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哲學史略》中,湯用彤對印度古代、中世紀哲學進行了分析,這種分析基本上是按照時間順序進行的。以下,我們依據湯氏的分析,簡要地列出其主要論述。
(一)《梨俱吠陀》及《阿闥婆吠陀》。
《梨俱吠陀》是印度最古老的典籍,吠陀主要是關於神的頌歌和禱文的文集。湯氏指出,“吠陀一字古譯為明,於今義為學。因其書漸受尊禮,而此字義轉為聖典”。吠陀在我國古代典籍中有多種譯法,音譯有毗陀、圍陀、薜陀、吠馱、吠陀等,意譯為明論、知論等。《成唯識論述記》中就說:
明論者,先雲韋陀論,今雲吠陀論。吠陀者,明也。明諸者實事故。
一般而言,吠陀包括四部,(1)《梨俱吠陀》,又名《讚誦明論》,共十卷,收集了對自然諸神的讚歌和祈禱文共1027首(一說1028首);(2)《娑摩吠陀》,是將《梨俱吠陀》的極大部分讚歌配上曲調的歌曲集成旋律集,用在祭祀場合歌唱之用,除小部分頌歌外,其餘的都取自《梨俱吠陀》;(3)《夜珠吠陀》,一譯為《耶柔吠陀》,為祭祀最重要的典籍,說明在祭祀時如何應用這些詩歌和如何進行祭祀的集子;(4)《阿闥婆吠陀》,是巫術、咒語的匯集,共二十卷,主要記錄了如何驅逐病魔、惡神,避免自然災害反擊宿敵暗害以及祈求戰鬥勝利、部族繁榮、事業發展、家族幸福、長壽健康等等的巫術和咒法。漢譯《長阿含經》卷十四說《阿闥婆吠陀》:“如餘沙門婆羅門食他信施行遮道法,邪命自活,召喚鬼神,或複驅遣,種種厭禱,無數方道恐熱於人,能聚能散,能苦能樂,又能為人安胎出衣,亦能咒人使作驢馬,亦能使人聾盲喑瘂,現諸技術,叉手向日月,作諸苦行,以求利養……或誦知生死書,或誦夢書,或相手麵,或誦天文書,或誦一切音書。”與前三集相比較,《阿闥婆吠陀》成書時間雖晚,但其所敘宗教形成卻較前三集古老。湯先生認為按照“宗教演進程序,早期者多咒語,信魔鬼,其後乃有頌歌崇拜神祇”,所以他對認為阿闥婆思想為魔教,較梨俱之神教為尤古和謂梨俱代表雅利安人之宗教,而阿闥婆則多土著之思想的說法,“言之雖無可征考,而理或然歟”。這種分析就區分了印度本土文化的真正起源與外來文化(雅利安)的關係和區別,說明了印度文化的真正根由。
(二)梵書及奧義書。
在公元前一千年中葉至公元前一千年,雅利安人從印度河上遊向東推至恒河、朱木拿河流域平原之間,曆史上稱這個時期為“後吠陀時期”或“梵書、奧義書時期”。所謂梵書,即是對吠陀的解釋,是說明吠陀本集有關祭祀的起源、目的方法和讚歌、祭詞的意義等內容的文集。這種解釋主要著眼於兩個方麵:“一在釋聖經與祭祀之關連,一在釋其中之象征。”吠陀的各個派別都對本集作了很多的梵書。梵書最後附有森林書,意思是說“深義密意須在森林寂靜中傳授”。在森林書的裏麵附有奧義書,這是純粹的“推闡哲理之書”。
湯氏認為“婆羅門教根據吠陀,偏重於祭祀,為梵書之學說”。因此在“梵書之婆羅門教”中,湯氏著重分析了婆羅門教的形成與發展。自從雅利安人入侵印度以後,當時的土著民族就成為“第四階級”,與此同時,在雅利安人中也分成了三級:僧侶、帝王、貧民。湯氏指出,這種區分“跡其始意,並非階級”。階級古譯作種姓,也就是說,這種區分還不是種姓製度,按照湯氏的說法,“蓋階級者,重婚律,其義在保持血統之清潔,故婚嫁必限同級”。在佛典中,雖然有稱譽種德婆羅門,但種姓原義並非階級,“其限製結婚,在乎種族,而不限於同級,且非婆羅門之各種族均可互婚,異種異色之結婚尤時有所聞,而所生之子,且可為武士或僧侶”。但階級製度形成後,就沒有此種現象了。盡管在當時,種姓製度還沒有最後形成,但僧侶的權力在逐漸增大,愈到後來權力愈大,尤其是維護風俗禮教,漸漸成為了婆羅門的特權。這種特權,也導致了婆羅門教的衰敗。
梵書主要是“敷陳禮儀”,屬於“法之事”;而奧義書深探哲理,屬於“智之事”。奧義書梵文為Upanisad,原義是“近坐”、“秘密地相會”,引申成為師生對坐所傳的“秘密教義”。奧義書內容十分複雜、龐大,包括著不同時期、不同地區以及吠陀本集各個不同派別的宗教哲學和社會倫理思想。奧義書中最重要、最有名的為十三種,最早成書於佛陀出世以前。湯氏將奧義書概括為“梵即我是也”,也就是所謂梵我合一。
梵在梵文中原義為頌(魔術咒語即曼荼羅),為禮節,為唱詩僧;後來引申為禮節所得之魔力,再引申為世界的主宰或哲學的最高本體。在奧義書中,梵被當作宇宙的本原,生命的根本,所有事物存在的原因。奧義書通過阿提茫(一譯作阿特曼)將梵與我聯係起來。阿提茫一詞在吠陀中已多次出現,它或指世界之原質,或指個人之生命。但在奧義書中,阿提茫多指自我,“自我者,乃人類固定不變之本質,永住妙樂,如無夢眠,雖彼實無知而實知之。但彼所不知平常之知。(何以故)蓋以其不滅,(平常之知有生滅)而知者之知無已時”。這樣,梵我兩個概念就等同起來了,也就是說作為外在的、宇宙終極原因的梵是和作為內在的、人的本質的阿提茫(自我)在本性上是同一的。“梵我同一”後來成為了吠檀多派有名的格言。
奧義書中還有所謂輪回解脫的思想。輪回之說,前已言及,在《梨俱吠陀》時期已有萌芽,到這時則被係統地提了出來。這種輪回業報的思想,“悉由無明”而起。輪回解脫的主要內容是:每一個人的靈魂在死後可以在另一個軀殼裏複活,一個人重新轉世的形態,首先是取決於他過去本人的行為——業(羯磨,karma),即取決於他奉行婆羅門、刹帝利的要求和保持那些樹立在各種姓之間的界限認真到什麽程度。湯氏指出,奧義書所說的解脫之道在於“智慧”,以智滅苦是印度各派學說的一個共同特點,這裏所說的智慧“非為平常知識,乃徹底之覺悟,而得之禪定者”,也就是要達到梵我合一的境地。湯氏認為在印度哲學中,“智慧之見重,於此可見一斑。是亦印度哲學特性之一也”。
(三)瑜伽論。
瑜伽是印度正統派六派哲學之一。它與數論關係十分密切,因此常常被相提並論,總稱為“僧佉瑜伽”。僧佉(數論)可視為瑜伽學行之理論背景,瑜伽可視為僧佉學說之修行方法,兩者之間最根本的區別在於是否承認自在天,瑜伽承認自在天,故稱為“有自在(天)僧佉”,而數論則被稱為“無自在(天)僧佉”。在論述瑜伽宗時,湯氏主要陳述了瑜伽宗行法(因瑜伽派別眾多,湯氏所述主要為王瑜伽),包括瑜伽宗的來源、發展的經過及與數論的關係。
瑜伽是梵文Yoga的音譯,在《梨俱吠陀》中已多次出現,其意義為“枷或駕(如服牛駕馬之意)”,所以引申為聯係、合一等含義,在我國古代典籍中譯為“相應”(在漢晉佛教傳入之時,曾譯為“道”,以後又譯為“禪”、“相應”等)。湯氏認為攝一切見集所說的“個人之我與勝義之我相合”,就是瑜伽。“蓋人我沉溺罪欲,而與大我分散,故一切罪惡之根為分散,不統一,求去罪惡,須有精神之統一。”奧義書及世尊歌中反複闡明了這種意義,就是瑜伽。瑜伽本來是指一種修行的方法,從《梨俱吠陀》以來,宗教苦行或淨行為人所重,所以瑜伽就成為“製服情欲方法之名稱”,後來瑜伽偏重指“內心之修養,追求真際之智慧”,禪定修心的方法,漸被世人注重。苦行淨行,也被認為是致神通之法。這樣一來,瑜伽就與僧佉(數論)並稱,這在《迦塔奧義書》、《白騎奧義書》及《慈愛奧義書》中表現得很清楚。僧佉主要致力於義理上之研究,瑜伽專指實行之功夫。在奧義書中,瑜伽已成為了專有名詞,“確指禪那與三昧”。在《慈愛奧義書》中,將瑜伽分為六支:一調息,二製感,三禪那,四靜慮,五思擇,六三昧。但巴檀闍黎的《瑜伽經》分為八支:一夜摩,二尼夜摩,三坐法,四調息,五製感,六執持,七靜慮,八三昧。二者雖然有所不同,但大體相似,《瑜伽經》除去夜摩、尼夜摩關於德行者外,僅用坐法代替思擇。所以湯氏斷言“在此奧義書時代,瑜伽宗行法已具有雛形”,並以禪定與思擇的關係,推斷“慈愛奧義書》中瑜伽六支為最古之禪定學說,而為《瑜伽經》之先導”,這樣,就闡明了《瑜伽經》的曆史源頭,使人明了印度這一古老學說的麵貌。
更進一步,湯用彤從瑜伽的修行方法與佛經的比較,認為瑜伽之學與佛教關係密切。湯氏列舉了三個方麵:第一,佛經(如中部一之十六)言信、精進、思維、定、慧,為通瑜伽之路。《瑜伽經》(一之三三)亦有此說。第二,二者均注重慈悲喜舍之四無量,而此說頗不見於印度他宗。第三,《瑜伽經》悲觀意味甚重,亦有似佛教,而經中並有四聖諦(二之十五十六十七)。瑜伽敘人生緣起,有似十二因緣,而無明特居首位。對瑜伽經與佛教的關係,湯氏在此隻是略加提及,沒有展開論述,因為在《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中,湯氏對此要做專門論述。
關於瑜伽與數論的關係,湯用彤認為“就僧佉頌之數論,與瑜伽經之瑜伽言,數論自較瑜伽為早”。但這兩種學說要成為一個係統,需要經過長時期的發展,在奧義書中就有數論和瑜伽之名及其學說,所以湯氏推論“或者在最初二者未分化成二固定係統,實原出一源”。古籍中所常說的“僧佉瑜伽”就反映了這一事實。兩者分立的原因在於:“一方麵受佛陀時代反對神教之影響,並重智慧,而演為僧佉宗。一方麵受神教之影響,並偏重修持,而終組成瑜伽論。”因為兩者同屬一源,在基本理論上沒有多少差別,但既然是兩個派別,當然也還是存在著差別,湯氏經過仔細分析,指出兩者最根本的區別就在於是否承認“自在天”。
接著,湯氏又根據瑜伽經詳細敘述了瑜伽經的八支行法,說明了瑜伽宗的宗教實踐及其所表現出來的哲學思想。
對吠檀多派、數論、勝論、正理論等,湯用彤都采用了同樣的方法,先敘源流,後敘內容。從上麵所述,我們可以發現,這種敘述方法能使人明白清晰地了解一種學說的發展情況,弄清楚其來龍去脈。
在分析了印度各派哲學後,湯用彤將印度哲學的特點概括為三個方麵:一為業報輪回,二為解脫之道,三為人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