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最早萌芽於歐洲封建社會的商人行會,它是商品經濟的必然產物,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是實現政府與商人、商人與商人、商人與社會之間相互聯係的重要紐帶,具有公益性、民間性、自律性、法人性。商會鈔票是指商會組織為保障會員合法權益,促進本地工商業繁榮,維護當地正常的經濟秩序而發行的一種鈔票。該組織屬於自願組合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其發行的鈔票通常僅限於本地區流通。
商會鈔票與錢莊鈔票的最大區別在於:前者為非營利性質,且帶有地方政府行政色彩。從筆者收藏到的這些實物券歸納起來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臨時性,通常是為解決本地區某項緊急事務或應對突發事件而發行的一種臨時性鈔票。二是與商號錢莊鈔票比較,其管理與發行都要規範許多,流通時間也比較短,多為半年或一年,回收比較徹底,在市麵上信譽度也比較高。三是發行的地域多為縣鄉級,很少在城市中心區域發行流通,通常在本地區及周邊地區流通。四是圖案設計比較簡潔,少了錢莊鈔票的山水人物圖案,背麵增加了該鈔票的發行章程及說明。五是存世數量極為有限,通常被發現的實物券數量也就數枚,甚至僅有1枚存世。
從其背麵發行章程可以了解到發鈔機構性質、發鈔原因、發鈔品種以及鈔票的流通範圍等重要信息和情況。另外,從該鈔發行的年份和背麵所印的發行的章程來分拆推測,此機構很有可能就是修水蘇區信用合作社的前身,待考證。鈔票背麵印製的發行章程:
1.本社依照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由全縣民商共同投資組織之。
2.本社因茶事登場銅元缺乏,為應人民及時勢急切之要求,由全縣各公法團及社務委員會決議,暫發壹伯枚壹拾枚之銅元短期流通兌換券貳種,藉資周轉。
3.本社所發行之短期流通兌換券,呈請縣府準於市鎮城鄉一律通用,並由監事會加蓋戳記方為有效。
4.本社因營業上所得之紅利除股份利潤外,其餘紅利均以之歸公辦理地方一切公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