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要為孩子出現過失而畏懼退縮,孩子的過失恰好可以為父母提供了一個在其他時間無法表達自己意見的機會,這個時候父母對孩子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教育,可以明確無誤地告訴孩子,自己對某件事的看法,表達自己喜歡或厭惡的態度,甚至是父母的價值觀點。
心理學家認為:最好的溝通機會往往在一次過失事件之後出現。
父母和孩子在感情交流之後,孩子通常想要回到父母的懷抱,這時,父母要給他們一個張開、溫暖、充滿愛的懷抱的歡迎。
你可以向他解釋他受到訓斥的原因和下次如何避免這種困境,也可以跟他敞開心扉的交談,你可以真誠地告訴他,你是多麽愛他,他對你來說的重要性。這種形式的溝通是其他規訓形式無法做到的。
凱麗曾經遇到女兒蘇菲亞的一次公然反抗,足夠可以證明這一點。那時蘇菲亞還是一個僅滿兩歲的跟屁蟲。凱麗想生火,她需要到外麵車庫的後麵去找一些木柴。
天正在下雨,所以她讓光著腳的蘇菲亞在門口等著。蘇菲亞很早就學會了說話,她懂得這個命令的意思。但是她突然想要跳著穿過濕濕的天井。凱麗抓住她,把她拉了回來,嚴厲地重複了一遍那個命令。但是凱麗一轉身,蘇菲亞又趕快跳了出去。這對一個明白的命令來說是一種明顯的反抗行為。然後,在第三次的時候,凱麗就用一根小棍子敲了蘇菲亞小巧的腿幾下。
在孩子的淚水幹了之後,她走到火爐旁的凱麗身邊,伸出胳膊說:媽媽,我愛你。”凱麗溫柔地用胳膊擁抱住她,哄搖了幾分鍾。在這個充滿愛的時刻,凱麗輕柔地告訴了她服從的重要性。
另一則故事:
全班去進行實地見習,布魯斯在自然曆史博物館裏,不小心碰破了一個海狸甕。如果那是一隻無法替代的恐龍腿,情況可能很糟糕。幸運的是,那是一隻很容易找到替代品的海狸甕。
孩子並沒有因此而受懲罰,沒有任何人打他一巴掌——這是一種懲罰;人們也沒見他去校長辦公室——也是一種懲罰方式;他沒寫500遍“我不再碰環海狸甕了”——這還是懲罰。也沒人反對他參加下次的實地見習 ,這同樣也是一種懲罰。相反他的老師很明智地對他說:布魯斯,你惹了個不小的麻煩,不過我知道你能處理好。”布魯斯給博物館的全體人員寫了一封道歉信;他賠了一個海狸甕,這是解決問題的最根本方式;他又寫了在下次實地見習中要如何有創造性、建設性地調整好自己的舉止言行。
布魯斯沒有受到懲罰,卻感覺受到了約束,他被指明了自己的過失,被賦予自己掌握問題、解決問題的權利,並得以保全了尊嚴。
對一個未成熟的小孩而言,讓孩子為錯誤承擔責任,有時候會顯得過於極端,也有些殘酷和不通情達理了。最好的方法是配合小孩子的智力和年齡,來擬定合宜的責任範圍,由他體驗不負責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