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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戒》續“考”

  ◎ 餘 斌

  《色,戒》公映在即,相關的話題自然多起來。李安的電影既是從小說而來,可說原是借了張愛玲的光,電影即出,過程反過來,《色,戒》乃至張愛玲借電影的聲勢再度進入公眾的視野,某種意義上說,這是李安對張愛玲的回報,雖說張愛玲地下有知,肯定消受不起這番熱鬧。

  對張的新一輪圍觀涉及諸多方麵,比如胡張戀情與《色,戒》之間的關係(既然李安認為王佳芝就是張愛玲的化身,而且要演員把自己想象成張愛玲),比如淪陷時期汪偽特工的內幕,等等。由此及彼,甚至張晚年的慣戴假發也被抖出來示眾。這裏麵小說故事及人物原型的問題儼然成為媒體關注的一個熱點。關於《色,戒》的“本事”,眾多的論者都認為是上海淪陷時期發生的鄭蘋如刺丁默邨一案,就連鄭蘋如家人對《色,戒》的拒斥,似也在以異乎尋常的方式佐證此說的成立:據報道,鄭蘋如妹妹鄭天如在洛杉磯對媒體表示,電影中的王佳芝嚴重歪曲了姐姐作為抗日烈士的形象,她因此雖喜歡李安的影片而此次決不去電影院。這裏的前提當然是,《色,戒》所寫,正是刺丁案,王佳芝就是鄭蘋如。

  我本人曾寫《〈色,戒〉“考”》(載《萬象》2005年九月號)一文,自稱是“稍稍係統的想當然”,也做這樣的推斷。近日卻從媒體上看到一篇題為《張愛玲親證〈色,戒〉故事來源》的報道,作為假想敵的恰是這篇文章:“宋淇之子宋以朗的網誌最近陸續發表了一些關於張愛玲的書信掃描件,其中有張愛玲致前香港美國新聞署署長麥卡錫(Richard McCarthy)的信箋片斷,由張愛玲親自道出《色,戒》的故事來源,推翻了餘斌在《〈色,戒〉“考”》一文中的臆測。”“臆測”不假,是否就此被“推翻”則又另當別論。有意思的是,《色,戒》本於刺丁案並非筆者首倡其說,卻被當做出頭鳥揪出來示眾,想來都是題目中有一“考”字,且又長篇大論。其實文中已明言,“大膽假設之餘,更感興趣的倒還在將小說與本事兩相比照(假如果然是所想之‘當然’),看張愛玲如何將一段野史全盤張愛玲化。”題中“考”字加引號即是此意,以示與正經的考證,意趣各別。

  這麽說並不是見勢不妙,意欲撇清,事實上當時確實下了小心求證的功夫,自覺並無大謬。另一方麵,雖說相信本於刺丁案者甚眾,似乎已成公論,這樣的問題卻非仗人多勢眾即可斷言,最終還須靠材料及對材料的合理解釋,才能服人。張愛玲的“親證”,當然不可小視。信是寫給麥卡錫的,複印了一份寄宋淇,可能是信中提到了他,此外晚年張愛玲寫信也覺費精神,與朋友間通音訊常有“一稿兩投”的情形,如此即不必將寫過內容再來一遍。宋淇夫婦為張的密友,這早已不是什麽秘密,張在遺囑中將遺物悉數交宋淇處理,這才有宋以朗對張信件的披露。麥卡錫則是張愛玲在香港美國新聞處工作時的上司,對張頗多照應指點,二人始終保持著友誼,據宋以朗所言,每年聖誕,張都會寄上賀卡。

  信件片斷中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張說《色,戒》的素材得自宋淇,並且宋“始終於幕後參與其事”;二是張於信末叮囑不可將宋淇助她事說出去,說出去不免有拉宋作擋箭牌的嫌疑。第二點可按下不表。第一點當然可以視為“親證”,而照張所言(“始終於幕後始終參與其事”),宋與《色,戒》之間的瓜葛尚不止於提供素材。宋淇在張愛玲生活中扮演的角色除了朋友、文友之外,還近乎文學代理人。張氏作品的發表、改編等事常由宋為其擘劃聯絡,這在圈內大約人所共知,此所以一九八八年台灣名導演楊德昌有意將《色,戒》搬上銀幕,起意之初即飛赴香港與宋淇商討(片名都有了,叫“暗殺”,可惜因故未果)。但張所謂“幕後參與”當然不是指此,因致麥卡錫信寫於一九七八年。到寫這封信為止,宋淇的“參與”包括提供素材,接洽雜誌、出版社,提出修改意見,乃至在張因發表《色,戒》遭攻擊時為其出謀劃策,張的自辯文章,題目《羊毛出在羊身上》即是他一言而定。——提供素材是“始”,助張修改、發表自辯文章是“終”,確乎當得起“始終”二字。

  就《色,戒》故事原型而論,我們隻要弄清其“始”即已足矣。一條長久被忽略的材料,恰可提供“親證”之外的旁證,也可讓我們對宋淇提供的素材究竟為何,略知一二:超級張迷水晶曾於一九八三年九月六日在香港專訪宋淇,談及《色,戒》,宋淇笑稱:“那個故事是我的故事。”又道:“這不是一個真的故事,也不是編的。”水晶自言原以為《色,戒》與胡蘭成有關時,宋淇連連否認:

  不是不是。那幾個學生所做的,就是我們燕京的一批同學在北京幹的事情。那時候燕京有些大學生、中學生,愛國得不得了,自己組織一個單位,也沒有經驗,就分配工作……其中一個是孫連仲的兒子孫湘德……他是一個頭子……在天津北京哐哐一連開槍打死了好幾個漢奸,各方麵一查之下,什麽也不是:軍統也不是,中統也不是……都不知是誰搞的?後來,就有人不知道怎麽搭上戴笠軍統的線,就拿這些人組織起來。一旦組織起來就讓反間諜知道了,於是有幾個人被逮去了。其中有個開灤煤礦的買辦,姓魏的,有兩個孿生的女兒,很漂亮,是我在燕京的學生,上麵一看,也不像,就給放了出來。故事到了張愛玲手裏,她把地點一搬……連上汪精衛、曾仲鳴等曆史事件,那就完全是她自己臆造的了。姓易的看來是丁默邨。

  張愛玲的“親證”與宋淇的旁證均無可疑之處。就張而言,麵對公眾和外界的壓力,她容或有避實就虛,顧左右而言他的必要,朋友間的通信,則不妨和盤托出,殊無打誑語之理;就宋而言,時過境遷,對張的攻擊已成過去,他不必杜撰“隱情”轉移視線來為張解圍,何況談話中又還將丁默邨捎出來。至此,《色,戒》原型的另一新的、更權威的說法似乎已告成立,我們有了兩個版本。新說、舊說,孰是孰非?

  有意思的是,宋以朗公布張愛玲信件之外,還透露了另一消息:《亞洲周刊》今年八月號上一篇署名文章說,宋淇夫婦的兒子宋以朗追溯他雙親認識張愛玲時﹐張氏已開始有材料寫有“刺丁案”影子的《色,戒》故事﹐而因此有理由相信﹐張愛玲為豐富劇情﹐聽了他父親提供的材料後加進《色,戒》內。如果宋以朗記憶無誤,《亞洲周刊》報導準確,則他又在提供張愛玲“親證”的同時,部分地支持了本於刺丁說。

  我以為張氏信件的披露及水晶訪談的舊事重提均值得認真考慮,——至少為我們還原張愛玲構想《色,戒》故事的鏈條添上了重要的一環。但是據此我們並不能抹去鄭蘋如刺丁默邨一事在張創作中的印記。本於刺丁說與本於宋淇說並非不能兼容,合二而一也許才是合理的解釋。這裏的前提當然是張早就知道刺丁一案(我在《〈色,戒〉“考”》中已有論證,她對此一無所知反倒不合情理,知道而在她構思的過程中“缺席”,更是斷無此理),如果張的確有構思在先,則她聽到宋淇的故事一定很興奮,因為《色,戒》故事的基石乃是王佳芝的“業餘”,而宋淇恰恰提供了她所需要的“業餘”性。《色,戒》原初的構思我們已無從知悉,彼時蠢動於張氏意識中的“王佳芝”是職業抑或業餘?即使張從一開始即設定其為業餘,宋淇的素材也至關重要:對張而言,“事實”的依托非同小可,有與沒有,知道不知道,大不相同,有北平學生自發組織鋤奸事做底子,她更可放膽發展業餘特工王佳芝的故事——這是她建立真實感的一部分。《色,戒》中的特工故事與張的經驗世界相去甚遠,以張在建立真實感方麵的小心翼翼,尤需從宋淇的事實中汲取自信,至於在此基礎之上她的想象力向哪個方向延伸,在哪一點上逗留,終點在哪裏,則是另一事。

  與宋淇的故事相比,鄭蘋如刺丁一案與《色,戒》之間,無疑更具整體的對應性,無論就事件發生的過程還是結局而言,都是如此。至於小說中的男主人公,連宋淇也指其原型為丁默邨,女主人公最難說,以量化的指標,鄭蘋如距王佳芝總比那兩個漂亮孿生姐妹更近一些吧?在後者那裏,作為要素的“美人計”根本不存在。魯迅曾說他塑造人物的方法常是“雜取多人為一人”,張愛玲亦如是。我們實在沒必要去尋找單一的線性對應。倘硬要給個說法,張於宋淇故事中人,是取其身(業餘身份),於鄭蘋如,是取其事(美人計以及被殺害的結局),而最終當然是由她自己予其魂魄。

  可以說種種素材在張愛玲那裏已被搿開揉碎,消彌於無形。說到底,張愛玲是偷梁換柱,借殼上市,素材在她那裏隻具有激發靈感、提供框架、建立真實感等較為外在的意義,形象點說,是助她進入自己的世界的墊腳石、敲門磚,而進入了屬於自己的世界也即創造的世界,作家才算是脫穎而出,得道升天。是故除非我們隻對花邊新聞感興趣,否則對“原型”、“本事”的考較就應導向對小說《色,戒》的理解。筆者在《〈色,戒〉“考”》一文中雖有“本事”的考索,其意卻更在通過對比凸顯張記產品的創造印記,即是以此。魔法師既已點石成金,我們最好緊盯他手中的魔杖,一味糾纏金子原是哪幾塊石頭,難免買櫝還珠之譏。

  就《色,戒》而言,與其津津於小說與原型之間的聯係,或者幹脆將其還原為野史中的破碎記憶,不如即原型而入小說。此對張愛玲想象力、洞察力的強調,怎麽也不過分。事實上,《色,戒》中真正令讀者感到震撼的,並非與原型聯係尚存的一麵,而恰恰是翻新出奇、脫胎換骨的那一麵。我相信對張愛玲本人,同樣如此。張曾在《惘然記》中提及她二十世紀五十年代開始動筆的三篇小說(《浮花浪蕊》、《相見歡》、《色,戒》):“這三個小故事都曾經使我震動,因而甘心一遍遍改寫這些年,甚至於想起來隻想到最初獲得材料的驚喜,與改寫的曆程,一點都不覺得這其間三十年的時間過去了。愛就是不問值得不值得。”因《色,戒》公映在即,媒體又料到了公眾對故事原型必會產生的濃厚興趣,近時這段話常被掐頭去尾地搬出來,佐證張愛玲對材料的依重,最後一句更曾作為標題出現,見出她對《色,戒》的情有獨鍾。其實張對材料的興趣無待這段話來證明,甚至那篇她自己承認確為失敗之作的《連環套》,她也認定素材原本是好的,隻是她沒寫好。而且這裏的“驚喜”分明是指三篇小說,《色,戒》並非獨一份。

  我對這段話的興趣在於,材料在什麽意義上讓她“驚喜”,故事中的什麽讓她震動。這裏談《色,戒》,當然要把對另外兩篇小說暫且擱過一邊。我們可以假定宋淇故事給她帶來的“驚喜”,如果她此前並未對女主人公幹特工是職業抑或業餘有明確設想,那宋提供的材料對她簡直就有開天眼的意味。“驚喜”來自“材料”,這一點很明確,讓她“震動”的“故事”則模糊不清:這裏的“故事”是指她得到的素材本身,還是指已為她的想象力所照亮、穿透了的題材?我懷疑在張愛玲那裏,經了三十年的反複咀嚼、琢磨、改寫,得到材料的欣喜與創作中的亢奮已連作一氣,材料與想象已融為一體,亦真亦幻,難分彼此。這已是負載她的體驗與感悟的故事,這才“此情可待成追憶,隻是當時已惘然”。

  “故事”當然是整體的,不過仍不妨析為事實、心理、哲理的不同層麵,在此“故事”與“材料”已不能重合:後者隻有外在事實這一個層麵。“材料”可以帶來“驚喜”,似乎還不足以引發“震動”。按照上引宋淇對水晶的陳述,北平的鋤奸故事並未引發嚴重的後果,兩個漂亮孿生姐妹並未參與其中,色誘之類更是無從說起,被捕屬於誤抓,其登場在整個事件中隻有花絮的性質。宋淇複述時的輕描淡寫更突出了其中“玩票”的喜劇意味(當年對張的講述容或有出入,但應該不會相去太遠,而“玩票”這一點被她緊緊抓住,在《色,戒》中大加發揮)。鄭蘋如刺丁案不論就事情的性質還是結果而言,顯然都更具嚴重性和悲劇色彩,然而鄭蘋如雖死得壯烈,從求仁得仁的角度說,也屬正常。不拘表述為市民趣味的桃色新聞,還是在宏大敘事中演繹為英雄傳奇,均順理成章,至少對這樣殺身成仁的悲壯,張愛玲從來沒有反應,——當然也就構不成“震動”。必得有些異樣,違反了通常的邏輯才會產生“震動”,雖然“冷酷”張愛玲的異樣感與常人不盡相同。與《色,戒》寫於同一時期的《浮花浪蕊》、《相見歡》波瀾不驚,《相見歡》更是“近乎無事的悲劇”,而其故事也令張“震動”。不過《色,戒》故事引起的“震動”肯定是別樣的,用張的話說,是不對,“不對到恐怖的程度”,或月光照下來,“地板上那靜靜的殺機”。我不知道張是否用“驚喜”、“震動”二詞時意識中有所區分,如二者不是畛域分明,則“材料”中也許並非沒有一點喜劇性之外令她震動的東西:在暗殺這樣凶險萬分的事情上,居然玩票!而《色,戒》故事中最令她且驚且懼的也許是:王佳芝居然對暗殺對象動了情並且因此喪命,易先生下令處死情婦之後居然還自鳴得意!意味深長的是,這些情節不論在宋淇的故事中還是在刺丁一案中,根本找不到半點影子。用宋淇的話說,這完全是張的“臆造”。

  恰恰是她的“臆造”使《色,戒》成為《色,戒》。可以設想,如果抽去這兩點,《色,戒》將是一個平庸的故事。並非在原型的延長線上生發就不能寫出好的小說,但那注定不是屬於張愛玲的故事。很遺憾,張愛玲最初的構思是何模樣,“屢經徹底改寫”是怎樣的改寫,我們不得而知,甚至最後的定稿與一九七八年發表於《皇冠》的版本有何不同(張稱“發表後又添改多處”),也因一時看不到皇冠而無從比較,不過我相信,即使從初稿到定稿有一個與原型之間漸行漸遠的過程,故事的大體格局以及背後的理解也不會有大的出入:命筆之際,原型已被擱置一邊,或者說,從一開始,《色,戒》故事就構成了對原型的顛覆。

  其實張愛玲的寫作一直具有某種顛覆性,她的寫作一直伴隨著一個不甚響亮卻相當執拗的聲音:事情不是這樣的。隻因《色,戒》涉及敏感題材,又有原型可為比照,顛覆色彩就顯得更為觸目。她要顛覆的不是事實,事實是她顛覆不了的,她也無意揭開什麽事情的真相。她要顛覆的是人們對事物慣常的判斷,極而言之,是人們對世界的公式化理解,所謂“堅清、絕決的宇宙觀”(張愛玲語)。

  她要彰顯的是正常中的反常,反常中的正常,簡單中的複雜,複雜中的簡單——事情並不像人們想象的那樣:愛國主義?熱情是有的,但她要掂量出裏麵混合了多少少不更事,幾許不被察知的虛榮心;偉大的愛情跨越敵我意識、對立的政治立場?情感的因素是有的,但絕無想象中的浪漫色彩;忠奸對立,善惡二元?根本沒有這回事,不管正派反派,都是正邪兩賦;“美人計”香豔、風流?也許,但不要忘記其中充滿算計,殘忍血腥。這並非一個施教的過程,張愛玲自己也在隨筆下人物經曆內心的昧暗,體悟人性的複雜、不可理喻。在《色,戒》中,最讓她耿耿於心的,也許是王佳芝的自欺:她之最後放走易先生,是她在那一刻相信他真的愛她,這卻是地道的一廂情願,她用自造的幻象騙了自己,幻象又因於她的自憐自艾。(她是如此戀戀於她的舞台形象,“捉放曹”是濃墨重彩的又一筆?)而易先生下令處決佳芝後口問心、心問口的一番獨白是另一型的自欺,他將佳芝想象成他的紅顏知己,“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鬼”,於想象中完成了對王佳芝的永久占有,更以一個瀟灑的身段從一團血腥中脫身出來,白衣飄飄,毫無滯礙。自欺的功能,是藉此可於有意無意間將世界合理化,自我形象理想化。佳芝、易先生均陷自欺,佳芝的幻象見出她的未免有情,易先生的幻象則泄露了他寒徹骨髓的無情,而結局又是如此不同:佳芝為她的幻象付出生命的代價,易先生則完成了自我形象的“升華”。兩相參證,確乎令人驚悚。

  當然,對《色,戒》還可做別樣的解讀。張愛玲在《自己的文章》中曾有如下一段議論:

  強調人生飛揚的一麵,多少有點超人的氣質。超人是生在一個時代裏的。而人生安穩的一麵則有著永恒的意味,雖然這種安穩常是不安全的,而且每隔多少時候就要破壞一次,但仍永恒的。它存在於一切時代,它是人的神性,也可以說是婦人性。

  《談女人》中的話恰可與之相互說明:

  超人是男性的,神卻帶有女性的成分,超人與神不同。超人是進取的,是一種生存的目標。神是廣大的同情,慈悲,了解,安息。

  ……女人縱有千般不是,女人的精神裏麵卻有一點地母的根芽。

  不妨說,《色,戒》中易先生所秉,正是“超人的氣質”,而王佳芝放走易先生那一刻顯現的,則正是張愛玲所說的“神性”、“婦人性”。都市女子王佳芝(文明高壓下的產物)早已失去地母的涵容籠罩,然而那一刻釋放的同情、慈悲,卻正是地母根芽的證明,盡管她的同情用錯了地方,並且是以錯綜扭曲的方式顯現出來。“縱有千般不是”(想想她的虛榮心,她的自憐自戀與自欺),佳芝仍然存著“神性”。在此“男”、“女”以及與之對應的“超人”、“神性”都不再僅僅具有性別的意義,在形而上的意義上,它們代表著人性的不同側麵,代表著這個世界上並存而又相斥的兩種力量。倘可作如是觀,則《色,戒》以其陰暗的結局,還暗示了這世界是男性代表著的“超人”的世界,堅硬,粗礪,用她在其他地方的表述,是“淡色的,高音的”的世界,交響樂般“浩浩蕩蕩地壓過來”。女性代表的“神性”、“婦人性”的一麵雖是“存在於一切時代”,在這個充滿殺伐之氣的時代裏卻顯得何其脆弱。王佳芝隱存的“神性”幾無生長的空間,方一閃現即沒入無邊的黑暗之中,疊印其上的是易先生自鳴得意的微笑。

  人性的不可理喻也罷,這個世界的冷硬也罷,《色,戒》至此與其原型已有雲泥之別。“震動”了張愛玲的不是“材料”,而是她自己創造的“故事”,是她憑藉自己的想象力、洞察力張看到的人性的真相,情欲世界的真相。

  話說至此,我已不是在考證《色,戒》的原型,而是在考辨小說的意涵。其本事究竟為宋淇版故事,為鄭蘋如刺丁案,以及張在創作中對二者依重的比例,已然無關緊要,反正都不過是觸媒而已。倘還要拿“原型”說事兒,我想大體上仍可維持“原判”,即《色,戒》本於刺丁案,張愛玲的“親證”可以證明另一原型的“有”,卻不能證明刺丁案作為原型的“無”,要推翻舊說隻有一途——證明張根本不知刺丁一案,但至少宋以朗已證明,張最初構思小說時,腦中就有刺丁一案的影子。張在私人通信中特別提到宋淇版故事,當然不是故布疑陣,轉移視線,隻是說明她希望人們忘掉原型的意願是多麽強烈,強烈到她自己把自己也給說服了。兩害相權取其輕,假如非得有一個“原型”,當然寧可要一個模糊的,相對於刺丁案,宋淇提供的材料隻是一個淡淡的影子,對於讀者而言,甚至影子也沒有。而唯有淡看原型,《色,戒》才有機會重獲它作為小說的完整性與豐富性。

  為此張愛玲不止一次做過努力,《羊毛出在羊身上——談〈色,戒〉》裏說,“這故事的來曆說來話長,有些材料不在手邊,以後再談”——現在清楚了,這指的是宋淇提供的材料——後來卻未談,倒是在一九八八年為《續集》寫的自序中,她斬截地否認鄭蘋如是王佳芝的原型。可惜她的努力注定是徒勞的。寫此文時我常被一個有趣的懸想所擾——假如關於《色,戒》原型的兩種說法不能兼容,公眾會從哪一說?可以再做一次大膽的“臆測”——我相信必會選擇鄭蘋如刺丁案,即使《色,戒》與此案當真全無瓜葛。問題不在於哪一說有更充分的證據,我們對於弄清事情的原委其實並不很在意,人們隻相信他們願意相信的,這後麵是公眾的想象邏輯。相信《色,戒》本於刺丁案,相信王佳芝就是鄭蘋如,意味著有更多的熱鬧可看。那邏輯與張愛玲所要顛覆的人們對事物慣常的判斷實在是同構的。張愛玲要反這個,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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