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華(1907—1999) 原名虞上聰,又名黃琳、黃春圃。湖南江華人。1925年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26年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早年曾從事學生運動和工人運動。曾任湖南汽車工會主任、中共安源市委秘書。1928年在井岡山革命根據地任中共茶陵縣委書記。1929年任中國工農紅軍第四軍前委秘書、紅四軍政治部秘書長。同年6月起任閩西特委秘書長,福建省委、軍委常委。1930年任紅三軍團五軍一師三團政委。1931年起任五軍一師政治部主任、一師政委,紅三軍團教導營政委、六師政委、五師政治部主任。1934年10月參加長征,任紅三軍團直屬隊政治處主任,紅三軍十三團政治處主任。到陝北後任中共中央軍委警衛團政委,陝甘軍區關中軍分區司令員,紅二十八軍政治部主任,延安城防司令部政委。1937年任抗日軍政大學四隊隊長,中共中央軍委第四局副局長、局長。1938年任八路軍山東縱隊政治部主任。1939年任蘇皖縱隊司令員兼政委。1941年任山東縱隊第二旅政委。1942年任山東軍區政治部主任。1943年赴延安,入中共中央黨校學習。1945年參加中共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抗日戰爭勝利後赴東北,先後任中共安東省工委副書記,遼東省委第二書記,遼東分局組織部部長兼社會部部長。1948年任中共安東省委書記,安東軍區政委。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中共杭州市委書記,杭州市長。1951年起任中共浙江省委副書記、書記、第一書記,中共中央華東局書記處書記,浙江省軍區第一政委,南京軍區政委。1975年至1983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是中共第八屆、第十屆候補中央委員,第十一屆中央委員。1982年、1987年被選為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