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表現“凶惡”而又對人類有害的東西,都應歸於“凶”“壞”的範疇。“凶”與“壞”是人們的冤家對頭,我們應當千方百計鏟除它,戰勝它。用這類字詞命名,是違背人們的意願的,是一種悖謬行為,應當終止。
過去用“凶”“壞”字取名,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用“病疫”字取名,如範痤、石癡、宿瘤女以及王傴、陳橐等。這些名字不僅表明了身體的病態,而且造成了精神的壓力,使人難得開心一笑。掃除這類名字,減輕身體欠佳者的心理負擔,提高他們戰勝疾病的信心和勇氣,這才是應有的人道主義態度。二是用“凶禍”字取名,如元凶、朱邪、郭老虎、許赤虎、王羆、李劫夫、洪水、烏雲、黃天等。這類名字,有的是“洪水”“猛獸”,威脅著人們的生命安全,是人類的大敵;有的是大難不死的幸存者,對災禍心有餘悸;有的則有直接以“凶”“邪”的麵貌出現,原意似乎是“以凶對凶、以邪治邪”,但無意間又給人們的心靈留下陰影,令人擔驚受怕,難以安生。在科學技術日趨先進的現代社會裏,盡管人們的安全感已經提高了、增強了,但這類名字的存在,給人們帶來的總是不安與不快,而決不會有絲毫的安樂與歡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