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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鄉政府體製及各時期教育投入

  一、人民政府體製

  1.新中國成立初期(1949-1958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年12月22日南城縣人民政府成立,全縣劃為6個區,徐家為第五區,區人民政府駐地遊家。

  1950年4月,全縣劃為7個區,徐家為第五區,管轄徐家鄉、圳上鄉、快塘鄉、陳家鄉、江家鄉、白弓鄉、嶺下鄉、珀玕鄉、水口鄉、大竺鄉、潯溪鄉、石璜鄉共12個鄉。

  1950年12月政務院製定《鄉(行政村)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和《鄉(行政村)人民政府組織通則》,原則規定鄉和行政村並存,同為農村基層行政區域。一般不設內部機構,隻配備數名專職甚至是不脫產的工作人員,分管民政、公安、財政、糧食、調解等事務。鄉政府此時期一般稱鄉人民委員會,按民政、財政、建設、生產合作、文教衛生等業務設專職幹部。

  1952年10月,全縣劃為8個區,徐家為第五區,管轄徐家鄉、圳上鄉、快塘鄉、陳家鄉、江家鄉、白弓鄉、潯溪鄉、石璜鄉、排頭鄉、長興鄉共10個鄉。

  1953年4月土地改革結束,行政區劃調整,設第九區,徐家改為渭水區,同為縣轄基層行政建製。

  1955年鄉人民政府改為鄉人民委員會。11月,國務院公布《關於城鄉劃分標準的規定》,統一了全國設鄉的標準,使鄉的建製走上了健康發展的道路。

  1956年2月,撤區並鄉,全縣89個鄉,徐家隻設圳上鄉、湖東鄉。

  1957年2月,恢複徐家區建製(全縣5個區)。

  農業合作化和社會主義改造運動在全國的興起,使鄉政府工作重心從抓政治運動轉到組建集體經濟組織、興辦農業合作社、發展經濟和文化教育事業上來,新中國成立初設置的政府機構已不適應當時社會發展的需要。為此,在合作化運動興起不久的1954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就發出了《關於健全鄉鎮政權建設的指示》,並具體規定:鄉人民政府應設置各種工作委員會,一般負責生產合作、文教衛生、治安保衛、人民武裝、民政、財糧、調解等方麵的工作。1954年9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鄉、民族鄉、鄉人民委員會按照需要可以設立民政、治安、武裝、生產合作、財糧、文化教育、調解等工作委員會,吸收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其他適當的人員參加。

  在此時期中,由黨委指定一名幹部分管教育。

  2.人民公社時期(1958-1966年)

  1958年8月中共中央發布了《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決議》,實行農村人民公社化,鄉政府體製被取消。1958年9月徐家鄉人民委員會改為徐家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既是工、農、商、學、兵相結合的基層單位,也是國家政權的基層單位。8月頒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和12月公布的《關於人民公社若幹問題的決議》,對公社的體製做了規定。人民公社實行政社合一體製,鄉黨委改稱公社黨委,原鄉人民委員會改為社務委員會。人民公社時期的管理機構,一般分為公社管理委員會、管理區、生產隊三級。公社管理委員會受縣人民委員會的領導,下設各種管理機構,負責管理生產建設、財政、糧食、貿易、民政、文教衛生、治安、民兵、調解民事等。公社管理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幹。管理區,包括生產大隊,是分片管理工農商學兵和進行經濟核算的基本單位。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即人民公社六十條)對人民公社的組織機構、職權等問題做了規定。

  1962年6月,中共中央頒布《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簡稱《草案》)。《草案》規定,人民公社的管理體製分為三級,即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此時期,鄉的政權建製基本上與人民公社相同,生產大隊一般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設治保、調解、民政等委員各1名,設民兵營長1名,仍保留婦聯、共青團等機構。貫徹執行中央關於“調正、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糾正“大躍進”的“左傾”錯誤,農業區以5%土地給農民作自留地,在生產隊實行“包產到戶”做法。

  在人民公社體製中,由黨委副書記主管教育,指定一名幹部分管教育。

  3.“文化大革命”時期(1966-1976年)

  1966年底至1967年,是“文化大革命”中最亂的一段時間。全國各地革命委員會普遍成立,取代了原有的黨政領導機構,行使黨政領導權。革命委員會的組織模式是“三結合”模式,即革命委員會由群眾組織負責人、當地駐軍負責人和“革命領導幹部”三個方麵的人員結合而成,組成新的權力機構。各級地方政權機構的革命委員會一般隻設政治組、生產組、保衛組、辦事組。在極“左”路線的指導下以階級鬥爭代替生產活動,以政治掛帥代替經濟規律,提倡“割資本主義尾巴”,社員生產積極性又一次遭受挫折。

  1968年11月,開始實行“擴社並隊”(公社、大隊、生產隊出現三合一或二合一現象),徐家人民公社改為“紅旗人民公社”,珀玕、潯溪人民公社並入。

  在“文化大革命”中,1969年11月,“紅旗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改為“紅旗人民公社革命委員會”。

  1970年8月,紅旗公社劃出珀玕片。

  1972年11月,紅旗人民公社劃出潯溪片,改用原稱“徐家人民公社”。

  此階段由黨委副書記主管教育,在教師中選拔一名鄉教育專幹,負責全鄉中小學教育。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團以後,全國掀起批判江青反革命團罪行的高潮,開展農業學大寨,大搞農田,水利、草原建設。雖然當時革命委員會是被當作臨時性的權力機構建立起來的,但後來被確立為各級地方政府和政府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的行政管理機構,甚至取代了基層自治組織,一直存在了12年之久。直到1979年7月1日,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幹決定的決議》“將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改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革命委員會”的行政管理體製才最終退出中國的曆史舞台。

  4.恢複和發展時期(1977-1992年)

  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全縣開展真理標準問題的討論,否定"兩個凡是"進行撥亂反正。在糾正“左”的錯誤傾向的基礎上對農牧業經濟體製進行改革,首先實行劃小生產隊,農活上進行小段包工,生產隊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生產由家庭自主經營。

  1979年2月,徐家人民公社革命委員會改為徐家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

  1979年7月1日,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幹規定的決議》決定“將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改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1982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新憲法明確規定:把改變政社合一體製、建立鄉人民政權寫進憲法,要求農村人民公社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發布《關於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指出:“隨著農村經濟體製的改革,現行農村政社合一的體製顯得很不適應。憲法已明確規定,在農村建立鄉政府,政社必須相應分開。”由此,公社黨委改為鄉黨委,一般設正、副書記各1人;建立鄉人民政府,一般設正鄉長1人,副鄉長2人。做好公安、民政、司法、文教衛生、計劃生育等工作。人民公社瓦解後,原來的生產大隊、生產隊組織開始癱瘓。農村基層社會成立了自己的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

  1981年,黨中央在《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中首次提出“在基層政權和基層社會生活中逐步實現人民的直接民主”的方針。10月,全縣農村貫徹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製的幾個問題》的通知精神,生產隊建立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多種形式的聯產計酬責任製。

  1982年,村民委員會這一群眾自治性組織被正式寫入憲法,合法地位得到確認,農村基層民主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隨著改革的推進,鄉鎮企業也迅速發展起來。各鄉鎮先後成立了合作社、經濟聯合社或農工商聯合公司主管鄉鎮企業,擴大了鄉鎮企業經營管理的權力。

  1983年12月“徐家公社管理委員會”改為“徐家鄉人民政府”,“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一直沿襲至今。

  1984年7月,改革“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體製,恢複鄉人民政府建製。建鄉後,鄉以下設村民委員會,村以下設村民小組,取消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稱謂。實行政社分開,設立鄉的經濟組織(鄉經濟聯合社)。

  1985年,開始進行農村第二步改革,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改革農副產品的統購派購製度,搞活農村經濟。12月,撤銷鄉經濟聯合社。

  成立鄉人民政府後,由黨委負責黨群工作的副書記主管教育,指定一名副鄉長負責分管教育。至此,三級辦學兩級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5.機構改革時期(1992-2000年)

  此時期,鄉政府管理上的改革有了長足的發展,鄉政府設有“七站八所”。財政方麵,有些由上級部門直接管理,有些為鄉政府管理。鄉政府“政社分開”,由黨委、政府“兩套班子”擴大為“五套班子”,即鄉鎮黨委、政府、人大、紀委、人武部。同時,鄉鎮政府原來的一些內設機構(計生辦、教辦等),成為鄉鎮政府的下屬單位,“七站八所”由上級主管部門管理。1990年,各種向農民征收的稅收,項目已達幾十項之多,農民負擔過重成為農村地區的焦點問題之一。

  6.新時期(2000至今)

  2001年7月,國家民政部等7部門發出《關於鄉鎮區劃調整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完善撤並鄉鎮工作的措施。稅費改革後,全縣部分鄉鎮撤並,徐家鄉照原樣保持。

  2002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製的通知》,規定農村義務教育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製,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負主要責任。壓縮鄉鎮政府的機構和人員數量。社會主義新農村、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新思想相繼提出。2005年,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曆史任務。2006年2月21日下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幹意見》指出: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通過試點、總結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鄉鎮機構改革,加強農村基層組織的陣地建設,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製,進一步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議事製度,讓農民群眾真正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監督權,鼓勵、引導和支持農村發展各種新型的社會化服務組織,鼓勵發展農村法律、財務等中介組織。

  二、鄉政府各時期對教育的投入

  鄉級人民政府對教育的投入主要表現在兩方麵:(1)中學的校園建設;(2)教師工資。以下主要列舉對中學的校園建設投入。

  1.改革開放以前

  1962年,徐家初級中學獨立辦學,校址設在徐家天主教堂內,徐家人民公社投入一定的經費將天主堂修善改造成校舍。

  1968年,辦起了高中,校舍嚴重不足,徐家人民公社投入一定的資金將天主堂附屬用房改造為學生宿舍。

  2.改革開放以後

  1978年,當時徐家中學還是完全中學(1979年7月撤銷高中部),天主堂校舍樓層嚴重破損,已經不能當教室用,徐家人民公社投入資金3萬元在天主堂旁附建了一幢平房,4間教室,麵積300平方米。

  1984年,天主堂校舍樓層嚴重破損,完全不能使用,徐家人民政府投入資金6萬元在天主堂旁再建了一幢二層教學樓房,6間教室,麵積約500平方米,同時還建了4套教師宿舍,麵積120平方米。

  由於徐家中學校舍(天主教堂)破爛不堪,1988年徐家鄉人民政府決定在206國道旁嚴家村荊竹山再創辦第二個中學,啟動資金10萬元,先建1幢二層教學樓(6間教室,含學生、教師寢室),1間廚房,1間廁所,建築麵積約700平方米。1989年9月校園基本建設完成,命名為“徐家鄉荊竹山初級中學”。

  1990年,為擴建荊竹山中學校舍,鄉人民政府又投入資金20萬元,增建1幢二層教學樓(6間教室),麵積550平方米。建1幢9套教師宿舍,麵積500平方米。建2幢學生宿舍,麵積500平方米。

  1991年至1995年荊竹山初級中學不斷擴大,鄉人民政府每年投入資金5萬元,用於校舍的配套建設。

  由於徐家中學(原校區)地理位置偏僻,校舍破破爛爛,兩所中學無論從校園環境還是教學質量上均形成鮮明對比,給徐家中學(原校區)招生帶來很大困難。1996年,徐家鄉人民政府決定兩所中學合並為一所中學,向縣人民政府上傳《關於將“徐家鄉初級中學”和“徐家鄉荊竹山初級中學”合並為“徐家鄉初級中學”資金缺額的請示》(徐府發[1996]10號)。1998年,徐家鄉人民政府向南城縣計劃委員會申請40萬資金援助,報告為《關於請求解決徐家鄉荊竹山中學擴建資金缺口的請示》(徐府發[1998]9號)。全社會幹部群眾踴躍捐款,爭取多方麵資金扶助。

  1998年,鄉人民政府投入資金100萬元,增做了1幢三層教學大樓(12個教室),麵積1100平方米,增做了學生宿舍1幢,麵積400平方米,增做了教師宿舍1幢,麵積200平方米;至1999年8月為止基本完成了校舍的配套建設及生活設施建設。1999年8月,徐家鄉兩所中學合並成功,命名為“徐家鄉初級中學”。

  徐家中學每年學生數遞增(2001年9月,學生總數1442人),2001年8月,徐家鄉人民政府又投入資金120萬元,增建了1幢三層教學大樓(12間教室),麵積1400平方米,學生公寓一幢(48萬元),麵積1450平方米,教師宿舍一幢,400平方米,新建了大麵積廚房一幢(27萬元),同時完善配套設施建設。

  2006年,徐家鄉人民政府投資60萬元,為徐家中學新建了一個南城縣農村中學第一流的200米運動場,同時完善圍牆校門及其它體育場地建設。

  2008年,徐家鄉人民政府投資70萬元,新建了1幢教師公寓,麵積900平方米,同時完成衝水廁所改造工程。

  2010年,徐家鄉人民政府投資54萬元,又新建了1幢學生公寓,麵積800平方米。

  現在的徐家中學,校舍總麵積8784平方米,可容納校舍1600人。在過去20餘年中,徐家鄉人民政府在徐家中學校園建設上總投入資金約500萬元之多(包括上級撥款),辦學條件得到徹底改觀。

  附錄(一):公社(鄉)重大“運動”及大事記錄

  1950年至1951年,開展減租反霸,鎮壓反革命運動。

  1952年,開展土地改革運動。開展“三反”(反貪汙、反浪費、反官僚主義)、“五反”(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盜竊國家財產、反偷工減料、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運動。

  1956年,開展“肅反”運動。開展農村反資本主義運動(簡稱反資)。

  1959年,開展農村整風整社運動。

  1960年5月15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在農村中開展“三反”運動的指示》,要求在農村基層開展反貪汙、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運動。開展整風整社運動(簡稱反五風)。

  1962年,實行“三自一包”(自負盈虧、自由市場、自留地和包產到戶)和“四大自由”(土地租佃和買賣自由、借貸自由、貿易自由)政策;

  1962年9月,農村貫徹執行《農村人民公社60條》,這是一部體現著民有、民治、民享思想的可操作條例。

  1964年至1966年,開始在農村中開展“清工分,清帳目,清倉庫和清財物”,後期在城鄉中表現為“清思想,清政治,清組織和清經濟”運動。

  1966年2月至1976年,開展史無前例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簡稱文革)。9月,開展破“四舊”(舊思想、舊文化、舊風俗、舊習慣)運動。

  1968年7月,大肆宣揚“三忠於四無限”(忠於毛主席、忠於毛澤東思想、忠於毛主席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對毛主席、毛澤東思想、毛主席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要無限崇拜、無限熱愛、無限信仰、無限忠誠)。

  1968年8月5日至8月10日,省委書記程世清主持召開了省革委三次全會。會議決定,在全省開展“三查”(查叛徒、查特務、查現行反革命)運動,大搞階級鬥爭,掀起一個新的對敵鬥爭的高潮。

  1970年2月,開展“一打三反”(打擊現行反革命破壞活動、反對貪汙盜竊、反投機倒把、反鋪張浪費)運動。

  1974年,開展“批林批孔”(批林彪反革命集團及孔孟之道)運動。

  1975年,全麵掀起“農業學大寨”運動。

  1976年,錯誤地開展“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運動。

  1978年1月,開展“一批兩打”(深入揭批“四人幫”、打擊階級敵人的破壞活動、打擊資本主義勢力的進攻)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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