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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叩問:歐陽修的兩次文字風波

  ◎王水照

  今年(2007)八月六日將是歐陽修千年誕辰紀念日,不知何故,我首先想到的卻是他的兩篇引起糾紛的碑誌文:一為範仲淹所寫的《範文正公神道碑》,一為尹洙的《尹師魯墓誌銘》。歐氏是以文字為生命、也以文字立命的大古文家,這兩篇精心撰作的文章,竟遭墓主家屬的排拒和名臣碩儒的質疑。問題的焦點是追敘往事的態度問題,也見出“修辭立其誠”的古訓,在具體實踐時會受到怎樣的環境困擾和精神壓力。直至今天,各類口述曆史、人物傳記等讀物層出不窮,這一問題仍時時在身邊發生,而且更顯突出和尖銳。

  宋仁宗皇祐四年五月,範仲淹病逝,他的兒子範純仁請富弼和歐陽修分撰《墓誌銘》和《神道碑》,富氏於十一月前寫成上石,納入墓中,按常規順利完成;歐氏卻延宕一年多以後始得完稿。這不僅因為《神道碑》立於地上,供萬人拜閱,影響更大,而且因為要總結範仲淹的一生活動,無異於要梳理一部近三十年的現代政治史,尤其是黨爭的曆史;而黨爭的另一方當時仍然人眾勢大,擁有不可輕視的政治能量,稍有不慎,極易引發事端。歐氏在給姚辟的信中說,他在富弼之後作《神道碑》:

  中懷亦自有千萬端事待要舒寫,極不憚作也……為他記述,隻是遲著十五個月爾。此文出來,任他奸邪謗議近我不得也。要得挺然自立,徹頭須步步作把道理事,任人道過當,方得恰好……所以遲作者,本要言語無屈,準備仇家爭理爾。如此,須先自執道理也。

  ——《與姚編禮辟》其一

  歐氏是範仲淹誌同道合的政治盟友,“慶曆新政”的倡導者和參與者。為範氏立傳,也是為歐氏自己寫照,因而他心中有“千萬端事待要舒寫”;而要寫好這篇文章,其關鍵是“須先自執道理”才能“挺然自立”,使政敵們無可置喙。為達到這個要求,“遲著十五個月”也是可以諒解的了。初稿寫成,他先送韓琦審閱:“惟公(韓琦)於文正(範仲淹)契至深厚,出入同於盡瘁。竊慮有紀述未詳及所差誤,敢乞指諭教之”(《與韓忠獻王稚圭》其十五);韓的意見反饋後,歐“悉已改正”(同前其十六)。事情進展至此,可謂一馬平川,波瀾不起;連反改革派方麵也未發出不同聲音,歐氏原先的顧慮也可打消了。不料到了富弼、範純仁那裏,卻引發激烈反應,釀成軒然大波。富弼也是推行“慶曆新政”的名臣之一,他對歐文的意見,見於《邵氏聞見後錄》卷二十一:

  大都作文字,其間有幹著說善惡,可以為勸戒者,必當明白其詞,善惡煥然,使為惡者稍知戒,為善者稍知勸,是亦文章之用也……弼常病今之人,作文字無所發明,但依違模棱而已……褒善貶惡,使善人貴,惡人賤,善人生,惡人死,須是由我始得,不可更有所畏怯而噤黙,受不快活也。向作希文(範仲淹)《墓誌》,蓋用此法。

  他自己所作的範仲淹《墓誌銘》采用的是務使善惡分明、善貴惡賤、善生惡死的痛快淋漓的態度,含蓄地批評歐陽修的《神道碑》卻是“依違模棱”、調和折衷,實不足取;他進而明言,他寫的《墓誌銘》“所詆奸人皆指事據實,盡是天下人聞知者,即非創意為之,彼家數子皆有權位,必大起謗議,斷不恤也。” 即使引起呂夷簡等家族子弟的群起謗議,他也無所顧惜,一派勢不兩立的陣勢。

  對於富弼的這個批評,歐陽修直截了當地予以拒絕,他請友人徐無黨轉告富弼:

  於呂公(夷簡)事各紀實,則萬世取信。非如兩仇相訟,各過其實,使後世不信,以為偏辭也。大抵某(歐陽修)之《碑》,無情之語平;富(弼)之《誌》,嫉惡之心勝。後世得此二文雖不同,以此推之,亦不作怪也……幸為一一白富公,如必要換,則請他別命人作爾。

  ——《與澠池徐宰無黨書》其四

  歐陽修這裏所說的“呂公事”,正是雙方矛盾的焦點,乃指寶元元年西夏戰爭爆發後的一樁史實:景祐年間,黨爭初起,範仲淹等人先後被貶,不久呂夷簡也被罷去相位。西夏戰爭爆發,呂夷簡再次為相,推薦範仲淹為陝西經略安撫副使。大敵當前需要一出新的“將相和”,範仲淹主動寫信給呂夷簡表示和解。歐陽修在《神道碑》中如實地記敘了這樁史實:

  自公(範仲淹)坐呂公(夷簡)貶,群士大夫各持二公曲直,呂公患之,凡直公者,皆指為黨,或坐竄逐。及呂公複相,公亦再起被用,於是二公歡然相約戮力平賊。天下之士皆以此多二公。

  看來,歐、富二人都主張碑誌文應“指事據實”,“萬世取信”;但究竟什麽才是“事實”,如何敘事才能取信後代?他們之間實存在著真正的分歧。激烈的黨派爭鬥,無休止地相互彈劾懲治,貶黜遷徙,不可避免地日趨情緒化,極易導致碑誌文的寫作出現“兩仇相訟,各過其實”的偏向,離開了“信史”的基本原則。歐陽修說得好:他與富弼的區別在於“無情之語平”與“嫉惡之心勝”的不同。他對待曆史要取公平、客觀、冷靜的態度,勿任一己感情好惡的驅使而背離真實。這一條傳記寫作的指針,具有普適性。

  墓主家屬範純仁的態度,與富弼一致,對歐氏碑文也不能認同。他不像富弼那樣著重於碑誌寫作的基本原則的討論,而主要辯白上述的那樁史實。他堅持說:“我父至死未嚐解仇”,否認確有其事。歐陽修回應說:

  我亦得罪於呂丞相者,惟其言公,所以信於後世也。吾嚐聞範公自言平生無怨惡於一人,兼其與呂公解仇書見在範集中,豈有父自言無怨惡於一人,而其子不使解仇於地下,父子之性相遠如此?

  ——張邦基《墨莊漫錄》卷八

  《避暑錄話》卷上亦載:

  碑載初為西帥時與許公(呂夷簡)釋憾事曰:“二公歡然相約平賊。”丞相(範純仁)得之曰:“無是。吾翁未嚐與呂公平也。”請文忠(歐陽修)易之。文忠怫然曰:“此吾所目擊,公等少年,何從知之?”

  他以第一證人的身份引證範仲淹的當日言論,更用範氏和解信件“見於範集”為物證,充分證明範純仁的不敢麵對現實,頗有說服力。

  這場文字風波的結局是:富弼當然不敢“別命人作”來全盤否定歐作;範純仁卻斷然刪去範呂和解的一段文字,“即自刊去二十餘字乃入石”;歐陽修的態度是:拒絕接受範純仁所送碑文的拓片,聲稱此“非吾文也”(見《避暑錄話》卷上),還特意提醒人們:若要讀這篇碑文,請以他的家集本為準(歐氏《與杜訢論祁公墓誌書》)。雙方互不退讓,鬧了個不愉快。

  歐陽修並不認為他的碑文字字正確,無一瑕疵,不能改動。比如碑文中寫到,有次仁宗母親章獻太後臨朝,仁宗欲率百官朝拜太後,範仲淹認為不合禮製,力爭乃罷。後來蘇洵奉詔編纂《太常因革禮》時,得見政府所藏官方案牘,發現“無諫止之事”,便告訴歐氏。歐氏說:“文正公實諫而卒不從,《墓碑》誤也,當以案牘為正耳。”可謂從善如流(見蘇軾《範文正諫止朝正》)。又如碑中對範氏任官履曆的敘述,有人懷疑先後次序不當,他則解釋道:“某官序非差,但略爾,其後已自解雲‘居官之次第不書’,則後人不於此求官次也”。可謂耐心細密(見歐氏《與澠池徐宰無黨書》其四)。那麽,為什麽在涉及與黨爭有關的史實上,他旗幟鮮明,寸步不讓呢?似有更深層的原因在。北宋的慶曆新政和熙寧變法的前期,都產生過不同政治派別之間的“黨爭”,但與漢代“黨錮之禍”和唐代“牛李黨爭”不同,它們是“君子”之間政見的歧異,而非單純的爭權奪利,相互傾軋,因而具有某些現代政黨的色彩。然而兩派對陣,各為自己的政治主張而相爭,又極易導致意氣用事,不擇手段,演出種種你死我活的慘酷場麵。今日我們耳熟能詳的詞語,如“一網打盡”、“不知人間有羞恥事”、“笑罵由汝,好官我自為之”等,均出於北宋政爭之時。但北宋的一批名臣國老,大都信奉“立朝大節”,昌公論而杜私情,防止政爭的失範。如範仲淹、韓琦在讀到石介的《慶曆聖德頌》時,因其一味醜化政敵以逞一時之忿,範曰:“為此怪鬼輩壞之也”。韓曰:“天下事不可如此,必壞”(《楓窗小牘》卷上),辱罵醜詆不是政爭的正常手法。誠如蘇轍所言,範氏“早歲排呂許公(夷簡),勇於立事,其徒因之,矯厲過直,公亦不喜也。”歐陽修的《朋黨論》力辯“君子有黨,小人無黨”,公開亮出君子立黨的正當性和必要性,同樣體現了政治節操與氣度。歐氏在碑文中之所以敘述範呂和解一事,乃是為了突出“二人之賢能,釋私憾而共力於國家”的政治風範(《墨莊漫錄》卷八),“述呂公事,於範公見德量包宇宙,忠義先國家,”(歐氏《與澠池徐宰無黨書》其四)。然而這番用心卻不被沉溺黨派偏見的富弼、範純仁們所體諒,難怪歐氏對蘇洵說:“《範公碑》,為其子弟擅於石本改動文字,令人恨之”了(《邵氏聞見後錄》卷二十一)。

  到了南宋,歐陽修獲得了一位知音,就是朱熹。他與周必大曾為此樁公案展開爭論,給周氏寫過多封長信,認為“範、歐二公之心,明白洞達,無纖芥可疑。呂公前過後功,瑕瑜自不相掩。”對呂夷簡的“前過”與“後功”,應采取分別對待之法:“蓋呂公前日之貶範公,自為可罪;今日之起範公,自為可書。二者各記其實,而美惡初不相掩,則又可見歐公之心,亦非淺之為丈夫矣。”對歐氏深致仰佩之意。至於範仲淹,他主動與呂氏和解,正見出“其正大光明,固無宿怨,而惓惓之義,實在國家”,“此最為範公之盛德,而他人之難者”,他還直接引用範氏給呂氏的和解書信的內容,即有所謂“相公(呂夷簡)有汾陽(郭子儀)之心之德,仲淹無臨淮(李光弼)之才之力”之句,並隨手指出,“此書今不見於集中,恐亦以忠宣(範純仁)刊去而不傳也”(《答周益公書》)。朱熹的這幾封信件,持論平和,剖析入微,表現出他政見的成熟和對史事的透徹觀察,實可看作本案的定讞。

  尹洙是歐陽修政見相契的文友,慶曆七年(1047)不幸去世,歐氏受範仲淹之托,撰寫了《尹師魯墓誌銘》。歐氏出於對文友的敬意,追摹尹洙簡古的文風,用精練準確的語言,評述亡友一生的行事和業績,歐氏自感能告慰亡友於地下。不料招來尹洙家屬和歐、尹友人孔嗣宗的非難,歐氏又作《論尹師魯墓誌》一文予以辯解。從這篇文章中,可以看出雙方意見分歧,主要集中在如下三點:一、尹洙以古文名世,而《墓誌銘》隻說了“簡而有法”四個字的評語,甚嫌評價不足。歐答雲:“簡而有法”四字的分量極重,隻有孔子親自所作的《春秋》才當得起,我用以稱尹洙之文,已是極高評價,“修於師魯之文不薄矣”。二、尹洙破駢為散,厥功甚偉,《墓誌銘》未給予充分肯定。歐答雲:“偶儷之文,苟合於理,未必為非,故不是此而非彼也”。就文體而言,古文固然好,但駢文也未必一概皆壞。三、尹洙家屬認為“作古文自師魯始”,而《墓誌銘》未提到尹洙在宋代古文運動中的這一首倡地位。歐答雲:“若作古文自師魯始,則前有穆修、鄭條輩,及有大宋先達甚多,不敢斷自師魯始也”。三條意見,前兩條屬於事理辯析,後一條又關涉於事實的有無了。歐氏的辯解應該說是合乎情理和實際的。

  然而,事情的結局是“尹氏子卒請韓太尉(韓琦)別為墓表”(歐氏《與杜訢論祁公墓誌書》)。韓氏之《表》洋洋灑灑超過歐《誌》二三倍之多,歐《誌》遭遇冷落。歐陽修頗為感傷地說:“又思平生作文,惟師魯一見,展卷疾讀,五行俱下,便曉人深處。因謂死者有知,必受此文,所以慰我亡友爾,豈恤小子輩哉!”(《論尹師魯墓誌》)

  歐陽修說是尹洙家的“小子輩”、“卒請韓太尉別為墓表”,這是不確的,似乎他也不明白內情,這又要說到這場文字風波的另一位人物了。他不是別人,就是範仲淹。尹洙臨終時,範仲淹在現場。範對行將辭世的尹洙說:“足下平生節行用心,待與韓公、歐陽公各做文字,垂於不朽”,尹洙“舉手叩頭”,表示同意與感謝。範氏決定了具體分工:“永叔作墓誌,明公(韓琦)可與他作墓表也”(範仲淹《與韓魏公書》其一),可見韓琦作《墓表》是範仲淹的主意。歐氏《墓誌》作成而非議隨起,這個難題又到了範氏那裏。範氏給韓琦信(《與韓魏公》其二)雲:

  近永叔寄到師魯墓誌,詞意高妙,固可傳於來代。然後書事實處,亦恐不滿人意,請明公更指出,少修之。永叔書意,不許人改也。然他人為之雖備,卻恐其文不傳於後。或有未盡事,請明公於《墓表》中書之,亦不遺其美。又不可太高,恐為人攻剝,則反有損師魯之名也。乞審之。人事如此,台候與貴屬並萬福。

  範氏既肯定歐文“詞意高妙,固可傳於來代”,但又說講事實處,“恐不滿人意”,這或許在為尹洙家屬代言。對這個“不足”,歐氏拒絕修改,而若換別人寫作,又“恐其文不傳於後”,真是兩難。因而請韓琦在作《墓表》時彌補、充實,這樣,對歐氏和尹洙家屬的意見都能兼顧,且又能保持文字的身價與聲譽,表現出範仲淹處理難題的老到達練。現在我們讀到的韓琦這篇墓表,事跡詳備,敘事酣暢,尤在政治評價上更為充分,但也注意不拔高虛美。他對歐、尹分歧的前兩條即“簡而有法”、“破駢為散”絕口不提;對於第三條“事實”問題,他寫道:

  本朝柳公仲塗(柳開)始以古道發明之,後卒不能振。天聖初,公(尹洙)獨與穆參軍伯長(穆修)矯時所尚,力以古文為主。次得歐陽永叔以雄詞鼓動之,於是後學大悟,文風一變,使我宋之文章,將逾唐、漢而懾三代者,公之功為最多。

  韓琦以柳開——穆修、尹洙——歐陽修來概括宋初以來古文運動的發展脈絡,既肯定了尹洙的地位與貢獻,也明顯吸取了歐陽修的“作古文不自師魯始”的見解,使爭論雙方都能接受,並為後世學者所普遍認同。隨後範仲淹為尹洙文集作序(《尹師魯河南集序》),再次複述這一由柳、穆、尹、歐所構成的發展脈絡,隻是點明尹洙是“從穆伯長遊”的,屬於追隨穆修之列,而且改“公(尹洙)之功為最多”為“深有功於道”,刪去“最多”二字,體現他評價尹洙“不可太高”的主張。而韓琦處理問題的深思熟慮,麵麵俱到,也絲毫不讓範仲淹。他們二人可能已看出,歐陽修拒絕修改的根本原因,在於這既關乎古文的寫作及其曆史發展的重大問題,又是關乎傳記寫作的“信史”原則。歐氏的堅持,理應得到尊重。

  兩次文字風波都給歐陽修造成一定的傷害,兩篇原無問題的作品成了“問題”文章,受到不公平的對待;但他所堅持的思想、觀念和原則,仍給後人以啟迪,至今尚未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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