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閱讀頁

喜聞新人向孔子“宣誓”

  ——談孔子“出妻”及其他

  ◎伊 人

  一

  曾有朋友告訴我,某地搞了個特別活動,讓新婚男女向孔子宣誓“永不離婚”。當時我的反應是:又是八卦新聞吧。因此也沒怎麽在意。可過了不久,讀到學者資中筠的一篇文章,文中提到:“更有甚者:北京啟動‘孔子文化月’,一百八十對夫妻舉行婚禮,集體麵對孔子畫像宣誓永不離婚(!)。”看來千真萬確,實有其事,不是媒體記者“八卦”出來的。

  資中筠先生說“更有甚者”,顯然她認為此事過分,是不以為然的。其實,這宗“宣誓”儀式不僅僅是過分,而且非常荒誕滑稽——一百八十對新人向孔子宣誓“永不離婚”,可孔夫子他老人家恰恰是離過婚的!

  試想,孔夫子若泉下有知,將會如何地難堪:甚矣!爾等欲哂予為樂乎?(過分啦!你們要拿嘲笑、奚落老夫當樂子嗎?)“宣誓”儀式的策劃者或許會一臉無辜:我們實在是把孔夫子老人家奉為“永不離婚”的千古楷模的呀!姑且相信他們確是出於純正、嚴肅的動機,可實際的後果卻成了“搞怪”——正兒八經的莊重“搞怪”,搞到了孔夫子的頭上!

  所以,本文題目的“喜聞”,這個“喜”就不是“欣喜”、“值得高興”,而是有“好笑”、“可樂”的意味。如此而已。

  二

  準確地說,孔子是“出妻”,就是把妻子“休出”,這不完全等同於我們現在所說的男女雙方的平等離婚。孔子“出妻”,在儒家經典《禮記》裏有明確的記載:

  子上之母死而不喪。門人問諸子思曰:“昔者子先君子喪出母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喪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無所失道,道隆則從而隆,道汙則從而汙,伋則安能?為伋也妻者,是為白也母;不為伋也妻者,是不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喪出母,自子思始也。

  這段記述中的“子思”,是孔子的孫子孔伋,而敬稱的“先君子”,則是子思的父親孔鯉。子思的學生問:“從前您的父親為被休出的母親穿孝服守喪禮嗎?”子思回答是的。學生又問:“您不讓子孔白(字子上)為母親穿孝行喪,為什麽呢?”子思先以所謂“道隆”、“道汙”為依據,接著斷然言之:“作為我的妻子的,是孔白的母親;被休出而不再是我的妻子的,便不再是孔白的母親了。”照此邏輯,孔白當然就無須為“不為白也母”的亡母穿孝守喪禮了。《禮記》在此指明:“孔氏之不喪出母”,是從子思開始的。

  同在《禮記》中,還有一段記載:

  伯魚之母死,期而猶哭。夫子聞之,曰:“誰與哭者?”門人曰:“鯉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魚聞之,遂除之。

  “伯魚”就是孔子的兒子孔鯉,他在母親逝世一周年的時候,穿著孝服哀哀哭泣。孔夫子聽到後,問:“誰在哭呀?”學生告訴他是孔鯉。孔夫子說:“哼!太過分了。”孔鯉聽說之後,便脫去喪服不再哭泣。

  南宋大儒朱熹對上述記述注解說:“伯魚之母出而死,父在為母期而有禫,出母則無禫;伯魚乃夫子為後之子,則於禮無服,期而無哭矣。”所謂“禫”,就是除喪服的祭禮。孔鯉的母親既然是被“出”的,按儒家禮儀規定,就不能有“禫”;因此,孔鯉“期而猶哭”,孔夫子便不以為然地認為他太過分了。《禮記》有語:“禮不逾節”——“禮”是不能超過限度而不加節製的,超過就不合於“禮”了。孔子說過:“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似還可以加一條:非禮勿哭。

  不過,孔夫子畢竟還讓孔鯉曾為其亡故的“出母”服過喪,不像他的孫子子思那麽絕情:把孔白與其“出母”的血緣之親也一刀截斷了。

  三

  關於孔夫子所“出”之妻,即孔鯉的“出母”,我們所知甚少。

  一部《論語》,有數次述及孔鯉;一次提到孔子的女兒:“以其子妻之”——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學生公冶長;有兩次提到孔子的哥哥和侄女:“以其兄之子妻之”——把哥哥的女兒許配給學生南宮適當妻子。然而,對孔子的妻子,全書卻不著一字。

  被指為“偽書”的《孔子家語》中有一句提及:(孔子)“至十九而娶於宋之上官氏,生伯魚”。據此可知孔鯉的母親是宋國人,姓“上官”,——另有證說是“■(qiɑn)官”。除此之外就不甚了了了。

  孔鯉的母親為什麽被“出”?也不見確切的記載。

  “出妻”在中國古代,不是什麽大不了的事情。《大戴禮記》中早就明列出了“出妻”的律條和理由:

  婦人七出:不順父母,為其逆德也;無子,為其絕世也;淫,為其亂族也;妒,為其亂家也;有惡疾,為其不可與共粢盛也;口多言,為其離親也;竊盜,為其反義也。

  筆者試以這“七出”之則,揣想孔鯉之母的被“出”——

  先用排除法:第一條“不順父母”,似不大可能,孔子的父親早亡,■官氏嫁給孔子後,理當受其丈夫的影響,對婆婆也很恭順。第二條“無子”,不必說了,她為夫子生了孔鯉。第三條“淫”,第四條“妒”,第七條“竊盜”,似也可排除,因為從孔鯉對亡母的感情(“期而猶哭”)來看,他的母親當不會是那種失德的壞女人。第五條“有惡疾”,筆者願意相信以孔子的仁愛之心,想必不會因妻子患“惡疾”(比如肺癆、黃疸病之類),便忍心把她逐出家門。

  那麽,這“七出”之中,有可能的就是“口多言”這條了。筆者反複細讀《論語》,似乎辨到了一點消息:“食不語,寢不言”,這既是孔子飲食起居的一種習慣,恐怕也是有點針對性的——吃飯或睡覺時,■官氏難免要跟丈夫說說話,而說的很可能都是些家長裏短的“婦人之見”;說得多了,夫子自然不勝其煩,便幹脆定下一條規矩:“食不語,寢不言”。再假如(僅僅是假如),“子見南子”的傳言傳到■官氏的耳朵裏,她若是忍不住向夫子嘮叨幾句,夫子不慍怒且正言斥之才怪哩。

  《論語》裏還有這段記錄:“子曰:‘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孫(遜),遠之則怨。’”夫子的這句話,想必不是無的放矢的泛泛之論,很可能是因於與身邊女人之感受,從而慨乎言之的。注意這句話裏“女子”置於前,顯然是側重的對象,而且把“女子”同夫子向來鄙視、貶斥的“小人”並列起來,這問題看來就相當嚴重了。

  筆者還揣測,在日常服侍夫子方麵,■官氏或許也有不如夫子心意之處。我們知道,孔子“食不厭精,膾不厭細”,對美食是非常講究、挑剔的;據《論語》所記:烹調得不好的,不吃(“失飪,不食”),沒有合口的調味醬料,不吃(“不得其醬,不食”),從市集上買來的酒和熟肉,不吃(“沽酒市脯,不食”)……不獨如此,還有“禮”的種種瑣細要求,比如,肉切割得不合規矩,不吃(“割不正,不食”),坐席擺得不端正,不坐(“席不正,不坐”),如此等等。倘若在烹調及家政方麵,不是足夠的精通和幹練,尤其是在“禮”的細節方麵的粗疏失當,想要勝任孔氏夫人之重責,恐怕是難矣哉。

  當然,以上僅是筆者從經典記述中蹊蹺之處,作出一點“可能性”的揣測;也許,孔夫子“出妻”的底裏,將是永難索解的謎。

  四

  中國有句古語,曰:“糟糠之妻不下堂”。

  孔子曾經很坦率地承認:“吾少也賤,故多能鄙事。”《史記》中說,孔子曾當過倉庫保管員,替人管過牧場。事實上孔子幹過他所認為的“鄙事”,遠不止這些。

  在孔子十九歲娶■官氏時,他仍然處於貧賤之境中。就在娶妻的那一年,魯國的貴族季孫氏有一次設宴招待士人,孔子前往參加,結果被季孫氏的家臣拒之門外。按孔子自述的“三十而立”,可以推知,在三十歲立業之前,孔子是沒什麽地位的。因此可以說,■官氏是孔子的“糟糠之妻”。

  那麽,能否因為■官氏之被“出”,而認定孔子德行有虧呢?筆者覺得不能。這不僅因為在孔子的時代,尚沒有“糟糠之妻不下堂”這一說,更因為在整個中國古代,“出妻”是社會生活允許的通則,無違於禮教,甚至可以說是“天經地義”。當然,筆者也不是說,被“出”之妻就都是咎由自取,活該。

  正因為古時“出妻”與“禮”無違,所以在《禮記》中有多處言及“出妻”的內容。正因此,大儒朱熹在《禮記》的注解中,明言“伯魚之母出而死”。編撰過《四書集注》的朱熹,對孔子是絕對絕對崇敬的,倘若“出妻”是道德有虧的事,他豈能不“為聖者諱”?

  稍早於朱熹的宋代理學家程頤,對“出妻”曾如是說:“妻不賢出之何害?如子思亦嚐出妻。今世俗以出妻為醜行,遂不敢為。古人不如此。”可謂是旗幟鮮明。但由此也可以窺出,當時世俗中對“出妻”已有所懷疑,不如更古的古代那麽理直氣壯了。

  不過,在古代,被“出”之妻,未必都如程頤所說的“不賢”。孔子的學生曾參——他在《論語》裏被敬稱為“曾子”,——以“藜蒸不熟”的理由“出妻”(藜是一種當菜食用的植物);有人問,這犯了“七出”之規嗎?曾參回答:“藜蒸,小物耳。吾欲使熟,而不用吾命,況大事乎?”大概覺得這理由有點勉強,又說:“絕交令可友,棄妻令可嫁也。蒸不熟而已,何問其故乎?”問理由幹嗎?想要“出”那就“出”了唄,何況妻被“出”後,她還可以嫁人呢!

  盡管“出妻”在中國古代,是無可置疑的男人特權,卻也不是所有男人都使用了這項特權。筆者相信,古代不“出妻”的男人還是多數,尤其是在底層的平民中。“相濡以沫”、“白頭偕老”,是很多貧賤夫妻衷心祈願並踐行到底的。因此,《詩經》中“風”(民歌)的詩句:“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近三千年來便能在無數人的心中詠唱不已。還有這種不“出妻”的情況,就是妻與妾共存,比如有的妻子生不出兒子,聽任丈夫納妾,自己幸免於“出”,得以保留正妻的名分。當然納妾不隻為此,妻妾成群往往又是男人身份的象征。在中國封建禮教社會裏,男人擁有妻妾既合法,也無違於道德。

  今天我們無須拿現代的婚姻觀念來苛求於古人,古人有古人的婚姻模式和道德。然而,我們能否認現代婚姻製度中的“離婚自由”,比諸古代的“出妻”以及不“出妻”的養蓄妻妾,乃是一種社會的進步,顯然更合理、更文明、更人性嗎?!

  輕率的、不負責任的離婚,固然不足取,但離婚並非就意味著負麵、消極,離婚也未必都關乎道德問題。如果離婚根本要不得,為什麽法律要寫進“離婚自由”?讓一百八十對新人向孔子宣誓“永不離婚”,天曉得能否保證他們都堅守誓言至死不離。這跟組織有些“公仆”向包公宣誓“永不貪汙”一樣,是靠不住的。

  說穿了,策劃新人向孔子宣誓和“公仆”向包公宣誓,其實都是“作秀”。不過兩者也有差異——其一,貪汙是絕對的壞事,本該禁絕(但不是靠“宣誓”);離婚則是當事者雙方感情破裂、婚姻失敗的一種選擇,且是法律允許的自由,又豈能一律“永不”?其二,“公仆”們向一生清廉的包公“宣誓”,好歹還沒有弄錯楷模;而讓新人對曾經“出妻”的孔夫子宣誓“永不離婚”,這實際就是一場惡謔了。■

  
更多

編輯推薦

1中國股民、基民常備手冊
2拿起來就放不下的60...
3青少年不可不知的10...
4章澤
5周秦漢唐文明簡本
6從日記到作文
7西安古鎮
8共產國際和中國革命的關係
9曆史上最具影響力的倫...
10西安文物考古研究(下)
看過本書的人還看過
  • 西安文物考古研究上)

    作者:西安文物保護考古所  

    科普教育 【已完結】

    本書共收入論文41篇,分7個欄目,即考古學探索、文物研究、古史探微、遺址調查報告、地方史研究、文物保護修複技術、文物管理工作。

  • 浙江抗戰損失初步研究

    作者:袁成毅  

    科普教育 【已完結】

    Preface Scholars could wish that American students and the public at large were more familiar...

  • 中國古代皇家禮儀

    作者:孫福喜  

    科普教育 【已完結】

    本書內容包括尊君肅臣話朝儀;演軍用兵禮儀;尊長敬老禮儀;尊崇備至的皇親國戚禮儀;任官禮儀;交聘禮儀等十個部分。

  • 中國古代喪葬習俗

    作者:周蘇平  

    科普教育 【已完結】

    該書勾勒了古代喪葬習俗的主要內容,包括繁縟的喪儀、喪服與守孝、追悼亡靈的祭祀、等級鮮明的墓葬製度、形形色色的安葬方式等九部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