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編製核定
目前國內中小學核定編製的標準有兩種,簡單講,一為班師比,一為師生比。
班師比即班額和教師之比,是一種傳統的核編方法。1984年和1993年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製時即采用了此種辦法。其特點是微觀入手,主要滿足班級教學之需,對於控製城鎮學校班容量嚴重超員和照顧農村山區學校班容量過小的教學需要作用明顯;缺點是計算複雜,人為因素較大,不利於宏觀控製。
師生比即教師和學生之比,是根據學生數依照一定比例核定教職工人數。現在的編製核定基本是按照2001年由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製定並由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01]74號)文件轉發的中小學教職工編製標準意見執行的。其特點是宏觀入手,直觀並且操作簡單,利於總體上控製教職工總數;缺點是僅適合標準班額,對於城市班容量過大和農村山區班容量過小的學校有不足之處。
下麵列舉1985年以前幾次編製比例:
1951年師生比例:中學1:17,小學高小1:30,初小1:24.
1962年師生比例:小學高小1:29,初小1:35.
1985年第一次定編按班額與教師比例:初中1:2.5,小學1:1.5;第二次定編,初中按班額1:3.5;小學按師生1:25.
二、國家、省、市下發教師編製文件
(一)國務院辦公廳文件
2001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製定中小學教職工編製標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4號)指出:中小學教職工編製是我國事業編製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這項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1)保證基礎教育發展的基本需要;(2)與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3)力求精簡和高效;(4)因地製宜,區別對待。
中小學教職工包括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教師是指學校中直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職員是指從事學校管理工作的人員,教學輔助人員是指學校中主要從事教學實驗、圖書、電化教育以及衛生保健等教學輔助工作的人員,工勤人員是指學校後勤服務人員。
中小學教職工編製根據高中、初中、小學等不同教育層次和城市、縣鎮、農村等不同地域,按照學生數的一定比例核定(見附表)。
中小學校的管理工作盡可能由教師兼職,後勤服務工作應逐步實行社會化。確實需要配備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的,其占教職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過16%,初中一般不超過15%,小學一般不超過9%。完全中學教職工編製分別按高中、初中編製標準核定。九年製學校分別按初中小學編製標準核定。農村教學點的編製計算在鄉鎮中心小學內。特殊教育學校、職業中學、小學附設幼兒班和工讀學校教職工編製標準可參照中小學教職工編製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確定。成人初、中等學校的編製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各地在具體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製時,具有下列情況的,按照從嚴從緊的原則適當增加編製:內地民族班中小學;城鎮普通中學舉辦民族班的學校和開設雙語教學課程的班級;寄宿製中小學;鄉鎮中心小學;安排教師脫產進修;現代化教學設備達到一定規模的學校;承擔示範和實驗任務的學校;山區、湖區、海島、牧區和教學點較多的地區。承擔學生勤工儉學和實習任務的校辦工廠(農場)按照企業管理,特殊情況的可核定少量後勤服務事業編製。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若幹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1996〕17號)和國發〔2001〕21號文件的規定,中央編辦會同教育部財政部統一製定全國中小學教職工編製標準。省級機構編製部門會同同級教育、財政部門按照此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製定具體實施辦法,報當地黨委和政府批準。市(地)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統籌規劃,搞好組織協調。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本地區中小學人員編製方案;機構編製部門按照附表中提出的編製標準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施辦法,會同財政部門核定本地區中小學人員編製,報省級人民政府核準;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製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具體分配各校人員編製,並報同級機構編製部門備案。各級財政部門依據編製主管部門核定的人員編製,核撥中小學人員經費。中小學機構編製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幹預,下發文件和部署工作不得有涉及學校機構和人員編製方麵的內容。
中小學在核定的人員編製範圍內,按照職位分類、專兼結合、一人多崗的原則,合理配備教職工,嚴格按照教師資格確定專任教師。要清理各種形式占用的中小學人員編製,任何部門和單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變相占用中小學人員編製。省、市(地)、縣應在核編過程中做好中小學教職工的總量控製和結構調整工作,引導教職工從城鎮學校和超編學校向農村學校和缺編學校合理流動。要根據條件逐步進行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精簡壓縮教師隊伍,辭退代課教師和不合格教師,壓縮非教學人員,清退臨時工勤人員。要穩妥地做好中小學人員分流工作,中小學教職工分流可參照機關工作人員的分流政策執行。
綜合運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加強中小學人員編製管理,形成學校自律機製。各級機構編製主管部門和教育、財政部門要加強中小學編製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反編製管理規定的單位,應當責令其糾正,並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者給予處分。
(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編委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於江西省中小學教職工編製核定與管理意見的通知(二〇〇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贛府廳發[2002]46號)。文件根據《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製的通知》(國辦發[2002]2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製定中小學教職工編製標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4號)精神,就江西省中小學教職工編製核定與管理提出:中小學(含職業中學)教職工編製根據高中、初中、小學等不同教育層次和城市、縣鎮、農村等不同地域,按照學生數的一定比例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製按以上標準核定後,再以設區市為單位增加3.5%的編製。增加的教職工編製用於解決國辦發[2001]74號文件規定的增編因素,主要用於農村。中小學校的管理工作盡可能由教師兼職,後勤服務人員應逐步實行社會化。確實需要配備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的,其占教職工總人數的比例,高中不得超過16%,初中不得超過15%,小學不得超過9%年。中小學教職工編製的核定,城市和縣鎮以學校為單位,農村以鄉鎮為單位。完全中學教職工的編製分別按高中、初中編製標準核定。九年製學校分別按初中、小學編製標準核定。
2007年,江西省編委辦下發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中小學教職工編製管理的通知》(贛編辦發[2007]5號)強調:教師編製必須遵循教育規律,確保教育教學需要,切實解決中小學學生班額過大問題,采取教職工與學生比和教職工與班額比相結合的編製配置方式,對中心小學以下的教學點,實行按班額配備編製,確保每個班有1.5名教師。
(三)撫州市編製辦文件摘選
2007年6月,撫州市編製辦下發文件,指出:遵循教育規律,確保教育教學基本需要。要重點解決小學班額超過45人、初中班額超過50人、高中班額超過55人以上的大班額和超大班額的問題,其中2008年秋季開學,普通高中班額人數必須控製在55人以下。高中必須在2008年達到規定班額的要求;初中、小學必須在2-3年內達到上述班額要求(這是兩個硬指標)。要逐步扭轉辦學條件好的學校人滿為患、邊遠貧困地區學校嚴重缺編的現象。
1.編製核定和依據及指標
(1)教職工編製配備國標:
高中 初中 小學
城市1:12.5 1:13.5 1:19
縣鎮1:13 1:16 1:21
農村1:13.5 1:18 1:23
學校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所占教職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過16%,初中一般不超過15%,小學一般不超過9%。
(2)教職工編製配備省標
高中 初中 小學
城市1:11.6 1:16.7 1:18.4
縣鎮1:14.6 1:17.1 1:19.7
農村1:16 1:18 1:23.5
(1)學校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所占教職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過16%,初中一般不超過15%,小學一般不超過9%。
(2)中小學教職工編製核定後,再以縣(區)為單位增加3.5%的機動編製。
2.根據教育的發展需要,可增配編製的標準
以學校為單位可以增加5%的編製用於支教(城市教育支援農村教育)和脫產培訓。
3.其他可以增加編製的項目及標準
(1)盲人學校教職工與學生數比例為1:3;聾人學校教職工與學生數比例為1:3.5;弱智學校教職工與學生數比例為1:2.5
(2)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普通中小學開設的藝術、特色班,每班可增配0.5名編製;體育特色班,每班可增配1名教練員編製。
2008年至今按師生比配備編製,標準為初中1:18,小學1:23.
三、南城縣徐家鄉關於教師編製核定的情況
1998年,徐家鄉人民政府下發《關於印發徐家鄉中小學教師聘任製實施試行方案的通知》(徐府發[1998]25號),開始實行聘任製。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若幹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1996〕17號)和國發〔2001〕21號文件中“中央編辦會同教育部、財政部統一製定全國中小學教職工編製標準”的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製定中小學教職工編製標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4號)文件中“省、市(地)、縣應在核編過程中做好中小學教職工的總量控製和結構調整工作,引導教職工從城鎮學校和超編學校向農村學校和缺編學校合理流動。要根據條件逐步進行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精簡壓縮教師隊伍,辭退代課教師和不合格教師,壓縮非教學人員,清退臨時工勤人員。要穩妥地做好中小學人員分流工作,中小學教職工分流可參照機關工作人員的分流政策執行”條文精神,2001年南城縣下發了《南城縣政府辦公室轉發縣教委關於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城府辦發[2001]17號)文件,做出了前所未有的教師分流決定,對落聘教師停薪留職,對待聘教師第一年發70%的工資,第二年發60%的工資,第三年發50%的工資。2002年南城縣下發了《關於印發南城縣基礎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城府發[2002]23號)文件,做出了中小學教師中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30年的落聘教師可以辦理退養手續的決定。
學生數逐年減少,以徐家鄉小學近5年學生數為例:1998年2964人,1999年2669人,2000年2300人,2001年2038人,2004年1780人,5年中學生數減少了超過三分之一。學生減少原因一是執行計劃生育政策,二是每年農民進城買房者多。而教師有增無減。因此,徐家鄉小學2001年待崗教師12人,2002年待崗教師51人,2003年待崗教師49人,2004年待崗教師43人,2005年至2009年待崗教師從29人下降到16人。由於從2001年至2011年11年中沒有增加教師,相反有部分教師進城,有部分教師退休,還減少了教師,到2010年教師數與編製數相對持平。
2011年至2013年,小學教師麵臨青黃不接現狀,教師隊伍趨向老齡化,每年都有2至4人退休,小學教師實際數比編製數少,雖然新分配了幾個年輕教師,但還是不能滿足編製數,為此縣教育局每年從中學選派5位教師到小學支教,以解決小學編製不足的問題。由於很多學生家裏在縣城購買了商品房而進城讀書,中學教師數相對富餘,目前尚不存在編製不足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