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僅是大批學生學習與生活的場所,而且還是一個思想比較敏銳、對社會感應比較靈敏的場所,其中,不乏會出現各種意想不到的突發情況。隻有對其做出及時的回應,才能保持高校的穩定發展。從新中國成立初期到改革開放後相當長的時間內,對高校學生發生的鬧事、請願等比較有代表性的群體性事件,中國共產黨無一不是積極應對。
社會主義改造完成後,受波匈事件的影響,再加上新社會製度建立的不適,學校裏學生鬧事事件也連續不斷。據團中央辦公廳統計,僅1956年下半年就發生學生罷課請願事件30多起。薄一波在《若幹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中寫道:有幾十個城市發生大、中學校學生罷課、請願事件,共有一萬多人。薄一波:若幹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下),北京,中央黨校出版社,1993,第569頁。雖然在八屆二中全會上,毛澤東提出,“要允許工人罷工,允許群眾示威”,但當危機發生以後,中共中央還是高度重視。1957年3月,中共中央迅速發出了《關於處理罷工、罷課問題的指示》,要求在學校方麵,對於學生提出的意見,“學校行政當局和黨委應該迅速加以討論,迅速給予答複。凡是應做而又可能做的,應該接受執行;凡是不應做和不能做的,應該向群眾公開解釋,不要隨便許願;凡是自己不能解決的,應該向上級報告請示”《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年版,第158頁。
1966年5月在中央《五一六通知》下發後,北京大學隨即貼出大字報。在大字報貼出前,周恩來就明確指示,北大有幾十個國家的留學生,搞運動一定要慎重,一定要注意內外有別。王年一:《大動亂的年代》,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4頁。在《人民日報》全文刊發北京大學聶元梓的大字報後,很多高校學生紛紛起來造反。在這種情況下,劉少奇主持中央工作會議,做出了向大、中等學校派出工作組的決定。並在6月3日的政治局會議上,做出了沒有成文僅口頭傳達的“八項規定”:內外有別;大字報不要上街;開會要在校內開,不要開大規模聲討會,不要在校外開;不要上街遊行示威;不要串聯;不要包圍黑幫住宅;防止壞人破壞;注意保密。雖然派出工作組的決定後來被毛澤東認為是錯誤的,但在一定程度上,正是中央對高校動向的及時決策,保持了在“文化大革命”初期高校的短暫穩定。
“文化大革命”初期,大學停止招生,到了1970年開始恢複招生,但廢除了原來的考試製度,“實行群眾推薦、領導批準、學校複審相結合的辦法”,招收工農兵學員,招生標準則是“把政治表現、路線覺悟放在首位,注重選拔批林批孔的積極分子,堅持選拔具有二年以上實踐經驗的優秀工農兵入學”中國教育年鑒編輯部:《中國教育年鑒1949-1981》,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4年版,第969頁。而這種辦法的實施存在諸多弊端,一方麵,許多應屆高中生因為不符合招生條件,而被取消了上大學的資格,全國大部分工廠企業停工停產也不招工,使得這些高中畢業生無處可去、無事可做,對包括高校在內的整個社會穩定構成一種安全隱患,為了維護城市與高校的穩定,中央決定采用知識分子“上山下鄉”的政策,號召廣大知識青年深入農村接受再教育。另一方麵,當時全國各地招生中都存在著“走後門”的現象,在某些地區這種現象甚至比較嚴重,部分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攫取私利,內定名單,授意錄取,嚴重影響了招生的公正公平性,從而影響著高校的穩定。為了改變這些弊端,此後中共中央對招生政策進行了調整,如在招生中增加了對學生文化水平的考察,規定“入學學生具有相當於初中畢業以上的實際文化程度”何東昌:《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教育文獻》,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496頁。對學習科學理論有前途的學生“在中學畢業後,不需要專門勞動兩年,可以直接上大學,邊學習,邊勞動”何東昌:《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教育文獻》,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492頁。招生政策的調整,在一定程度上遏製了不良的招生風氣,改善了高校的學習氛圍,許多青年學生開始把注意力從走後門轉向了學業上,高校再次成為學生求學的神聖殿堂,並逐步走向穩定的軌道。
在改革開放初期,受外國思潮的影響,學生思想開始解放,在意識形態領域逐步形成了一股西方資本主義自由化思潮,並最終在1989年悼念胡耀邦逝世活動之機,受一些極少數別有用心人的蠱惑,暴發了以高校學生為主要參加者的“六四風波”。在事件發生後,中國共產黨一方麵認為“廣大青年學生提出反對‘官倒’,懲治腐敗,促進民主,希望社會進步、國家富強,等等,願望是好的,他們的許多要求也是合理的”《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9頁。因此,最初“對於青年學生感情激動時某些不妥當的言論,黨和政府采取了容忍和克製態度”《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09頁。但當攻擊黨和國家領導人、衝擊中南海、打砸燒行動發生後,中央果斷對這一事件做出定性處置,“這是一場有計劃的陰謀,是一次動亂”《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10頁。並最終“依靠人民解放軍戒嚴部隊的官兵和武警官兵、公安幹警的英勇鬥爭,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和青年學生的積極配合和支持”《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33頁。迅速平息了這場風波。
不僅就高校因思想問題引發的突發事件,中國共產黨及時做出了處置,在市場經濟的建立過程中,就其他事關高校穩定的各種因素,也盡可能做到了防患於未然。1998年5月25日,教育部發出了貫徹李嵐清副總理專門就學校,特別是高校的火災防治工作指示的《切實做好各級各類學校火災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把學校火災、火險的防治工作作為一件大事來抓,絕不能掉以輕心。《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教育文獻》(1998-2002),海口,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109頁。1999年7月,針對一些高校個別學生擅自離校參加一些“弘法”練功活動、社會人員進入校園內進行練功聚集活動、練功者借“弘法”練功之名在校園進行迷信宣傳等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的行為,教育部製訂了《關於學校內有關氣功問題的通知》,明令禁止在校園內出售、散發、播放和宣傳國家有關部門禁止的宣傳封建迷信及偽科學的出版物。並呼籲廣大高校教師要堅定政治立場,保持清醒的頭腦,不僅不聽謠、不信謠、不傳謠、不參加影響社會正常秩序的各種活動,而且要自覺地向廣大群眾進行唯物論和無神論的宣傳教育,要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教育文獻》(1998-2002),海口,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321頁。2000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中央綜治委、教育部、公安部關於深化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級學校持續不斷地開展對學校周邊地區治安環境的集中整治,提出高等學校要建立健全以學校黨政主要領導掛帥、各有關部門負責同誌參加的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並要求高等學校要配備相應的保安人員和報警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教育文獻》(1998-2002),海口,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661頁。為避免高校學生因住宿問題所引發可能對高校穩定的影響,2001年12月,教育部就大學生公寓建設標準、建設形式及建設原則問題,專門下發了《關於大學生公寓建設標準問題的若幹意見》。為防止高校學生因就業所帶來自殺、傷害等惡性事件的發生,2002年,時任教育部副部長的袁貴仁就高校學生就業問題發表講話,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積極拓寬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渠道,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到中小企業就業,製定人才合理流動的政策,取消各種不合理限製,完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有關政策,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教育文獻》(1998-2002),海口,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1165頁。為加強大學生對各種困難情況的應對,2001年、2005年,教育部先後下發了《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見》及《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見》,要求高校要積極幫助大學生緩解來自經濟、就業、學習和生活等方麵的壓力,幫助他們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