入政”(《王心齋全集》卷二)。王艮“學而後入政”的教育思想,對何心隱影響很大,所以何心隱一直向往要建設一個“老者相與以安,朋友相與以信,少者相與以懷”的人人平等、“相親相愛”的理想社會。他認為,要實現這一目的,一定要從抓教育入手,培養一批學後能入政的人才。根據王艮“即事是學,即事是道”的思想,何心隱認為“聖人以濟天下之道”,關鍵不隻是弘道,而是行道。他從嘉靖三十二年(1553)正月開始回家鄉建聚和堂,進行改革社會實踐活動。他在家鄉宗族間實施其理想教育與自治計劃,創立了一個共同的納稅組織,創辦了一所家族學校,進行培養建設理想社會人才的試驗,持續六年之久,取得了喜人成績。《明儒學案·泰州學案序》說他:“謂《大學》先齊學,乃構萃和堂(聚和堂)以合族,身理一族之政,冠婚喪祭賦役一切通其有無。”江西《省誌本傳》、永豐《縣誌本傳》均說他“捐千金,創義田,儲公察,以待冠婚喪祭鰥寡孤獨之用”。鄒元標在《梁夫山傳》中更詳細地記載說:“愛諸族眾,捐資千金,建學堂於聚和堂之傍,設率教、率養、輔教、輔養之人,延師禮賢,族之文學以興。計畝收租,會計度友,以輸國賦。凡冠婚喪祭,以適孤獨鰥寡失所者,悉裁之義。”辦學過程中,他不斷總結經驗,寫下了比較集中地反映他的教育實踐和教育思想的《辭唐可大饋》、《聚和率教諭族俚語》、《聚和率養諭族俚語》、《聚和老老文》等著作。

  何心隱在《辭唐可大饋》中,提出了建設“安老懷少”的理想社會構想。他認為,要建設這樣的理想社會,首先必須培養出理想的人物,而理想人物隻有通過學校教育才能造就。但是,當時以“私館”為基本形式的鄉學,根本不能承擔起培養理想人才的任務。為了培養理想社會的建設者,必須創辦一種嶄新的學校。在《聚和率教諭族俚語》中,何心隱指出:“本族鄉學之教,雖世有之,但各聚於私館,棟宇卑隘,五六相聚則寥寥,數十相聚則擾擾,為師者不得舒暢精神以施教,為徒者不得舒暢精神以樂學。故今總聚於祠者,正欲師徒之舒暢也。況聚於上族私館,則子弟唯知有上族之親,聚於中族私館,則子弟唯知有中族之親,聚於下族私館,則子弟唯知有下族之親。私館之聚,私念之所由起,故總於祠者,正以除子弟之私念也。”他揭示了舊鄉學的兩個基本缺陷:一是聚在私館,房屋狹小,人數少了,使人感到空虛寂寞;人數多了,互相幹擾。這樣的環境,使教師不能精神舒暢地施教,學生不能精神舒暢地從學。這樣,當然不可能培養出理想社會的建設者。二是聚於私館,使學生的眼光局限在房族的狹小範圍內,必然產生種種私心雜念,這樣的人是不可能建設理想社會的。相反,如果把本族子弟總聚於祠中施教,不僅能克服私館房子狹小帶來的種種弊端,使師生們能以暢舒的心情從事教和學,而且還能使學生在集體生活中,通過父兄的言傳身教,樹立家族集體觀念,養成子弟間相親相愛、禮讓文勖的品德。何心隱又說:總於祠“不惟可以除子弟之私念,凡為父兄者朝夕相顧,子弟亦因以相親相愛。每月朔望,自率教以下十二人,同祠首相聚一坐,樂觀子弟禮以相讓,文以相勖,歡如翕如,而相親相愛之念亦皆油然而興矣。故總聚於祠者,又以興長上之親愛也。”他認為:這種教育,既克服了舊鄉學的缺陷,又具有許多舊鄉學所沒有的優點,是培養理想人才所必需的外部條件,也是他倡辦和堅持聚族祠總教的緣由。

  何心隱在聚和堂管理上,在堂內設率教(校長)一人、率養(總務長)一人、輔教(教員)三人、輔養(總務)三人,下麵又設維教(助教)、維養若幹人,這些人分別掌管行政、教學、生活等問題。

  何心隱建立了一套嚴格的教學管理製度,由率教、輔教、維教統一貫徹執行。其主要內容:一是建立嚴格的學籍管理製度,規定“或者父母偶感本身失調,審其輕重,處有常條。或者父母逢旬,本身初度,審其誕辰,處有常條。或者叔伯吉凶,外戚慶吊,審其親疏,處有常條。子弟方婚聘者、婚娶者、婚畢者、工商者、僧道者,既聚於祠,不許遭往,審其緩急,處有常條。凡大小筵飲,公私雜會,不許擅赴,審其當否,處有常條”。二是建立嚴格的學業考核製度,規定學生入學“半年之後,試子弟有生意者,必有權宜之處,三年小成,又有通變之處,十年大成,則子弟不論貧富,其冠婚衣食,皆在祠內酌處”。學生入學半年,要小考一次,如成績合格,可以權宜畢業,三年以後,要進行階段性的考試,成績合格者,可予畢業,十年以後,進行一次大考,成績優良者,不管其家境貧富,其冠禮、婚配、衣食等,都由祠內酌情支付。他不僅主張嚴格地考核學生的學業,而且還把學習成績的優劣與物質利益聯係起來,作為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的一種手段。這種做法,不僅在當時是新穎的,現代教育也值得借鑒。三是建立學校與家庭配合的思想教育製度,要求學生家長配合學校教育,嚴格要求自己的子弟,切忌用各種形式幹擾學校的思想教育。何心隱指出:“為父兄者,勿懷淺近之慮,卑小之憂,以誤子弟所學。勿聽無稽之言、無根之謀,以亂師長之教。勿容閑人,私令小者陰報家事雜詞。勿徇婦人,私令婢者潛送果品玩好。勿縱以子弟盛飾,勿快以子弟厚味。凡一語一默、一飲一食,皆欲父兄搏節之。”要求學生保持艱苦樸素的生活作風,不追求“盛飾”、“厚味”等等。要做到這些,就必須有家長的密切配合,如不派人送去好吃好玩的物品,不把家事雜詞、無糟之言通報學生等等。家長要在一言一行上嚴格要求自己的子弟,不使放蕩。為了做到這些,家長自己必須有遠大的眼光,不受淺近之慮、卑小之憂的幹擾。何心隱規定的這套嚴格的教學管理製度,對於聚和堂的存在和發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這套製度至今還有批判繼承的意義。

  生活管理上,何心隱主張實行“總送饌”、“總宿祠”。他說:“教既總矣,然又各歸各饌,則暑雨初寒,子弟苦於驅馳,父兄心亦不安。故不分遠近貧富,必欲總送饌,所以省驅馳,以安父兄之心也。饌既送矣,然又各歸各宿,則晨出夜入,子弟襲以遊蕩,師長教亦不專,故不分遠近長幼,必欲總宿祠者,所以防遊蕩,以專師長之教也。”在聚族總教後,如果讓學生回到各家各戶去吃飯,學生要東奔西跑很是勞苦,遇到酷暑嚴寒、刮風下雨,更是艱苦,父兄因此亦不能安心。實行總送饌後,如果讓學生分散居住在各家各戶,每天晨出夜歸,學生必然要在途中嬉遊放蕩,教師亦因接觸和了解學生不夠而不能有針對性地進行教學。因此,不管學生年齡大小、住處遠近,一律總宿於族祠,使他們不能嬉遊放蕩。這樣,家長就安心,教師也能專心地施教。對於貧苦人家,因人單力薄對送饌有困難的,要以孟母寡婦不怕三遷之勞與費,以教育兒子的事例開導他們,讓他們“勿懷淺近之慮,卑小之憂”,把眼光放得遠一些,克服眼前的困難,樂意為孩子送饌。富裕人家溺子弟,舍不得子弟總宿於祠。對此,要以孟母對孤兒孟軻不顧三遷之遠近,隻求兒子能受到良好教育的事例開導他們,使他們打消顧慮,樂意把子弟送到族祠去集體居住。這種“總送饌”、“總宿祠”的生活管理製度,對於保證教學任務的順利完成,無疑起了重要的作用。

  財政來源上,何心隱以“捐資千金”創辦了聚和堂。但要使聚和堂長期存在下去,並求得進一步的發展,必須廣辟財源,解決經費問題。何心隱相信“有人自有財”、“財自得於人之得”,主張通過聚人來聚財。在《辭唐可大饋》中,他指出:“分人以財,不過謂之惠。惟為天下得人,乃可謂之仁。蓋以人則財之本,而有人自有財。得人則財不必分,而財自得於人之得矣。”何心隱自己效法孔子,“以天下為家,而不有其家,以群賢為命,而不以田宅為命”(李贄:《何心隱論》)。為了開辦學校培養“群賢”,何心隱獻出了自己的全部家財,並且要求他的師友也能這樣做。為此,他組織了一種“聚人以聚財”的組織——“會”。當他把朋友、師弟用“會”這種形式組織起來時,就要求入“會”的人向“會”貢獻自己的財物。就這樣,他通過組織“會”而“得人”,又通過“得人”而“聚財”,以此解決聚和堂的經費來源問題。通過“會”聚集的錢財如何處理?何心隱在聚和堂中專設率養負責財務。

  他在《辭唐可大饋》中說:“將見老者以得人而安,朋友以得人而信,少者以得人而懷,莫非以朋得朋,以友得友為得人。則共乎十數年所得之朋、所得之友雖老,而懷少之本自有所由起。以致後乎十數年所得之朋、所得之友或少,而安老之本自有所由繼。相繼相起於朋友之得以得人,若可大可得為我朋為我友,共學以安老懷少,則自有祿於學之共,而天下自歸仁,而飽放仁,不必分財以惠人矣。何其仁耶!”可見,通過“會”聚積起來的財物,就用在“安老”、“懷少”、“朋友信”上。所謂“安老”,就是老有所養,所謂“懷少”,就是少有所教,保證年幼一代得到集體的關懷和教育,所謂“朋友信”,就是保證入“會”的人可以從“會”中得到生活上的給養。這裏的“有祿於學之共”,就是使入“會”的老年人、幼年人和中年朋友,都從聚和堂所屬的學堂中得到共同的生活給養。總之,“會”本身的活動經費、“會”眾的生活給養、開辦教育青少年的學校開支、安老懷少的社會福利事業所需要的經費,都從“會”聚積起來的財富中支付。

  由於有了比較可靠的經濟來源,聚和堂達到了“共學以安老懷少”的目的。還有就是用來交納封建國家的錢糧。何心隱認為“養本於君之所賜”,因為我的田產、我的身軀,都是由於有君統於上才得以相守、相保的。因此,必須“不忘君之所賜”,“常懷報君之心”。報君行動,就是“征糧”。為了收繳一族的錢糧,何心隱在率養下設輔養,輔養下設維養,維養下設每月總管十二人。每人輪管一個月,其下又有二十四個催糧,每人催糧十五天,催糧下又設征糧七十二人,一人值征五天。通過這些人把錢糧收齊後,由率養“呈於官司,俾各由漸而化,同樂於盡分以報君上之賜也”。這樣,由聚和堂代表全族統一向官府交納賦稅,可以節省各家單獨繳納錢糧的雜費與辛勞,這對本族來說無疑是一件好事,但由於它堵塞了貪官們借納糧之機進行勒索敲詐的財路,必然得罪於官府及其走卒。

  入學對象是本縣梁姓大族的成員,但也不絕對地排斥外族子弟。《聚和率教諭族俚語》中指出:“外姓父兄子弟,幸以相禮,本姓決不敢以親疏分厚薄也。”外姓子弟不僅可以入學,而且可與本姓子弟一樣總宿於祠、聚於祠、食於祠,過集體生活,受集體教育,享受平等待遇,過平等生活。

  由於聚和堂有一套嚴密的組織係統、嚴格的管理製度,加上有比較穩定的經濟來源,所以當時辦得非常出色。江西《省誌本傳》、永豐《縣誌本傳》說聚和堂“數年間,一方幾於三代遺風”。鄒元標在《梁夫山傳》中說聚和堂“彬彬然禮教信義之風,數年之間,幾一方之三代矣”。這些溢美之詞,難免有些誇大,但應肯定:聚和堂的試驗確實是成功的、有意義的。

  何心隱的聚和堂很像歐洲文藝複興時期出現的《烏托邦》、《太陽城》中所描繪的社會藍圖,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社會構想。列寧說過:“政治上的烏托邦就是無論現在和將來都決不能實現的一種願望,是不依靠社會力量,也不依靠階級政治力量的成長和發展的一種願望。”(《列寧全集》第十八卷)

  以道抗勢忤逆權貴

  何心隱個性剛直,加之他奉行“良知”、“知行合一”說,不畏權勢,敢於針砭時弊,本縣縣令和朝廷宰相嚴嵩、張居正等都曾對他羅織罪狀,千方百計加害於他,他隻好隱姓埋名,雲遊避難。

  何心隱的聚和堂一直代表全族統一向官府交納賦稅,這樣既可節省各家單獨交納錢糧的雜費和辛勞,還堵塞了貪官們借征糧之機勒索敲詐百姓的財路,貪官汙吏們對他自然產生切骨之恨。嘉靖三十八年(1559)正當聚和堂“行之有成”(《明儒學案》卷三十二)的時候,永豐縣令強迫人民繳納“皇木銀兩”“賦役外之征”,遭到人民的猛烈反抗,役差被殺傷。由於何心隱是民眾中的敢言者,又對縣令“貽書誚之”,縣令把罪名全加在他頭上,以“侵欺皇木銀兩”、“拒捕殺人”的莫須有罪名捕何心隱入獄,判以絞罪。後雖經友人奮力相救而出獄,但六年的實驗教育卻到此結束。嘉靖四十年(1561),“粵寇”(當時對廣東農民起義軍的蔑稱)將抵縣城,縣令及鄉紳商議防守,主張拆毀近城內外民房,唯獨何心隱從民生角度考慮,堅持認為這樣不可,使得縣令非常惱怒。何心隱又上書馮兵備,其中有“未遭賊寇之害,先被禦寇之慘”的話,措辭切直,不怕開罪權勢,終遭削名加罪,甚至要被置於死地。當時憲副馮養白、巡撫何吉陽心知何心隱受到誣陷,於是解除他的重罪,改為充軍貴州。浙江總督胡宗憲深知他有才能,便寫信到黔陽,聘請他參謀軍事,以平息倭患。

  何心隱十分重視言行一致,認為對一個人不僅要聽其言,而且要觀其行。他曾從師於顏山農,後見顏奉行財色,鼓吹財色都是“性”,於是加以阻止,顏不聽,何心隱便和顏山農斷交了。

  生死度外不忘講學

  何心隱首交程學顏於南京,後來程遷官至北京,又隨程北往到耿定向家。這時,張居正在國子監任司業,耿與張約他在顯靈宮講學。因何、張二人所講不合,張居正出語侵犯何心隱,說他本是飛鳥,但飛不起。何心隱也反唇相譏,說張在太學,應當懂得太學之道。事後,何心隱對耿定向說:“嚴嵩想滅道學,徐階想興道學,這兩人都不能夠。能夠滅或能夠興的是張居正。這人將來要做宰相,他心狠手毒,定要把我殺死。”耿當即笑著回答:“我看這人腰不健,未必能做到宰相,又怎麽能任意殺人呢?”何心隱隻笑而不答。

  為了傳播自己的學說,宣傳自己的理想,何心隱走遍大半個中國,北京、南京、杭州、重慶、廬山,還有福建的莆田,安徽的寧國、祁門,湖北的孝感、黃安等地都留下了他講學的身影。一般一地講學一年左右,有的地方待的時間長一點,在重慶講學則達三年之久。在講學中,他不僅推崇陽明學說,而且積極主張繼承孔孟之道。為此,他專門在北京建了一個複孔堂,在黃安建了一個求仁會館。

  為了提高自己的學問,何心隱在國內遍訪賢達,廣交朋友,結識了不少名流學者。孝感程氏兄弟(程學顏,時任太仆寺丞。程學博,時任重慶知府),麻城耿氏兄弟(耿定向,時任禦史、福建巡撫。耿定力,時任兵部侍郎)與何心隱都是生死之交。布政使參政羅汝芳、刑部侍郎錢同文,由於欣賞他的才華,在嚴嵩禍起時都曾設法救助他。還有漳州教授朱惕、梧州僉事夏道南等,都與何心隱相交很深,常共同講學。

  此後二十年間,何心隱“蹤跡不常,所遊半天下”(《明儒學案》卷三十二),為爭取自由講學而鬥爭。在這個過程中,他根據王陽明隨處講學和王艮“即事是學,即事是道”的思想(《王心齋全集》卷二),隨處隨事講學。這樣,他的教育實踐活動進入了第二階段:由原來在郡邑聚族講學、搞教育改革轉變為在東西南北亡命途中流動講學。嘉靖三十九年(1560),何心隱隨程學顏北上進京,先辭穀門會館,後在複孔堂開課講學,“招來四方之士,方技雜流,無不從之”(《明儒學案》卷三十二)。後因與蘭道行共謀計除奸相嚴嵩,事泄遭嚴黨仇,遂改名為何心隱,踉蹌南逃。先由弟子錢懷蘇隨從入閩,在興化、莆田“朝夕講所學”,曆時三年,從者甚眾。後又至寧國、南京、孝感等地聚徒講學。繼而又去重慶,“朝文講學三年”。這“五六年間,足跡半天下,皆惟道是謀”。此後,又去福建、杭州、孝感、通州講學,後又到黃安求仁會館講學一年。在這12年中,何心隱漫遊大半個中國:北至北京,南及入閩,東至東海,西至重慶,到處“朝夕講學”、“惟道是謀”,“以朋得朋,以友得友”,鴻合同誌,聚徒講學,企圖“聚英才以育之,將使英才布滿天下,以待上用”,為建設理想社會培養和貯備人才。對此,陳士業在《答張謫宿書》中記載說:何心隱“所至凡緇衣黃冠與夫商賈駔儈、傭夫廝養以至椎剽掘塚之流,備一節之用,擅一得之長者,皆籍記而周旋之。以故心隱所識奇士,盡於海宇”。離開北京後,何心隱先後到福建莆田,安徽寧國、祁門,湖廣孝感、黃安,江西廬山等地會友講學。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原任維揚兵備的程學博遷任重慶知府,請何心隱同往。此時正遇四川白蓮教起義,為鎮壓白蓮教,何心隱助了程學博一臂之力。嗣後,在重慶講學3年。

  隆慶三年(1569)冬,錢同文去世,何心隱便去吊喪,轉往杭州,與講學舊友夏道南相會。隆慶六年,去道州會周良相。回到孝感之後,又往黃安會耿定向,與之朝夕相處,講學一年。耿定向說:“張居正果然當上宰相了,你早年的話得到應驗,所說狠毒一事,恐怕不會發生吧。”何即回答說:“逐漸才會應驗,逐漸才會發生。”

  何心隱的各項活動,引起了統治者的極大恐懼。楚撫臣王之垣在《曆仕錄》中說,何心隱“脫逃各省,及孝感縣,倏往倏來,假以聚徒講學為名,擾害地方,中間不法情罪甚多”。沈德符在《妖人遁逸》中說:“何心隱者,以講學自名,鴻聚徒眾,譏切時政。”王世貞在《嘉隆江湖大俠》中更大叫何心隱等“失誌不逞之徒相與鼓吹羽翼,聚散閃倏,幾令人有黃巾、五鬥之憂”。

  隆慶六年(1572),穆宗死,神宗朱翊鈞即位,張居正任宰相,深感“徒侶眾盛,異趨為事,大者搖撼朝廷,爽亂名實,小者匿蔽醜穢,趨利逃名”(《張文忠公全集》書牘九),遂即下令:“不許別創書院,群聚徒黨”,違者“許各撫按衙門訪拿解發”(奏書四),並幾次明令緝拿何心隱。萬曆四年(1576年),何心隱在孝感集友講學。湖廣巡撫王之垣以妖逆罪誣何心隱,大肆緝捕他。何心隱逃到江蘇泰州避難,自忖當時形勢,不如回鄉葬父母,然後拚著性命上朝廷申辯。回家後僅三個月,墓剛剛修好,捕役已緊隨其後,隻得脫身又逃。萬曆六年(1578)二月二十四日,避難到祁門,吊胡時和喪。胡是何的門生,難中隨侍幾千裏,竟先於何死難。萬曆七年(1579),張居正再次詔毀天下書院,明神宗朱翊鈞以最高統治者的身份下詔:“命毀天下書院,不許聚集遊食,擾害地方”(《明實錄》),終於以暴力手段來嚴禁講學了。對此,何心隱撰寫了戰鬥檄文《原學原講》,針鋒相對地強調:“必學必講”,“必不容不學不講”。何心隱認為孔孟之學隻有通過講學才能流傳,他說:“不有所講,則不有所誨,而不有所傳矣”。由於他針鋒相對地反對宰相和皇帝搗毀書院、禁止講學的暴行,於萬曆七年(1579)三月在祁門以“盜犯”、“逆犯”、“妖犯”、“奸犯”等罪名,在祁門被南安把總朱心學捕獲,解經江西、轉往湖廣。何心隱沿途上書申辯,其中,以《上祁門姚大尹書》及《上江西撫、按院書》尤為痛切。在由祁門至武昌的輾轉解發途中,他以上書形式繼續為爭取講學權利而頑強鬥爭。在上書中,他“千言萬語,滾滾立就,略無一毫乞憐之態,如訴如戲,若等閑日子”(李贄:《與焦漪園太史》,《續焚書》卷一)。在獄中,何心隱繼續為爭取講學權利而進行了寧死不屈的鬥爭,最後被杖殺在獄中,為神聖教育事業獻出了寶貴的生命。

  何心隱死後,“武昌上下人幾數萬,無一人識公者,無不知公之為冤也。方其揭榜通衢,列公罪狀,聚而觀者鹹指其誣,至有噓乎叱吒不欲觀焉者,則當日之人心可知矣。由祁門而江西,又由江西而南安,而湖廣,沿途三千餘裏,其不識公之麵而知公之心者,三千餘裏皆然也”(李贄:《何心隱論》)。為什麽三千餘裏,千百萬素不相識的人會對何心隱如此深切同情呢?這是因為何心隱通過長期講學傳道,“斯道之在人心,真如日月星辰不可蓋複矣”(同上)。這正是何心隱一生講學傳道的成功之處。

  何心隱始而捐千金辦學,繼而置身家兒女、世情俗態於度外堅持講學,最後為爭取講學權利而獻身。誠如程學博所言:“梁夫山先生以講學被毒死……先生之死也以講學……平生精力自少壯以及老死,自家居以至四方,無一日不在講學,無一事不在講學,自講學而外,舉凡世之所謂身家兒女、一切世情俗態,曾無纖毫微眇足以罣先生之口而入先生之心。”他把整個身心以至生命獻給了教育事業,這在中國教育史上是罕見的。

  政治腐敗,雖有不少好友、官員救助,他自己也上書申辯,但終未逃脫被迫害的厄運,在輾轉避捕的過程中,仍然“無一日不在講學,無一事不在講學”。何心隱於1579年三月在安徽祁門被捕,七月十七日被施杖刑而死,終年63歲。數年之後,友人程學博、耿定向和門人胡時中(時和兄)等收他的骸骨,遵照他的遺願,葬於孝感,與程學顏合墓。

  何心隱著作頗豐,流傳於世的有《原學原講》《四書究正注釋》《重慶會稿》《聚和堂日新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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