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之後,在1847年,梭羅結束了離群索居的生活,回到原來的村落。他仍保持著自己簡樸的生活風格,將主要精力投入寫作、講課和觀察當地的動植物。有時候為了得到其微薄的生活費用,才偶然離開村子到他父親的鉛筆廠工作一些日子。
梭羅卒於1862年5月6日,時年44歲。當時在同時代人的眼光中,他隻不過是一個觀念偏執行為怪異的人,一個愛默生的追隨者而已。一直到世紀之交,他個人及其著作才得到人們廣泛和深刻的認識。
他的《瓦爾登湖》是一門獨特的藝術,它是美國現代文學中散文作品最早典範之一。梭羅是一個有責任感的社會批評家。他的目的是揭露時代的弊端,指出人們正將生活變得越來越複雜,最終會導致生命的衰落。相對來講,原始社會的人類生活較之現代更為幸福和充實。人們往往對梭羅有錯誤的印象,認為他是一個複古主義者,主張返璞歸真回歸自然,放棄現代文明。其實對現代科技文明給人們帶來的物質享受梭羅並不排斥,他隻是批評我們沒有很好地利用它。他認為我們常常是好事當作壞事做(improved means unimproved ends)。
他曾聲稱:他要將《聖經》中關於一周工作六天休息一天的教義改為工作一天休息六天。他在瓦爾登湖的生活經曆證明了這一願望之實現。因那裏他隻花了28美元就建成了供自己棲身的小木屋,每星期花27美分就維持了生活。為維持這樣的生活,他每年隻需要工作六個星期就可以賺足一年的生活費用,剩下的46個星期就可以去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
梭羅一生對人類最大的貢獻就是提出了“公民不服從學說”。錢滿素博士對此作了如下的評述:
在思想和行動的關係中,梭羅主張身體力行,決不允許自己言行脫節。愛默生在悼念他的文章中讚揚他是“真理的發言人和執行者”,認為“無人能比梭羅更稱得上是真正的美國人”。當時在北方也有人認為,雖然要盡力去反對和修改不公正的立法,但在改正之前還應當服從。他們恐怕直接抵抗會比它所要糾正的罪惡更為嚴重。梭羅把這種態度視為姑息養奸。他嘲諷這些人口頭上反對非正義戰爭,實際上卻支持發動戰爭的非正義政府,這本身就是在犯罪。梭羅的矛頭更是直接指馬薩諸塞州政府,因為這個政府一邊標榜自由,一邊承認奴隸製,尤為言行不一,自欺欺人。他呼籲所有自稱廢奴主義者的人“必須立即真正地收回無論在個人和財產方麵對州政府的支持,不要等到形成多數後再執行正義”。他理直氣壯地提議:如果法律要求你對另一人施行不公正,“那麽我要說,請犯法吧,請犯罪惡吧,用你的生命來進行反對,好讓這機器停止運轉”。
梭羅用美國人公認的革命權利來為“不服從”辯護,那就是當人民無法容忍一個獨裁或無能的政府時,他們有權利拒絕對它效忠並抵製它的權力。在他看來,美國當時所麵臨的情況與法國大革命時幾乎同樣緊迫,區別僅僅在於“被蹂躪的國家不是我們自己的,而侵略軍卻是我們的”。梭羅把“不服從”稱為一場和平革命,他以這種方式靜悄悄地向政府宣戰。
綜上所述,公民不服從作為一種政治行為,顯然必須具備兩個要素。首先,這種行為必須公之於眾,任何私下的憤懣、牢騷和小動作不在其列。其次,它必須采取非暴力的方式。不服從是一種故意違法。但違法者並非出於一己私利,而是根據自己道德準則作出判斷,確信所違法律為不公正。這種違法的前提是守法,違法者必然極其克製,並具有足夠的心理準備,以自我犧牲精神去接受法律製裁。
公民不服從的本質是以違法為手段,吸引公眾關注,以公正和道義喚醒其良心,激勵其行動,從而戰勝不公正的立法。不難看出,不服從的成功是需要一定條件的。就國家而言,它必須是一個基本實行法治的國家,至少法律是經過合法程序產生的,並有可能在輿論的壓力下進行修改。對不服從者的處置也能依一定的法律程序。若對一個獨裁國家而言,采取不服從則無異於自殺式的無謂犧牲。就民眾而言,他們必須具有一定程度的對正義的共識,否則就不存在訴諸的對象了。如果一個社會缺乏正義感,或公民毫無參與意識,隻知屈從而不會獨立判斷,那麽,不服從終將成為對牛彈琴。
梭羅一生從無政治野心,他的參與意識純粹出於正義感和責任心。無論是維護印第安權益,幫助逃奴獲得自由,還是幾次三番為約翰·布朗辯護,他憑的都是自己的良心。他一再聲稱:“先要做人,才去做臣民”。而做人必須是自由的:“我要按照自己的方式呼吸空氣”。更可貴的是,這種個人主義相信事在人為,相信個人的言行能夠產生社會效果,相信如欲改變社會不公正,個人必須從我做起。
梭羅為我們留下了不少的箴言:
與其給我愛、金錢或名譽,不如給我真理。
善良是唯一永遠不會失敗的投資。
靈魂的必需品並不需要金錢來購買。
即使在天堂,挑剔者也會找到刺。
多餘的財富隻會買來多餘的東西。
大多數的奢侈品和許多所謂的生活便利品,不僅不是不可缺少的,而且對人類的進步而言是一種阻礙。
財富越多,美德就越少。
充滿自信地追求你的夢想!去過你夢想中的生活!
活出你的信念,你就會轉動世界。
天堂在我們的頭上,也在我們的腳下。
愛就是試圖去將夢中的世界變為現實。
一本真正的好書給我的不隻是閱讀它,我必須很快將它放在一邊,然後按照它來生活。我始於閱讀,終於行動。
我雖不富甲天下,卻擁有無數個豔陽天。
1859年10月20日,約翰·杜威生於佛蒙特州的小鎮柏靈頓。1867年,他在當地的小學上學,由於成績超群,連續跳級,4年就完成了6年的學業。13歲入柏靈頓公立中學,他又以3年讀完了4年的課程。1875年,他進了佛蒙特大學。1879年,他以優秀生資格畢業。畢業後,他當了幾年中學教員。1882年,他靠母親設法借了500美元,進了霍普金斯大學。1884年他讀完博士,同年到密歇根大學任教。1886年,他與同齡的艾麗絲·奇普約翰·杜威,1902年曼小姐結婚。這是杜威生活中的一起很重要的大事,杜威之所以能夠克服自己的孤僻性格,對社會交往和社會活動產生強烈的興趣,與妻子有著直接的關係。
1888年至1889年,杜威離開密歇根大學到明尼蘇達大學任教。由於他的恩師、密歇根大學哲係主任莫裏斯的猝然去世,他又回密歇根接替了莫裏斯的職位。1894年,芝加哥大學校長哈柏雄心勃勃,四處網羅一流人才到芝大任教。於是,杜威就被請到芝大任哲學係主任。
杜威到芝大後,招聘了許多在密大時的研究生,這是一支年輕的隊伍,正因為它年輕,這個集體充滿了朝氣和生機,成為美國思想界突起的一支新軍。杜威開始考慮他多年來一直關心的教育問題。提出了自己的教育主張,闡述了學校教育與社會生活的緊密關係。他出版了《學校與社會》一書,此書陸續被譯成12種語言,杜威的聲望得以確立。
1896年,杜威創立了實驗學校(laboratory school),它被人們稱之為“杜威學校”。杜威學校既不同於以往各種師範學校的實習學校,也不同於隨後出現的前進學校(progressive school)。正如它的名字那樣,這是一所將既定的教育計劃付諸實踐的學校,就像自然科學家的實驗室一般。
隨著杜威在學術界地位的迅速提高,杜威在1899年被選為美國心理學會會長。在以後數年中,杜威主要從事哲學的研究,1903年,他出版了《邏輯理論研究》一書,得到了詹姆斯和皮爾士等人的讚賞,詹姆斯認為這書的中心思想是與他的實用主義基調一致的,其中有一些觀點表現出了極大的潛力。由此而產生了所謂“芝加哥學派”,杜威名聲大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