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閱讀頁

第五章 師卦:軍事憲製

  《序卦》: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

  《集解》:崔覲曰:因爭必起眾相攻,故受之以師也。

  李道平疏:凡有血氣者皆有爭心,訟與師皆起於有所爭。兩造相爭謂之訟,兩國相爭謂之師。師起於訟者,因微而至於著也。唐虞之世,兵屬於刑,《周語》曰“大刑用甲兵,中刑用刀鋸,薄刑用鞭撲”。蓋以訟與師有同情,故聽訟之後,即次以用師也。

  程傳:師之興,由有爭也,所以次訟也。為卦,坤上坎下。以二體言之,地中有水,為眾聚之象。以二卦之義言之,內險外順,險道而以順行,師之義也。以爻言之,一陽而為眾陰之王,統眾之象也。比以一陽為眾陰之主而在上,君之象也。師以一陽為眾陰之主而在下,將帥之象也。

  訟卦討論糾紛解決之道。而有些重大糾紛,必須以有組織的武力方式解決。《序卦》清楚說明,軍隊是為了強製執行法律而出現的。此所謂“以兵為刑”。軍隊起源於法律之強製執行。對於法律秩序而言,軍隊是不可或缺的強製機製。沒有足夠的強製力,法律將不能得到尊重,秩序也就必然脆弱。所以,訟卦之後是師卦。這樣的起源決定了軍隊的性質,那就是在必要的時候強製執行法律。這一點,對於理解全卦理念,至關重要。

  師卦討論治理和使用軍隊的原則,貫穿其間的乃是法律之治。作為有組織的暴力機器,軍隊可以是秩序的維護者,但也可以是秩序的最大破壞者,何去何從,取決於軍隊是否在法律控製之下。

  卦辭、彖辭:總論兵道

  坎上坤下

  師:貞,丈人,吉,無咎。

  王弼注:“丈人”,嚴莊之稱也。為師之正,丈人乃吉也。興役動眾無功,罪也,故吉乃無咎也。

  程傳:師之道,以正為本。興師動眾以毒天下,而不以正,民弗從也,強驅之耳。故師以貞為主。其動雖正也,帥之者必丈人,則“吉”而“無咎”也。蓋有吉而有咎者,有無咎而不吉者,吉且無咎,乃盡善也。“丈人”者,尊嚴之稱。帥師總眾,非眾所尊信畏服,則安能得人心之從?故司馬穰苴擢自微賤,授之以眾,乃以眾心未服,請莊賈為將也。所謂“丈人”,不必素居祟貴,但其才謀德業,眾所畏服,則是也。如穰苴既誅莊賈,則眾心畏服,乃“丈人”矣。又如淮陰侯起於微賤,遂為大將,蓋其謀為有以使人尊畏也。

  卦辭提出用兵之道有二:一曰貞,一曰任用丈人。對其具體含義,彖辭有所解釋。唯有具有這兩者,才可得吉。就用兵而言,得吉就是取得戰爭的勝利。戰爭決定邦國之興亡,必以取勝為目標。唯有取勝,才可得吉。如果失敗,邦國將蒙受羞辱、損失,甚至覆滅,此為大凶。唯有取勝,用兵才可說“無咎”。

  “無咎”是本卦所能得到的最好結果。九二“在師中吉無咎”,六四“師左次無咎”,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用兵、戰爭終究是一件高度不確定的事情,而不管勝利、失敗,必然蒙受死傷,付出廣泛代價。因此,戰爭不是一件吉事。然而,有的時候,邦國麵臨生死存亡之危險,不能不投入戰爭。而一旦投入戰爭,就必須堅定而持久地追求勝利。然而,相對於戰爭必然付出的代價,即便勝利,也隻是無咎而已。也即,邦國消除自己麵臨的嚴重危險,而恢複安全。因此,對於戰爭,治國者必須高度審慎,而不能有絲毫好戰之心。從無咎中也可以看出,邦國不應當主動發動戰爭。惟一可取的戰爭是消除邦國麵臨之危險的戰爭。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集解:幹寶曰:坎為險,坤為順。兵革刑獄,所以險民也。毒民於險中,而得順道者,聖王之所難也。毒,荼,苦也。五刑之用,斬刺肌體。六軍之鋒,殘破城邑。皆所以荼毒、奸凶之人,使服王法者也。故曰“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毒以治民,明不獲已而用之,故於彖、象、六爻,皆著戒懼之辭也。

  程傳:能使眾人皆正,可以王天下矣。得眾心服從而歸正,王道止於是也。言二也。以剛處中,剛而得中道也。六五之君為正應,信任之專也。雖行險道,而以順動,所謂義兵,王者之師也。上順下險,“行險而順也”。師旅之興,不無傷財害人,毒害天下。然而,民心從之者,以其義動也。古者東征西怨,民心從也。如是,故“吉”而無咎,“吉”謂必克,“無咎”謂合義,“又何咎矣”,其義故“無咎”也。

  彖辭首先解釋卦辭之義。

  師的意思是眾。師卦六爻,九二以一陽而統眾陰爻,眾陰象眾人。軍隊作為一個具有力量的組織,必須達到一定規模。軍隊之力量在很大程度上來自其規模,沒有一定的規模,軍隊是無法有效承擔其維護秩序、保衛邦國安全之重任的。而且,軍隊之眾是最為典型的眾:邦國成員是多樣的,年齡、性別、體能等等大不相同。軍隊成員在各個方麵卻都是高度同質化的。因而,數量可以較為準確地反映軍隊的戰鬥力。也正因為這種同質化,軍隊的組織邏輯可以是單一的,也即單向的命令-服從體係。

  接下來,《彖辭》解釋《卦辭》之“貞”,這是師、也即眾所具有之力量得以正確而有效地發揮的根本要素。貞的意思是正。用兵之道,唯在於正。原因在於,軍隊是邦國所必須、然而對邦國來說又是最為危險的組織。軍隊若正,可以成為維護秩序之最後的力量;軍隊若不正,則可以成為顛覆秩序的最可怕的力量。因此,邦國必須采取一切措施,讓軍隊保持在正在狀態。

  那麽,何謂正?正的意思是不邪,不曲。具體而言,關於軍隊,正首先要求,把軍隊安頓在憲製結構之正確位置,以使軍隊得到有效的控製,尤其重要的是,確保軍隊不被任何小團體所控製。此為憲製之正。其次,軍隊自身的組織和行為必須正。為此,必須把軍隊完全置於法律的控製之下。此為軍隊組織之正。最後,軍隊的使用必須正,用於維護邦國的公共利益,捍禦外敵,維護秩序,而不能用於維護任何私人的或者團體的權力和利益。此為用兵之正。如此等等,總之,關於軍隊的一切思考和製度設計,均應以正為基準。

  結合上述兩個字,《彖辭》提出“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其含義是,若能讓軍眾趨於正,則可以王天下。這裏概括了保持軍隊之正的決定性意義,闡明了王道與軍隊之間的關係。

  王道是仁義之道,但並不“非兵”。人及其所組成的共同體總有弱點,出於無知或者貪婪而破壞秩序,或者侵害他人。因而,對於人間秩序而言,軍隊不可或缺,甚至可以說至關重要。欲王天下,不能不建立一支具有強大戰鬥力的軍隊。沒有這樣一支軍隊,王道秩序就不可能建立;即便幸運地建立,也不可能長期維係。王者擁有軍隊,這一點,與霸者並無不同。兩者的區別在於如何管理軍隊,如何使用軍隊。王者之建立軍隊、管理軍隊、使用軍隊,始終堅持“正”,道兵以正。比如,王者不會為了自己的私人欲望而使用軍隊,王者會始終嚴格約束軍隊。霸者則在某些方麵不能做到正。

  “剛中而應”指明師卦之主爻是九二、六五。九二以剛居於下體坎卦之中,而與上體六五正應。九二就是卦辭所說的“丈人”,六五則是信賴丈人之君。兩者相互配合,才可確保用兵勝利。本卦之義可與這兩爻之義相互發明。

  “剛中而應”又與“行險而順”共同闡明了用兵成功之道。《程傳》對此有精當說明。九二為主爻,為領兵、用兵之“丈人”,也即具有卓越軍事能力的威武君子。他以剛處中,剛健而得中道。用兵不能不剛健,不剛健,則不能控禦暴力機器,並勇猛地進攻,擊敗敵人。然而,剛健者易失之以剛暴,如果剛暴,則有可能自我迷信,輕舉妄動,甚至濫用武力,自身構成邦國之敵人矣。最好的統帥就是兼具“剛、中”二德之君子,在剛健的同時堅守中道。中道就是無過無不及。剛、中二者就是丈人之德,也即統兵的君子之主要美德。

  丈人用兵成功,既需要自身具有剛、中之德,還需要政治上的條件,那就是得到君主的信任,也即“應”。九二與六五之君為正應,表明在外統兵之君子得到君主的高度信任。九二象軍隊統帥,而軍隊乃是邦國的軍隊,其最高指揮權在六五之君,他是邦國主權的代表者。邦國之內的軍隊必須是統一的,暴力應當由主權者壟斷。唯有如此,才能在邦國內部建立和平秩序,並確保邦國應對外部侵害時,有效地使用軍隊。

  九二君子之統兵權乃是君王授予的,由此而出現委托-代理問題,也就存在道德風險問題。君王可能懷疑君子用兵不正,反過來以兵威脅秩序。基於這樣的懷疑,他很可能安排監督者,嚴密監視統兵打仗的君子。而這樣的做法反過來對統兵打仗的君子構成負麵壓力,束縛其手腳,無法充分發揮自己和軍隊的能力。應,也即,君與軍隊統帥之間相互的政治信任,對於軍隊將領承擔其責任,軍隊充分發揮其作戰效能,至關重要。

  《彖辭》又從上下二體之卦義說用兵成功之道:“行險而順”。師之為卦,下體為坎,有險之義;上體為坤,有順之義。故於師,雖行險道,而以順動。用兵為險事,充滿危險,險則可能有難。戰爭總有不確定性,而戰爭的結果關乎邦國之生死存亡。所有的戰爭都是在“行險”,邦國走在一條充滿危險的道路。準此,不論君王、將領、國民,一旦投入戰爭,都應當謹慎恐懼。即便邦國強大,但驕傲也完全有可能導致邦國毀滅。

  然而,《彖辭》指出,行險卻可以做到順。程傳謂:“所謂義兵,王者之師也。”順的具體含義是,戰爭順乎天意、人心,如革卦《彖辭》形容“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這兩場革命中都伴隨著戰爭,然而,這裏的戰爭順乎天意,順乎人心。這兩場革命中的戰爭就是正義戰爭,戰爭若順天應人就是正義的。王者進行戰爭,總會以正義的標準自我審查。他不會進行非正義的戰爭。而戰爭的正義性,會大大提升戰爭勝利的概率。戰爭總有不確定性,但正義有助於凝聚軍隊的戰鬥力,有助於動員國民支持戰爭,也有助於獲得其他邦國的援助,也就可提高獲勝的可能。相反,不順的戰爭,失敗的概率是比較高的,尤其是從長遠看。

  《彖辭》接著“行險而順”之文氣說,“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戰爭一定毒害天下:戰爭難免破壞,雙方難免死傷。戰爭總要付出慘重的代價。即便湯武革命,也是有所死傷的。因此,戰爭必然“毒天下”。既然如此,則對於戰爭,必須高度審慎。邦國是否卷入戰爭,治國者應當深思熟慮。

  不過,戰爭在很多時候又是必要的。這就好像,身體有病,就必須服藥。是藥三分毒,然而,隻有服藥,才能祛病。麵對嚴重的不正義,而窮盡了一切辦法依然無效,則戰爭就是可以容忍的。容忍的主體當然是民,天下之民可以暫時忍受這些損害,此所謂“民從之”。因為,民眾正在遭受更大的損害,比如暴政的傷害。這種傷害十分巨大,他們願意忍受戰爭一時的損害,而換取長久的安寧。他們還可以在另一個層麵“從”,也即,他們會積極地加入正義的一方,發揮自己的力量擺脫傷害他們的體製。

  經過上述組織而進行的上述性質的戰爭,一定得吉,戰爭的結局一定是好的。上麵列舉了取得這一結局的幾個條件:軍隊有足夠規模;軍隊保持在正的狀態;有德才兼備的軍隊統帥;統帥得到君的充分的授權和政治信任;戰爭是正義的。如此戰爭,當然有風險,也當然會造成死傷,但既然不得不卷入戰爭,那就可以審慎而堅定地投入戰爭,以剛、中之德追求勝利。

  大象傳:含容之德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孔穎達正義曰:“君子以容民畜眾”者,言君子法此師卦,容納其民,畜養其眾。若為人除害,使眾得寧,此則“容民畜眾”也。又為師之主雖尚威嚴,當赦其小過,不可純用威猛於軍師之中,亦是“容民畜眾”之義。所以《象》稱“地中有水”,欲見地能包水,水又眾大,是“容民畜眾”之象。若其不然,或當雲“地在水上”,或雲“上地下水”,或雲“水上有地”。今雲“地中有水”,蓋取容、畜之義也。

  程傳:地中有水,為眾聚之象,故為師也。君子觀地中有水之象,以容保其民,畜聚其眾也。

  師有眾之義。軍隊固然為眾,但更大的眾則是民眾。《大象傳》所說的師主要取民眾之義。

  師之為卦,坤有地之象,坎有水之象,地在上,水在下,為地中積水之象。君子觀此卦象,而有“容民畜眾”之誌。孔穎達詳盡地辨析《大象傳》用詞之大義。對地、水關係,《大象傳》說“地中有水”,為的是突出含容之大德。含容是在上者、社會治理者、尤其是君王最為重要之德行。《尚書君陳篇》:

  爾無忿疾於頑,無求備於一夫。必有忍,其乃有濟;有容,德乃大。

  周成王誡喻君陳,作為治理社會之君子,必須具有容忍的美德。此處之德,乃是爵祿。唯有具有廣闊的含容之德,才能夠增加爵祿,也即,治理更多民眾。《大學》所引《秦誓》亦強調了容之重要性。

  那麽,何為含容?大海能含容一切水及其中之物,而成其大。治國者亦如大地。大地無從選擇水之清濁,一切水,都在大地之中,不論清澈或渾濁。治國者亦當如是。治國者是無從選擇民之良窳的。共同體先在於治國者,民先於君,有民而後有君。而民一定是多樣的,其品質、能力各不相同,甚至不乏品行不良者,更不乏無力自養者。對於治國者來說,這是一個必須接受的事實。他沒有任何理由和資格挑選民,更不能排斥某些民眾。治國者絕不可有潔癖。治國者所能做的惟一恰當的事情是通過善政,給所有人提供公共品;通過教化,引導所有人走上正道。即便付出了這些努力,有些人拒絕上進,治國者也不可拋棄他們,歧視他們,不公正地對待他們。《論語泰伯篇》:

  子曰:“好勇疾貧,亂也。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

  孔子這裏所論述的就是君子之含容。不仁者確實不那麽讓人滿意,似乎他們不能給共同體帶來好處,反而是麻煩。但是,他們也是人,他們也是共同體的成員。從政治邏輯上說,他們先於君、先於君子而存在。所以,君子不可排斥他們,歧視他們,拋棄他們。若疾之過甚,使之無所容身,他們就必然為亂,而成為共同體的禍患。那麽,明智的做法就是含容他們。

  應該說,容是治理之基礎美德。沒有這樣的德行,治理的其他一切德行都無從談起。因為這一美德,社會治理者能夠“畜眾”,讓共同體最大限度地容納其成員。而成員數量越多,共同體的力量越大。因此,高明的治理者會吸引一切人,容留一切人。人數是共同體的力量之本,《論語子路篇》:子適衛,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孔子讚歎衛國人口眾多。唯有在此基礎上,才有“富之”、“教之”。

  初六:以法治軍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王弼注:為師之始,齊師者也。齊眾以律,失律則散,故“師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異於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師出不以律,否、臧皆凶。

  程傳:初,師之始也,故言出師之義,及行師之道。在邦國興師而言,合義理則是以律法也,謂以禁亂誅暴而動。苟動不以義,則雖善亦凶道也。善,謂克勝。“凶”,謂殃民害義也。在行師而言,“律”謂號令節製。行師之道,以號令節製為本,所以統製於眾。不以律,則雖善亦凶:雖使勝捷,猶凶道也。製師無法,幸而不敗且勝者,時有之矣,聖人之所戒也。

  作為師卦之初爻,初六首先闡述了一個抽象而重要的原則:對師而言,律最為重要。這是由軍隊的特殊性質決定的。

  邦國不能沒有軍隊,因為,邦國有可能麵臨外部入侵。即便沒有外部入侵,哪怕為了強製執行法律,有時也不能不借助有組織的暴力集團,也即軍隊。然而,軍隊一經建立,就成為邦國中一個十分特殊的組織:

  首先,它是組織化程度最高的組織,沒有任何組織可以超過它。這是由其任務決定的:它的任務是殺人,同時避免自己被殺。它的行動以生死相搏。這要求最高程度的效率。為此,不能不建立絕對的命令-服從體係,這有助於保持軍隊的高效率。

  其次,軍隊壟斷了邦國的全部暴力,或者占有最為重要的組織化暴力。這樣的暴力足以恐嚇任何個體乃至一般組織,包括最重要的政治組織。因此,在邦國內,它是最有力量的。隻要它願意,它可以從肉體上摧毀任何人和組織,包括君王本人。

  第三,軍人的心智不同於常人。軍隊所從事的活動,戰爭,在很大程度上借助於人的獸性。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此為常態下的人;然而,戰爭就是殺人,軍隊以殺人為業。而殺人意味著人的精神狀態超越常態,進入一種特殊狀態,具體說是野蠻狀態、獸性狀態。軍人習慣於戰爭,也即殺人,其心智將在相當程度上不同於常人。比如,已經殺過人了,什麽事情不能幹?別人的刀都不能約束我,法律算什麽?

  這樣,在邦國中,軍隊就成為一個難以處理的組織:要維護秩序,就不能不借助這樣一個高度組織化的暴力機器。然而,以殺人為職業、經曆過殺人之特殊經曆的人士組成的軍隊,也是最容易越出常態軌道、蔑視法律、蔑視既有政治秩序。因此,軍隊是秩序的潛在的最大破壞者、顛覆者。對立憲者而言,必須建立軍隊,但也必須立刻有效地控製軍隊。

  正因為如此,師卦初爻劈頭提出一項根本原則:“師出以律”。出者,出現。從一開始,就需要把軍隊置於法律控製之下。軍隊是一種有可能超越、甚至顛覆法律、憲法的力量,所以,必須將軍隊的一切方麵嚴密地控製在法律之下,以法律控製軍隊內在具有之獸性,消除其危害秩序的傾向。

  爻辭接下來強調這一點:“否,臧,凶”。否,否則;臧,善也。就軍隊而言,善就是勝利。如果做不到以法律嚴密地控製軍隊,那麽,即便軍隊僥幸打了勝仗,也仍然凶。這個凶當然是邦國之凶。邦國將會因為這支軍隊的勝利而遭受災禍。軍隊打勝仗,本為好事,善。然而,軍隊如果不受法律控製,必然偏離其服務公共利益的宗旨。勝利隻會讓軍隊驕傲,並滋生野心。這支獲勝的軍隊將攜著勝利的榮譽,在共同體中濫用自己的力量,比如幹預政治,謀取特權。一旦這些非分的欲望得不到滿足,就可能顛覆憲法秩序,而以軍事暴力統治邦國。這是最糟糕的政治,實際上沒有政治。

  因此,在軍隊出現的那一刻,就要將其納入法律的全麵控製之下,以馴化其可能的野性。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集解:案:初六以陰居陽,履失其位,位既匪正,雖令不從。以斯行師,失律者也。凡首率師出必以律,若不以律,雖臧亦凶。故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家易》曰:坎為法律也。

  程傳:師出當以律,失律則凶矣。雖幸而勝,亦凶道也。

  《小象傳》解釋爻辭之大義為,失律即凶,不論勝負。“師出以律”實為爻辭全句之省略,《小象傳》特別拈出“失律”二字,指出軍隊不被法律控製,乃是邦國的大危險所在。邦國之於軍隊,最核心的問題就是以法律全麵控製之。隻要軍隊脫離法律的控製,它就必然成為邦國之首要禍害,因為它的力量特別強大,而一旦不受法律控製,它的力量又特別暴戾。因此,設計憲製時,以法律控製軍隊就是一個特別重要的問題。

  以法律控製軍隊之要義在於,確保軍隊忠於法律,服務於法律之強製執行,而不是忠於某個人,為某個人的欲望和意誌而動。如《序卦》清楚說明的,從邏輯上說,軍隊之出現,乃是為了在共同體內發生糾紛而司法作出裁決之後,強製執行裁決。而強製執行之正當性就在於,強製執行過程合乎法律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否則,強製執行就不能有效解決糾紛,恢複正義,反而可能導致更大的不正義,從而破壞秩序。而要確保強製執行之正當性,就不能不約束強製執行的組織,故“師出以律”就是軍隊存在的根基所在。

  九二:將帥之道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王弼注:以剛居中,而應於上,在師而得其中者也。承上之寵,為師之主,任大役重,無功則凶,故吉乃無咎也。行師得吉,莫善懷邦,邦懷眾服,錫莫重焉,故乃得成命。

  程傳:師卦唯九二一陽為眾陰所歸,五居君位,是其正應,二乃師之主,專製其事者也。居下而專製其事,唯在師則可。自古命將,閫外之事,得專製之。在師專製而得中道,故“吉”而“無咎”。蓋恃專,則失為下之道;不專,則無成功之理,故得中為吉。凡師之道,威、和並至,則吉也。既處之盡其善,則能成功而安天下,故王錫寵命至於三也。凡事至於三者,極也。六五在上,既專倚任,複厚其寵數。蓋禮不稱,則威不重而下不信也。它卦九二為六五所任者有矣,唯師專主其事而為眾陰所歸,故其義最大。人臣之道,於事無所敢專,唯閫外之事,則專製之。雖製之在己,然因師之力而能致者,皆君所與而職當為也。世儒有論魯祀周公以天子禮樂,以為周公能為人臣不能為之功,則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禮樂,是不知人臣之道也。夫居周公之位,則為周公之事。由其位而能為者,皆所當為也,周公乃盡其職耳。子道亦然。唯孟子為知此義,故曰“事親若曾子者可也,未嚐以曾子之孝為有餘也”。蓋子之身所能為者,皆所當為也。

  九二為全卦惟一的陽爻,以一陽統眾陰,象統兵者,故曰“在師”。九二以統帥身份統領軍隊,在外作戰,邦國所有軍隊都由其節製。他擁有極為崇高的權威,邦國之安危係於他一人之身。此一客觀地位令此統帥完全有可能成為憲法秩序之顛覆者。然而,他居中、得中,持守中道。而他為全卦惟一陽爻,剛健而敢於決斷。因此,他具有剛中之德,邦國因他而得吉,也即得勝,而無咎。

  本爻為全卦之主,卦義即體現於爻義。但兩者的表述略有不同。卦辭說,“貞”,也即正,爻辭則說“中”。爻辭比卦辭更深入一步。如前指出,中是卓越的內在精神品質。因為具有這種品質,這位君子統帥能夠做到卦辭所說的“貞”,正。

  至於中、正之具體含義,《程傳》所說極為精當。這位君子統帥最為恰當地處理了在外專權與尊重政治權威的關係。戰場之瞬息萬變與勝敗之嚴重後果,要求統帥享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權,在戰場上可以相機決策,所謂“專製”也。而這個時候,他不濫用自己的軍權專製,就成為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製度至關重要,君子之德也至關重要。這位統帥能夠持守中道,絕不濫用自己的權力,始終尊重君主,而絕無絲毫僭越之心。由此,他可以獲得君主的信任。正因為君子之中,統帥與主權者之間建立了政治信任,這是戰爭勝利的政治保證。

  從君王方麵,當九二統兵出征之時,“三錫命”。“三”形容多,錫命,賜命也。封建製下,軍權分散。周王有事,以策命書征召公卿、諸侯。對此,《詩經大雅》之《江漢》、《常武》諸篇有所反映,出土鍾鼎之金文中也有策命書。

  錫命就是授權,授予統帥以相機行事之充分權力。沒有這樣的授權,統帥是無法在外及時作出生死攸關之決策的。如此充分的授權,表明了君王對統帥的充分信任,同時也申明了統帥權力之限度。君王當然不應從千裏之外遙控戰場,但是,統帥擁有什麽樣的權力,戰爭的目標是什麽,對各支軍隊擁有何種權力如此重大的問題,事先應當予以明確規定。這就是“錫命”的功能,再三錫命,也正是為了明晰統帥在外之權力與責任。

  這樣說來,王所錫之命,對於統帥來說,也是法律。統帥在戰場上所擁有之一切權力皆來自於君王之授予,而君王授予統帥如此巨大的權力乃是為了保護邦國。統帥隻可運用君王授予的權力服務於君王所設定的目標,所有這些都見於策命書中。統帥在此之外濫用權力,乃是不合法、也不正當的。也就是說,錫命也是對統帥的約束,遵守這樣的約束是統帥的倫理和政治義務。唯有當統帥在君王劃定的範圍內使用權力,才可與君王之間保持政治信任,也才可獲得軍中將士的信任,也才有可能獲勝。

  這樣,爻辭雖簡短,卻從統帥和君王兩個角度入手,同時突出君王之充分授權與統帥之高度忠誠。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缺一不可。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程傳:在師中吉者,以其承天之寵任也。天,謂王也。人臣非君寵任之,則安得專征之權,而有成功之吉?象以二專主其事,故發此義,與前所雲世儒之見異矣。王三錫以恩命,褒其成功,所以“懷萬邦”也。

  《大象傳》首先解釋,君子何以能夠勝利,因為“承天寵也”。這個天寵一般認為是王之寵,九二作為統帥,得到六五之君的信任。

  不過,這裏的天,未必是象征,而就是指天。承天寵,就是得到上天之眷顧。統帥具有剛中之德,然而,戰爭總具有不確定性。單是君子剛中本身,亦未必能夠保證勝利。戰場的勝利還取決於天意。不過,人能感天。這位君子具有剛中之德,自然能夠贏得上天之寵愛,從而在戰場上取得勝利。

  《大象傳》接下來解釋,爻辭之“王三錫命”中包括了對於戰爭目標之明確規定:“懷萬邦”。將領出征,君王之錫命,既授予將領以權力,也指明其具體任務,同時也確定戰爭之目標,而“懷萬邦”一詞,可以同時概括這三者。君王告訴將領,邦國投入這場戰爭的目的是令萬邦安寧。也就是說,邦國進行戰爭的目的,不是單方麵地追求開疆拓土,不是為了虛榮,而是為了維護萬邦之和平秩序,換言之,為了恢複正義。這樣的戰爭邏輯也就在很大程度決定將領的行為邏輯,有德的戰爭目的會塑造有德的將領。而堅持這樣的戰爭目的的君王,乃是有德的,有德的君王與有德的將領之間可以低成本地建立和維係相互信任。

  帛書《昭力篇》孔子對王三錫命有精彩解釋:

  昭力問曰:易有國君之義乎?

  子曰:師之“王參賜命”,與比之“王參毆”,與泰之“自邑告命”者,三者國君之義也。

  昭力曰:或得聞乎?

  子[曰]:昔之君國者,君親賜其大夫,大夫親賜其百官,此之胃“參”。君之自大而亡國者,其臣厲以謀。君臣不相知,則遠人無勸矣,亂之所生於忘者也。是故君以愛人為德,則大夫共德,將軍禁單(戰);君以武為德,則大夫溥人[,將軍淩上]。慳君以資財為德,則大夫賤人,而將軍走利。是故,失國之罪必在君之不知大夫也。易曰“王參賜命,無咎”,為人君而能亟賜其命,夫國何失之又(有)?

  孔子首先指出,《周易》之師、比、泰闡明國君之義,也即為君之道。也就是說,師卦的重點其實是討論君王的用兵之道,統禦軍隊之道。為君之道,根本在“愛人”,為此,需要“王三錫命”,王再三賜命其將領,由此可以達到君臣相知。君王信任將領,並且被將領感受到。如此,雙方相互信任。“忘”就是不相知。統帥沒有充分的授權,而君王遙控戰場,雙方缺乏信任,統帥難以取勝,君王必失其邦。

  王三錫命,實際上闡明了王者得眾之道,這正是師卦之要義。九二乃是有德之人,他固然得到將士的擁戴,然而,師卦討論的是邦國構建中的一個環節,故即便在論統帥之德的爻辭中,也強調,作為建國者的王,當寵愛有德之人,如此則可以得天下。這就是“懷萬邦”,也即,讓萬邦安定。這裏也指明了王者之師的基本價值取向。

  六三:無信任則凶

  六三:師或輿屍,凶。

  王弼注:以陰處陽,以柔乘剛,進則無應,退無所守,以此用師,宜獲“輿屍”之凶。

  程傳:三居下卦之上,居位當任者也。不唯其才陰柔不中正,師旅之事,任當專一,二既以剛中之才,為上信倚,必專其事,乃有成功,若或更使眾人主之,凶之道也。“輿屍”,眾主也,蓋指三也。以三居下之上,故發此義,軍旅之事,任不專一,覆敗必矣。

  《本義》:輿屍,謂師徒撓敗,輿屍而歸也。以陰居陽,才弱誌剛,不中不正,而犯非其分,故其象占如此。

  關於輿屍,向來有兩種解釋:王弼、朱子以為,輿屍是以車載屍,比喻戰敗而死傷慘重。程傳則以為,輿者,眾也;屍者,主也。輿屍者,眾主也。也即,眾人做主。前一說更為可取。

  本爻說明,統帥之遴選,對於戰爭之勝敗具有重大意義。六三與九二恰成鮮明對比:九二居中,有剛中之德,而與六五正應,獲得君王的信任。六三不中,為陰,沒有剛健果決之品質,無法應對戰場上瞬息萬變的局麵。六三以柔居陰位而不正,而又上無正應,沒有獲得君王之充分授權和信任。以如此內在狀態、外在條件而統兵在外,則難免失敗。

  爻辭之“或”,不是說可能失敗。條件如此不利,必然失敗,隻是,失敗也有大小,以六三的狀態,或許會有十分嚴重的失敗,其表現就是“輿屍”,遭遇慘敗,大量將士陣亡。如此對軍隊固然為凶,邦國也立刻陷入嚴重危機。

  《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集結》:盧氏曰:失位乘剛,內外無應,以此帥師,必大敗,故有“輿屍”之凶,功業大喪也。

  《小象傳》指出,“師或輿屍”的含義就是“大無功也”,完全無法取得成功。而在戰場上打敗仗,不能取得勝利,就是凶。不僅軍人死傷慘重,邦國也有覆亡之危險。由此可見,選用統帥,對於邦國是十分關鍵的事情。統帥應當具有卓越的品德,主要是剛中之德。邦國應當采取種種措施,養成軍人具有剛中之德:剛健果決,而又信守本分,忠於邦國。如果沒有這樣的軍人美德,那軍隊不僅無法取得勝利,勉強取勝,反而可能成為邦國之禍。

  不過,欲取得勝利,君王也必須信任統帥,六三之所以處境悲慘,很大的原因是,他與君王之間缺乏相互信任。而信任的缺乏,雙方均需承擔責任。君王的不信任,也會引發統帥之不忠誠。

  六四:軍隊之公共性

  六四:師左次,無咎。

  王弼注:得位而無應,無應不可以行,得位則可以處,故左次之,而無咎也。行師之法,欲右背高,故左次之。

  程傳:師之進,以強勇也。四以柔居陰,非能進而克捷者也。知不能進而退,故“左次”。“左次”,退舍也。量宜進退,乃所當也,故“無咎”。見可而進,知難而退,師之常也。唯取其退之得宜,不論其才之能否也。度不能勝,而完師以退,愈於覆敗遠矣。可進而退,乃為咎也。《易》之發此義以示後世,其仁深矣。

  上引漢、宋傳統注疏,均解釋爻辭之義為,戰場上,時機不利,軍隊退舍。帛書《昭力篇》則有完全不同的解釋:

  昭力問曰:“《易》又(有)卿大夫之義乎?”

  子曰:“《師》之‘左次’,與‘闌輿’之‘衛’,與‘豶豕之牙’三者,大夫之所以治其國而安其[家也]。”

  昭力曰:“可得聞乎?”

  子曰:“昔之善為大夫者,必敬其百姓之順德,忠信以先之,修其兵甲而衛之,長賢而勸之,不乘勝名以教其人,不羞卑隃以安社禝。其將督誥(?)也,吐言以為人次;其將報,貞以為人次;其將取利,必先其義以為人次。《易》曰:‘師左次,無咎。’師也者,人之聚也;次也者,君之立也。見事而能左其主,何咎之又(有)?”

  先生首先指出,師之六四、大畜之九三、六五,乃闡明卿大夫安其家而治其國之義。今本大畜之九三爻辭:“良馬逐,利艱貞。曰閑輿衛,利有攸往”,先生解說其含義為,卿大夫能以德衛國;大畜六五之爻辭:“豶豕之牙,吉”,先生以為,“其豕之牙,成而不用者也”,也即修兵不戰而威之。師之本爻,也當在此框架中理解。

  左通佐,佐助也;次,君之位也。六五為君之位,四為大臣之位,於和平時期統領軍隊,掌握著人眾之力量。不過,四為陰為柔,而以柔居陰為正,明白自己的職分,故能順承於六五,以自己所統帥的軍隊輔佐之。

  重要的是,爻辭說“左次”,也即“佐位”。六五首先是君之位,某人在其位,則為君之身。爻辭在這裏區分了君之身與君之位,而公卿大臣所保衛者,乃是君之位。之所以區分這兩者,乃是因為,兩者未必重合。邦國為形成和維持秩序,需設立君之位,這是公共利益之所係。這個位確定了一係列的職責以及履行這些職責所需之權力,也規定了履行職責、運用權力之德。然而,在其位之君王,未必具有這樣的德,這樣,他就有可能運用這個位賦予他的權力去做這個位所確定的職責之外的事情,比如滿足私欲。這就出現了君之位與君之身的分離。

  公卿大臣該如何抉擇?爻辭認為,公卿大臣當始終忠於君之位,他所應輔佐、並不惜以生命所保衛的,正是君之位。這是在捍禦邦國秩序,保衛公共利益。相反,公卿大臣不應當利用軍隊滿足君王的私欲。

  本爻揭示了軍隊之公共性。的確,在任何邦國,軍隊都由主權者統帥。這是憲製的基本邏輯所決定的。軍隊是一種不可或缺、至關重要然而又最危險、從而可能顛覆邦國的力量,因而它必須被控製在主權者手中。在君主國,就在君主手中。然而,如果軍隊可由君主隨意使用,則主權者借助於邦國內最大的暴力組織,將軍隊變成君王私人的軍隊,則其行為將完全沒有約束。

  那麽,在君王與軍隊之間該怎樣確立關係?爻辭提出,軍隊當忠於君之位,而非君之身。軍隊應當保衛的是公共秩序,君王也是維護這一秩序之手段,同時也是這個秩序的象征。軍隊應當有自己的判斷力,隻把自己的力量用於維護君之位,而不可盲目地充當君王滿足自己私欲的工具。

  然而,如何判斷?隻能依憑法律。軍隊當然不能隨意判斷,其一切行動應當依靠法律。君王和軍隊的權力和責任都在法律規範中,雙方各自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事,也就自然能夠形成健全的關係。按照法律履行對君的責任,這就可以確保軍隊既是忠誠的,又是公共的。這個時候,軍隊的忠誠乃是指向公共秩序的,君王和軍隊都是這個秩序的維護者。

  保持著公共性的軍隊是無咎的。軍隊必然耗費民力,這本身是邦國的一大成本。沒有軍隊,邦國將可以給民眾提供更多公共品。然而,在一個不確定、不完美的世界上,邦國不能不供養軍隊。至關重要的是,軍隊能否始終以維護公共秩序、公共利益作為自己的惟一目標。軍隊必然由主權者統帥,但軍隊絕不能成為主權者的私人軍隊。如果這樣,軍隊就成為邦國之禍害,而被國民怨恨。保持公共性,軍隊才能免於咎責。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小象傳》解釋,師左次無咎之原因是,師不失常道。何為師之常道?那就是保持公共性,以維護邦國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為誌業。軍隊是國之爪牙,為邦國秩序所必須。軍隊也應當服從於君王。然而,在憲製架構中,軍隊和君是兩個相關聯而又各自獨立的組成部分。軍隊有自己的力量,有自己的職責。凡此種種因素決定了軍隊之常道,以及軍隊與君王關係之常道。如果軍隊不是輔佐君之位,而是服從於君之身,甘為君王用於實現自己的私欲,那就背離了軍隊之常道。這樣的軍隊必危害邦國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六五:正義戰爭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王弼注:處師之時,柔得尊位。陰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後應,往必得直,故“田有禽”也。物先犯己,故可以執言而無咎也。柔非軍帥,陰非剛武,故不躬行,必以授也。授不得王,則眾不從,故“長子帥師”可也,弟子之凶,故其宜也。

  程傳:五君位,興師之主也,故言興師任將之道。師之興,必以蠻夷猾夏寇賊奸宄,為生民之害,不可懷來,然後奉辭以誅之。若禽獸入於田中,侵害稼穡,於義宜獵取,則獵取之。如此而動,乃得“無咎”。若輕動以毒天下,其咎大矣。“執言”,奉辭也,明其罪而討之也。若秦皇漢武,皆窮山林以索禽獸者也,非“田有禽”也。

  任將授師之道,當以長子帥師。二在下而為師之主,“長子”也。若以弟子眾主之,則所為雖正亦凶也。“弟子”,凡非長者也。自古任將不專而致覆敗者,如晉荀林父邲之戰,唐郭子儀相州之敗是也。

  《本義》:六五用師之主,柔順而中,不為兵端者也。敵加於己,不得已而應之,故為田有禽之象,而其占利以搏執而無咎也。言,語辭也。長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又戒占者專於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參之,則是使之輿屍而歸,故雖貞而亦不免於凶也。

  六五為君,為邦國之政治權威。九二所統領之軍事活動之性質及其成敗,其實取決於政治權威之決策和心態。

  首先,戰爭決策是由君王做出的。九二之統帥隻是率軍出征,奪取勝利,然而,是否作戰,對誰作戰,隻能由君王這個最高政治權威做出決策。六五居中,而以柔居剛,沒有侵略性。他所進行的戰爭,乃是自衛性質的,爻辭以“田有禽”為喻:我的田中有外來之禽,盜食我的稼穡。我不能不轟趕之,被迫以武力驅逐之。本邦遭受外邦之入侵,我乃起而自衛,投入戰爭。這樣的戰爭具有正義性。如果君王為了自己的私欲,而侵犯他邦,則不正義。明智的君王不會投入不正義的戰爭,這樣的戰爭會損害正義,從而扭曲軍人、國民的心態,進而危及邦國內部秩序。

  其次,如何進行正義的自衛戰爭?組織這樣的戰爭是以軍事手段主張自己的權利。“言”者,權利主張也,“執言”的意思是列舉敵人的罪狀,主張自己的權利,從而贏得天下人對自己的正義性的認可。這對於贏得勝利是至關重要的。事實上,古典時代的戰爭,基本上都是執言而戰。《尚書大禹謨》記載,三苗不“率”,帝舜命禹出征:“三旬,苗民逆命”。孔安國傳:“旬,十日也。以師臨之,一月不服,責舜不先有文誥之命、威讓之辭,而便憚之以威,脅之以兵,所以生辭”。大約正是由此以後,戰爭通常都會“執言”。

  “執言”不隻是從形式上明其罪而討之,而是深刻體現了戰爭之司法性質。在禮治秩序中,禮無所不在,規範一切人的一切行為,包括邦國之間的一切行為。刑則伴隨著禮,強製執行禮。戰爭是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在禮治秩序中,以兵為刑,戰爭其實是以有組織的暴力手段實施司法活動。一個邦國認為,自己的權益遭到傷害,而用戰爭的手段尋求救濟。為此,在戰場上,它一定宣告對方違反禮法的行為,這就是“執言”。而因為戰爭是強製執行禮法,所以,戰爭全過程也都在禮的控製下,它不以殺戮對方軍人、搶奪對方土地為目的,戰爭的目標是迫使對方承擔責任。

  因此,“執言”的完整含義是,按照禮法進行戰爭。如此進行戰爭,必然無咎。這裏的無咎是說,天下將會相信我邦進行戰爭的正當性。戰爭的勝敗固然重要,戰爭的正當性同樣重要。這種正當性不僅要體現於戰爭的起因上,也體現於戰爭的過程中。

  接下來,爻辭討論如何取得這種戰爭的勝利。關鍵在於用人之道,關鍵在於授予在外統兵的統帥以足夠的權威,使其可以靈活地相機行事。九二已討論過這個問題,但從在外統兵之將領的角度立論,六五則換了角度,從君的立場再度討論這個問題。由此可見這個問題之重要性。

  長子就是九二。九二有剛中之德,適合為帥,故君王當命其統帥軍隊,並且應當充分信任,充分授權,不加遙控。如果他沒有選擇九二這樣的剛中之君子,而選擇六三,不中不正不剛之人,則必然出現輿屍而歸的結局。此時,雖貞猶凶。

  這裏的“貞凶”是指君王之凶。六三所說的凶乃是戰場之凶,也即失敗,以及由此導致的六三自身之凶。本爻之凶則是六五之君的凶。這裏的貞,就是爻辭前半段所說“田有禽、利執言”,戰爭的目的是正的,這是一場正義戰爭,但用人不當,同樣會遭遇失敗,並嚴重危及邦國安全,進而危及自己的君位,也即統治權。戰爭的正義性並不自動地決定戰爭之必勝。君王不僅應當是有德,也應當是明智的。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程傳:長子,謂二。以中正之德合於上,而受任以行。若複使其餘者眾屍其事,是任使之不當也,其凶宜矣。

  《小象傳》著重解釋用將之道。為什麽必須讓“長子帥師”?因為,二為長子,居中,有中之德。中行就是中道。在外獨自統帥軍隊、將邦國之安危係於一身之將領,必須具有剛中之德。君王應當將軍隊交給這樣的將領,並信任之。

  而何以出現“弟子輿屍”的局麵?乃是因為君王用人不當。使,用人也。軍隊的最高統帥權在君王,誰來領軍出征,決定權在君王。君王必須就此深思熟慮。不中不正不剛之弟子領軍出征,不是弟子之錯,而是君王之錯。君王用人不當,而將邦國置於危險境地。

  上六:封建之道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集解》:幹寶曰:大君,聖人也。李道平疏:《乾鑿度》曰:“大君者,君人之盛者也。”孟喜曰:“大君者,興盛行異者也。”

  王弼注:處師之極,師之終也。大君之命,不失功也。開國承家,以寧邦也。小人勿用,非其道也。

  程傳:上,師之終也,功之成也,大君以爵命賞有功也:“開國”,封之為諸侯也。“承家”,以為卿大夫也。“承”,受也。小人者雖有功,不可用也,故戒使勿用。師旅之興,成功非一道,不必皆君子也,故戒以小人有功不可用也,賞之以金帛祿位可也,不可使有國家而為政也。小人平時,易致驕盈,況挾其功乎?漢之英、彭所以亡也,聖人之深慮遠戒也。此專言師終之義,不取爻義,蓋以其大者。若以爻言,則六以柔居順之極,師既終而在無位之地,善處而無咎者也。

  《折中》:集解:趙氏汝楳曰:“大君”,六五也。周官軍將皆命卿,“開國”者,出卦為諸侯,師帥皆中大夫,旅帥皆下大夫。“承家”者,大夫之采邑。

  又曰:知勇之人,不能皆全材,用於戎行,有將師節製於上,未見其害。今為國為家,有民人,有社稷,則不可屬之小人。

  六在師之終,師道大成,軍隊在戰場上取得勝利。接下來則是如何在政治上安頓這些為邦國作出貢獻的君子,爻辭所說的製度是封建。

  大君就是六五,所有軍隊聽命於他,現在軍隊取得勝利,榮耀歸於君王,因此他現在不是一般的君,而是“大君”。然而,明智的君王不會獨享榮耀,而會與人分享榮耀。因此,他會錫命功臣。

  命,錫命。君王以錫命封建功臣:國是指公侯所領導之治理單位,諸侯國,開國者,分封那些功勞最大者為諸侯;家是大夫所領導之治理單位,承家者,分封那些功勞略小者為大夫。不過,開與承的意思不同。在古典時代,家是基本的社會治理單位。大夫用命於君,一定依托自己的家,率領自己的家眾效力於君。功成之後,君隻是賜予這個家以某些榮譽。承者,受也,原有的家享受更多權益。開則不同,因為,邦國需要通過人工的方式聯合多個家而構成,封建諸侯一定是新建一個治理權,一個新的邦國因此而誕生,此所謂“開”也。

  爻辭又說“勿用小人”,此專為封建而發。雖然,九二指出,統帥必當剛中,方能取勝。然而,九三“師或輿屍”之“或”字又表明,即便不中不正不剛之人領兵,亦有可能僥幸取勝。因為,戰爭充滿不確定性。戰爭中,經常有德行低劣者立功之事。對此勝者,大君自當給予獎賞。然而,這個獎賞是有限度的,萬不可使之開國承家。開國承家,則享有治民之權。邦國可借助小人之智、力於戰爭中,卻不可將治民之大任交給德行低劣者。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程傳:大君持恩賞之柄,以正軍旅之功,師之終也。雖賞其功,小人則不可以有功而任用之,用之必亂邦。小人恃功而亂邦者,古有之矣。

  正者,人各得其分也。對於每個人在戰爭中的功績,君王須給予相應的獎賞。治國需要約束,更需要激勵。讓每個人得到與其功績相當之獎賞,本身就是正義的,並能激勵更多的人勇於承擔對邦國的責任。

  但是,在獎賞功績時,決不可讓德行低劣者開國承家,因為這必將“亂邦”。戰場上有較多偶然性,無德而有勇力者完全有可能在戰場上立下大功。然而,治理民眾的基本邏輯則是確定的,無德行者不可能實施正義,不可能維護健全社會秩序,而一定讓共同體陷入混亂之中。而在常態治理中,治理者的德行是至關重要的。因此,小人不可享有治民之權。君王如果不能堅持這一原則,那麽,戰爭勝利的成果,必然被抵消:可能消除了外部危險,卻製造了內部危險。

  本爻爻辭和小象傳指明,戰爭之道不同於治國之道。治國是常態,戰爭屬於非常態。偶然性能決定戰爭之勝敗,治理之優劣卻是確定無易的。治國者必須清醒認識到這一點,在戰爭勝利的時刻,迅速實現心智之轉變。按照戰爭的邏輯安排社會治理,必然造成治理的混亂、失敗。

  經義概述

  本卦討論邦國政治秩序中之軍隊。邦國為了自身的安全,不能不建立軍隊。然而,師次之以訟,清楚說明,建立軍隊之目的,乃在於強製執行法律。因此,從其建立之始,就須以憲法和法律全麵控製軍隊,約束其潛在的非理性傾向,而將其所擁有的壟斷性暴力完全導入服務公共利益的方向。在憲法和法律的共同約束下,軍隊聽命於政治權威,但也有自己的判斷,始終是公共的,服務於公共利益,而不成為盲目服從政治權威之私人軍隊。這是軍事憲製之基本原則。至於獲勝的根本保證,則在於政治權威與統兵打仗的軍隊將領之間建立和維護相互信任,前者授予軍隊將領以在戰場上的充分自由裁量權。

  
更多

編輯推薦

1中國股民、基民常備手冊
2拿起來就放不下的60...
3青少年不可不知的10...
4章澤
5周秦漢唐文明簡本
6從日記到作文
7西安古鎮
8共產國際和中國革命的關係
9曆史上最具影響力的倫...
10西安文物考古研究(下)
看過本書的人還看過
  • 西安文物考古研究上)

    作者:西安文物保護考古所  

    科普教育 【已完結】

    本書共收入論文41篇,分7個欄目,即考古學探索、文物研究、古史探微、遺址調查報告、地方史研究、文物保護修複技術、文物管理工作。

  • 浙江抗戰損失初步研究

    作者:袁成毅  

    科普教育 【已完結】

    Preface Scholars could wish that American students and the public at large were more familiar...

  • 中國古代皇家禮儀

    作者:孫福喜  

    科普教育 【已完結】

    本書內容包括尊君肅臣話朝儀;演軍用兵禮儀;尊長敬老禮儀;尊崇備至的皇親國戚禮儀;任官禮儀;交聘禮儀等十個部分。

  • 中國古代喪葬習俗

    作者:周蘇平  

    科普教育 【已完結】

    該書勾勒了古代喪葬習俗的主要內容,包括繁縟的喪儀、喪服與守孝、追悼亡靈的祭祀、等級鮮明的墓葬製度、形形色色的安葬方式等九部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