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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教師工資

  一、由供給製、津貼製到實行貨幣工資製的演變

  新中國成立初期,是國民經濟的恢複時期。這一時期,我國職工的工資情況非常複雜,沒有統一的工資製度。國家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人民解放軍指戰員,實行供給製,隻是對新中國成立後參加工作的一部分機關工作人員實行了工資製,形成了供給製和工資製並存的狀況。

  1950年,政務院規定,1949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除自願享受供給製外,其餘按規定發給薪金即工資。同年,政務院統一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供給製人員夥食待遇標準,根據工作人員的職務及工作經曆分別享受大、中、小灶待遇的範圍和條件,除服裝、技術津貼、保健費、老年優待金、住房等仍供給外,其餘實行包幹,即“小包幹”。1952年政務院兩次提高了全國實行供給製人員的津貼標準,後又修訂了各級人民政府供給製工作人員的津貼標準,確定以“工資分”作為全國統一的工資計算單位,並統一了“工資分”的實物品種和數量。“工資分”是以一定種類和數量為計算基礎,以貨幣進行支付的工資計算單位。每一“工資分”,按照當時一般職工基本生活的實際需要,可以折合成糧食、布匹、食油、食鹽和煤炭等5種實物。對供給製人員,實行“大包幹”,以大米數計算教師工薪,月薪人均200斤左右,民辦教師月工薪以穀斤數計算,人均350斤。

  1952年7月,政務院頒布了《各級人民政府機關技術人員暫行工資標準表》等9種工資標準表,共分29級,最高的一級2200個“工資分”,最低一級85個“工資分”。

  1953年後,國家實行工資製度改革,直接以人民幣為計算工資的標準和單位。1957年10月國家補助民辦教師全年30元。

  1955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行工資製和改行貨幣工資製的命令》,決定從7月起,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行包幹製的人員一律改為工資製。從此,結束了曆史遺留下來的供給製和工資製並存局麵。

  二、工資製度改革

  1.1956年的工資製度改革

  1956年6月,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當時國家的政治、經濟狀況,決定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製度進行改革。國務院第32次全體會議作出了《關於工資改革的決定》(即[1956]國調周字第53號)。7月4日,國務院以[1956]國議周字第51號公布了《關於工資改革中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這次工資改革,取消了工資分製度和物價津貼製度,實行了直接用貨幣規定工資標準的製度,即職務等級工資製。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次全國性的重大改革,奠定了我國工資製度的基礎,在推動社會主義建設方麵起到了積極作用。

  職務等級工資製的主要內容是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由高到低分為30個等級,330個工資標準。一職分為數級,級間上下交叉,如1級為560元,30級為20元。各級的工資標準根據各地的物價指數和生活水平確定。全國劃分為十一類工資區,同一等級的工資標準,十一類地區比一類地區高出30%。國家機關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等級分為18個,也分為十一個地區類別,共有198個工資標準。此外,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標準還根據產業不同而劃分為五類。其他人員如民警工資分為13個等級,143個標準;翻譯人員15個等級,165個工資標準;工人10個等級,110個工資標準。同時,在改革中,教育、科研、文化、衛生等國家事業單位也都製定了本係統的工資標準,一般都是按職務或職稱確定工資標準。該製度一直沿用到1985年工改時為止。

  2.1957~1983年工資調整

  調整部分地區的工資標準。1960年全國調整工資,取消了一二類工資區,將一二類工資區一律提高到三類工資區標準。1979年10月,將三類工資區提高為四類工資區,原四類工資區提高為五類工資區,不執行十一類工資區工資標準的職工工資標準也相應作了調整。

  調整部分職工的工資標準。1957年10月,國務院決定將大學本科畢業生定級工資降低為行政22級,大專畢業生定級工資降低為行政23級,中專畢業生的定級工資降低到行政25級。1971年調整部分職工工資時,確定了不執行8級製工資標準的相似工資等級,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行政26級;商業職工提高到10級;基層供銷社職工提高到7級;小學教師提高到9級;衛生技術人員提高到20級。1980年12月,將中專畢業生的定級工資由行政25級提高到24級。1981年10月,將中小學、中專、技工學校教師工資標準中低於國家機關行政人員工資標準的等級,提高到相應國家機關行政人員工資標準。1982年10月,提高了公安幹警工資標準中8級以下人員的工資標準。

  調整職工的工資等級。1957年以後,黨中央,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狀況和改善職工生活的需要,多次調整了職工的工資。主要有1963年、1971年、1977年、1979年4次30%~40%的升級;1981年調整教育、衛生、體育等3個部門中部分職工工資;1982年調整機關、科研、文化、教育、衛生等部門中的部分人員工資。其中,1981年、1982年調整中對符合學曆規定的人員,還可以按照學曆升兩級。

  3.1985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製度改革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不斷發展,1956年建立起來的職務等級工資製因自身存在較大弊端,已越來越不適應經濟體製改革不斷深化的需要,出現了如指標體係複雜,操作煩瑣;職級嚴重不符,平均主義嚴重;沒有建立正常的增資機製等係列問題。1983年勞動人事部成立後,就積極著手改革工資製度的準備工作。1985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1985]2號轉發了《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製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意見。5月18日,在北京召開了全國工資工作會議,正式部署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製度改革工作。

  此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將企業的工資製度與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製度分離,企業工資與經濟效益掛鉤,內部分配自主;在機關事業單位建立了以職務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製。職務工資製是依據工作人員工作的不同特點,按照工資的不同職能,將職工個人全部工資所得分解為若幹單元,並使各單元按其各自規律運行的一種工資製度。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製,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和獎勵工資4部分組成。

  基礎工資是國家對工作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部分,它可以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物價水平的變化而變動。從國家領導到一般工作人員,都執行一個標準。1995年工資改革時,按照大體維持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生活費計算,六類工資區為40元,五類工資區為39元。

  職務工資是結構工資製的主體,是體現按勞分配的主要部分,是按工作人員的職務高低、責任大小和業務技術水平來確定的。

  工齡津貼是根據工作人員工作年限的長短而逐年計發的報酬。按年度計算,每工作一年每月增發0.5元,最高限額為20元。工齡津貼的基本功能是隨著工作人員勞動積累量的增加,使他們每年都能增加一些工資收入。

  獎勵工資用於獎勵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工作人員,當時按每人每月15元的標準發給,是對超常勞動的補償和臨時性的物質鼓勵。

  這次工資製度改革,廢除了原來大一統的等級工資製,實現了企業工資製度與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製度脫鉤,初步理順了工資關係。解決了職級不符的問題,過去長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得到初步緩解,較好地體現了按勞分配的原則。

  4.1993年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製度改革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先後經曆了1956年、1985年兩次大的工資製度改革。這兩次改革,在當時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於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同一工資製度,沒有體現機關、事業單位的自身特點,同時未能建立起正常的晉級增資機製,加之工資製度本身也存在一些不足,使工資的職能難以充分發揮,已越來越不適應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體製改革的需要。因此,根據中共十四大提出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製度改革,就是要根據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要求,進一步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克服平均主義,建立起符合機關和事業單位各自特點的工資製度與正常的工資增長機製”的要求,在總結和吸收前兩次工資製度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機構改革和公務員製度的推行,國務院頒發國發[1993]79號文件《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製度改革問題的通知》,決定從1993年10月起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製度進行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三次重大改革。

  此次改革,機關和事業單位分別建立了符合自身特點的工資製度,製度內容如下:

  (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製

  機關工作人員(除工勤人員外)實行職級工資製,按照工資的不同職能,將工資分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4個主要部分。其中,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是工資構成的主體和體現按勞分配的主要部分。

  職務工資:按工作人員的職務高低、責任輕重和工作難易程度確定。在職務工資標準中,每一職務層次設置若幹工資檔次,工作人員按擔任的職務確定相應的職務工資,並隨職務的變動而變動。

  級別工資:按工作人員的資曆和能力確定,主要依據職務和工作年限兩個因素。級別共分15級,一個職務對應若幹個級別,上下交叉,一個級別設置一個工資標準。

  基礎工資:按大體維持工作人員本人基本生活費用確定,數額為每人每月90元,當年調整為每人每月230元。各職務人員均執行相同的基礎工資標準。

  工齡工資:按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確定,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齡工資增加1元,一直到離退休當年為止。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貢獻積累。

  (2)事業單位實行不同類型的工資製度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根據不同行業的工作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不同類型的工資製度。第一類是教育、科研、衛生等,實行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製;第二類是地質、測繪、交通、海洋、水產等,實行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工資製;第三類是文化藝術表演團體,實行藝術結構工資製;第四類是體育運動員,實行體育津貼獎金製;第五類是金融單位,實行行員等級工資製。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實行職員職務等級工資製。

  事業單位在工資結構上分為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兩大塊。固定部分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學曆、資曆以及水平高低、責任大小;活的部分主要體現工作人員實際工作量的多少、效益大小和崗位差別。

  事業單位的工資構成比例按經費預算分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3種不同類型分別確定並實施管理。全額撥款單位,津貼部分占基本工資的30%;差額撥款單位,津貼部分占基本工資40%;自收自支單位,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津貼部分占基本工資的比例可更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過50%。對於收取各種規費和管理費為收入來源,從事管理活動的自收自支單位,其工資構成比例一般按全額撥款單位確定。

  (3)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工資製度

  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分為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兩大類。

  機關工人根據其勞動特點,技術工人實行崗位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製,基本工資由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獎金3部分組成;普通工人實行崗位工資製,基本工資由崗位工資和獎金兩部分組成;機關工人的獎金在工人基本工資中的比例為30%,根據對工人勞動實績、勞動態度、服務質量的考核確定。

  事業單位工人,技術工人實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製,基本工資由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普通工人實行等級工資製,基本工資由等級工資和作業津貼兩部分組成。

  (4)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製度

  地區津貼製度是現行工資製度妥善處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關係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對原有工資區類別製度的重大改革,國家統一製定全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政策、工資製度和工資標準,通過建立地區津貼製度來體現不同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差別。除實行地區津貼外,對在特殊崗位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崗位津貼、補貼,崗位津貼、補貼是國家對特殊工作崗位上的工作人員給予的額外勞動報酬。

  (5)建立正常增資機製

  正常增資機製,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行工資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運行機製,沒有正常增資機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製度就無法正常運轉。正常增加工資主要有3種途徑:

  一是考核晉升職務工資檔次和級別工資。機關工作人員在嚴格考核的基礎上,考核結果為稱職以上的,每兩年可以在本職務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嚴格考核的基礎上,凡考核合格的,每兩年可在本職務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對少數考核優秀並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提前晉升或越級晉升職務工資。機關工作人員連續5年考核稱職或連續3年考核優秀的,在本職務對應的級別範圍內晉升一級級別工資。

  二是晉升職務、級別後增加工資。工作人員晉升職務時,按晉升的職務相應增加工資。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職務)晉升後,按晉升的技術等級(職務)相應增加工資。機關工作人員晉升級別後,可相應增加級別工資。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晉升後,級別工資可根據新任職務和工作年限按國辦發[1993]85號文件附表一《級別確定表》的對應關係確定。

  三是定期調整工資標準。為保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實際工資水平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增長,根據經濟發展情況,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狀況和物價指數變動情況,定期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

  (6)改革獎金製度

  在嚴格考核的基礎上,對年度考核優秀和稱職(合格)的工作人員,年終發放一次性獎金,獎金按本人當年12月份的月基本工資計發。

  工資製度改革是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製度改革問題的通知》(國發[1993]7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製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85號)文件精神,在1993年10月份全麵展開的,1994年5月底基本結束。本次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極大地改善了他們的生活水平。

  1994年,全區中小學教師工資大變,工齡工資、糧貼、交通補貼、獎金、副食品補貼、書報費、中餐費、肉補、洗理費、燃料費、電補等取消,實行新工資結構。教師工資分固定部分(基礎職務工資)70%,活的部分30%;教師工資增加10%;教齡工資分檔增長;物價補貼40元。

  5.1995~2001年工資調整情況

  1995年、1997年、2001年,按照國辦發[1999]78號、國辦發[2001]14號、國辦發[2001]70號文件精神,先後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進行了4次調整。

  1997年的工資標準調整:

  從1997年7月1日起,將機關行政人員基礎工資標準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根據事業單位各類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工資製度的特點及其工資構成比例,相應調整工資標準,即在原職務(崗位)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各檔增加14元,津貼、獎金(活工資部分)按照工資構成中的原有比例相應提高。

  1999年的工資標準調整:

  從1999年7月1日起,將機關行政人員的基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級別工資標準由十五級至一級每人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在調整機關行政人員工資標準的同時,適當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構成中的固定部分和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標準,固定部分調整後,活的部分按國家和省規定的工資構成比例相應提高。

  2001年1月的工資標準調整:

  從2001年1月1日起,機關行政人員基礎工資由現行的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級別工資由現行的十五級至一級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同時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標準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標準做了適當調整,機關工人的獎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資構成中的比例相應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調整大體參考機關同類人員的增資水平,相應調整其固定部分標準和活的部分水平。其中固定部分按增資額的70%增加,活的部分按國家規定的工資構成比例相應提高。

  2001年10月的工資標準調整:

  從2001年10月1日起,公務員(含參照、依照管理的人員,下同)各職務層次職務工資起點標準由最低50元至最高480元提高到100元至850元。適當調整機關工人的崗位(職務)工資標準,機關工人的獎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資構成中的比例相應提高。同時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構成中的固定部分。固定部分調整後,活的部分按國家規定的工資構成比例相應提高。

  6.2006年工資製度改革

  2006年12月2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6號)和《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9號),製定《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製度改革三個實施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06〕56號),教師工資個人淨增數額之大,為曆年之最。

  三、公辦教師工資變化情況

  上世紀六十至七十年代末期,中小學公辦教師工資非常穩定,以一個五十年代參加工作的教師為例,在六十至七十年代18年中每月工資43.5元沒有變過。

  1977年,中小學40%的教師調升了一級工資,工資低於小教二級或低於中教五級的中小學教職工的40%人員享受調資。

  1978年,中小學40%的教師又調升了一級工資。

  1979年,中小學40%的教師又進行第二次40%的工資調整;同時,在普通中小學實行班主任津貼製,小學每位班主任每月補助金額在4-10元之間,中學每位班主任每月補助金額在6-12元之間。

  1981年,教師普遍調升了一級工資。每月調資6元左右(含糧差和副食品補貼)。

  1982年,教師工資普遍調升一級,工齡長和工資低的教師調了兩級。

  1985年,中小學教師進行工資製度改革,結構發生變化,並實行教齡津貼。

  1986年1月16日,地區勞動人事局下發《關於從1986年1月起增發工齡津貼、教齡津貼和護士工齡津貼的通知》規定每人每月增加工資0.5元,並為1966年底以前任教的部分教師增加一級工資。

  1987年,開始評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工資未達到新製定的工資標準最低檔次的,提高到最低檔;根據國務院《關於提高中小學教師工資待遇的通知》,從1987年10月起,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現行工資標準提高10%。

  1988年,為1971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部分教師增加一級工資。從當年起,全區教師書報費增至6元,副食品補貼5元,豬肉差價補貼6元。

  1989年,全體教師普遍調升一級工資,對1957年以來未調整工資的教師增加兩級,同時為退休教師增加退休費(一個級差的工資額)。

  1990年,98%的教師在1989年普遍調升的基礎上,再升一級工資。同時,對工資標準也作了調整,即在1987年確定的工資標準基礎上提高兩個檔次。

  1993年,又經過一次工改以後,教師工資每年增加幅度較大。

  1996年,全區中小學教師實行中小學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等級工資製。工資由職稱(職務)等級工資和津貼兩部分構成。職稱(職務)等級工資占70%,津貼部分占30%。同時規定,凡連續兩年正常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經考核合格者每兩年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2006年,工資製度改革,教師工資大幅度增長,部分教師月工資增長近二分之一,增資之多前所未有。

  1999年起教師工資出現拖欠現象,為解決教師工資拖欠問題,2000年南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關於印發南城縣教師工資專戶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城府辦發[2000]8號)。2002年9月,教師工資由縣財政統一發放,從此教師工資才無拖欠現象。

  從2007年起領13個月工資,2008-2012年,徐家鄉大部分小學教師領到山區補貼。中心小學教師無山區補貼,厚坪小學、快塘小學、賀家小學、江家小學教師每月補助120元,其餘小學教師每月補助70元。2013年,山區補貼有所調整,厚坪小學、快塘小學、賀家小學、江家小學、圳上小學、五帝小學、遊家小學、下弓小學教師每月補助210元,其餘小學教師每月補助105元。

  2008年,教師實行陽光工資補貼,所謂“陽光工資”,就是將以前工資以外的收入都納入到工資範疇內統一核算,當年中小學教師人均領到2880元的陽光工資補貼。

  2008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33號),對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作出有關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總額和水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公務員規範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從2009年起實施教師績效工資製度,當年教師績效工資每人年總額8000元。2010年教師績效工資每人年總額10000元。2011年教師績效工資每人年總額12000元,每月領1000元。2012年教師績效工資每人年總額17200元,每月領1100元,其餘部分按年度工作績效評定獎金。2013年教師績效工資每人年總額19600元,每月領1300元,其餘部分按年度工作績效評定獎金,年終又補助7-12月每月600元。

  四、教師的福利待遇與退休工資

  1.福利待遇

  1951年,國家規定女教師享受產假,時間為45天,1954年以後56天,產假期間的代課經費由國家負擔。自1953年起,教職工享受6個月內病假不扣工資。教師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男25歲,女23歲)可增加15天。女教師產假自1982年後增加到90天,晚婚者再增加30天,且男方有護理假10天。夫妻分居的教師,每年給一個月的探親假。以上所有假期工資照發。

  2.退休工資

  教師男性滿60歲,女性滿55歲,且任教滿10年者,均可退休,並以任教最後一個月的工資數額,即按一定比例計發退休費。計發標準分幾個時期,1986年以前教師退休費計發標準見下表。九十年代末,中小學退休教師有10%的比例提高作為獎勵。另外,還有一項優惠政策:教齡滿30年的退休教師,都按100%計發。教師的退休收入還有一塊是生活補貼,按教師退休前的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相應的標準發放。

  2004年,按教師退休工資新規定,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30年教齡教師的退休待遇為檔案工資的100%。

  民辦教師工資情況,60-70年初,以記工分為主,和同等級農民記相同的分。

  八十年代中期至末期,小學教師一般每月工資總額在24元左右,中學教師略高些。國家對民辦教師補助每月3元,1979年不足部分由生產大隊從公益金中發給。

  八十至九十年代初,各村民辦教師工資由村委會自定,工資標準不同,大約每人每月在30-60元之間(包括國家補助部分),國家對編內民辦教師工資每人每月補助14.3元,1982年國家補助增加到每人每月16.8元,編內民辦教師報酬(包括國家補貼和鄉村籌集兩部分)逐年略有增長。

  1989年,地區教育局頒發《撫州地區中小學民辦教師管理暫行條例》,其中規定,民辦教師男滿60歲,女滿55歲,均可按有關文件規定享受生活補貼。

  1994年至1998年,民辦教師工資由鄉政府統一評定,各村按評定標準發放,編內民辦教師月工資120元左右(不包括國家補助部分),編外民辦教師月工資100元左右。

  1998年,全鄉辭退大部分編外民辦教師,隻留還未轉正的編內民辦教師和四個教學點的民辦教師。被辭退的民辦教師,一次性額外補助12個月工資,被留下的編外民辦教師工資每年略有增加。

  §§第四章 學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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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普教育 【已完結】

    本書內容包括尊君肅臣話朝儀;演軍用兵禮儀;尊長敬老禮儀;尊崇備至的皇親國戚禮儀;任官禮儀;交聘禮儀等十個部分。

  • 中國古代喪葬習俗

    作者:周蘇平  

    科普教育 【已完結】

    該書勾勒了古代喪葬習俗的主要內容,包括繁縟的喪儀、喪服與守孝、追悼亡靈的祭祀、等級鮮明的墓葬製度、形形色色的安葬方式等九部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