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父母覺得孩子的所作所為瞞不過自己的眼睛,家裏的杯子破了,就非常肯定地認為是孩子幹的;家裏的電視壞了,就把握十足地猜測那是孩子弄的。他們喜歡主觀臆斷,在事情真相沒有搞清楚之前,就把孩子當做“元凶”去審判,認為孩子可能是什麽樣的。他們缺乏調查精神,對孩子缺乏信任和耐心,喜歡過早地下結論,給孩子亂扣“罪名”。結果不但傷害了孩子,也傷害了親子之間的感情。
——一位曾經冤枉了孩子的父親
有些父母發現孩子做出了一些不良行為後,馬上會被不良情緒控製,然後帶著衝動、氣憤的情緒去處理問題。父母也想弄清事情的原委,以便更好地解決問題。可是孩子卻被憤怒的父母嚇著了,不敢說實話,最終導致父母冤枉了孩子。曾經我也犯了這樣的錯誤,結果冤枉了孩子,傷害了孩子。不過事後,我收獲很多。
朋友送我一隻漂亮的小玉龍,我把它放在書房裏玩賞。有一天,我在書房裏看書,突然一抬頭,發現小玉龍的頭缺了一塊,而且龍背也有了裂痕,我一時興起了萬丈無名火。我叫來兒子,狠狠地罵了他一頓。正想揍他的時候,妻子攔住了我,她勸我息怒,因為玉龍已經破了,打孩子也於事無補。接著她對孩子說:“以後不要隨便到爸爸的書房裏亂翻了,知道嗎?”兒子嚇得隻有點頭痛哭的份,但他的表情似乎有些委屈。
兩天後,經過妹妹證實,這隻小玉龍是被妹妹的孩子峰峰弄壞的。原來一個星期前,那個頑皮的侄子來家裏作客,兒子和表弟玩得很高興,一時不小心,就闖了大禍。妹妹得知那條玉龍是我心愛之物,表示要賠我一個,我反而不好意思起來。與此同時,我還感覺對不起兒子,因為我在沒有弄清事情的原委之前,冤枉了他,痛斥了他。所以,我把兒子叫到麵前,帶著歉意問他:
“既然玉龍不是你弄壞的,你那天幹嘛不吭一聲?”
“你那天氣成那個樣子,我哪裏敢解釋啊,再說,表弟是我叫來的,他弄壞了東西,還不等於是我弄壞的?”
我摸著兒子的頭,說:“你說的也有道理,可是,誰弄壞了,責任要分清楚。”說到這裏,我停頓了一下,說:“對不起,那天爸爸冤枉了你,以後爸爸不會再這樣血口噴人了。”兒子聽到我這樣說,笑了一下。
隨後我告訴兒子:“以後你做任何事情,該負責任的你一定要負,但是如果不該你負責的,你就沒有必要承擔。今天,如果姑姑不告訴我,誰又知道你受了冤屈呢?”兒子對我的話表示讚同,隻見他頻頻點頭。
經過這件事情以後,兒子和我更加親近了,我們對事情的處理態度也與以往不同了。尤其是我不再隨便冤枉孩子,我會先詢問孩子事情的原委,或親自調查事情的真相,然後再來處理問題。
幾天後,我帶著兒子去麥當勞。孩子吃完“美味”,一邊吮著手指,一邊環顧四周。突然,他對我說:“爸爸,你看那個女孩真棒,她嫁給了一個外國男人!”我順著兒子的目光看去,發現一個中國女孩和一個外國男人正在談笑風生。
我聽了這話,心想:不會吧,不到10歲的孩子,就這麽崇洋媚外啊!換作以前,我會馬上訓斥他幾句,然後批評他的想法不對。但是這次我沒有那麽做,因為上次事件告訴我,不能再隨便冤枉孩子、誤解孩子。所以,我假裝好奇地問兒子:“你為什麽覺得她嫁給外國人很棒呢?”
兒子說:“你看,她要嫁給外國人,英語肯定很好,不然他們就沒法交流了。所以我覺得她肯定很棒!”
聽完兒子的話,我恍然大悟。
這兩件事雖然已經過去了很長一段時間,可是我一直忘記不了。因為它們引發了我的思考:孩子是單純的,孩子的思維方式是獨特的,我們大人不能見孩子承認什麽就認為事實就是那樣,我們還需要調查,因為有時候孩子承認是因為害怕。我們也不能按照自己的思維方式去主觀臆斷孩子的想法,否則就會誤解孩子的意思,甚至冤枉孩子,給孩子戴上莫須有的罪名。孩子會很受傷,他們會覺得大人不理解他們,不願意再和大人談話。
作為父母,要有父母的氣度與風度,當猜測孩子犯錯時,要克製不良情緒。要平靜地詢問孩子,讓孩子心裏了然,不至於因為害怕而不敢說明事實。這樣父母就能更好地了解事情的原委,否則,一再冤枉孩子,會使他對父母產生疏離感。
父母要具備足夠的判斷能力,要多方麵了解孩子的習慣、性格,要站在正確的立場,做出客觀的評定。要知道,每個孩子的性格都是不同的,有的孩子受冤枉可以安然無事,有的孩子半點冤枉不得。因此,父母不能粗心大意,要盡最大可能給孩子公平的待遇,使他有一個愉快的童年生活。如果你不慎冤枉了孩子,應該即使公開道歉,還給孩子自尊,這樣才能讓孩子覺得自己內心的委屈獲得了最大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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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耳聽為虛,眼見為實。”事實上,眼見也不一定為實。比如看見一個孩子推了另一個孩子一下,就認為那個孩子欺負小朋友,但可能事實上是對方欺負他在先。如果不經調查就輕易下結論,就很容易冤枉孩子。這就要求父母們尊重事實,信任孩子,當出現問題後,要先搞清楚事實的原委,再進一步處理問題。這是避免冤枉孩子的最佳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