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水能穿石。同樣的,涓涓細流也能切割出巨大的河穀……
一、史前史概說
史前史是指有在文字記載之前,人類所經曆與演變的過程。
人從何而來?現代社會自何而起?這些問題非於一朝一夕間成型,同樣的,也非單一學科試圖解答的疑問:哲學、宗教、曆史學等學科都曾試圖回答這疑惑,但過去這些學科解答問題時往往缺乏強而有力的佐據或根據,而淪為各說各話或解釋力不足的窘境。比如說,歐洲天主教會依舊約聖經《創世紀》開頭幾章解釋開天辟地以及人與萬物之源,認為人與萬物為上帝所創為上帝所庇祐而不消殆,而人類被逐出伊甸園後經過繁衍洪水毀滅巴別塔等事件後,逐漸創造出文字記載的社會。但此說的前提——上帝是否存在,從古至今便爭議不斷。而且,麵對時而被人們發掘,卻無人見過的古怪生物遺骸,以及遍及歐陸的古怪遺跡,卻無法提出有效解釋。
二、史前史研究
相較於上述學科的研究或方法,史前史研究試圖用另一種方式解釋人類起源的過程:首先,在解釋物理作用上,史前史先借用了地質學上均變說的論點:即假設相同的情況下,相同作用力會留下相同的效果,因此造成之間的差別僅在於作用力的大小與時間的長短:比如說,滴水能穿石。同樣的,涓涓細流也能切割出巨大的河穀。不同的是,前者的作用可能僅有數月或數年,作用力可能是隻有指甲大的水滴,但後者作用時間可能長達數千或數萬年,且是以驚人的水流進行作用。基於這種假設,我們便可以透過今日觀察到的作用現象,去解釋古代各種時間點產生現象之原因。
另外,史前史研究又引用達爾文的演化論作為依據:其假設物種是由共同的遠祖因環境變遷演化而來。故人類出現之前勢必有許多共祖存在,而這些祖先物種當具有人類身上的種種特質,這種特質經過一次又一次的加強而明顯,故越晚近的祖先應越接近人類的形貌才對,而且這些祖先物種應該有某種特征上的相似性,這種相似性透過類比即可發現。
由於這兩點皆為假說,史前史本研究身勢必要更為嚴謹才行。因此,整個史前史實際上是透過器具與類人骨骸的發掘取得對“過去”的線索,然後以今日得到可確定的經驗進行“對話”:也就是以嚴謹的邏輯複原過去的樣貌。由於無法查證史前史獲得的知識是否正確,因此史前史研究必須盡可能確保以上三者:關於過去的線索、推理的邏輯、現在獲得的經驗這三方麵完全正確。換句話說,史前史本身即是種全然透過歸納法所得到的科學知識。這種方法立論的學科,也許會被科學哲學或科學工作者質疑其效用,但在目前無其他方法可循之下,史前史仍是研究人類無紀錄的過去曆程中,最值得信賴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