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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誰在誤說?

  ◎ 秦 璜

  今年第四期《咬文嚼字》刊有楊宏著先生的一篇短文《瓊瑤誤說科舉》,指出了瓊瑤小說中的兩處差錯,同時概括介紹了中國明清時代科舉考試中的有關知識。六月十一日,有一位“長期從事文字編校工作”的黃鴻森先生挺身而出,在《中國新聞出版報》上發表了《〈瓊瑤誤說科舉〉有誤說》一文,聲稱《咬》刊的文章中也有誤說。這一下子引起了我的閱讀興趣。

  據我所知,《咬》刊自創辦以來,既敢於“在太歲頭上動土”,又敢於向自己“開炮”,並不諱疾忌醫。我很想看看《咬》刊因何被咬。而我本人對中國科舉製度的曆史曾經有所涉獵,至今仍保持著濃厚的興趣。為此,在讀了《咬》刊上的楊文之後,緊接著拜讀黃先生的大作,然而讀完以後卻大失所望。套用《中國新聞出版報》編者按上的一句話便是:黃先生“對科舉製度似不甚熟悉”。他一連“咬”了幾口,卻咬得不是地方。

  第一關於“童試”的範圍。《咬》所刊文章說:“按明清科舉製度,先要通過地方縣、府兩級的童試,成為童生後,再參加學院舉行的院試。院試由學政主持,錄取者即為生員,通稱秀才。”黃先生說“童試”不是兩級而是三級。他引用《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曆史卷》“科舉製”條說:“童生要取得生員資格,必須通過縣試、府試和院試,總稱童試。”楊文隻說“要通過地方縣、府兩級的童試”,把“院試”排除在外,因而成了誤說。

  黃先生的這種斷言,可以說是隻知其一,不知其二。有些曆史類辭典(包括《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曆史卷》),的確有把縣試、府試和院試三級考試統稱為“童試”的,但這僅僅是某些學者的一家之言,其實頗有可議之處。比如著名科舉史專家金錚教授便持有不同意見,他在《科舉製度與中國文化》第五章中寫道:“科舉發展至明、清,已形成一個層次、等級、條規、名目繁多苛嚴的龐大體係。唐代科舉僅發解試與省試兩級,而明清則有童試、院試、鄉試、會試、殿試五級。其中往往又分層次。”(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1頁)金錚教授顯然沒有像黃先生那樣,把童試說成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級,而是將童試和院試作為前後不同的兩級考試來論述的。

  這是為什麽呢?因為“童試”隻是要取得“童生”的資格,“表明已具備基本的文化知識和寫作能力”,它和“院試”並不能完全扯在一起。在府、州的“學院”舉行的“院試”,按照金錚教授的介紹,“又分為‘歲試’、‘科試’兩級。歲試是每年舉行的童生‘入學’考試,錄取後即為‘生員’,通稱‘秀才’。科試則是對已在學校的秀才進行考試,成績優者方可參加下一級考選舉人的鄉試……”

  可見,“院試”既和“童試”有關,又和“童試”有別。“院試”中的歲試參加的對象是童生,錄取後即可入學成為生員(秀才),因此可以包括在“童試”之內。而“科試”的對象則是已經入學的生員(秀才),通過考試決定其能否參加上一級省城舉行的鄉試。這種“科試”怎麽還能算“童試”呢?黃先生顯然是上了某些辭典的當,把兩級不同性質的考試混為一談。

  第二關於“學院”的稱謂。黃先生質疑說:“什麽叫‘學院’?楊文說‘……再參加學院舉行的院試。院試由學政主持……’句中的‘學院’一詞有歧解,似為主辦者,似為場所,且語義不明。《辭源》‘院試’條釋作:‘清代由各省學政主持的考試,因學政又稱提督學院,故名。’同書‘學政’條(三)釋作:‘清代提督學政的簡稱,也稱督學使者、學政使,俗稱大宗師、學台。……各省督學統稱提督學院,官名稱為欽命提督某省學政。’由此可見,‘學政’雖有多個稱謂,但沒有稱‘學院’的,所以說楊文寫得不妥……”

  黃先生對“學院”這個稱謂否定得如此斬釘截鐵,實在讓人吃驚。“學政”(全稱“提督學政”)怎麽會“沒有稱‘學院’的”呢?翻開《清史稿·選舉誌一》,其中就明明白白地寫著:“初,各省設督學道,以各部郎中進士出身者充之。惟順天、江南、浙江為提督學政,用翰林官。……雍正中,一體改稱學院,省設一人。”(第3114頁)

  如果說正史翻檢不便的話,那就查查《教育大辭典》吧。關於“提督學院”的釋文是:提督學院 ①清代學官名。清初沿明製,直隸與江南、江北各設提學禦史和提督學道,選用翰林院翰林出身者任之,故稱。康熙末,各省提督學道均更名學院。……②提督學政之衙署,與撫院平行。……(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533頁)

  根據以上的引錄可知,“學院”之名,見於正史和現代權威的專科工具書。它有兩個義項,其一是清代地方文化教育行政官“提督學政”的別稱;其二是“提督學政”的衙署,即辦事機構。這兩個義項的內涵區別分明,怎麽會引起歧解呢?《咬》刊作者說:“參加學院舉行的院試。院試由學政主持。”科舉製度中的考試一般都是由國家機構(“衙署”)而不是行政長官個人出麵組織的,這裏的“學院”指的就是“提督學政”衙署,而主持考試的人則是提督學政。一清二楚,何錯之有?

  第三關於參加“鄉試”的資格。《咬》刊原文說:“秀才能否取得參加鄉試的資格,還要看他在科試(院試的一級)中成績是不是達到優等。”黃先生覺得這也有“可議”之處:“秀才能否參加鄉試,要看科試成績‘是否達到優等’這一說法與史實不符。王道成著《科舉史話》說:‘生員參加科試,凡名列一、二等及三等名列前茅(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者),就取得鄉試的資格。’可見,生員隻要科試成績較好就可參加鄉試,並不需要‘達到優等’。”

  被選送參加鄉試者,應當是科試中成績“達到優等”的生員,這一說法並不是《咬》刊作者憑空杜撰的。《明史·選舉誌一》說:“[提學官]先以六等試諸生優劣,謂之歲考(即歲試)……一、二等皆給賞……繼取一、二等為科舉生員,俾應鄉試,謂之科考(即科試)……三等不得應鄉試。”(第1687頁)又如《清史稿·選舉誌一》說:“科試一、二等送鄉試。”(第3117頁)由此可見,在通常情況下,保送參加鄉試的必須是科試中成績達到一、二等的生員。所以金錚教授在其著作中根據以上規定概括為:“科試則是對已在學校的秀才進行考試,成績優者方可參加下一級考選舉人的鄉試。”至於後來在某個時期由於特殊需要適當放寬尺度,把“三等名列前茅(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者)”的生員也選送去參加鄉試,那隻是特例而不是常例。黃先生為了證明自己的正確,竟然撇開正史記載不談,抓住通俗讀物中的說法,在“優等”和“成績較好”兩個詞語上糾纏,非要把前者定為“誤說”,似乎有點強詞奪理。

  第四關於“中式進士”的提法。《咬》刊作者說:“明清時期所有舉人均可去京城參加會試……會試取中者為中式進士,第一名稱會元。會試後所有中式進士均參加殿試……”黃先生則認為“‘中式進士’一詞,未見於史書”,自然這又成了誤說。對於黃先生的這種質疑,我想反問一句:“中國的史書汗牛充棟,浩如煙海,你黃先生沒有見過的稱呼,就一定不存在嗎?”為了解開他心中的疙瘩,我在這裏引一條清代學者的書證。俞樾(1821—1907)《曲園雜纂》卷三十八《小浮梅閑話》:“明珠之子何人也?餘曰:明珠子名成德,字容若。《通誌堂經解》每一種有納蘭成德(容若)序,即其人也。恭讀乾隆五十一年(1786)二月二十九日上諭:‘成德於康熙十一年(1672)壬子科中式舉人,十二年(1673)癸醜中式進士,年甫十六歲。’”

  這段引文中摘錄的乾隆皇帝的“上諭”(聖旨),就提到納蘭成德既“中式舉人”,又“中式進士”。這兩個稱謂都不是專名。“中式舉人”就是“考中舉人”,“中式進士”就是“考中進士”。黃先生說:“‘中式進士’一詞,未見於史書。”不知道這條清人筆記轉錄的乾隆上諭,能不能讓他改口。

  第五關於會試中式的人殿試以前能否稱為“進士”。黃先生說:“會試中式者,明代無任何稱謂,清代則給予‘貢士’稱謂……會試中式者必須參加殿試後才能得到進士稱號。”為了證明自己觀點的正確,黃先生還特地引用《明史·選舉誌二》說:“[會試]中式者,天子親策於廷,曰廷試,亦曰殿試。分一、二、三甲以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幹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幹人,賜同進士出身。”

  在這段來自正史的引文中,談到了三甲的等次及其稱謂。這些稱謂,最初確實是在通過殿試以後由朝廷公布確認的。黃先生根據正史說話,顯得理直氣壯。但他似乎並不了解,從北宋開始,直至明、清兩代的朝野之間,人們早已把會試中式的人習慣地稱為“進士”了,無需等到殿試以後。《咬》刊作者的說法完全站得住腳。

  大家知道,唐代的科舉考試隻分兩級,中央一級的考試叫省試(由尚書省禮部主持),還沒有殿試。殿試是在北宋初年由宋太祖創設的。開寶八年(975),在省試以後舉行的殿試中,有不少省試取中的考生被黜落了。這些失意的士子,有的貧無所歸,導致輕生自殺;有的甚至憤而投敵,鼓動西夏軍隊連年入侵宋朝,鬧得邊境不寧。為此,宋仁宗在嘉祐二年(1057)正式下詔:從今以後,“進士與殿試者皆不黜落”。(《燕翼詒謀錄》卷五)這項規定,明、清兩代承襲了下來,所以金錚教授在《科舉製度與中國文化》的第三章中說:“此後舉人通過省試(明、清稱會試)後,就算穩拿進士,殿試時隻排列名次之差。”參加會試中式的人,隻要參加了殿試,哪怕考了第三甲的最後一名,也還能得個“同進士出身”。因此到了後來,隻要是會試中式的,人們也就習慣上稱他們為進士了。就拿上麵所引《燕翼詒謀錄》那句話來看:“進士與殿試者皆不黜落。”“與殿試者”就是“參加殿試的人”。殿試還沒有結束,是否中式還不知道,《燕翼詒謀錄》的作者不是已經提前稱呼他們為“進士”了嗎?

  最後,再舉一個清光緒二十四年進士傅增湘(1872—1949)的例子。傅先生是著名的藏書家和目錄學家,他在《清代殿試考略》一書中,記敘自己當年參加殿試的經曆時寫道:“新進士入殿,皇帝親臨,經過一係列繁瑣的禮儀後,禮部散發試題,進士跪受,各就試桌對策……”你看,這裏敘述的分明是殿試之前和正在進行時的情景,但應試的人卻都已被稱呼為“進士”和“新進士”了。讀了這段記載,我們是認同當年親曆過殿試的傅增湘先生的生活實踐呢,還是跟在黃先生後麵一起指摘他濫用“進士”的稱謂呢?讀者自會得出結論。 ■

  《金字塔原理》成為麥肯錫經典培訓教材

  《金字塔原理》自出版以來,已經成為麥肯錫公司經典的培訓教材之一。在《金字塔原理》的最新版本中,主要分為四大部分:第一篇同以前的版本沒有太大的區別,主要對金字塔原理的概念進行了解釋,並介紹了如何利用這一原理構建基本的金字塔結構;第二篇介紹了如何深入細致地把握思維的環節,以保證你使用的語句能夠真實地反映你希望表達的思想要點;第三篇是全新內容,主要針對的對象是需要寫研究分析報告的人,以及需要對複雜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結論供決策使用的人士;第四篇介紹了一些演示技巧,能夠幫助你以幻燈片等書麵形式演示具有金字塔結構的思想時,使讀者或觀眾感受到金字塔結構的存在。

  作者巴巴拉·明托,早在一九六一年,就成了哈佛商學院錄取的第一批女學員之一。一九六三年,她被麥肯錫國際管理谘詢公司聘請為該公司有史以來的第一位女姓谘詢顧問。三十多年來,她致力於向人們傳授“金字塔原理”。現在,“金字塔原理”已成為麥肯錫公司的公司標準,並被認為是麥肯錫公司組織結構的一個重要部分。

  當前文壇最引人注目的作家——曹乃謙

  近來,一直名不見經傳的曹乃謙成了中國文壇最引人注目的作家,其主要創作於上世紀八十年代末期的作品被相繼出版。這自然與諾貝爾文學獎評委馬悅然先生的力推盛讚有直接的關係。馬悅然先生說過:曹乃謙是“中國最一流作家之一”“有希望獲得諾貝爾文學獎”。

  雖然我們不必以諾貝爾文學獎評委馬首是瞻,但如若真是長期忽略一位優秀的作家也難辭其咎。究竟該如何判斷曹乃謙先生創作的文學價值?現請幾位文學研究者,各抒己見,以供讀者參考。

  ——編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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