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閱讀頁

第六章 比卦:協和萬邦之道

  《序卦》:

  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集解:崔覲曰:方以類聚,物以群分。人眾,則群類必有所比矣。上比,相阿黨;下比,相和親也。相黨則相親,故言比者,比也。

  程傳:比,親輔也。人之類,必相親輔,然後能安。故既有眾,則必有所比,比所以次師也。為卦:上坎,下坤。以二體言之,水在地上。物之相切比無間,莫如水之在地上,故為比也。又,眾爻皆陰,獨五以陽剛居君位,眾所親附,而上亦親下,故為比也。

  師有眾之意。邦國既已得眾,接下來的問題是,眾人與君之間如何形成緊密、互信的關係。同時,師卦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大君封建諸侯、卿大夫,建立多元的次級共同體治理結構。接下來的問題是,這些共同體之間如何建立其緊密的關係。

  本卦之前,尚沒有形成最大的治理共同體--天下,各種製度在小型共同體中發育。至本卦,問題則是,那些小型的治理共同體如何聯結成為最大的治理共同體--天下。關鍵是王之親比。也隻有到了本卦,整合天下之王才出現。他借助親比之道,構造一個完整的超大規模的治理共同體。

  卦辭、彖辭:親比之道

  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集解》:幹寶曰:比者,坤之歸魂也。亦世於七月,而息來在巳。去陰居陽,承乾之命,義與師同也。原,卜也。《周禮》三卜,一曰“原兆”。坤德變化,反歸其所。四方既同,萬國既親,故曰“比吉”。考之蓍龜,以謀王業。大相東土,卜惟洛食,遂乃定鼎郟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德善長於兆民,戩祿永於被業,故曰“原筮元永貞”。逆取順守,居安如危,故曰“無咎”。天下歸德,不惟一方,故曰“不寧方來”。後服之夫,違天失人,必災其身,故曰“後夫凶”也。

  程傳:比,吉道也。人相親比,自為吉道,故《雜卦》雲“比樂、師憂”。人相親比,必有其道,苟非其道,則有悔咎,故必推原占決其可比者而比之。“筮”,謂占決卜度,非謂以蓍龜也。所比得“元永貞”,則“無咎”。“元”,謂有君長之道,“永”,謂可以常久。“貞”,謂得正道。上之比下,必有此三者,下之從上,必求此三者,則“無咎”也。

  人之不能自保其安寧,方且來求親比。得所比,則能保其安。當其不寧之時,固宜汲汲以求比。若獨立自恃,求比之誌不速而後,則雖“夫”亦“凶”矣。“夫”猶凶,況柔弱者乎?“夫”,剛正之稱,《傳》曰:“子南夫也。”又曰:“是謂我非夫。”凡生天地之間者,未有不相親比而能自存者也,雖剛強之至,未有能獨立者也。

  比之道,由兩誌相求,兩誌不相求則睽矣。君懷撫其下,下親輔於上,親戚、朋友、鄉黨皆然,故當上下合誌以相從。苟無相求之意,則離而凶矣。大抵人情相求則合,相持則睽,相持相待莫先也。人之相親固有道,然而欲比之誌不可緩也。

  《折中》:集說:郭氏雍曰:一陽之卦得位者,師、比而已。得君位者為比,得臣位者為師。

  卦辭首先直言親比之“吉”。人際相互親比,也即人與人之間強化聯係,更為緊密地合作,就其性質而言是吉的,這不需要任何條件。因為,人天生是社會性存在者,則相互親比、降低合作成本,就是人的天性。這一天性所驅動的人的親比,當然是吉的,也必然帶有好處:對雙方都有好處,對雙方之外的所有人都有好處,人們可以分享更多合作剩餘,邦國可以更為繁榮。

  從政治的角度說,各個小共同體之間相互親比,小共同體與最高政治權威之間相互親比,也是吉的。各個治理中心強化聯係,相互信任,有助於增強治理共同體的凝聚力,有助於維護尤其是擴展治理秩序,以至於天下一家。而這對於個人、對於各治理中心,都可帶來巨大收益:這可以降低小型共同體相互衝突的可能,可以擴展人們低成本合作的範圍。

  那麽,如何親比?“原筮”,推原其本也。卦辭推原親比之道,確定了三項原則:元,永,貞。

  元者,始也,首也。王弼和程傳都認為,元就是君長,在本卦中,就是指九五。全卦六爻,五爻為陰,唯有九五一陽。九五以一陽親比五陰,為五陰之君。九五就是親比之主。邦國之親比是需要主體性力量的,那就是王。王構成邦國相互親比、從而構建一個具有凝聚力的治理共同體之核心。每個臣、民親比王,反過來,王親比臣、民。透過親比於王,相互沒有關聯,地位、利益、意見不一、甚至相互反對的群體、個體,凝聚為一個休戚與共的共同體。可以說,如同君子是政治秩序之開端,王就是天下秩序之開端。沒有王,天下就沒有連結的中心,就會分崩離析。君道是共同體成立之關鍵,王道則是天下範圍內形成治理秩序之關鍵。

  永,長久也,持續也。王者之親比應當具有長久的預期,致力於可長久維係的親比。人的行為是由其預期決定的,短期預期會讓人采取投機策略,急功近利。這樣的君王可能以利益收買臣民,也可能靠撒謊欺騙臣民,或者以暴力恐嚇臣民令其服從。然而,國民因此而對君王之順服,並不能長久。如果追求國民心甘情願的順服,就需要長遠策略,比如,誠信對待臣民,行仁政。王與臣、民間因此而形成的親比,一定是持久的,有始有終。天下因此也可以維持穩定的政治秩序。

  貞,正也。親比應當循乎正道,也即無所偏私。不正,就是受情感、欲望和激情支配,而不能同等對待所有人。《論語為政篇》: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阿黨”就是受感情、利益、理念的影響,而有所偏私,隻與少數人親比,建立特殊關係,而不能與眾人親比。而這有悖於王者的親比之道,王者應當親比天下所有人,周者,周全、全部也。王者當均等地對待每個人,親比每個人。由此,君王將可親比天下所有人,所謂公而無私。唯有當天下皆歸往,才可稱之為王者。

  做到了元、永、貞,也即有君王之位,而采取可持久、公正的親比之道,方得“無咎”。卦辭這裏對於結果的描述是非常審慎的。做到這三點,僅“無咎”而已,也就是說,隻能勉強維持大型共同體之聯合。盡最大可能親比所有人,這是共同體維係的基本前提。反過來可以說,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共同體就會解體。共同體要建立優良秩序,還需要做更多,建立其他製度,這是後麵的履卦和泰卦要討論的。

  王者持守上述親比之道,則“不寧方”將歸來。不寧方者,不寧之方國也。不寧之方國歸來,在王者之領導下,構成一個共同體,由此而實現“寧”。那麽,那些方國何以不寧?就是因為天下處於分立狀態。卦辭用“方”就突出了這一點。方就是僻居一方。各邦國相互處於分立、因而甚至是敵對狀態。此即不寧。王者出現,親比天下方國,構建大型共同體。由此在各方國之間建立禮義製度,化解敵意,締造和平,這就是“寧”,也就是安寧、和平。“不寧方來”就是王者按照前述三點親比天下之效果。

  不過,並不是所有人都樂於親比王者,此即“後夫”。後夫一詞就表明,它並非不欲合群,然而,他的心不專一,因而不大情願親比於王者,由此把自己置於“凶”的境地。這樣的諸侯不能分享大共同體所帶來的好處,自身的發展將會受到諸多限製,最終走投無路。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王弼注:處比之時,將原筮以求無咎,其唯元、永、貞乎?夫群黨相比,而不以“元永貞”,則凶邪之道也。若不遇其主,則雖永、貞,而猶未足免於咎也。使永、貞而無咎者,其唯九五乎?上下無陽以分其民,五獨處尊,莫不歸之。上下應之,既親且安。安,則不安者讬焉,故“不寧方”所以來,“上下應”故也。夫無者求有,有者不求所與;危者求安,安者不求所保。火有其炎,寒者附之。故己苟安焉,則“不寧方”來矣。

  程傳:“比吉也”,比者,吉之道也。物相親比,乃吉道也。“比輔也”,釋比之義,比者,相親輔也,下順從也,解卦所以為比也。五以陽居尊位,群下順從以親輔之,所以為比也。

  推“原筮”決相比之道,得“元永貞”,而後可以“無咎”。所謂“元永貞”,如五是也。以陽剛居中正,盡比道之善者也。以陽剛當尊位為君德,“元”也。居中得正,能“永”而“貞”也。卦辭本泛言比道。《彖》言“元永貞”者,九五以剛處中正是也。人之生,不能保其安寧,方且來求附比。民不能自保,故戴君以求寧。君不能獨立,故保民以為安。不寧而來比者,上下相應也。以聖人之公言之,固至誠求天下之比,以安民也。以後王之私言之,不求下民之附,則危亡至矣。故上下之誌,必相應也。在卦言之,上下群陰比於五,五比其眾,乃上下應也。眾必相比,而後能遂其生。天地之間,未有不相親比而能遂者也。若相從之誌,不疾而後,則不能成比,雖夫亦凶矣。無所親比,困屈以致凶,窮之道也。

  本義:亦以卦體釋卦辭。“剛中”,謂五。“上下”,謂五陰。《折中》:集說:胡氏炳文曰:凡“應”字,多謂剛柔兩爻相應,此則謂上下五陰應乎五之剛,又一例也。師、比皆一陽五陰,師之應,謂五應二,將之任專也。比之應,則謂上下應五,君之分嚴也。

  《彖辭》首先重複卦辭,說明親比是吉的。

  接下來,《彖辭》解釋,何為比。比就是輔,就是下順從於上,輔助於上,也即,臣、民親比於王。不過,這隻是比的一個含義。比不可能是單向的,而必然是雙向的:《彖辭》首先說明比的一個方向,下親比於上。比卦唯有九五一陽,諸陰爻皆親比於君,以柔順之德順從於君。

  《彖辭》接下來解釋何以“原筮元永貞無咎”,理由是:“以剛中也”。此語實指出了比卦之主爻,即九五。九五為陽,為剛,而又居上體之中。九五為君,故為“元”;九五具有剛、中之德,因此而能“永”、“貞”。《彖辭》指出,王者乃是天下的親比之主。天下之凝聚力,取決於君之永、貞,為此,王者當具有剛、中之德,重點又是中,《中庸》“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節製自己的激情、利益和立場,而以中和的心態對待臣、民。如此自可誠信對待臣、民,臣、民也必報之以誠信,從而形成長久的相互親比關係。

  《彖辭》接下來解釋,何以不寧之方亦來,因為上、下相應。《程傳》解釋,“上下應”乃是在上之君與在下之民雙向地相應,借此論述了君、民相應之關係,突出了上下相應之雙向性、相互性。雙方誰也不能離開誰,而必須相互親比。朱子和胡炳文則認為,“上下應”是說上之一陰和下之四陰都應於九五。《周易全解》也這樣認為。也即,“上下應”強調所有的人都相應於王者,與程傳相合,不過突出了與王者所相應者之廣泛性。“上下應”指出了王者的親比之道在於廣泛的相應。如此,不寧之方當然也在其中。

  《彖辭》最後解釋“後夫凶”的後果是,“其道窮也”。從字麵意思說,拒絕加入大型共同體的小共同體將走投無路。深層次說,不能聯合的群,有悖於人之道。人天然是合群的,必然結成日益擴大的共同體,以分享合作剩餘。因此,相互親比就是人之道。拒絕親比,就是拒絕人之道,這樣的個體或者群體當然不能持久。

  大象傳:天下之構建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集解:虞翻曰:先王謂五。初陽已複。震為建,為諸侯。坤為萬國,為腹,坎為心。腹心親比,故“以建萬國,親諸侯”。《詩》曰“公侯腹心”,是其義也。

  程傳:夫物相親比而無間者,莫如水在地上,所以為比也。先王觀比之象,“以建萬國,親諸侯”:建立萬國,所以比民也;親撫諸侯,所以比天下也。

  《折中》:集說:《朱子語類》:伊川言建萬國以比民,民不可盡得而比,故建諸侯使比民,而天下所親者諸侯而已,這便是比天下之道。

  比卦與師卦互綜:師卦是坎下坤上,比卦是坤下坎上。兩卦之《大象傳》頗為接近:師卦之《大象傳》曰“地中有水”,比卦的《大象傳》曰“地上有水”。然而,用詞之不同,揭示兩者之大義不同。師卦水在地下,故言水在地中,水為地所包,穩定而不流失,故為得眾之象。比卦則水在地上,不穩定而易流失,故須努力地親比,才能保證水不流失。

  兩卦《大象傳》的主語也不同:師卦雲“君子以容民畜眾”,本卦則言“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由此可以清楚看出,師卦論君民關係。而在封建時代,君實為複數,每個共同體之首領皆為君:周王固然是君,邦國之公侯也是君,家之卿大夫同樣是君。這些君構成了天下的多元的治理中心,他們共同構成君子,都承擔著“容民畜眾”之責任。由此,他們結成一個個大小不等的共同體。

  比卦則與此不同。當然,所有君子都當與其民相親比。然而,《大象傳》則清楚指出,本卦所討論之比,集中於王親比天下諸侯,也即“建萬國”。可以說,比卦討論的乃是作為最大規模的政治共同體--天下--之構建。此前各卦討論的都是小於天下的小型治理共同體之構建。至此,眾多小共同體聯結為一個最大的共同體。建就是封建,封土建國,封建諸侯。

  這當然不是諸侯可享有的權威,甚至於繼體守成之周王,也很少行使這樣的權威,它是專屬於先王的。“先王”一詞在此首先出現。在此之前,多次出現“君子”,又出現過“大君”:師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那個獲得了勝利、並贏得人們普遍認可的君確實不同於一般的君,因而他被稱為“大君”。“王”兩次出現,訟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師《彖辭》:“能以眾正,可以王矣”。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此時之王,僅為虛詞。隻有整合天下者,才真為王者。而當“建萬國”之後,這個“大君”一躍而成為“王”。

  何以稱之為“先王”?也許為了突出,他是創製立法之王。在《周易》中,“先王”似乎均與創製立法有關:豫《大象傳》:“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觀《大象傳》:“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複《大象傳》:“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渙《大象傳》:“先王以享於帝立廟”。這裏的王都在創製立法,其法度為繼體之王所承繼,而受到後人尊重、援引,因此而成為先王。

  需要進一步辨析的是,“建”與“親”的含義實則不同,甚至恰恰相反。“建萬國”者,設立萬國也,確認每個諸侯的權益,劃定各自的邊界。這是“別”。師卦討論人的組織問題,君子建立小型共同體,上六之“開國”就是“建萬國”,也就是《堯典》之“平章百姓”。比卦討論萬國之聯合問題,“親諸侯”者,親比之也,這是與“別”相反的,要在界限清晰的各邦之間,建立和維係凝聚力,也就是“協和萬邦”。

  也就是說,到比卦,政治的構造已經超越了邦國,達到天下秩序構建的層次。秩序的關鍵在規則和組織。屯卦形成君臣關係、君民關係,而形成政治性共同體。最初當然是小型的,小型的共同體不斷聯合,至此而到構建天下之時刻。親比就是聯合,唯有憑借聯合的技藝,王者才可構建天下。

  初六:孚信為本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王弼注:處比之始,為比之首者也。夫以不信為比之首,則禍莫大焉,故必“有孚盈缶”,然後乃得免比之咎,故曰“有孚比之,無咎”也。處比之首,應不在一,心無私吝,則莫不比之。著信立誠,盈溢乎質素之器,則物終來無衰竭也。親乎天下,著信盈缶,應者豈一道而來?故必“有他吉”也。

  程傳:初六,比之始也。相比之道,以誠信為本。中心不信而親人,人誰與之?故比之始,必有孚誠,乃“無咎”也。“孚”,信之在中也。誠信充實於內,若物之盈滿於缶中也。“缶”,質素之器,言若缶之盈實其中,外不加文飾,則終能來有它吉也。“它”,非此也,外也。若誠實充於內,物無不信,豈用飾外以求比乎?誠信中實,雖它外皆當感而來從。

  《折中》:集說:鄭氏汝諧曰:五為比之主,初最遠而非其應,何以有吉義?蓋幾生於應物之先,而誠出於誌之未變,故以信求比,何咎之有?盈,充也。缶,素器也。居下而位卑,擴吾之信以充之,雖遠而非其應,終必應而有它吉矣。有它吉者,非期於必得而得之也。

  初在比之始,爻辭劈頭提出,“有孚”。孚者,信也,有孚,有誠而為人所信。這表明,孚信為親比之本,親比始以孚信,從一開始,就應當抱定孚信之意。這個時候,尚沒有明確的親比對象,而自己就已有孚信充盈於身心。有些人麵對特定對象,才會有孚信。爻辭則指出,最廣泛的親比,孚信一定是普遍的,因而也一定是先在的。一旦與人交接,則自然而有親比之情意。如此親比,必然無咎。那種帶著特定目的的親比,則可能是有咎的,這種臨時做作的親比,可能會被人發現,而斥為虛偽。

  爻辭接下來申明這一點。“盈缶”者,充盈於缶也。“缶”者,質素無華之器也。“有孚盈缶”形容親比者的孚信充盈於內,真誠外露,其身心沒有任何虛飾,這時,親比者就如同樸實無華的器物。從他身上,人們可真切而直接地感受到孚信,而沒有任何渣滓、虛飾。這樣的孚信,一定是自然的、發自內心的,因而也一定是沒有特定對象的,普遍的,因此凡是與之交接者,都可以感受到,而如沐春風。我有如此充盈、自然的誠信,盡管我不瞄準任何人,也必定有人感於此,而親比於我。然而,這並非我所關心的。我所關心的隻是自己是否充分的孚信。

  爻辭接著指出,如此孚信,我定可得到意外的收獲,“有它吉”。“它吉”,就是超出預期之吉。這也就是親比之情的非特定性。我的孚信並不針對任何明確的對象,而是自己生命的自然。在具體情境中,我當然會瞄準特定對象,他們會因為我的孚信而親比於我。但從根本上說,我的孚信是普遍而顯明的,所以,我本來沒有瞄準的其他人也一定感受到我的孚信,前來親比於我。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程傳:言比之初六者,比之道在乎始也。始能有孚,則終致有它之吉。其始不誠,終焉得吉。上六之凶,由無首也。

  卦辭“元永貞”之“元”,也有始的意思。親比之道在於自始即當有最為充分的孚信,如此才有預期之外的吉。王者欲構建天下,從一開始就應抱著孚信之心態。孚信不是一種策略,而是一項原則。隻有如此,王者才能吸引天下之人,也隻有如此,王者才能得天下,此即“有它吉”之深意。

  如果孚信隻是一種策略,那麽,它一定隻是針對特定人的,某個人對於我構建天下有用,我就對他孚信。他人若對我無用,我就不對他孚信。這樣的孚信有可能得到回報,但這回報與付出是對應的:你對誰孚信,誰就對你孚信。還有一種可能,你對人家孚信,但人家看出你的策略,人家未必對你孚信。事實經常如此。這樣,你的孚信其實得不到回報。

  初六之孚信,則與此不同,以孚信為自己的原則,始終抱著孚信的態度對待自己交接之一切人。這樣,那些直接與我打交道的人固然感受到我的孚信,我所偶然經過的一切人都感受到我的孚信,這些人也都可能歸來。我的孚信可以收獲超出特定對象之外的廣泛的回報。隻有這樣的孚信,才能夠親比天下,因為,王者無外,王者所當親比者本來就是天下之人。自始親比所有人,看得見的和看不到的,既有的和未來的就是王者必須遵循的原則,而不是得天下的策略。

  實際上,初爻所論之原則適用於所有人,乃是普遍的親比原則。臣民親比於王者,亦當自始即孚信充盈。

  六二:君子之親比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王弼注:處比之時,居中得位,而係應在五,不能來它,故得其自內貞吉而已。

  程傳:二與五為正應,皆得中正,以中正之道相比者也。二處於內,“自內”,謂由己也。擇才而用,雖在乎上,而以身許國,必由於己,己以得君道合而進,乃得正而吉也。以中正之道,應上之求,乃自內也,不自失也。汲汲以求比者,非君子自重之道,乃自失也。

  親比是相互的,王者親比於下,臣民親比於上。初爻論述了親比的普遍原則,九五為親比臣下之王者,二、三、四、五為親比王者之臣民,四爻分別討論了四種情形。

  一卦之中,下體為內,上體為外。六二居於下體之中,以柔居陰位而得正,而與上體之九五為正應,故主動自內向外向上親比於九五之君。這比喻品行中正之君子必主動親比於王者。君子親比王者,君子認同君王之權威,這是社會形成穩定秩序的基礎。

  如此親比而得吉之前提則是貞,也即正,持守正道。王者掌握著生殺刑賞之大炳,故臣民親比於王者,經常因為有所希圖,而失之於諂,諂媚王者。這就是不正。這樣的親比,必然造成特權和不公正,而影響共同體之凝聚力。因此,爻辭特別告誡君子以親比之正。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程傳:守己中正之道,以待上之求,乃不自失也。《易》之為戒嚴密,二雖中正,質柔體順,故有貞吉自失之戒。戒之自守,以待上之求,無乃涉後凶乎?曰:士之修己,乃求上之道,降誌辱身,非自重之道也。故伊尹、武侯救天下之心非不切,必待禮至然後出也。

  《小象傳》解釋爻辭“比之自內貞吉”的要旨在於“不自失”,也就是貞,正。據下文所引董子《春秋繁露仁義法》:“有為而得義者,謂之自得;有為而失義者,謂之自失”,自失就是未得我之義,“不自失”的意思是未失我之義。義者,宜也。基於我的德與能,我有我所當得之名與位,我自可求之。隻要我親比於君,而君有親比天下之心,也必定給予我這個名與位。這就是“自得”。如此之親比,才是有助於天下之聯合的。所謂自失,就是妄求不當之名與位。而在此過程中,我難免諂媚,也就喪失了自己的尊嚴和自主性。君子為了名位,而失去了君子之人格,這樣的親比,無助於天下秩序之形成。

  六三:反社會者

  六三:比之匪人。

  王弼注:四自外比,二為五貞。近不相得,遠則無應。所與比者,皆非己親,故曰“比之匪人”。

  程傳:三不中正,而所比皆不中正:四陰柔而不中,二存應而比初,皆不中正,匪人也。比於匪人,其失可知,悔吝不假言也,故可傷。二之中正,而謂之匪人,隨時取義,各不同也。

  初六闡述親比之普遍原則,六二與九五正應,疏遠的君子主動向外親比於王者。六四與九五比鄰,象王者之戚屬與王者建立公共性親比關係。唯有六三,則為“匪人”。匪,通於非。非人者,不正之人,不順乎人道之人。六三處於坤體之極,過於陰柔;不中,而又以柔居陽位,不正;又不與九五比鄰。其結果,不能與九五之王者親比。六二、六四與九五親比,也必不與他親比。上六之性與他相同,而又在坎險之極,不與人親比。結果,六三陷入孤獨而無可親比的困境。六三之所以陷入這種困境,罪不在他人,而在自己。

  社會中總不乏六三這樣的人,為人不中不正,具有反社會傾向,缺乏與人親比、合群之意願。不過,這樣的人畢竟是少數,他們的存在尚不至於妨礙整個社會之親比。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程傳:人之相比,求安吉也,乃比於匪人,必將反得悔吝,其亦可傷矣。深戒失所比也。

  人是合群的存在,六三卻因為缺乏合群的意願,而陷入無可親比的悲慘境地,這種結局是令人傷痛的。他們是孤獨的,他們享受不到正常的情感,他們也不能在社會、文化、經濟、政治等網絡中分享合作剩餘。因為自己的孤僻、不合群,他們也可能在社會中遭到有意無意的排斥。不能合群的人的生命,注定了是灰暗而冰冷的。

  六四:宗法

  六四:外比之,貞,吉。

  王弼注:外比於五,複得其位,比不失賢,處不失位,故“貞吉”也。

  程傳:四與初不相應而五比之,外比於五,乃得貞正而吉也。君臣相比,正也。相比相與,宜也。五剛陽中正,賢也。居尊位,在上也。親賢從上,比之正也,故為“貞吉”。以六居四,亦為得正之義。又陰柔不中之人,能比於剛明中正之賢,乃得正而吉也。又比賢從上,必以正道則吉也。數說相須,其義始備。

  六二、六四所親比之對象是相同的,但兩者所處的位置不同,因而爻辭也就有所不同。

  六二之君子與九五之王者間隔三、四,距離較遠,這是與王者相對疏遠的君子。因而他當“比之自內”,自下向上親比距離自己較為遙遠的王者。六四則比鄰於九五,王者就在自己身旁,他是王者之血緣戚屬。然而,這種比鄰關係並不等於本卦所討論之親比關係。比鄰關係是一種自然的血緣性情感關係,本卦討論的親比則是構建政治秩序所需要之公共關係。六二之君子與九五之君並無比鄰關係,親比關係自然是公共的。六四與九五是戚屬,於是,其建立親比關係反而要弱化比鄰關係。這就是爻辭所說“外”之用意。

  這一爻揭示了宗法之真實含義。《禮記大傳》曰:“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鄭玄注:“君恩可以下施,而族人皆臣也,不得以父兄子弟之親,自戚於君。位,謂齒列也。所以尊君別嫌也。”

  筆者曾分析指出:

  至少在周王、諸侯這個層麵上,宗法就是圍繞著突出君之崇高公共性地位而設立的。在一個共同體之君,也即宗子,當然有一些與自己具有較為直接的血緣關係的戚屬,比如兄弟、叔侄。“絕宗”、庶子為“別子”的禮法規則,旨在剝離血親關係對君的束縛,弱化君的私人性,突出君的公共性。

  由此我們也就可以理解,經學家對宗法製的界定,何以從“別子”入手。此處之“別”,就是通過從禮法上否定公子與先君的關係,而否定他們與現在的公侯--他們的血緣上的兄弟--之間的自然的血親關係,而將兩者的關係轉化成為公共性君臣關係。宗法要求,君現在不把這些人視為自己的兄弟,這些兄弟也不得以君之兄弟自居。君的權威呈現為純粹的公共性君臣關係中的權威,而不受君臣關係之外的任何因素的影響,包括血親關係。

  這樣,“外”的含義就清楚了。本來,四比於五,然而,一旦進入政治領域,則九五對於六四來說乃是公共性的君,必須“外”之,將其視為外人。九五對六四乃是公共性的君。“外”的含義就是疏遠化,以達到六二與九五關係的那種程度。由此,六四與九五建立公共性親比關係,與六二與九五相同之關係。經過這樣的“外”,九五可以同等對待六二和六四,而無所偏私。唯有如此,王者才能公正地對待天下之人,而為天下普遍親比。

  這樣,本爻之“貞”,含義也就與六二有所不同。貞者,正也。六四以柔居陰,具有正之德。此處之正,乃是指王者之戚屬能擺正自己與王者的關係,也即,不以其戚戚君,在公共生活中,不敢把自己當成王者之戚屬,而視之為公共之君。如此,方能得“吉”,不僅自己得吉,天下也能得吉。因為,這樣的君無所偏私,乃是真正的王者,天下皆願歸往。如果君王不能同等對待所有人,那就不能親比天下之人。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集解:幹寶曰:四為三公,在比之家,而得其位。上比聖主,下禦列國,方伯之象也。能外親九服,賢德之君,務宣上誌,綏萬邦也。故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程傳“外比”謂從五也。五剛明中正之賢,又居君位。四比之,是比賢且“從上”,所以吉也。

  《小象傳》解釋“外”字之用意。六四本來比鄰於九五,關係極為親密,自然地具有情感上的比鄰。然而,《小象傳》卻說,此處之比,乃是“比於賢”。九五對於六四來說,首先是“賢”,而非比鄰者。《小象傳》接著說,“外比於賢”,乃是“從上”。對於六四來說,九五不是比鄰者,而是尊卑意義上的在上者。也即,六四把九五視為公共的君。

  “賢”和“上”兩個字突出了九五與六四關係之公共性。這就是要求六四之正。唯有六四把自己置於與王者的公共性君臣關係中,王者的親比才能遍及於天下人,從而構成王者無外之天下共同體。

  九五:王者親比之道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王弼注:為比之主而有應在二,“顯比”者也。比而顯之,則所親者狹矣。夫無私於物,唯賢是與,則去之與來,皆無失也。夫三驅之禮,禽逆來趣己則舍之,背己而走則射之,愛於來而惡於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以“顯比”而居王位,用三驅之道者也,故曰“王用三驅,失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討有常,伐不加邑,動必討叛,邑人無虞,故“不誡”也。雖不得乎大人之吉,是“顯比”之吉也。此可以為上之使,非為上道也。

  程傳:五居君位,處中得正,盡比道之善者也。人君比天下之道,當顯明其比道而已。如誠意以待物,恕己以及人,發政施仁,使天下蒙其惠澤,是人君親比天下之道也。如是,天下孰不親比於上?若乃暴其小仁,違道幹譽,欲以求下之比,其道亦狹矣,其能得天下之比乎?

  故聖人以九五盡比道之正,取三驅為喻,曰“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先王以四時之畋不可廢也,故推其仁心,為三驅之禮,乃《禮》所謂“天子不合圍”也。成湯祝網,是其義也。天子之畋圍,合其三麵,前開一路,使之可去,不忍盡物,好生之仁也。隻取其不用命者,不出而反入者也。禽獸前去者皆免矣,故曰“失前禽”也。王者顯明其比道,天下自然來比。來者撫之,固不煦煦然求比於物。若田之三驅,禽之去者,從而不迫,來者則取之也。此王道之大,所以其民暤暤而莫知為之者也。

  “邑人不誡吉”,言其至公不私,無遠邇親疏之別也。邑者,居邑,《易》中所言邑皆同。王者所都,諸侯國中也。誡,期約也。待物之一,不期誡於居邑,如是則吉也。聖人以大公無私治天下,於顯比見之矣。

  非唯人君比天下之道如此,大率人之相比莫不然。以臣於君言之,竭其忠誠,致其才力,乃顯其比君之道也。用之與否,在君而已。不可阿諛逢迎,求其比己也。在朋友亦然,修身誠意以待之,親己與否,在人而已。不可巧言令色,曲從苟合,以求人之比己也。於鄉黨親戚,於眾人,莫不皆然,三驅失前禽之義也。

  《折中》:集說:林氏希元曰:顯與隱對。光明正大,而無隱伏、回曲、暗昧、褊窄者,顯也;隱伏、回曲、暗昧、褊窄而不光明正大者,隱也。王者以父母天下為職,生養教誨,但知吾分所當為,盡其道而為之。至於民之感恩與否,則聽其在彼,初不屑屑焉暴其私恩小惠,違道幹譽,以求百姓之我親。此其施為舉措,何等光明正大?而豈有隱伏、回曲、暗昧、褊窄之病?故謂之顯比。譬如王者解一麵之網,用三驅之田,禽獸向我而入者取之,背我而前去者則失之,初不求於必得。至於私屬亦喻上意,不相警備以求必得焉。夫“王用三驅失前禽”者,王道之得,“邑人不誡”者,王化之行,凡此皆吉之道也。王者能如九五之“顯比”,則亦王道得而王化行矣。

  王弼之說與程傳相反,源於對“王用三驅”之義的不同理解。屯六三“即鹿無虞”雲雲,王者狩獵,虞人除草,以為獵場。圍其三麵,留一麵為門,狩獵者由門驅車而入,禽獸逆著狩獵者也即向著門奔跑者,則舍棄之;背著狩獵者、也即向內奔跑者,則射殺之。王弼以此認定,王者“愛於來而惡於去”也。基於這一理解,王弼認為,本爻之顯比,實際上所比者甚狹,非王者之比。程傳則以為,王者用三驅之禮,“隻取其不用命者,不出而反入者也”,《周易折中》引《朱子語類》記朱子之解說:

  伊川解“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所謂來者撫之,去者不追,與失前禽而殺不去者,所譬頗不相類,如何?曰:田獵之禮,置旃以為門,刈草以為長圍。田獵者自門驅而入,禽獸向我而出者,皆免;唯被驅而入者,皆獲。故以前禽比去者,不追。獲者譬來則取之,大意如此,無緣得一一相似。

  據朱子的解說,王者設三驅田獵之禮,禽獸之反入者係自願為我所用者,我自可取之;逆我而逃出門者,不願為我所用,則任其逃去。

  九五既為本卦主爻,親比之主體,又具有剛中之德,則顯比之意當非王注所雲者。程傳解釋更為可取,帛書《繆和篇》可以為證:

  “湯出巡守,東北有火,曰:‘彼何火也?’有司對曰:‘漁者也。’湯遂子之祝,曰:‘古者蛛蝥作網,今之人緣序。左者、右者,上者、下者,率突乎土者,皆來乎吾網。湯曰:‘不可。我教子祝之曰:古者蛛蝥作網,今之人緣序。左者使左,右者使右,上者使上,下者使下,。’諸侯聞之曰:‘湯之德,及禽、獸、魚矣!’故供皮幣以進者,四十有餘國。《易》卦其義曰:‘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戒,吉。’此之謂也。”

  《呂氏春秋異用篇》有類似記載:

  湯見祝網者,置四麵,其祝曰:“從天墜者,從地出者,從四方來者,皆離吾網。”湯曰:“嘻,盡之矣,非桀,其孰為此也?”湯收其三麵,置其一麵,更教祝曰:“昔蛛蝥作網罟,今之人學紓。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高者高,欲下者下,吾取其犯命者。”漢南之國聞之曰:“湯之德及禽、獸矣。”四十國歸之。人置四麵,未必得鳥;湯去其三麵,置其一麵,以網其四十國,非徒網鳥也。

  湯之祝者欲四麵合圍,盡捕禽獸魚鳥。商湯斥之為桀,而圍其三麵,空其一麵。這樣,禽獸可以自由選擇:走獸之欲左者,聽之外出向左,欲右者,聽之外出向右;飛禽之欲上者,聽之外出上飛;魚鱉之欲下潛者,聽其外出下潛。這就是“失前禽”。唯有那些不出而反入者,商湯取之,這就是“取其犯命者”。爻辭以商湯為典範,闡明了王者親比天下之大道。

  “顯”者,王者無外,光明正大。普天之下,王者最大,在政治秩序中最為崇高,最為顯明。本卦唯九五一陽爻,親比眾陰,可見王者之親比,自然是天下最為顯明之比,故謂之“顯比”。這是就事實而言。爻辭用“顯比”,還有倫理勸誡意味。九五居中得正,而有剛健之德,故王者之親比,乃是廣大無外之比也,最為正大、因而最為包容之親比。王者無所選擇,而有親比天下所有人之意。惟此方為王者。

  “王用三驅”則表明,王者親比天下人,但天下人仍可自由選擇是否歸順。王者用以親比天下人者,乃是初爻所說的充盈之孚信。這樣的孚信當然是“三驅”而非合圍,因為,王者並不強求他人親比,而給天下人保留選擇的自由。所謂“失前禽”者,願去者不追也。親比必須是相互的,才能夠建立緊密的政治關係。王者自己具有充分的孚信,如《論語季氏篇》所說“修文德以來之。既來之,則安之”。但並不是天下所有人都有親比之傾向,都充分認識到親比王者、加入一個大型治理共同體之好處,而不願親比王者,卦辭即言及“後夫”。對此,王者並不強求,強求並不能在雙方之間形成緊密關係。而王者充滿信心,他相信,“後夫”將逐漸認識到深化合作的好處。這就是王者的含容之心。含容乃是王者之大德。

  另一方麵,王者又做到“邑人不誡”。“邑”者,王者所居之邑,“邑人”就是與自己最為親近的臣民。封建製下,王者其實同時具有三個身份:他固然為天下之共主,以天下為家,但也是天下最大的諸侯,王畿相當於諸侯之國;且王畿之內仍會分封,故最後保留自有田邑,其收入直接供養王者,此即本爻所說的“邑”。此時,王者身份實為大夫,當然是天下最大的大夫。王者欲顯比天下之人,立刻涉及如何處理這三層治理實體關係的問題。

  《玉篇》:“誡,告也,命也”,而且是一種比較具體而細微的申告。“邑人不誡”的意思是,王者不會針對自家之邑下達特別的命。爻辭以此表明,王者顯比的另一特征:同等地對待天下所有人,為此,而並不特殊地對待自家之邑。這種大公態度,自然可吸引天下人歸來。帛書《昭力篇》在國君之義中討論了“邑人不誡”之義:

  又問:“比之‘三驅’,何謂也?”

  子曰:“以,教之以義,付之以刑,殺當罪而人服。君乃服小節以先人,曰義。為上且猶又(有)不能,人為下,何無過之又(有)?夫失之前,將戒諸後,此之胃(謂)教而戒之。《易》[曰,比]之‘王參毆,失前禽,邑人不戒,吉’。若為人君,毆省其人,孫(遜)戒在前,何不吉之又(有)?”

  這裏討論君王待人之道。君王治人,教之以義,輔之以刑,刑罰與其罪行相當,如此,則臣民普遍信服。那麽,何為義?為君上者在小事情上也能以身作則,這就是義。《春秋繁露仁義法》:

  《春秋》之所治,人與我也。所以治人與我者,仁與義也。以仁安人,以義正我……奚謂義?昔者楚靈王討陳蔡之賊,齊桓公執袁濤塗之罪,非不能正人也,然而《春秋》弗予,不得為義者,我不正也。闔廬能正楚蔡之難矣,而《春秋》奪之義辭,以其身不正也。潞子之於諸侯,無所能正,《春秋》予之有義,其身正也,趨而利也。故曰義在正我,不在正人,此其法也。夫我無之求諸人,我有之而誹諸人,人之所不能受也。其理逆矣,何可謂義?義者,謂宜在我者。宜在我者,而後可以稱義。故言義者,合我與宜,以為一言。以此操之,義之為言我也。故曰有為而得義者,謂之自得;有為而失義者,謂之自失。

  董子這段話,與孔子之解一脈相承。在上者不可能沒有過失,在下者當然不能避免。因此,對待在下者之過失就不應苛刻。這裏以“失前禽”為過失。臣下若有過失,不應急於懲罰。這就是“邑人不誡”。可“教而戒之”,讓其汲取教訓,以後避免再犯。反過來,君王欲驅使、省察他人,首先自己當“遜戒在前”,也即,自謙,自戒,對他人謙遜而自我警戒。如此則可得大吉。這段話所說的就是“義”。應當說,這段解釋,對爻辭的解釋有很深刻的發揮,闡明了王者顯比天下之依據,在以義正我,合我與宜。

  表麵上看起來,《繆和篇》與傳統注疏的闡釋,與《昭力篇》之闡釋,有很大差別。然而,他們恰好就是董子所說之仁與義。後者闡明君王以義親比天下,前者則闡明,君王以仁親比天下。兩說合觀,方可成就王者之顯比。

  總結一下,爻辭強調了王者之比的兩個基本原則:充滿孚信而充分尊重他人的選擇自由;不受情感影響,平等對待天下所有人。兩者相互關聯,共同構成顯比之道,如林希元所說,沒有一絲一毫的隱伏、回曲、暗昧、褊窄,而敞開胸懷,光明正大,這就是王者之顯比。

  如此,自然吉,天下得吉。天下可因此而擴展至其極限,從而天下人之合作秩序達到較高程度。天下人因此而得吉,王者本人也因此得吉。王者通過推動合作秩序之擴展,而造福於所有人。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程傳:顯比所以吉者,以其所居之位得正中也。處正中之地,乃由正中之道也。比以不偏為善,故雲“正中”。凡言“正中”者,其處正得中也,比與隨是也。言“中正”者,得中與正也,訟與需是也。禮,取不用命者,乃是舍順、取逆也,順命而去者皆免矣。比以向背而言,謂去者為逆,來者為順也。故所失者,前去之禽也。言來者撫之,去者不迫也。不期誡於親近,上之使下,中平不偏,遠近如一也。

  王者顯比天下之關鍵在於“位正中”。首先,位本身至關重要。顯比天下之人自然需要天下人可見的崇高之位,這當然就是王者之位。沒有位,顯比天下是無從談起的。然而,在其位,還應當正、中,方可顯比。《程傳》解釋了“中正”與“正中”的區別。對王者而言,最為重要的就是正,無所偏私。春秋公羊家有“大居正”之說。此處之中,未必指德行之中,而是指王者因為正而居於天下之中,因此而成為天下親比之中心。天下人就是圍繞著這個核心,而連結成為一個超大規模的共同體,且不斷擴展。

  《小象傳》又以“舍逆取順”解釋“失前禽”。逆,狩獵之時,逆我而來者,也即由門逃出者,此即不願為我所用者,這就是政治上的逆於我者。所謂逆,就是尚沒有順服於我之意願;順,順著我追趕的方向往裏奔跑者,此即願意為我所用者,這就是政治上的順於我者。“前禽”就是奔向我的禽,也就是願意出逃者,不順於我者。聽任那些不順者自行其事,最好地體現了王者不強求人、尊重天下人之自由選擇的德行。

  《小象傳》解釋“邑人不誡”之原因在“上使中也”。師卦六五“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小象傳:“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任用不中不正不剛之弟子擔任統帥,從而導致慘敗,皆因為君王用人不當。本爻則與之相反。上就是指王者,“使中”者,使以中也。九五有剛中之德,能夠持守中道,故待人、用人一秉乎中道,因此,對待與自己較為親近的臣民,無過、無不及。既不疏遠他們,但也不親昵他們。因此,王者能夠公正地對待天下所有人。憑借這樣的大公,王者乃可顯比天下。

  上六:後夫凶

  上六:比之無首,凶。

  《集解》:荀爽曰:陽欲無首,陰以大終。陰而無首,不以大終。故“凶”也。

  王弼注:“無首”,後也。處卦之終,是“後夫”也。親道已成,無所與終,為時所棄,宜其“凶”也。

  程傳:六居上,比之終也。“首”謂始也。凡比之道,其始善,則其終善矣。有其始而無其終者,或有矣,未有無其始而有終者也。故“比之無首”,至終則“凶”也。此據終而言。然上六陰柔不中,處險之極,固非克終者也。始比不以其道,隙於終者,天下多矣。

  《折中》:集說:王氏申子曰:五以一陽居尊,四陰比之於下,故《彖傳》曰“下順從也”。而上六孤立於外而不從,豈非“後夫”之象?

  上六就是卦辭所說的“後夫”。九五之王者顯比天下,比道已成,諸爻親比於君王,並因此而相互親比,構成一個比較緊密的共同體。上六卻孤懸其外,煢煢獨立而無所親比,是為“後夫”。

  為什麽會陷入這種狀況?因為,欲比而“無首”,上六不承認九五為首。上六也是人,或者是一個小型共同體,自然有親比而加入大型共同體之傾向。但是,上六有一個致命缺陷,它不願意承認自己之上的更高的權威。共同體的凝結必有其核心,親比必有其“首”。在人間社會,共同體之凝結和維係有賴於君,天下之凝結和維係則有賴於王者。天下之人必借助於王者,才可相互聯絡。王者大大降低了人們在大範圍內聯合的成本。沒有王者,就沒有天下之凝聚。承認首,接受首的權威,大範圍內的親比才有可能。

  上六在上,不免驕傲,而難以接受九五為自己之首。不承認首,它就不能真正啟動親比的行為。所以,雖然不能說他沒有親比他人之願望,但他終究未能親比於眾望所歸的王者,因而,也就自外於日益擴大的共同體,結果成為可悲的“後夫”,成為聯合的滯後者。

  這樣的人自外於日益擴展的共同體,當然“凶”。他們不能享受這個借助於王者凝聚而成、並不斷擴展的大型共同體之低成本合作秩序之好處,其生存狀態很可能趨向野蠻化。他們甚且可能成為這個共同體的敵人。文明的差距本身有時就會引發敵意。在這樣的敵意環境中,他們的前途難免凶險異常。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集解》:虞翻曰:迷失道,故無所終也。

  程傳:比既“無首”,何所終乎?相比有首,猶或終違。始不以道,終複何保?故曰“無所終”也。

  《折中》:集說:蔣氏悌生曰:即卦辭“後夫凶”之義。

  《小象傳》指出,爻辭雲“比之無首”的結果,就是“無所終”,不可能有良好的結局。如虞翻所說,上六已經迷失了大道,怎可有善終?親比、合群、合作就是人之大道,人賴此而存在,文明賴此而生成和積累。人天生也有合群之傾向。因此,合群,親比於王者,進入大型共同體,並不斷擴展其規模,這就是人的基本倫理和政治義務,也應當是小型共同體的基本生存策略。為此,必須承認“首”,必須尊重共同體之權威,親比於這個權威。上六卻反其道而行之,則他一定不得善終,也就是爻辭所說的“凶”。

  不過,卦辭用“後夫”一詞也就暗示,這個合群的滯後者遲早也會醒悟過來,它隻是“後”,而並非完全拒絕。他也是人,不可能沒有合群的天性。隻是因為知識的限製、激情的擾亂或者環境的約束,而在人際聯合的過程中不夠積極。他的策略可能因為情境的變化而調整,加入聯合、更大範圍內的聯合的曆史性過程中。

  經義概述

  社會的本質是合作,人必然生存於共同體中,共同體的規模也必然擴大,本卦討論了現實中規模最大的治理共同體的構建之道。

  初爻提出親比之基本原則,那就是自始即有充分的誠信。而天下聯合之關鍵是作為其凝聚核的王者,本卦所論者,就集中於王者親比天下人,天下各色人等親比王者。九五暢論王者顯比之道,其核心是,王者無外,又給人選擇的自由。有了這樣的王者,才有天下聯合之可能性。接下來有兩爻探討在下者親比王者之道:六二提出,君子親比王者,當以正道。六四則提出,王者之戚屬當抑製自己的私人感情,與王者建立公共性君臣關係,從而令王者可以同等對待天下所有人。另有兩爻探討兩類反人道者:六三不中不正,具有反社會傾向,缺乏與人親比、合群之意願。上六則不承認王者之權威,而無從合群。兩者都因此拒絕合群而把自己置於凶的境地。

  本卦揭示了,人雖稟有合群之自然傾向,但人間大型治理共同體的建立並非易事。總有人、總有一些群體,違背人的合群之道。不過,在更大範圍內合作,這終究是人性所趨。

  
更多

編輯推薦

1中國股民、基民常備手冊
2拿起來就放不下的60...
3青少年不可不知的10...
4章澤
5周秦漢唐文明簡本
6從日記到作文
7西安古鎮
8共產國際和中國革命的關係
9曆史上最具影響力的倫...
10西安文物考古研究(下)
看過本書的人還看過
  • 西安文物考古研究上)

    作者:西安文物保護考古所  

    科普教育 【已完結】

    本書共收入論文41篇,分7個欄目,即考古學探索、文物研究、古史探微、遺址調查報告、地方史研究、文物保護修複技術、文物管理工作。

  • 浙江抗戰損失初步研究

    作者:袁成毅  

    科普教育 【已完結】

    Preface Scholars could wish that American students and the public at large were more familiar...

  • 中國古代皇家禮儀

    作者:孫福喜  

    科普教育 【已完結】

    本書內容包括尊君肅臣話朝儀;演軍用兵禮儀;尊長敬老禮儀;尊崇備至的皇親國戚禮儀;任官禮儀;交聘禮儀等十個部分。

  • 中國古代喪葬習俗

    作者:周蘇平  

    科普教育 【已完結】

    該書勾勒了古代喪葬習俗的主要內容,包括繁縟的喪儀、喪服與守孝、追悼亡靈的祭祀、等級鮮明的墓葬製度、形形色色的安葬方式等九部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