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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鼎卦:第二次立憲

  《序卦》: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程傳:鼎之為用,所以革物也,變腥而為熟,易堅而為柔。水火不可同處也,能使相合為用而不相害,是能革物也,鼎所以次革也。為卦:上離下巽,所以為鼎,則取其象焉,取其義焉。取其象者有二:以全體言之,則下植為足;中實為腹,受物在中之象;對峙於上者,耳也;橫亙乎上者,鉉也。以上下二體言之,則中虛在上,下有足以承之,亦鼎之象也。取其義,則木從火也。巽,入也,順從之義。以木從火,為然(燃--引者)之象。火之用,惟燔與烹。燔不假器,故取烹象而為鼎。以木巽火,烹飪之象也。製器取其象也,乃象器以為卦乎?曰:製器取於象也。象存乎卦,而卦不必先器。聖人製器,不待見卦而後知象,以眾人之不能知象也,故設卦以示之。卦、器之先後,不害於義也。或疑鼎非自然之象,乃人為也。曰:固人為也,然烹飪可以成物,形製如是則可用,此非人為,自然也。在井亦然。雖器在卦先,而所取者乃卦之象,卦複用器以為義也。

  鼎是烹飪之重器,可變生物為熟食,此即革,所謂“革物者莫若鼎”。然而,革卦論述的重點是去舊。鼎之重點不在去舊而在成新。人們以鼎烹生物為熟食,故《雜卦》說:“革,去故也;鼎,取新也。”革卦論述變革之道,然而,變革之最終完成,實有待於鼎新,也即建立新製度。新製度給共同體帶來生命。僅有革,而不能建立健全的製度,則變革沒有意義,甚至隻能帶來混亂。

  故鼎卦探討的問題是立法、立憲、創製之道。而其中又有曲折,而有第二次立憲之發生。

  卦辭、彖辭:聖人立憲而大通

  巽下離上

  鼎:元吉,亨。

  王弼注:革去故而鼎取新,取新而當其人,易故而法製齊明,吉然後乃亨,故先“元吉”而後“亨”也。鼎者,成變之卦也。革既變矣,則製器立法以成之焉。變而無製,亂可待也。法製應時,然後乃吉;賢愚有別,尊卑有序,然後乃亨,故先“元吉”而後乃“亨”。

  孔穎達正義曰:鼎者,器之名也。自火化之後鑄金,而為此器以供烹飪之用,謂之為鼎。亨飪成新,能成新法。然則,鼎之為器且有二義:一有亨(烹--引者)飪之用,二有物象之法。故《彖》曰:“鼎,象也,明其有法象也。”《雜卦》曰:“革去故”而“鼎取新”,明其亨飪有成新之用。此卦明聖人革命,示物法象,惟新其製,有“鼎”之義。“以木巽火”,有“鼎”之象,故名為鼎焉。變故成新,必須當理,故先“元吉”而後乃“亨”,故曰“鼎元吉亨”也。

  程傳:以卦才言也。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止當雲“元亨”,文羨“吉”字。卦才可以致元亨,未便有元吉也。《彖》複止雲“元亨”,其羨明矣。

  《折中》:案:上經頤卦言養道曰“聖人養賢以及萬民”,然則王者之所當養,此兩端而已。下經井言養,鼎亦言養。然井在邑裏之間,往來行汲,養民之象也。鼎在朝廟之中,燕饗則用之,養賢之象也。養民者存乎政,行政者存乎人,是其得失未可知也,故井之《彖》猶多戒辭。至於能養賢,則與之食天祿,治天職,而所以養民者在是矣,故其辭直曰“元亨”,與大有同。

  鼎之卦辭極為簡練,就“元亨”二字。元者,大也。“亨”一字而兼三義:烹,享,亨,在古代同為一字,故“元亨”有三義:第一個意思,大烹也。鼎之用為烹,王者以之烹生物為熟食,以之養賢。第二個意思,大享也。鼎為重器,其所烹之食用於敬享上帝,這是最為隆重的祭祀。第三個意思,大通也。享上帝,養賢人,則能創製立法,可通天下之誌,有助於天下人之往來、合作。這三個意思緊密相關,惟卦辭過於簡短,其大義需借助《彖辭》理解:

  彖辭: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巽而耳目聰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王弼注:法象也。“亨飪”,鼎之用也。亨者,鼎之所為也。“革去故”而鼎成新,故為亨飪、調和之器也。去故、取新,聖賢不可失也。飪,孰也。天下莫不用之,而聖人用之,乃上以享上帝,而下以“大亨”養聖賢也。聖賢獲養,則己不為而成矣,故“巽而耳目聰明”也。謂五也。有斯二德,故能成新,而獲“大亨”也。

  程傳:卦之為鼎,取鼎之象也。鼎之為器,法卦之象也。有象而後有器,卦複用器而為義也。“鼎”,大器也,重寶也。故其製作形模,法象尤嚴。鼎之名正也,古人訓方,方實正也。以形言,則耳對植於上,足分峙於下。周圓內外,高卑厚薄,莫不有法而至正。至正,然後成安重之象。故鼎者,法象之器。卦之為鼎,以其象也。

  “以木巽火”,以二體言鼎之用也。“以木巽火”,以木從火,所以“亨飪”也。鼎之為器,生人所賴至切者也。極其用之大,則“聖人亨以享上帝”,“大亨以養聖賢”。“聖人”,古之聖王,“大”言其廣。

  上既言鼎之用矣,複以卦才言。人能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下體巽,為巽順於理,離明而中虛於上,為“耳目聰明”之象。凡離在上者,皆雲“柔進而上行”。柔在下之物,乃居尊位,“進而上行”也。以明居尊而得中道,“應乎剛”,能用剛陽之道也。五居中,而又以柔而應剛,為得中道。其才如實,所以能“元亨”也。

  《本義》:以卦體二象釋卦名義,因極其大而言之。享帝貴誠,用犢而已。養賢則饔飧牢禮,當極其盛,故曰“大亨”。

  鼎之為器有二義:

  其一,鼎有物象之法,故《彖辭》曰“鼎,象也”,王弼注“明其有法象也”。鼎形端正莊嚴,可為法象,故鼎卦又取其法度之義。治理社會之法度,當如鼎一樣方正安重。法律、尤其是憲法必須是公正的,不能有任何偏私;包括憲法在內的法律必須是莊重的,能讓人肅然起敬。法律如有偏私,或失之輕佻,就不能產生足夠約束力。

  其二,鼎有烹飪之用,以木巽火,在鼎下以木燒火,烹不可食之生物為可食之熟食。這就是《雜卦》“鼎取新”之義。法律、製度的形成過程類似於鼎之烹飪過程。法律、製度不是憑空而降的,而由高明的操作者對既有生活予以抽象、予以理性的加工。生活就是法律生產之素材。創製立法者,也即上九之聖人,以生活烹飪出健全的法律製度。這樣的法律製度又可讓生活煥然一新,公正的法律是烹飪生活之器。君王與君子則是烹飪者,他們用公正安重之法律製度塑造良好秩序。

  兩者相合,鼎所取之新就是新製度。革既變舊製,鼎則創立新製。故鼎卦關注的核心問題是創製立法,而且是樹立根本大法,也即憲法。透過立法、尤其是立憲,政治體的生命和國民的生活為之一新。

  然而,誰來創製立法?可從“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一句尋繹。前後兩個“亨”,都是烹之義。全句的意思是,聖人烹飪,以享祀上帝;又大烹,以養聖賢。朱子注意到“亨”和“大亨”的區別,《周易全解》予以解說:

  井卦主養民,鼎卦主享帝養賢,而歸根結底是養賢。鼎的功用是烹飪,烹飪的意義在於享神和養人。享神養人中最大也最重要的是享上帝和養賢。而享上帝和養賢是有區別的。享上帝隻用一個享字,而養賢則曰“大享”。這是因為“享帝貴誠,用犢而已”(朱熹語)。郊天用特牲,隻殺一隻角才繭栗般大的小牛犢,用鼎亨(即烹飪之),然後奉獻上帝。僅僅亨一個繭栗小牛,故曰亨不曰大亨。養賢之禮貴豐,燕享賓客用太牢不用特牲,即用牛、羊、豕三牲。三牲具有,且牛之角尺,可謂豐厚之極,故曰大亨。

  享祀上帝隻是烹,養聖賢卻是大烹,由此可見,養聖賢重於享上帝。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享上帝和大烹以養聖賢之間有一個“而”,可見,兩者並非並列關係。《彖辭》已清楚說明其先後次第:首先,聖人烹以享上帝,這是立憲層麵的事情,聖人是立憲者。立憲是非常事件,故須享上帝。其次才是“大亨以養聖賢”,但是,這裏的主語並非前一句的聖人,而應當是君王。聖人烹,以享上帝而立憲;立憲樹立君王之權威,君王大烹以養聖賢,共同治理天下。如果兩句主語均為聖人,就無法解釋何以“養聖賢”。既有“養聖賢”句,則開首之“聖人”當不同於後麵的“聖賢”。“聖賢”是常態社會中的聖賢,“聖人”則是非常時刻的立憲者。

  然則,何以是聖人立憲?《尚書皋陶謨》記皋陶曰:

  天敘有典,勑我五典五敦哉。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同寅、協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政事懋哉懋哉。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達於上下,敬哉有土。

  人間法度皆為天道在人間之呈現。故人間創製立法,須法則天道。這樣,創製立法就不是欲望和意誌之事,而需要最為卓越的理智。掌握權力者未必具有這樣的能力,唯聖人可以創製立法,《白虎通義聖人》:

  聖人者何?聖者,通也,道也,聲也。道無所不通,明無所不照,聞聲知情,與天地合德,日月合明,四時合序,鬼神合吉凶。《禮別名記》曰:“五人曰茂,十人曰選,百人曰俊,千人曰英,倍英曰賢,萬人曰傑,萬傑曰聖。”

  在社會治理結構中,聖人之根本功能就是則天道、本人情而立法度。《春秋繁露楚莊王篇》曰:“《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是故雖有巧手,弗循規矩,不能正方員。雖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雖有知心,不覽先王,不能平天下。亦天下之規矩六律已。故聖者法天,賢者法聖,此其大數也。”《度製篇》曰:“聖者則於眾人之情,見亂之所從生,故其製人道而差上下也”;又曰“夫已有大者又兼小者,天不能足之,況人乎?故明聖者象天所為,為製度”雲雲。又《漢書刑法誌》序:

  聖人既躬明悊之性,必通天地之心,製禮作教,立法設刑。動緣民情,而則天象地。故曰:先王立禮,“則天之明,因地之性”也。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曜殺戮也;溫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長育也。

  可見,聖人之所以為聖人,就是因為其具有卓越的理智,從而能法則天道,洞悉人情,而有能力創製立法,尤其是創製最為根本的法度,憲法。“聖人亨”的意思就是聖人創製立法。為此,聖人當享上帝,也即法天道,由此而為人間確立憲法。

  而在聖人創製之法度中,聖賢必受尊重,在治理結構中居於優越地位,以充分發揮其德與能。這就是聖人立法與非聖人立法之區別所在,或者說,這是區分憲法健全與否的根本標誌。聖人確立的這一法度,可以確保社會日常治理之健全。

  那麽,聖人如何創製如此健全的法度?“巽而耳目聰明”也。此據卦體二象而言:鼎卦之下體為巽,順而入也;上體為離,明也,且在上,故為目明。巽者,巽順也,聖人“欽若昊天”,聖人敬畏上天,故法則天道,以之為人間立法。聰明者,聖人廣泛聽取各種意見,深入觀察社會,因而洞悉民情。綜合而言,聖人能則天道、緣民情,故能創良製、立美法。離者,文明也。聖人所創製之法律光明而為國民樂意接受,且提升國民至光明之狀態。

  “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指明鼎卦之主爻所在。六五是陰爻,陰本在下,而今進而上行至尊位;以柔居上體之中,故得中;又與剛、也即下體之九二為正應。六五在君位,君在現實政治秩序中居於最高位。然而,創製新法度的並非君,而是聖人。君的功能是養聖賢,依據聖人所立之法律、並與聖賢共同治理社會。六五之上的上九象聖人,才是真正的立憲者。

  正因為聖人則天道、緣民情而立法,憲法、法律才可達致元亨。元者,大也,亨者,通也,“元亨”即大通。如泰卦所揭示的,治理秩序的最好狀態就是通,“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誌同也”。檢驗憲法、法律好壞之標準就是能否生成普遍的通,人際之間、上下之間、內外之間形成並維持低成本的合作秩序,以及天人之通。健全的法律、製度促進人們相交、往來,從而凝成共同體,賦予其活潑的生命。糟糕的法律、製度妨礙人們相交、往來,從而令共同體之生命力枯萎。

  大象傳:立憲之核心議題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集解》:荀爽曰:木火相因,金在其間。調和五味,所以養人。鼎之象也。

  王弼注:凝者,嚴整之貌也。鼎者,取新成變者也,革去故,而鼎成新。“正位”者,明尊卑之序也。“凝命”者,以成教命之嚴也。

  程傳:“木上有火”,以木巽火也,烹飪之象,故為鼎。君子觀鼎之象,以“正位凝命”。鼎者,法象之器,其形端正,其體安重。取其端正之象,則以正其位,謂正其所居之位。君子所處必正,其小至於席不正不坐,毋跛毋倚。取其安重之象,則凝其命令,安重其命令也。“凝”,聚止之義,謂安重也。今世俗有“凝然”之語。以命令而言耳,凡動為,皆當安重也。

  《折中》:集說:王氏申子曰:鼎,形端而正,體鎮而重。君子取其端正之象,以正其所居之位,使之愈久而愈安。取其鎮重之象,以凝其所受之命,使之愈久而愈固。

  鼎之為卦,下體為巽,有木之象。上體為離,有火之象。以木從火,有燃燒、烹飪之象。烹飪之至大者為以鼎烹飪。

  君子觀鼎之象,而正位、凝命。王注、程傳皆從法象之義立論,而與《象傳》之“木上有火”之象脫節,似不合其他各卦之通例。《周易集解》所引荀爽之說,則緊扣此象。正位,就是養人之大道。正位不隻是程傳所說正己之位,而是正人之位,其根本在於,君子得到其應得之位。《尚書皋陶謨》:

  皋陶曰:“都!亦行有九德,亦言其人有德,乃言曰,載采采。”

  禹曰:“何?”

  皋陶曰:“寬而栗,柔而立,願而恭,亂而敬,擾而毅,直而溫,簡而廉,剛而塞,強而義。彰厥有常,吉哉!日宣三德,夙夜浚明有家;日嚴祗敬六德,亮采有邦,翕受敷施;九德鹹事,俊乂在官。百僚師師,百工惟時。撫於五辰,庶績其凝。

  皋陶列舉九種君子之德,治理者之德行,並提出德位相應說:一個君子,若具備九種德行中之三種,當為大夫而立家;若具備其中六種,當為公侯而立國;至於王,當同時具備九種德行。德、位相應,君子各得其位,這就是“正位”。《中庸》雲:“有其德者,必有其位。”孔子重建秩序之規劃就是“正名”,每個人承擔自己的名所規定責任,享有相應權益。“正名”之前提是“正位”,也即,具有一定德行的人得到其應得之位。君子各正其位,才能循名責實。無德者居於高位,是無法正名的。

  君子得養,正其位,才能凝定共同體之命。此處之命,就是泰之上六《象傳》“其命亂也”之“命”。命者,生命也,天命也,共同體之命也。共同體之命同時包含生命、天命兩層含義。運用暴力或利益,讓諸多的人、物等要素聚集在一起,並不意味著構造了一個具有生命力的文明和治理共同體。唯有當各種要素之間形成穩態結構,共同體才具有生命,其治理者才獲得治理之天命。

  “凝”字極有深意,該字出現在上引《皋陶謨》文中。有德之君子,獲得相應的位,而眾功皆成。孔安國傳:“凝,成也”。孔穎達正義曰:鄭玄亦雲:“凝,成也。”王肅雲:“凝猶定也。”凝命者,凝定、成就共同體之命。《荀子議兵篇》:

  兼並,易能也,唯堅凝之難焉。齊能並宋,而不能凝也,故魏奪之。燕能並齊,而不能凝也,故田單奪之。韓之上地方數百裏,完全富足而趨趙,趙不能凝也,故秦奪之。故能並之,而不能凝,則必奪;不能並之,又不能凝其有,則必亡。能凝之,則必能並之矣。得之則凝,兼並無強。古者,湯以薄,武王以滈,皆百裏之地也,天下為一,諸侯為臣,無他故焉,能凝之也。故凝士以禮,凝民以政。禮修而士服,政平而民安。士服民安,夫是之謂大凝。以守則固,以征則強,令行禁止,王者之事畢矣。

  共同體之命不是自然具有的,而需要治理者之廣泛努力。治理者的努力就是“凝”。所謂凝命,就是治理者通過倫理、法律等手段,降低要素之間相交、往來之成本;同時,治理者“通”天下之誌,讓各要素對治理中心及其所維護的秩序產生認同,而形成休戚與共之共同體感。由此,原本分散的要素,凝聚成為一個有機的文明與治理共同體。這個共同體有自己的生命,可以安定地存續下去,其治理者也就獲得了治理之天命。在沒有“凝命”之前,主要依靠強力或者利益聚集在一起、但內在具有離散傾向的要素,是隨時可能因為新的強力或利益而離散的,而這樣的治理者是沒有天命的。

  凝命之關鍵在於正位,君子得其位。因為,君子就是最得當的治理者,君子能通天下之誌。“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度至關重要,但法度之運轉有賴於人。因而,製度設計之首要目標其實在於,打通、構築有德者得其位之通道。一個政體不健全的標誌就是有德者不得其位,權力掌握在無德者手中,資源由無德者分配。這樣的共同體必然解體。政體、體製、憲法之健全就體現為,有德者必有其位。君子有上升空間,能夠擁有治理社會之位。立憲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正在於此。

  初六:初始憲製之建立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

  王弼注:凡陽為實而陰為虛,鼎之為物,下實而上虛。而今陰在下,則是為覆鼎也,鼎覆則趾倒矣。“否”謂不善之物也。取妾以為室主,亦“顛趾”之義也。處鼎之初,將在納新,施顛以出穢,“得妾”以為子,故“無咎”也。

  程傳:六在鼎下,“趾”之象也。上應於四,趾而向上,“顛”之象也。鼎覆則趾顛,趾顛則覆其實矣,非順道也。然有當顛之時,謂傾出敗惡以致潔取新,則可也。故“顛趾”利在於“出否”,“否”,惡也。四近君大臣之位,初在下之人而相應,乃上求於下,下從其上也。上能用下之善,下能輔上之為,可以成事功,乃善道。如鼎之“顛趾”,有當顛之時,未為悖理也。“得妾以其子無咎”,六陰而卑,故為妾。“得妾”,謂得其人也。若得良妾,則能輔助其主,使無過咎也。子,主也。“以其子”,致其主於無咎也。六陰居下,而卑巽從陽,妾之象也。以六上應四為“顛趾”,而發此義。初六本無才德可取,故雲“得妾”,言得其人則如是也。

  《折中》:案:《易》例,初六應九四,無亨吉之義,蓋以初六乃材德之卑,應四有援上之嫌,故於義無可取者。其動於應而凶咎者,則有之矣,“鳴豫”、“鹹拇”之類是也。唯晉有上進之義,萃有萃上之義,鼎有得養之義,此三者則初六、九四之應,容有取焉。然晉初則“晉如摧如”,萃初則“乃亂乃萃”,蓋主於在下者之求進、求萃而言,則居卑處初,未能自達者宜也。唯鼎之義,主於上之養下。上之養下也,大賢固養之矣。及其使人也器之,薄材微品,所不遺焉。當此之時,雖其就上也如“顛趾”,而因得去汙穢以自濯於潔清。雖其媒鬻也如妾,而因得廣嗣續以薦身於嬪禦。盛世所以無棄才,而人入於士君子之路者此也。故觀《易》者,知時義之為要。

  每次使用之後,鼎內難免留有殘渣冷炙。故以鼎烹飪,首當為者,清理鼎內殘留而可能腐敗之食物。為此不能不放倒鼎,而成“鼎顛趾”之象。“否”者,鼎內殘留上次烹飪而腐敗之物。鼎倒而足在上,有利於清除這些敗壞之物。這是對上一卦“革”之大義的簡單概括。

  鼎有法度之象,乃是統治權,也即天命之象征。《左傳宣公三年》:

  楚子伐陸渾之戎,遂至於雒,觀兵於周疆。定王使王孫滿勞楚子。楚子問鼎之大小輕重焉,對曰:“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也,遠方圖物,貢金九牧。鑄鼎象物,百物而為之備,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澤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兩,莫能逢之。用能協於上下,以承天休。桀有昏德,鼎遷於商,載祀六百。商紂暴虐,鼎遷於周。德之休明,雖小,重也;其奸回昏亂,雖大,輕也。天祚明德,有所底止。成王定鼎於郟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雖衰,天命未改,鼎之輕重,未可問也。”

  鼎是天命也即治理權之象征,“鼎顛趾”,意味著統治權被顛覆。革之《彖辭》曰:“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湯、武革夏、殷之天命,也就是顛倒夏、殷之鼎,清除妨礙大道行於天下的腐敗的治理者,也就是“出否”。唯有顛趾,才能出否。故顛鼎之趾,利於出否。夏桀、商紂若占據著鼎,鼎就不能烹飪食物,不能有益於人、上帝。

  然而,鼎之象,方正安重,此刻竟失去這一莊重形象而顛倒上下。此為不得不然。對鼎而言,這是非常時刻,也即革命時刻,外力推到了寶鼎。接下來,必定以鼎烹飪新食。

  爻辭第二象指明這一點。“出否”,則可以烹新。妻無子而出,或妻故去,頗類似於“鼎顛趾”。鼎顛趾而騰空其中,即應裝入新的食料。君子之室空,則當新娶。然而,依照禮法,“人君無再娶之義”,故雲“得妾”,謂名分不正也。“得妾”者,象統治權之“逆取”也。《尚書湯誓》:“湯既勝夏,欲遷其社,不可”。孔安國傳:“湯承堯、舜禪代之後,順天應人,逆取、順守而有慚德。故革命創製,改正易服,變置社稷。而後世無及句龍者,故不可而止。”湯武革命,皆為“逆取”,也即以武力獲得統治權。至於後世,更有“打天下”之事的頻繁發生。這都屬於“鼎顛趾”。有打天下,必有新的權力統治秩序之確立。

  鼎重新扶正,而裝入新的食料,這就是“得妾”,象征著新的權力格局初步確立。不過,這套新的權力格局畢竟隻是妾,而不是正妻。妾之象說明,這套權力格局的建立比較隨意,沒有經過深思熟慮,也因此,其正當性並不充分,而帶有過渡性質,不甚健全。

  “妾”之象清楚地說明了革命之後形成的初始憲製之性質。權力配置格局構成憲製,然而,現在的權力配置格局並不正當、合理,因而其運轉一定會出現問題。

  盡管如此,“得妾”是必要的。因為,得妾,則可“得其子”。“得妾”本身不是目的,革命者不得不發動革命,打天下之後,不能不建立統治架構。它可能存在正當性不足問題,但要建立秩序,就必須迅速建立統治架構。由此,可以得到子。子者,新秩序也。妾的名分確實不正,新的憲製之正當性不足,但有了這套憲製,至少可以得到某種程度的秩序,可以有子。

  在本爻中,這個子就是六五。子之象說明,它必然持續成長,未來為君。它將主導進行第二次立憲,故得妾是“無咎”的。打天下確立的憲製確實存在問題,但此時沒有其他選擇。重要的是,不止步於此,而積極推動第二次立憲。

  《象》曰:“鼎顛趾”,未悖也。“利出否”,以從貴也。

  王弼注:倒以瀉否,故未悖也,棄穢以納新也。

  程傳:鼎覆而趾顛,悖道也。然非必為悖者,蓋有傾出否惡之時也。去故而納新,瀉惡而受美,從貴之義也。應於四,上從於貴者也。

  《折中》:集說:鄭氏汝諧曰:初居下,乃鼎之趾,必顛趾者乃出否也。猶之妾也,其可從上,以子也,子貴則母貴也。凡取新之義,必舍惡而取善,舍賤而取貴,期合於義。初之應乎四,顛趾也,從貴也,柔而應於上,必有此義乃可。

  就常態而言,“鼎顛趾”當然是有悖於鼎之道。但在非常時刻,在鼎內儲有腐敗食物之時,“顛趾”則不為悖道。相反,唯有鼎顛趾,頃去腐敗的食物,才有可能烹飪新食物。當舊政權嚴重背離大道時,唯有推翻不合理的舊政權,才有可能創製更為健全的憲製,人間才能重回大道,新秩序才有生成之可能。

  相對於沒有價值的腐敗的食物,即將烹飪的新食物就是“貴”。相對於敗壞的舊秩序,新秩序就是貴。“鼎顛趾”而出否,其目的就是為了“從貴”。以革命的、暴力的方式推翻舊政權,是為了給新憲製之建立拓開道路,為新秩序之生成開辟空間。“顛趾”這樣的非常行為,推翻舊政權這樣的非常行為,雖然未悖於道,然而,它本身不是目的,而隻是手段,令人間重歸於道的手段。

  九二:功臣集團之梗阻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王弼注:以陽之質,處鼎之中,“有實”者也。有實之物,不可複加,益之則溢,反傷其實。“我仇”,謂五也,困於乘剛之疾不能就我,則我不溢,得全其吉也。

  程傳:二以剛實居中,鼎中“有實”之象。鼎之有實,上出則為用。二陽剛有濟用之才,與五相應,上從六五之君,則得正而其道可亨。然與初密比,陰從陽者也。九二居中而應中,不至失正。己雖自守,彼必相求,故戒能遠之,使不來即我,則“吉”也。“仇”,對也,陰陽相對之物,謂初也。相從則非正而害義,是有“疾”也。二當以正自守,使之不能來就己。人能自守以正,則不正不能就之矣,所以“吉”也。

  《折中》:集說:胡氏炳文曰:鼎諸爻與井相似,井以陽剛為泉,鼎以陽剛為實。井二無應,故其功終不上行。鼎二有應,而能以剛中自守,故“吉”。

  根據《小象傳》,爻辭可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即“鼎有實”。以鼎象而言,九二之位為鼎腹。九二以剛、實居下體之中,象鼎中之實。初爻雲,“鼎顛趾”,舊政權被顛覆,新政權建立,這就是“鼎有實”。這個政權已有一套憲製,維護安定的秩序。更進一步,在這種秩序下,文教興起,養成了新興君子群體。這也是“鼎有實”。九二就代表著新興君子群體。下麵一句話更清楚地說明這一點。

  第二部分是後兩句話。相比於《程傳》,王注對“我仇”的解釋更為可取。爻辭在九二的立場上言,故曰“我”。“仇”者,偶也,也就是《詩經周南關雎》“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之“逑”。九二與六五正應,本為對偶。然而,六五為初九所比,故“有疾”,意思是,六五遭到妒害。“不我能即”是倒裝句,意為“不能即我”,六五不能下就於剛中之九二。

  這表明,新建立的政治體目前存在製度失調。關鍵的問題在於,在新政權的秩序中成長起來的新興君子群體與君王不能相得。判斷憲製之優良,一個至關重要的標準是,德能卓越之人是否順暢地得到位。現在顯然沒有達到這種狀態。九二象剛中之君子,他們興起於社會底層。然而現在,君王卻不能與此君子群體相得,也即新興君子群體不能獲得上進之機會。《彖辭》曰,“大烹以養聖賢”,九二就是賢良之君子,然而,君王卻不能以鼎中之實養這些君子。

  何以如此?因為君王受製於與自己打天下之功臣。初九就象征這些功臣,他們與君王共同打天下,而在目前的憲製結構中占據支配性地位。他們憑借著打天下之戰功,占據權位,操縱君王,而造成“我仇有疾”之格局。本來,君王應當是普天之下的君王,欲有效治理天下,即當用新興君子群體,給予其以相稱的名位。當然,這是打天下的功臣們所不樂見的。也就是說,這些功臣構成了特殊利益集團,為了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他們刻意阻礙新興君子群體之上升。這種做法嚴重妨礙社會治理之上軌。

  盡管如此,從九二的立場上看,“吉”。因為,鼎中畢竟有實,且與六五正應,君王遲早會來即於我,故時間在我一邊。長遠來說,我處於有利的位置。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終無尤也。

  《折中》:案:尤者,己之過尤也,人之怨尤也。能慎其所行,則雖我仇有疾害之心,無過尤之可指,而怨尤之念亦肖矣。

  鼎中有實之時,應當謹慎其所至。這首先是對新興君子群體言說的。鼎代表著新的統治秩序,盡管它並不完善,但至少維持了和平。在此環境中,君子群體生成。這個君子群體應當審慎考慮自己的目標。同時,這句話也是對君王說的。君王應當對資源之分配方向深思熟慮,基本原則如《彖傳》所說,應以鼎中之實養聖賢,資源的分配應當向新興的德能出眾的君子群體傾斜。應當不受既得利益集團的羈絆,向平民社會的優秀者開放機會。這才是長治久安之計。

  “終無尤也”是對尚不能得到位的新興君子言說的,其實是在解釋何以“吉”。“我仇有疾”,本來應當借重於我的君王,受到功臣之約束,而不能給予我以治理的機會。但時間在君子群體一邊,因而,君子終究是無尤的。尤,怨也,責怪也。《論語為政篇》:子張學幹祿,子曰:“多聞,闕疑,慎言其餘,則寡尤;多見,闕殆,慎行其餘,則寡悔。言寡尤,行寡悔,祿在其中矣。”隻要君王具有基本的政治判斷力,新興君子群體就必定得到鼎中之實。這是君子應得的,這是社會優良治理之所必須。

  九三:聖賢之無位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

  程傳:“鼎耳”,六五也,為鼎之主。三以陽居巽之上,剛而能巽,其才足以濟務,然與五非應而不同。五,中而非正。三,正而非中,不同也,未得於君者也。不得於君,則其道何由而行?“革”,變革為異也,三與五異而不合也。“其行塞”,不能亨也。不合於君,則不得其任,無以施其用。“膏”,甘美之物,象祿位。“雉”指五也,有文明之德,故謂之雉。三有才用而不得六五之祿位,是不得雉膏食之也。君子蘊其德,久而必彰,守其道,其終必亨。五有聰明之象,而三終上進之物,陰陽交暢則雨。“方雨”,將雨也,言五與三方將和合。“虧悔終吉”,謂不足之悔,終將獲吉也。三懷才而不偶,故有不足之悔,然其有陽剛之德,上聰明而下巽正,終必相得,故吉也。三雖不中,以巽體,故無過剛之失。若過剛,則豈能終吉?

  九三當下體之極,此時,鼎中之實已烹飪至最佳,所謂“雉膏”也。可以說,邦國相當繁榮。雉者,六五也。君王已經擁有了相當豐裕的資源。然而,鼎中美食,也即邦國之資源,卻沒有實現最佳分配,具體而言,沒有用於養賢。

  問題出在“鼎耳”。以鼎之象而言,鼎耳當六五之位。“革”卦《彖辭》:“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誌不相得,曰革”。在九三的立場上,“鼎耳革”的意思就是,自己與六五之誌不相得,也即,九三與六五不相應。

  九三以剛居陽為正,而在巽體之極,柔順忠誠。正直而恭順,實為不可多得之君子,當為《彖辭》所說之“聖賢”。九二時,已形成君子群體,隨著時間推移,從中湧現出賢人,乃至於聖人。聖人和賢人之德能,更在九二君子之上。然而,與九二類似,這個聖賢群體同樣與君王不相得。與九二不同,此時,兩者的關係似乎更糟糕。九二時,君王隻是不能下就於新興君子。也就是說,君王被功臣包圍,甚至不知道有這麽一個新興君子群體的興起。至本爻,君王已知道這個聖賢群體之存在,卻與之心誌不通:君王並不了解聖賢對於優良治理的決定性意義。

  九三與六五不相得,則“其行塞”。聖賢群體與君王不相得,君王拒絕開放通道,聖賢群體缺乏政治上的上升通道,不能進入政治結構中,也就無法發揮治理作用。

  因“其行塞”,故“雉膏不食”。鼎中雖有美食如雉膏,九三卻無從享用。政治體已相當繁榮,然因君王尚沒有打開政治通道,故聖賢群體不能得到祿位,不能擁有資源的支配權。聖賢群體固然不能實現其理想,而政治體因此也蒙受損失。

  現在的憲製是不合理的。這樣的憲製隻能是暫時的。同樣因為“鼎耳革”,如革卦之辭,其誌不相得,則必然引發變革。方者,將也。方雨,將雨也。九三為陽,六五為陰,陰陽之氣相得、相交、相和,則成雨。對九三來說,隻須耐心等待,終究將會陰陽交暢而成雨。

  當然,當此時刻,躍躍欲試的聖賢群體難免心中有所懊惱,所謂“虧悔”。虧者,缺也,不得也。《周易折中》集說:胡氏炳文曰“始雖有不遇之悔,終當有相遇之吉”。“虧悔”就是不得君王知遇之失望、懊惱。聖賢群體看到了社會治理中的嚴重問題,而他們已經做好了準備,但君王卻不能任用,當然會有所失望、懊惱。

  不過,爻辭告訴這個聖賢群體,“終吉”,最終一定會得吉。新興聖賢群體最終一定能獲得任用。這是優良治理之邏輯所決定的。社會要達致優良治理,就不能不讓德能出眾者居於治理之位。為此需要改變現有憲製,再次立憲,讓君子和聖賢有上升通道。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程傳:始與鼎耳革異者,失其相求之義也。與五非應,失求合之道也。不中,非同誌之象也,是以其行塞而不通。然上明而下才,終必和合,故“方雨”而“吉”也。

  《折中》:案:《象傳》凡言義者,謂卦義也。此失其義,非謂己之所行失義,蓋謂爻象無相應之義爾。

  “鼎耳革”三字為“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之簡寫。“失其義”者,失鼎卦之大義也。鼎之為象,方正安重。鼎之大義,大烹以養聖賢,大通天下之誌。然而,九三之時,六五不與之相得,而失其義,也就失去其方正。

  《大象傳》依據九三與六五不相得的事實斷定,當下的憲製已“失其義”。義者,宜也。鼎象征著理想憲製,目前的政治結構不合乎鼎卦所描述之理想憲製。根本問題在於,德能出眾的君子、聖賢不被君王所知,而不得其位。君子、聖賢難得其位,說明憲製存在重大缺陷,而社會治理秩序必然因此而不良,君子不得其位的原因是,小人在位。而小人當位,邦國必有大凶。

  九四:初始憲製崩潰

  九四,鼎折足,覆公。其形渥,凶。

  《集解》:《九家易》曰:鼎者,三足一體,猶三公承天子也。三公謂調陰陽,鼎謂調五味。足折餗覆,猶三公不勝其任,傾敗天子之美,故曰“覆餗”也。

  王弼注:處上體之下而又應初,既承且施,非己所堪,故曰“鼎折足”也。初已“出否”,至四所盛,則已絜矣,故曰“覆公餗”也。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餗”,體為渥沾。知小謀大,不堪其任。受其至辱,災及其身,故曰“其形渥凶”也。

  程傳:四,大臣之位,任天下之事者也。天下之事,豈一人所能獨任,必當求天下之賢智,與之協力。得其人,則天下之治,可不勞而致也。用非其人,則敗國家之事,貽天下之患。四下應於初,初,陰柔小人,不可用者也。而四用之,其不勝任而敗事,猶鼎之折足也。“鼎折足”,則傾覆公上之餗。“餗”,鼎實也。居大臣之位,當天下之任,而所用非人,至於覆敗,乃不勝其任,可羞愧之甚也。“其形渥”,謂赧汗也,其凶可知。《係辭》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少而任重,鮮不及矣”,言不勝其任也。蔽於所私,德薄、知小也。

  帛書周易《二三子篇》收入孔子對本爻之解:

  《易》曰:“鼎折足,複公莡,其刑屋,凶。”

  孔子曰:此言下不勝任也。非其任而任之,能毋折虖?下不用,則城不守,師不戰,內亂犯上,謂“折足”;路[露]其國,無[蕪]其地,五種不收,謂“複公莡”;口養不至,饑餓不得食,謂“形屋”。

  二三子問曰:人君至於饑乎?

  孔子曰:昔者晉厲公路[露]其國,無[蕪]其地,出田七月不歸,民反諸雲夢,無車而獨行。公饑不得食其月[肉],此“其刑屋”也。故曰:德義無小,失宗無大,此之謂也。

  《程傳》引用《係辭》之解,以九四象公卿大臣。這些公卿大臣德行淺薄而地位尊貴,智慧短淺而目標宏大,力量弱小而責任重大,總之,不勝其任。那麽,九四是什麽人?九四就是打天下之功臣集團,在初始憲製中,他們占據支配性地位。他們以剛居陰位,不正。新政權已建立,他們作為大臣,其責任是以恰當的方式治天下。然而,他們卻隻知打天下之道,剛也。他們壟斷了權力,在公卿大臣之位上,以打天下之道治天下,失之於剛暴而不正。當然,他們實際上很可憐,他們對於治天下之道是無知的。

  他們隻知打天下之道,缺乏治天下之技藝,為應付治天下的日常事務,不能不借用他人。然而,他們缺乏識別治天下之才的能力,故隻信任初六。初六象陰柔之佞臣。他們或許有一定專業技能,比如掌握刑律,然而,其品質不中、不正、不剛,缺乏治理之德。功臣集團迷信暴力,最有可能信用的就是掌握刑律的專業官吏。以爻位言,初六象鼎之足,缺乏治理之德能。鼎中有實滿溢,其足力小而折,故為“鼎折足”。

  結果,“覆公餗”。“公餗”就是鼎中之實,本屬於“公”。這個公,不隻如注疏所言是君王,更準確的說法是公共、公眾。餗其實是公共的。鼎象邦國,孔子所說的國城暴露,田地荒蕪,五穀不收,就是“覆公餗”。邦國陷入失序而分崩離析的狀態,所有人都蒙受損失。

  對此應當承擔責任的,固然有德能不足之小人之臣,但首先應當是無知而迷信打天下之道的功臣集團。九二、九三本為陽剛之君子、聖賢,具有治天下之德能,卻不得祿位。這就是孔子所說的“下不用”。功臣集團不用德能出眾之新興君子、聖賢群體,本來可支撐大鼎之力量被棄置不用,導致“城不守,師不戰,內亂犯上”。

  邦國傾覆,則君之“形渥”。傳統注疏都以為“其形渥”之“其”為九四之公卿,孔子則以之為君王。功臣集團執掌國政,任用小人之臣,結果顛覆邦國,君王身受其害。二三子提出疑問:“人君至於饑乎?”孔子為其舉出了一個例子。實際上,《論語顏淵》篇記載: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齊景公清楚,如果政治失序,君王也沒有飯吃。功臣集團壟斷權力,君王其實是最大的受害者。

  凶者,整個邦國陷入凶險狀態。功臣集團、君王都處於凶險狀態,政治秩序處於凶險狀態。第一憲製陷於失敗,政治已經失序。

  《象》曰:“覆公”,信如何也?

  王弼注:不量其力,果致凶災,信之如何?

  孔穎達正義曰:“信如何也”者,言不能治之於未亂,既敗之後,乃責之雲:不量其力,果致凶災,災既及矣,信如之何也?言信有此不可如何之事也。

  程傳:大臣當天下之任,必能成天下之治安,則不誤君上之所倚。下民之所望,與己毀身任道之誌,不失所期,乃所謂信也。不然,則失其職,誤上之委任,得為信乎,故曰“信如何也”。

  程傳以“信”為實字,意為君臣之信,似不確。王注、孔疏更可取。信者,誠也,疑問語助詞。在當下的憲製中,功臣集團占據權勢,信任無德能之小人之臣,結果傾覆邦國。這樣的結果從一開始就注定了,是無法避免的。“信如何也”的意思就是,還能有什麽結果呢?帶有強烈的責備意味。這個責備同時也指向君王。

  打天下確立的、打天下之功臣占據優勢的初始憲製,已經陷入危機,第二次立憲勢在必行。

  六五:第二次立憲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

  王弼注:居中以柔,能以通理,納乎剛正,故曰“黃耳金鉉利貞”也。耳黃,則能納剛正以自舉也。

  《折中》:集說:王氏申子曰:“黃”,中色,謂五之中也。“金”,剛德,謂上之陽也。主一鼎者在乎耳,耳不虛中,則鼎雖有鉉而無所措。耳而無鉉,則鼎雖有實而無所施。故《鼎》之六五,虛其中以納上九陽剛之助,而後一鼎之實得以利及天下,猶“鼎黃耳”得“金鉉”也。曰“利貞”,亦以陰居陽而有此戒。

  胡氏一桂曰:《程傳》及諸家多以六五下應九二為“金鉉”,《本義》從之,然猶舉“或曰”之說,謂金鉉以上九言。竊謂鉉所以舉鼎者也,必在耳上,方可貫耳。九二在下,勢不可用,或說為優。然上九又自謂玉鉉者,金象以九爻取,玉象以爻位剛柔相濟取。

  鼎食烹好,能否為人所食,取決於其能否移動,能否合理地移動,而這又取決於兩大因素:耳,鉉。

  就鼎體而言,六五象鼎耳。就人事言,六五在人君之位。首先值得注意的就是這一取象。若鼎是邦國,則人君之功能類似於鼎耳之於鼎。人君之核心功能在於合宜地移動大鼎,把鼎中之實送到最恰當的人之麵前供其食用。換言之,人君的核心功能是分配,分配福利,分配公共品。最為重要的是祿位之分配,讓君子得到祿位,聖賢得養。

  這方麵的製度構成邦國憲製之根本。《孟子離婁上》:“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邦國之有效治理,當然需要建立製度,製定憲法。然而,憲法的核心內容恰在於刺激君子在社會中之養成,並確保君子居於治國之崗位,充分地發揮其知識和德行。憲法性文件之主體,設置國家機構、厘定選舉程序、各部門權能的條款,正是圍繞這一點展開的。那麽,如何製定出這樣的憲法?

  六五當君位,在離體之中,有文明之象,自然就是立憲者。這也合乎政治之一般邏輯。然而,六五以柔居剛而得中,如黃之為中色,一如坤六五之“黃裳”。六五持守中道,因此,自己並沒有獨斷地立憲,而將此大任交給上九。

  爻辭雲“金鉉”,象上九。程傳、《本義》皆以金鉉指九二,胡一桂辯之甚確。《說文解字》:“鉉,舉鼎具也”。鉉是舉鼎之工具,狀如鉤,銅製,用以舉鼎之兩耳,以移動鼎。故鉉在耳之上,當為上九。六五為鼎耳,為鼎之主,此耳卻完全為了上九之舉而有。六五是卦主,鼎中有食。然而,它能否發揮作用,能否造福大眾,能否最為合宜地分配公共品,卻取決於鼎之外的鉉如何舉它。

  又鉉通常為金屬所製,故曰“金鉉”。金在上為剛,而六五反在下為柔,故《彖辭》曰,六五“巽而耳目聰明”。巽者,順以入也,六五雖居至尊之位,卻巽順上九,任由上九對自己施力。鉉對其施力,鼎耳拉動鼎腹,決定鼎中之實的去處。鉉欲往何處,鼎耳即帶動鼎中之實至何處。此之所謂“耳目聰明”。六五之耳、目何以聰、明?它能順以入,以上九聖人之聰、明為自己之聰、明。

  本爻確立了立憲之政治結構。九四“覆公餗”,通過打天下建立的初始憲製崩潰,邦國須展開第二次立憲。然而,誰來立憲?初始憲製似乎是自然形成的,是打天下之自然後果。也就是說,此憲製之樹立,沒有經過“思考和選擇”,而是“依賴偶然事件和暴力”。也因此,這一憲製中,暴力因素居於支配地位,功臣集團占據權位。

  這一憲製的生成機製決定了其基本原則:它是排斥德性和理智的,故九二、九三等德能出眾的新興君子、聖賢群體不能進入治理架構中發揮作用。承擔治理之責的是功臣集團和他們信賴的陰柔小人。當初始憲製陷入危機,第二次立憲的機會敞開。而君王十分明智將立憲之權交給聖人,由聖人創製立法。

  由此,第二次立憲才不再是偶然事件和暴力支配,而具有了“思考和選擇”的性質。君王這一決定對於此一立憲性質之確立,至關重要。君王就在第一憲製結構中,立場難免受到舊憲製的影響。尤其是,立憲需要知識:立憲需要則天道,緣民情;立憲需要探究共同體公共生活之理;立憲需要對曆史上各個時期、及異邦之憲製之利弊得失,有深入把握。凡此種種知識是君王難以具備的。因此,麵對這樣的立憲重任,君王的力量總是不足的。故擔負立憲之政治責任的君王,其性為陰,為柔。但他明智地把立憲的重任交給了聖人。由此同時解決立場中立與知識儲備兩個問題。這兩點對於製定健全而可行之憲製具有決定性意義。

  爻辭接下來指出,為建立更為健全的憲製以凝定國命,同時需要六五和上九之貞。雙方都需要貞。貞者,正也。六五與上九各正己命,此《大象傳》之“正位”乎?六五當守其巽順之德而“應乎剛”,也即應乎上九之聖人,充分地信任聖人,讓聖人製定憲法。上九之聖人同樣應當充分發揮自己剛陽之德,以自己的知識,為君王、為共同體製定最為健全的憲法。立憲之最佳模式就是君王之位與聖人之智的綜合。

  《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集解》:陸績曰:得中承陽,故曰“中以為實也”。

  “鼎黃耳”為“鼎黃耳、金鉉”之簡寫。六五居於離體之中,中即六五。《周易》以陽爻為實。此處之實即上九。六五有持中巽順之德,故親比上九。六五願為上九所用。這象征著,君王意識到自己的局限性,而將製憲之權與聖人分享。這樣的君王是明智的。當然,聖人也是可信賴的,具有立憲之德。

  上九:聖人立憲之德

  上九,鼎玉鉉,大吉,無不利。

  《集解》:幹寶曰:玉又貴於金者。凡烹飪之事,自鑊升於鼎。載於俎,自俎入口。馨香上達,動而彌貴,故鼎之義,上爻愈吉也。鼎主烹飪,不失其和。金玉鉉之,不失其所。公卿仁賢,天王聖明之象也。君臣相臨,剛柔得節,故曰“吉無不利”也。

  程傳:井與鼎以上出為用,處終,鼎功之成也。在上鉉之象,剛而溫者,玉也。九雖剛陽,而居陰履柔,不極剛而能溫者也。居成功之道,唯善處而已。剛柔適宜,動靜不過,則為“大吉”,無所不利矣。在上為鉉,雖居無位之地,實當用也。與它卦異矣,井亦然。

  《折中》:胡氏炳文曰:上九一陽亙乎鼎耳之上,有鉉象。金,剛物。自六五之柔而視上九之剛,則以為“金鉉”。玉具剛柔之體。上九以剛居柔,而又下得六五之柔,則以為“玉鉉”。

  案:此卦與大有隻爭初六一爻耳,餘爻皆同也。大有之《彖辭》直曰“元亨”,它卦所無也,唯鼎亦曰“元亨”。大有上爻曰“吉無不利”,它爻所無為也,唯鼎上爻亦曰“大吉無不利”,以其皆為尚賢之卦故也。上九剛德為賢,六五尊而尚之,是尚賢也。在它卦有此象者,如賁、大畜、頤之類,其義皆善,其《彖傳》亦多發“尚賢”“養賢”之義。然以卦義言之,則大有與鼎獨為盛也。卦義之盛,重於此兩爻之相得,故“吉無不利”,皆於上爻見之,即《彖》所謂“元亨”者也。又《易》中《大象》言天命者亦唯此兩卦,一曰“順天體命”,一曰“正位凝命”。《書》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故退不肖而進賢者,天之命也。大有以遏惡揚善為順天,此則推本於“正位”以“凝命”,所謂君正莫不正者,用能協於上下,以承天體也。

  上九象鉉,舉鼎者也。前五爻所取之象,初六之鼎足,九二之鼎腹,六五之鼎耳,構成鼎之身;九三之雉膏、九四之餗皆在鼎腹之中。鉉卻在鼎之外,或者說,在鼎之上。前五爻象完整的鼎,象征著共同體,象征著統治權。而其功能之有效發揮,取決於鉉。

  帛書周易《二三子篇》:

  《易》曰:“鼎玉贙,大吉,無不利。”

  孔子曰:鼎大矣。鼎之遷也,不自往,必人舉之,大人之貞也。鼎之舉也,不以其止,以賢以舉忌也。明君立正,賢輔之,將何為而不利?故曰“大吉”。

  孔子首先感歎,“鼎大矣”,共同體已成長繁榮。這樣的共同體如何變革而達到優良狀態?“必人舉之”,鼎不可能自己舉起自己,而須靠外部力量舉起。因此,明君立政治國,首須由聖人立憲。如此,方能大吉。

  回到爻辭,“玉鉉”指明了可以最為有效地舉鼎之鉉的特質。九五爻辭稱上九為“金鉉”,乃相對於六五而言:六五巽順,上九對六五為剛,故取“金鉉”之象。君王信賴聖人,故相對於君王,聖人為剛。然上九自身卻絕不可純任剛強。上九承擔著提撕共同體、製定憲法之大任,過剛,則不正,不正,則舉鼎必偏斜傾覆。上九以剛居柔位,剛柔相節,故上九爻辭以“玉”象之。

  玉的特征是剛而溫。剛而溫乃是君子最為突出的美德:《尚書舜典》:帝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傲”。所謂剛而溫,也就是剛柔相節。承擔著凝定國命之重任的聖人必須剛柔相節,《小象傳》強調了這一點。上九要承擔創製立法之責,須剛柔相節,具有剛而溫之德。柔就是柔順謙卑,剛就是剛明果決。兩者構成立憲之德。柔則能順聽眾人之意,剛則能做出決斷。對於立憲而言,這兩者同等重要。

  “大吉”者,廣大之吉也。當初始憲製陷入危機之時,聖人受君王之托,進行第二次立憲。由此,政治失序問題得以解決,整個共同體得吉。這個文明和政治共同體克服了危機,而有了優良治理之前景。聖人立憲之功,可謂大矣。

  “無不利”也,無人不得其利也。聖人立憲,重構憲製結構,共同體內所有人都得到好處。以各爻而論,九二、九三所象之德能出眾的新興君子、聖賢群體,獲得上升通道;九四所象之功臣集團及其信任的初六所象之小人之臣,也免於凶險。當然,君王更是此一立憲的最大受益者,政治失序危機克服,他的治理權得以穩定,而凝定天命。《象》曰:“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程傳:剛而溫,乃有節也。上居成功致用之地,而剛柔中節,所以“大吉無不利”也。井、鼎皆以上出為成功,而鼎不雲“元吉”何也?曰井之功用皆在上出,又有博施有常之德,是以“元吉”。鼎以烹飪為功,居上為成,德與井異,以“剛柔節”,故得“大吉”也。

  “玉鉉”乃是爻辭之簡寫,《小象傳》指出,玉鉉之所以有“大吉無不利”兩個極佳的結果,乃是因為兩個原因:

  其一曰“在上”,舉鼎之鉉在鼎之外、鼎之上。曆來注疏都忽略“在上”,然此辭實具有重大意義,一如履卦上九《象傳》之“元吉在上”。“在上”一詞強調,之所以有“大吉無不利”之結果,首先是因為,上九“在上”,聖人在君王之上。君王尊重聖人,故將製憲之權交給聖人。君王雖是政治上的最高權威,然而,此刻,聖人在君王之上。因為,君王之位,最終也取決於聖人所定之憲法。聖人在上,才能構建出健全的憲製。接下來,透過巽順之六五人君,更化天下。如果聖人未在上,憲製非聖人所製,則此憲製必不健全,而無法克服初始憲製帶來的政治秩序危機。

  “在上”還有另外一個含義,聖人在上,在一切政治活動主體之上,也即,聖人超脫於現實的政治過程之外,因而相對而言最為獨立,也就最為公正而明智。他可以不受現實的權力結構的製約,他可以不受各個群體政治訴求的幹擾,而客觀地探究本共同體之理,據此設計出最為健全而又可行的憲製。健全的憲法隻能由相對超脫的聖人探究、製定出來。

  其二曰“剛柔相節”。這是製憲者之德。被君王委托新立憲製之聖人是移動共同體之鉉。然聖人如玉,剛柔相濟,兩者保持平衡。由此,聖人所製之憲製才是合情合理,正當而可行。

  上九居離體之極,文之極也,明之極也。聖人洞明共同體之理,其所立之憲製之光輝四射,可照亮共同體內每個人、每個角落。

  經義概述

  本卦強調鼎繼革之後,闡明了第二次立憲之必要,及第二次立憲之基本原則。

  初之時,以逆取而建立新政權,由此必有初始憲製。此一憲製僅能帶來最基本的和平秩序,而不夠健全。關鍵的問題是,在此和平秩序中成長出來的德能出眾之君子、聖賢群體不能進入政治結構中,無法參與天下之治理。相反,打天下之功臣占據權位,但他們不通治國之道,隻信用小人之臣,兩者以打天下之道治天下。結果導致政治失序,而有第二次立憲之展開。

  然而,如何展開第二次立憲?君王當有巽順之德,將此製憲之權托付給聖人。聖人如玉,而又相對超脫,有能力則天道、緣民情,製定出健全的憲法。有此憲法,即可克服政治危機,塑造優良治理秩序,而所有人將從中受益。

  作者簡介

  姚中秋,陝西蒲城人,中國人民大學曆史係畢業,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教授,弘道書院院長,天則經濟研究所理事長。主要研究方向是儒家義理之當代闡釋,近年出版《華夏治理秩序史》第一、二卷、《現代中國的立國之道》第一卷、《國史綱目》、《治理秩序論:經義今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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