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心一片棲霞月,猶照中原萬裏山。”嶽飛短促而悲壯的一生事跡,800多年來可以說是人人皆知。
不管什麽時代,隻要祖國有難,敵騎踏進了中原,大家就會想起我們的民族英雄――嶽飛來。
記得七七事變、抗日軍興以後,筆者所認識的親友,幾乎家家都模仿嶽飛所寫的“還我河山”四個字,寫來掛在牆上,以激發愛國熱情,樹立必勝信心。當時在中華大地上傳唱的許多抗日歌曲,歌詞都是白話的,文言的歌詞隻有一首,那就是嶽飛的《滿江紅》。一時間,“怒發衝冠,憑欄處,瀟瀟雨歇;抬望眼,仰天長嘯,壯懷激烈”的歌聲響徹雲霄。
就是這位千秋共仰的南宋初年抗金名將嶽飛,竟在敵騎深入、國難方殷、祖國亟需良將的時刻,被以趙構、秦檜為首的投降派加上“謀反”的罪名秘密殺害於獄中,時年39歲。千古奇冤,令人扼腕!他的遺骨葬在杭州西湖邊上。就在嶽飛冤死的300年之後,又一位民族英雄――明代的少保於謙也被以同樣的罪名冤殺於北京,後來也葬於西湖邊上。
英雄墓地為西湖增色
中華大地,山河壯麗,隻就名湖而言,全國就有十多處。杭州的西湖之所以天下聞名,自有其特殊原因。
唐代大詩人白居易在任杭州刺史之時,曾經大力整治過西湖,所以留下了“未能拋得杭州去,一半勾留是此湖”
的詩句。北宋大詩人蘇軾的名作“水光瀲灩晴方好,山色空 雨亦奇,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妝濃抹總相宜”當然更為西湖增色。但是使西湖遐邇聞名的主要原因卻在這裏有著三位民族英雄的墓地。除了“嶽於雙少保”之外,還有一位民族英雄就是明末抗清誌士張煌言。公元1664年,他兵敗被俘,慷慨就義於杭州,後來葬於西湖南屏山下。他在就義前賦《入武林》詩:
國破家亡欲何之?
西子湖頭有我師:
日月雙懸於氏墓,乾坤半壁嶽家祠。
慚將赤手分三席,敢為丹心借一枝。
他日素車東浙路,怒濤豈必屬鴟夷!
在此詩中,他已有了追隨嶽、於二公成仁取義,希望葬於西湖的想法,隻不過覺得自己的功業難與嶽、於二公相比(慚將赤手分三席)。在另一首《憶西子湖》詩中,他就明白地提出自己的願望:
夢裏相逢西子湖,誰知夢醒卻模糊。
高墳武穆(嶽)連忠肅(於),參得新墳一座無。
他死後,一些隱藏在民間的抗清誌士冒著極大的危險,找到了他的遺體,葬於西湖南屏山下,實現了他的遺願。
清代文人袁枚更在詩中把話說明:“賴有嶽於雙少保,人間始覺重西湖。”他為什麽不提張煌言,這也容易理解。張煌言是抗清誌士,為抗清被捕殺了頭。袁枚是清王朝的進士,做了清王朝的官,稱頌張煌言的話,他敢說嗎!
嶽飛究竟是何種人物
嶽飛冤死20年之後,宋王朝為他公開平反,他的“謀反”罪名已經被徹底推翻。但是長期以來,特別是錢彩的《說嶽全傳》成書以來,卻又厚誣古人,把這位忠於祖國忠於人民的英雄,說成是隻知對皇帝盡愚忠的馴服奴才。這就需要我們為之查清曆史,為之澄清誤會,為之恢複名譽,還嶽飛以本來麵目!
雖然事隔800多年,但我們想要查清與嶽飛有關的曆史真相,還不算十分困難,因為有好幾部私修史書詳記當時史實,有幸一直流傳至今。
一是徐夢莘編的《三朝北盟會編》,內容專記徽宗、欽宗、高宗三朝與金國之間和、戰之事。二是李心傳所撰《建炎以來係年要錄》,用編年體詳記高宗一朝36年史實。三是李心傳所撰《建炎以來朝野雜記》,是“係年要錄”的補充。四是嶽飛之孫嶽珂所編撰的《金陀粹編》和《 史》,都是專為鳴嶽飛之冤所搜集的有關史料輯成的文集。這些著作都成書於宋王朝已為嶽飛正式平反之後,搜集史料已無任何顧忌,所以都搜羅得比較完全。例如誣告嶽飛、張憲、嶽雲意圖謀反的告密書,殺害嶽飛等人以後才倒填年月炮製出來的判決書等重要文書的全文都得以一直保存到今天。至於以後由元人脫脫主持編纂的“正史”《宋史》,在短時間裏倉促成書,敘事雜亂,隻能算是一堆史料,其價值當然遠遠趕不上這些野史和雜書。
嶽飛究竟是錚錚鐵骨的硬漢,還是唯唯諾諾的奴才,最好讓曆史事實來說明問題。公元1122年,金兵入侵,20歲的青年農民嶽飛奮起從軍,保家衛國。他家“世力農”,他的父親嶽和也是農民,並不是什麽富家員外。嶽飛從軍後屢立戰功,在往救東京(開封)的時候,曾經擊斃金兵梟將,被提拔為“秉義郎”,隸屬於東京留守宗澤的幕下,為宗澤所賞識,漸露頭角。1127年,金兵攻破東京,徽欽二帝被俘北去,北宋覆亡。
宗澤等擁立徽宗第九子康王趙構於南京(當時的河南商邱),是為南宋的高宗。趙構畏懼金兵,即位後就策劃遷都。這時嶽飛的家鄉已經淪陷,他本著愛國的赤誠,冒昧上書言事,反對遷都,勸趙構“親帥六軍,迤邐北渡,則天威所指,將帥一心,士卒作氣,中原之地指期可複。”(《金陀粹編》卷十:嶽飛《南京上皇帝書略》)
這一建議義正詞嚴,本無任何錯處,但卻犯了趙構的忌,嶽飛竟因“越職言事”的罪名被撤職,勒令“歸田裏”。
這一次沉重的打擊並沒有使嶽飛消沉,卻讓他第一次看清了趙構庸懦自私的嘴臉。趙構害怕北伐勝利,父兄回國,他就得讓位,所以凡是勸他北伐迎回父兄的人,他都恨之入骨。太學生陳東就因此而被殺頭。
趙構雖然一意求和,但在金兵大舉南犯暫時求和不成的時候,也得依賴忠勇的將士來保自己的命。在這種新形勢下,嶽飛才得以率部勤王,屢敗金兵,成為威震敵國的青年將軍,為趙構所倚重。不過,嶽飛的抗金是真,趙構的抗金是假。在趙構看來,金固不可以不抗,而亦不可以太抗。完全不抗,眼前就保不住老命;如果太抗,就堵死了以後屈膝求和的道路。在嶽飛激勵將士準備北伐收複失地之時,趙構就用極為卑劣的兩麵手法來對付他。一方麵,對嶽飛加官晉爵,表揚賞賜,進行籠絡;另一方麵,卻事事進行掣肘,如限製嶽飛的兵力,不發足夠的軍糧與武器裝備等等。更為露骨的,是一再下令進軍時不可超越朝廷所允許的界限。當時嶽飛雖然了解趙構的卑劣用心,但是並不屈服,在公元1134年收複襄陽、信陽等地的戰鬥中,就一再越過朝廷所允許的界限,使得趙構寢食不安。
趙構雖然不願北伐,但是為了騙取全國軍民的擁護,又不能不在口頭上揚言北伐。嶽飛就充分利用他這個弱點,隨時抓住機會逼他同意北伐。公元1136年,嶽飛又上表請複中原。趙構迫於形勢,本已同意北伐,旋即後悔,收回成命。嶽飛非常氣憤,上書辭職,並且不經批準,擅自離職跑到江西廬山去為亡母守孝。這一激烈行動自然是對趙構施加壓力,矛盾激化,趙構幾乎無法下台。他雖然痛恨嶽飛,但是由於當時宋金雙方正在秘密談和,惟恐一班愛國武將起來反對,隻好隱忍不發,對嶽飛加以撫慰。
公元1138年,趙構決心定都臨安(杭州),放棄收複失地的打算,委托秦檜全權處理對金和議。喪權辱國的和議簽訂之時,朝野上下一致反對,嶽飛更是親到臨安麵見趙構,指責議和是“謀國不臧”。這時嶽飛兵權在手,趙構又懾於朝野上下的輿論壓力,不敢對嶽飛采取什麽行動,隻好忍氣吞聲,應付過關。次年,趙構為了慶賀和議成功,對手握兵權的三位大將――韓世忠、張俊、嶽飛一律“進秩”。這是他自己做了賣國的虧心事,故意用加官進秩的手段來籠絡統兵的大將。嶽飛對於這種可恥的“進秩”拒不接受,上書力辭,給趙構以極大的難堪。
從以上一係列的曆史事實看來,自公元1127年嶽飛向趙構上書言事開始,到1142年初他被冤殺為止,前後十餘年間,兩人之間一直磕磕碰碰,從未和諧相處過。這也容易理解。嶽飛是真心想北伐,他和趙構的周旋是手段,真正大舉北伐才是目的;趙構是假意北伐,揚言北伐籠絡軍民隻是手段,割地求和、保住兒皇帝的寶座才是目的。兩個人當然說不到一塊去,隻有各自利用有利時機進行“鬥法”。這樣的嶽飛,當然是一身錚錚鐵骨,怎麽會是皇帝麵前的馴服奴才!
把嶽飛塑造成為“愚忠”的典型人物,不能隻歸咎於民間的“封建意識”,不能隻歸咎於民間藝人無意的藝術加工。更重要的原因是清王朝的奴化政策,是他們有意識有計劃地扭曲嶽飛的形象。曆代王朝為了鼓勵臣民對皇帝效忠,每每有意樹立一些惟皇帝之命是從的“愚忠”典型,作為臣民學習的榜樣。嶽飛不幸也被選中。
他本是誤入陷阱至死不屈的猛虎,卻被說成馴服乖順俯首受戮的羔羊。清廷剛剛入關的時候,是嚴禁供奉嶽飛的。因為嶽飛是抗金的英雄,而金則是清的祖先。努爾哈赤建國之初,國號叫做大金汗國,時間是公元1616年。他們自稱後金,以說明自己是曆史上的金人之裔。
直到建國20年之後的1636年,才改國號為清。嶽飛抗金也就是抗清,那還了得,非禁不可。但是嶽飛的名聲太大了,禁是禁不了的,還不如通過說書、演戲,加以改造,塑造成為一個對皇帝盡愚忠的奴才,豈不更好!把錢彩所撰的《說嶽全傳》與嶽飛的真實曆史作一全麵的比較,即可大致看出清王朝有意歪曲嶽飛形象的全貌。清廷原先禁止供奉嶽飛,後來一變而為捧嶽飛為武聖人,其中奧妙,可想而知!
是誰葬送了抗金大業
當時,嶽飛與趙構在抗金一事上存在根本的分歧。
嶽飛是希望竭力促成宋廷北伐,收複失地,認為這是關係民族存亡的大事,隻能全力以赴,義無返顧。趙構對於抗金則顧慮重重:其一,他自己被金人俘虜過,追擊過,幾次死裏逃生,產生了恐金症。對於擊敗金兵完全沒有信心,惟恐戰而不勝,就會一敗塗地,自己的小朝廷與身家性命全都會賠進去。其二,即或僥幸戰勝,迎回了欽宗,自己就得讓位。其三,如果真正“直搗黃龍”,打垮了金國,統兵大將功高震主,也會威脅趙家帝位的安全。在當時幾位統兵大將中,他最擔心的是嶽飛。因為嶽飛青年有為,屢戰屢勝,深得軍心,是個很不容易駕馭的人。衡量利弊的結果,他訂出了一種“有限抗金”
的策略。即:讓幾位統兵大將打幾次勝仗,然後乘勝與金國秘密談和,放棄中原大片國土,保住江南的小朝廷。
訂立和約之後,再收大將的兵權。這樣,他的皇帝寶座既不受欽宗的威脅,也不會受到功高震主的大將的威脅,不失為萬全之計。
能夠領會他的這種意圖,能夠幫助他推行這種策略的重要幫手,就是秦檜。秦檜曾經是宋廷的狀元,欽宗時任禦史中丞,在靖康之難中隨徽欽二帝被俘北去。後來他成為金將撻懶的軍中參謀,深得撻懶信任。公元1129年,撻懶率金兵南侵,秦檜隨行。這年冬天,秦檜突然脫離撻懶,航海到越州謁見趙構,轉達撻懶欲與宋廷談和的意願,並提出“若欲天下無事,必須南人歸南,北人歸北”的言論,建議宋廷放棄中原故土,在南方建立小朝廷,向金國奉表稱臣,以求雙方相安無事。
這一建議與趙構的想法不謀而合,雙方臭味相投,君臣契合,不久他就被任為宰相。當時就有人懷疑秦檜是怎麽南來的,他會不會是金國的奸細――也就是現代人所說的間諜。從以後的行動看來,秦檜受趙構的委托全權談判議和條件,秦檜與金國長期保持秘密聯係,秦檜忠實執行趙構冤殺嶽飛以掃除議和障礙的計劃等等,都足以說明他的確是金國布置在宋廷內部的一顆棋子。
公元1140年,金國內部急進派當權,金兵從各地先後發動進攻。各路宋軍奮起抵抗,趙構驚慌失措,不便下令禁止,嶽飛乘此機會率部大舉北伐。這年7月,嶽飛一舉殲滅金國的精銳騎兵“拐子馬”,完顏兀術因此浩歎:“自海上起兵,皆以此勝,今已矣!”接著,嶽飛又在潁昌大破金兵,殺死兀術的女婿、姓夏的統軍使。這時,黃河兩岸敵後的忠義民兵紛紛響應,雖然“南渡君臣輕社稷”,但是“中原父老望旌旗”,“遺民淚盡胡塵裏,南望王師又一年”。當各路宋軍紛紛開進淪陷區的時候,廣大群眾擺滿了香花燈燭,簞食壺漿以迎王師,軍民抱頭痛哭,如見親人。士兵人人感動,皆願為國效命。嶽飛激勵大家說:“直抵黃龍府,與諸君痛飲耳!”他以為全國軍民日夜盼望著的收複失地一事,不久就可以實現了!
完顏兀術原以為可以一舉滅宋,這時受到各路宋軍特別是嶽飛的致命打擊之後,知道沒有打勝仗的希望,隻好通過內奸秦檜進行誘和。誘和的條件是首先要殺嶽飛。據《鄂王行實編年》記載:“查 嚐謂人曰:虜自叛河南之盟,嶽飛深入不已。檜私於金人,勸上班師。
金人謂檜曰:爾朝夕以和請,而嶽飛方為河北圖,且殺吾婿,不可以不報。必殺嶽飛,而後和可成也!”隻要對方肯和,無論什麽條件趙構都可以答應,更何況他本來就恨嶽飛。因此,完顏兀術給秦檜的一封密信,就決定了嶽飛一定要被冤殺的命運。
要議和就得退兵。當時金兵分四路南下,宋軍也分四路迎敵。四路統兵大將是韓世忠、張俊、劉 、嶽飛。
趙構心中有數,四人之中戰功最大的是嶽飛,最不聽話的也是嶽飛。因此,他先強令其他三路退兵,最後才命嶽飛退兵。三路退兵之後,嶽飛完全孤立,有被敵人包圍而遭到殲滅的危險。嶽飛深知這是趙構借刀殺人,為了保存抗金的力量,隻好暫時忍痛退兵。當嶽飛頻頻接到催促退兵的金牌,被逼退兵之時,當地百姓抱馬腿痛哭說:“我們戴香盆、運糧草以迎大軍,金人都是知道的。大軍退了,我們怎麽辦?”軍民相對痛哭,嶽飛懷著無限悲憤的心情歎息說:“十年之功,廢於一旦!”
他雖然沒有說明這是誰的罪責,大家心裏明白他當然是在指責趙構與秦檜。為了保護百姓,他同意百姓跟隨軍隊一起南遷,緩緩撤退。金兵害怕過分觸怒他,也不敢尾追。
退兵後,嶽飛憤而辭職。趙構假意慰留,不久,就用明升暗降的辦法,一舉奪了三大將的兵權。趙構升韓世忠、張俊為樞密使,嶽飛為副使,卻將三人的兵權收歸禦前,由皇帝直接指揮。嶽飛再三辭職,結果獲準,回到廬山家中。這時他已賦閑,手中無兵無權,不再成為趙構賣國投降的障礙,趙構本可把他放過。可是金國不放心,隻要嶽飛不死,一旦到了緊急關頭,宋廷還有重新起用他的可能。嶽家軍的威力,始終是金國首領們的心病。隻要嶽飛還在,他們連睡覺也不能安心。金國一定要他的頭,作為議和的先決條件。趙構和秦檜也隻能是奉命唯謹,嶽飛終於難逃厄運。
按照趙構與秦檜的原定計劃,對張俊、韓世忠、嶽飛三大將的兵權都要收回。不過當時張俊已被秦檜所拉攏,願意在交了兵權之後回到臨安接受高官厚祿,配合秦檜打擊別的將領,所以已不列為打擊對象。對於韓世忠和嶽飛,都是預定要打擊的,但是要排個先後次序,即先打擊韓世忠,再打擊嶽飛。由淮東總領胡紡出麵,誣告韓世忠部將耿著“倡言以惑軍心,圖叛逆”,想通過耿著牽連韓世忠。嶽飛得知詳情,立即馳書向韓世忠報信。韓世忠求見趙構大哭大鬧,把陰謀揭穿,使得陷害韓世忠的計劃流產。這樣一來,趙構與秦檜更恨嶽飛,遂改變計劃,決定提前陷害嶽飛。
陷害嶽飛的辦法還是老一套,即收買嶽家軍部將王俊(外號王雕兒,即為人刁鑽古怪之意)寫檢舉書檢舉嶽飛部下重要將領張憲有“謀反”言行,然後把嶽飛牽連出來。這和收買胡紡誣告韓世忠部將耿著以牽連韓世忠的辦法如出一轍。
害死嶽飛的元凶是誰?
為了讓讀者們能夠徹底了解800多年前的這一大冤案的真實內幕,我們不得不多費一些篇幅把此案中最重要的兩份文件全文公布出來。一份是誣告者王俊(王雕兒)所寫的檢舉書(當時叫做“告首狀”),另一份是他們把嶽飛、張憲、嶽雲秘密處死後再炮製的判決書。
我們隻要將這兩份文件仔細對照一下,就不難發現這一冤案中的許多隱情,看出冤案製造者雖然心狠手辣,但是做賊心虛,在嶽飛堅決抗爭的情況下,他們手忙腳亂,一切行動都亂了套,最後隻好掩耳盜鈴,草草了事,結果留下了這樣一份荒唐可笑的檢舉書和一份漏洞百出的判決書。
請讀者注意以下幾個重要問題。
其一,判決書中所說的罪名與檢舉書中檢舉的內容“了無關係”,一點相同的地方也沒有。這就足以說明,檢舉書純屬有意誣告(不是檢舉失實)。既然檢舉書中沒有一點可信的內容,則宋廷的大理寺官員憑什麽立案?憑什麽捕人?憑什麽大搞刑訊?這隻能說明是幕後有黑手指使,故意製造冤案。
其二,害死嶽飛的元凶究竟是誰?在沒有拿到真憑實據之前,800多年來大家的答案不一。多數人受到聽書看戲的影響,認為是秦檜;一部分人認為,應該由趙構與秦檜共同承擔罪責;隻有極少數的有識之士(例如明代的文徵明)認為元凶是趙構,秦檜不過是趙構的工具而已(文徵明詞曰:“笑區區一檜亦何能?逢其欲。”)。請看由秦檜負責炮製的判決書中,除了捕風捉影,捏造一些罪行之外,初步決定判處嶽飛、張憲死刑,判處嶽雲徒刑。但是這個案子是“奉聖旨根勘,合取旨裁斷”,也就是要請趙構作出最後決定。判決書中“有旨”二字之後,是趙構下的聖旨:“嶽飛特賜死,張憲、嶽雲並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餘並依斷。”由此可見,趙構比秦檜更加惡毒。
秦檜並不想對嶽雲判死刑,是趙構不肯放過嶽雲,非殺不可。這“有旨”二字,已經足夠證明趙構是害死嶽飛的元凶首惡,秦檜、萬俟 等人,不過是幫凶而已。這份已經進了檔案的判決書中寫得明明白白,對嶽飛這一冤案事前是“奉聖旨根勘(徹底查清)”,事後是“合取旨裁斷”,也就是說,從頭到尾都是照著趙構的意圖辦事的。趙構不是元凶,誰是元凶?
其三,一般人所稱的冤案,大都指的是判決書上所說的罪名與罪行並非事實,或與事實出入太大,所以被處理的人受了冤枉。但是處理嶽飛的這份判決書情況不同,據南宋著名史學家李心傳在《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中的“嶽少保誣證斷案”條中所說:“餘嚐得當時行遣省劄,考其獄詞所坐,皆一時鍛煉文致之詞,然猶不過如此,則飛之冤可見矣!”李心傳是當時的人,是《建炎以來係年要錄》(其書記事翔實,是公認的比較可靠的著作)的作者。他當然有機會查閱有關嶽飛冤獄的全部檔案材料。特別是在宋孝宗為嶽飛平反之後,查閱這些材料不會遇到任何阻撓。他說他考查了判決書中所說的罪名罪行,都是臨時捕風捉影的不實之詞,並沒有任何可信的證據,就算是判決書上所說的嶽飛的言行全是事實,也都定不了罪,判不了刑。嶽飛之冤是顯而易見的。
這兩份文件,用的都是當時(南宋)的大白話,不難看懂。隻是少數常用字寫法不同,例如這裏、那裏的“這”,當時寫作“遮”;你們、我們的“們”當時寫作“懣”。有些專名不易理解的,則加注解。現在先看王雕兒檢舉張憲(有意用來牽連嶽飛)的檢舉書全文。
王雕兒的“告首狀”全文
左武大夫・果州防禦使・差充京東東路兵馬鈐轄・禦前前軍副統製王俊(綽號王雕兒)
右俊於八月二十二日夜二更以來,張太尉(對張憲的尊稱)使奴廝兒慶童來請俊去說話。俊到張太尉衙,令虞候報覆,請俊入宅,在蓮花池東麵一亭子上。張太尉先與一和尚何澤一點著燭,對麵坐地說話。俊到時,何澤一更不與俊相揖,便起向燈影黑處潛去。俊於張太尉麵前唱喏,坐間,張太尉不作聲,良久,問道:“你早睡也?那你睡得著。”
俊道:“太尉有甚事睡不著?”
張太尉道:“你不知自家相公(指嶽飛)得出也?”
俊道:“相公得出那裏去?”
張太尉道:“得衢、婺州。”
俊道:“既得衢、婺州,則無事也,有甚煩惱?”
張太尉道:“恐有後命。”
俊道:“有後命如何?”
張太尉道:“你理會不得。我與相公從微相隨,朝廷必疑我也。朝廷教更番朝見,我去則必不來也。”
俊道:“向日範將軍(指範瓊)被罪,朝廷賜死。
俊與範將軍從微相隨,俊元是雄威副都頭,轉至正使,皆係範將軍、兼係右軍統製、同提舉一行事務。心懷忠義,到今朝廷何曾賜罪?太尉不須別生疑慮。”(王雕兒故意討好賣乖,表示自己很相信朝廷。)
張太尉道:“更說與你:我相公處有人來,教我救他。”
俊道:“如何救他?”
張太尉道:“我遮人馬動,則便是救他也。”
俊道:“動後,甚意思?”
張太尉道:“遮裏將人馬老小,盡底移去襄陽府不動,隻在那裏駐紮,朝廷知後,必使嶽相公來彈壓撫諭。”
俊道:“太尉不得動人馬。若太尉動人馬,朝廷必疑,嶽相公越被罪也。”
張太尉道:“你理會不得。若朝廷使嶽相公來時,便是我救他也。若朝廷不肯教嶽相公來時,我將人馬分布,自據襄陽府。”
俊道:“諸軍人馬,如何起發得?”
張太尉道:“我虜劫舟船,盡裝載步人老小,令馬軍便陸路前去。”(張憲怎麽會自稱虜劫,可笑!)
俊道:“且看國家患難之際,且更消停。”(王雕兒把自己說得很顧國家患難,肉麻當有趣。)
張太尉道:“我待做則須做。你安排著,待我教你下手做時,你便聽我言語。”
俊道:“恐軍中不服者多。”
張太尉道:“誰敢不服?”
傅選道:“我不服。”
俊道:“傅統製慷慨之人,丈夫剛氣,必不肯服。”
張太尉道:“待有不服者,都與剿殺!”
俊道:“這軍馬做甚名目起發?”
張太尉道:“你問得我是,我假做一件朝廷文字教起發,我須教人不疑。”
俊道:“太尉去襄陽府,後麵張相公(指張俊)遣人馬來追襲,如何?”
張太尉道:“必不敢來趕我。設他人馬來到遮裏時,我已到襄陽府了也。”
俊道:“且如到襄陽府,張相公必不肯休,繼續前來收捕,如何?”
張太尉道:“我有何懼?”
俊道:“若蕃人(蕃人指金人)探得知,必來夾攻太尉。南麵有張相公人馬,北麵有蕃人,太尉如何處置?”
張太尉冷笑:“我別有道理:待我遮裏兵才動,先使人將文字去與蕃人,萬一枝梧不前,教蕃人發人馬助我。”(王雕兒在這裏誣蔑張憲投敵叛國,用心狠毒。)
俊道:“諸軍人馬老小數十萬,襄陽府糧少,如何?”
張太尉道:“這裏糧盡數著船裝載前去。鄂州也有糧,襄陽府也有糧,可以吃得一年。”
俊道:“如何這裏數路應付錢糧尚有不前,那裏些少糧,一年以後,無糧如何?”
張太尉道:“我那裏一年以外不別做轉動?我那裏不一年,教蕃人必退。我遲則遲動,疾則疾動,你安排著。”
張太尉又道:“我如今動後,背嵬、遊奕(都是部隊的名稱)服我不服?”
俊道:“不服底多。”
(張太尉)又道:“遊奕姚觀察、背嵬王剛、張應、李璋服不服?”
俊道:“不知如何。”
張太尉道:“明日來我遮裏聚廳時,你請姚觀察、王剛、張應、李璋去你衙裏吃飯,說與我遮言語。說道:
張太尉一夜不曾得睡,知得相公得出,恐有後命。今自家懣都出相公門下,若諸軍人馬有語言,教我怎生製禦?
我東西隨人,我又不是都統製,朝廷又不曾有文字教我管他懣,有事都不能管得。”
至三更後,俊歸來本家。次日天曉,二十三日早,眾統製官到張太尉衙前,張太尉未坐衙。俊叫起姚觀察於教場內亭子西邊坐地。
姚觀察道:“有甚事,大哥?”
俊道:“張太尉一夜不曾睡,知得相公得出,大段煩惱,道破言語,教俊來問觀察如何。”
姚觀察道:“既相公不來時,張太尉管軍,事節都在張太尉也。”
俊問觀察道:“將來諸軍亂後如何?”
姚觀察道:“與他彈壓,不可教亂,恐壞了遮軍人馬。你做我覆知太尉,緩緩地,且看國家患難麵。”
道罷,各散去,更不曾說張太尉所言事節。
俊去見張太尉,唱喏,張太尉道:“夜來所言事如何?”
俊道:“不曾去請王剛等,隻與姚觀察說話,教來覆太尉道:‘恐兵亂後不可不彈壓。我遊奕一軍鈐束得整齊,必不到得生事。’”
張太尉道:“既姚觀察賣弄道,他人馬整齊,我做得尤穩也。你安排著。”
俊便唱喏出來,自後不曾說話。
九月初一日,張太尉起發赴樞密行府,俊去辭。張太尉道:“王統製,你後麵粗重物事轉換了著,我去後,將來必不共遮懣一處,你收拾,等我叫你。”
重念俊元係東平府雄威第八長行,因本府缺糧,諸營軍兵呼千等結連俊,欲劫東平府作過,當時俊食祿本營,不敢負於國家,又不忍棄老母,遂經安撫司告首。
奉聖旨,補本營副都頭。後來繼而金人侵犯中原。俊自靖康元年首從軍旅,於京城下與金人相敵斬首,及俊口內中箭,射落二齒,奉聖旨,特換成忠郎。後來並係立戰功,轉至今來官資。俊盡節仰報朝廷。今來張太尉結連俊別起事,俊不敢負於國家,欲伺候將來赴樞密行府日,麵詣張相公前告首。又恐都統王太尉(指王貴)別有出入,張太尉後麵別起事背叛,臨時力所不及,使俊陷於不義。俊已於初七日麵覆都統王太尉訖,今月初八日納狀告首。如有一事一件分毫不實,乞依軍法施行。
兼俊自出官以來,立到戰功,轉至今來官資,即不曾有分毫過犯。所有俊應幹告敕宣劄在家收存外,有告首呼千等補副都頭宣繳申外,庶曉俊忠義,不曾作過,不敢負於國家。謹具狀披告,伏候指揮。
在這份“告首狀”之外,王雕兒還附了一份“小貼子”,上麵說:
契勘張太尉說,嶽相公處來人教救他。俊既不曾見有人來,亦不曾見張太尉使人去相公處。張太尉發此言,故要激怒眾人,背叛朝廷。
看了上麵這份檢舉書,簡直讓人啼笑皆非。其中的漏洞,不難一眼看穿。例如:
一、這份檢舉書是王雕兒檢舉張憲的。當時張憲是嶽飛部下獨當一麵的大將,既稱太尉,當為正二品官;王雕兒則是從五品或正六品的小軍官,兩人地位懸殊。
王雕兒又是個出名的會打小報告的人物,別人對他都有戒心,張憲絕不可能把他視為心腹,對他談許多“知心話”。在嶽飛已經處境艱難的時候,張憲即或對朝廷心懷不滿,也一定會提高警惕,不會對不可靠的人吐露真情。文中說張憲毫無顧忌地向王雕兒講了許多準備謀反的行動計劃以及準備投靠金人的想法,完全不近情理,令人難以置信。
二、檢舉書從頭至尾都是王雕兒和張憲兩人間的對話,提不出任何別的人證和物證。王雕兒想怎麽說就怎麽說,想怎麽寫就怎麽寫。這樣的“檢舉”豈能相信。
文中說到王雕兒在張憲府中遇到了何澤一,但是相互之間連招呼也沒有打,王雕兒一到,何澤一“便起向燈影黑處潛去”。文中又說到王雕兒曾與“姚觀察”談過話,但是談的都是閑話,“更不曾說張太尉所言事節(謀反的行動計劃)”。因此,就是找來了何澤一與姚觀察二人,也做不了人證。文中還提到了一個傅選,此人隻說了一句話,無頭無尾,不明不白,也說明不了什麽問題。
三、王雕兒還在所附的“小貼子”中說:“契勘張太尉說,嶽相公處來人教救他。俊既不曾見有人來,亦不曾見張太尉使人去相公(嶽飛)處。”這就是說,嘴巴說說而已,並無事實。
這樣的“檢舉”,稍有辦案知識的人都會覺得毫無價值。我們看了“判決書”之後,就會更加明白,這份“檢舉書”完全是捏造的。
嶽飛冤案判決書全文
這份判決書是倒填年月事後炮製的。全文如下:
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狀準尚書省劄子:“張俊奏:‘張憲供通,為收嶽飛文字後謀反,行府已有供到文狀’。奉聖旨:‘就大理寺置司根勘,聞奏’。”
今勘到:
神龍衛四廂都指揮使、閬州觀察使、高陽關路馬步軍副都總管、禦前前軍統製、權副都統、節製鄂州軍馬張憲,僧澤一,右朝議大夫、直秘閣、添差廣南東路安撫司參議官於鵬,右朝散郎、添差通判興化軍孫革,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提舉醴泉觀嶽雲,有蔭人智浹,承節郎、進奏官王處仁,從義郎、新提福州專管巡捉私鹽蔣士雄,及勘證得前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嶽飛所犯,內:
嶽飛――為因探報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後一十五次受親劄指揮,令策應措置戰事,而坐觀勝負,逗留不進。
及因董先、張憲問張俊兵馬怎生的?言道:“都敗了回去也。”便指斥乘輿,及向張憲、董先道:“張家、韓家人馬,你隻將一萬人蹉踏了!”及因罷兵權後,又令孫革寫書與張憲,令“措置別作擘畫”,又令“看訖焚之”,及令張憲虛申“探得四太子大兵前來侵犯上流”。
自是之後,張憲商議,待反背而據守襄陽,及把截江岸兩頭,盡擄官私舟船。又累次令孫革奏報不實,及製勘虛妄等罪。
除罪輕外,法寺稱:“律:‘臨軍征討,稽期三日者,斬’,及‘指斥乘輿,情理相切害者,斬’,係罪重。其嶽飛,合依斬刑私罪上定斷,合決重杖,處死。”
看詳:嶽飛坐擁重兵,於兩軍未解之間,十五次被受禦筆,並遣中使督兵,逗留不進;及於此時輒對張憲、董先指斥乘輿,情理切害;及說與張憲、董先,要蹉踏張俊、韓世忠人馬;及移書張憲,令“措置別作擘畫”,致張憲意待謀反,據守襄陽等處作過。委是情理深重。
――《敕》:“罪人情重法輕,奏裁。”
張憲――為收嶽飛書,令憲“別作擘畫”,因此,張憲謀反,要提兵 據襄陽,投拜金人,因王俊不允順,方有“無意作過”之言;並知嶽飛指斥切害,不敢陳首,並依隨嶽飛虛申“無糧,進兵不得”;及依於鵬書申嶽飛之意,令妄申探報,不實;及製勘虛妄。
除罪輕外,法寺稱:“《律》:‘謀叛,絞。’”
其張憲,合於絞刑私罪上定斷:“合決重杖處死;仍合依例追毀出身以來告敕文字,除名。”本人犯私罪,絞。
舉官見行取會,候到,別具施行。
嶽雲――為寫《諮目》上張憲稱:“可與得心腹兵官商議擘畫”,因此,致張憲謀叛。
除罪輕及等外,法寺稱:“《敕》:‘傳報朝廷機密事,流二千五百裏,不以蔭論’。《敕》:‘刺配比徒三年,本罪徒以上通比,滿六年比加役流’。《律》:
‘官五品,犯流以下,減一等’。其嶽雲,合比加役流私罪斷。官減外,徒三年,追一官,罰銅二十斤入官,勒停。”
看詳:嶽雲因父罷兵權,輒敢交通主兵官張憲,節次催令‘與得心腹兵官擘畫’,致張憲因此要提兵謀叛;及傳報朝廷機密,惑亂軍心,情重奏裁。嶽雲犯私罪徒。
舉官見行取會,候到,別具施行。
於鵬――為所犯虛妄,並依隨嶽飛寫《諮目》與張憲等,妄說嶽飛出使事,並令張憲妄供探報。
除罪輕外,法寺稱:“《敕》:‘為從不配’。《律》:
‘五品犯流罪,減一等。’其於鵬合徒三年,私罪。官減外,徒二年半,追一官,罰銅十斤入官,勒停。於鵬犯私罪徒。舉官見行取會,候到,別具施行。
孫革――為依隨嶽飛寫《諮目》與張憲,稱“措置擘畫”等語言,並節次依隨嶽飛申奏朝廷,不實。
除罪輕外,法寺稱:“《律》:‘奏事不實,以違製論,徒二年’。《律》:‘供犯罪徒,減一等’。其孫革,合徒一年半,私罪。官減外,徒一年。合追見任右朝散郎一官官告文字,當徒一年,勒停。情重奏裁。”
孫革犯私罪徒。舉官見行會問,候到,別具施行。
王處仁――為知王貴申奏朝廷張憲背叛,泄漏供申嶽飛,並說與蔣世雄。
法寺稱:“《敕》:‘傳報漏泄朝廷機密事,流二千五百裏,配千裏;應比罪,刺配比徒三年,本罪徒以上通比,滿六年比加役流,私罪上斷。合追現任承節郎並曆任承信郎共兩官官告文字,當徒二年,據案別無官當,更合罰銅八十斤入官,勒停,情重奏裁。”王處仁犯私罪流。舉官見行會問,候到,別具施行。
蔣世雄――為見王處仁說,王貴申奏朝廷張憲待背叛事,於嶽飛處覆。
除罪輕外,法寺稱:“《律》:‘傳報漏泄朝廷機密事,流三千裏,從減一等’。其蔣世雄合徒三年私罪上斷。官減外,徒二年半。合追從義郎、秉義郎兩官官告文字,當徒二年;餘徒半年,更罰銅十斤入官,勒停。
情重奏裁。”蔣世雄犯私罪徒。舉官見行會問,候到,別具施行。
僧澤一――為製勘虛妄,並見張憲等待背叛,向張憲言:“不如先差兩隊甲軍防守總領運司衙門”並欲與張憲詐作樞密院劄子,發兵過江;及要摹拓樞密院印文。
除罪輕外,法寺稱:“《律》:‘謀叛者絞,從減一等。’其僧澤一合流三千裏私罪斷。合決脊杖二十,本處居作一年,役滿日放。仍合下本處,照《僧人犯私罪流還俗》條施行。情重奏裁。”
智浹――為承嶽雲使令,要將書與張憲等,並受嶽雲金、茶、馬,令智浹將書與張憲等。共估錢三百二貫足。
除罪輕外,法寺稱:“《律》:‘坐贓致罪,一貫徒一年,十貫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謂非監臨主司因事受財,七品官子孫犯流罪以下,聽贖。’其智浹合徒三年。贓罪贖銅六十斤,情重奏裁。”
小帖子:據《帖黃》稱:契勘嶽飛次男嶽雷係同嶽飛一處送下,今來照證得嶽雷別無幹涉罪犯,緣為嶽飛故節飲食成病,合依條召家人入侍,已就令嶽雷入侍看覷,候斷下案內人日,所有嶽雷亦乞一就處分降下。
又小帖子稱:所有僧澤一,合下本處依條施行。
又小帖子稱:契勘數內於鵬,見行下湖北轉運司根究銀絹等四百萬,合下所屬照會,候根究見歸著日,即乞依今來所斷指揮施行。
又小帖子稱:看詳:嶽飛、張憲所犯情重,逐人家業並家屬,合取自朝廷指揮,拘籍施行。
看詳:嶽飛等所犯,內嶽飛私罪斬,張憲私罪絞,並係情理深重;蔣世雄、孫革、於鵬並私罪徒,並係情理稍重;無一般例。今奉聖旨根勘,合取旨裁斷。
有旨:嶽飛特賜死,張憲、嶽雲並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餘並依斷。
於鵬、孫革、王處仁、蔣世雄除名。內:於鵬、孫革永不收敘,於鵬送萬安軍、孫革送潯州、王處仁送連州、蔣世雄送梧州,並編管。僧澤一決脊杖二十,刺麵、配三千裏外州軍牢城小分收管。智浹決臂杖二十、送二千裏外州軍編管。
嶽飛、張憲家屬,分送廣南、福建路州軍拘管,月具存亡聞奏。
編配人並嶽飛家屬並令楊沂中、俞俟,其張憲家屬令王貴、汪叔詹多差得力人兵防送前去,不得一並上路。
嶽飛、張憲家業籍沒入官,委俞俟、汪叔詹逐一抄劄具數申尚書省,餘依大理寺所申並《小帖子》內事理施行。
仍出榜曉諭應緣上件公事幹涉之人,一切不問,亦不許人陳告,官司不得受理。
看完了這份判決書,我們就更加明白:
一、王雕兒“檢舉書”的內容,判決書一點也沒有采用,兩者牛頭不對馬嘴,說明“檢舉書”完全是誣告。
二、判決書上所說的嶽飛的罪名,完全是重新羅織,另起爐灶。歸納起來,嶽飛罪名一共有三條。第一條是行動,即曾經擁兵自重,“逗留不進”。以這種罪名加在嶽飛頭上,真是天大的笑話。嶽飛被逼揮淚退兵,仰天長歎“十年之功,廢於一旦”的悲壯場麵,大家記憶猶新。這位“仰天長嘯,壯懷激烈”的嶽元帥在秦檜等人的筆下怎麽一下子就變成了“奉旨進兵,逗留不進”
的懦夫了?請問誰會相信!他們編造這個謊言自有其不得已的苦衷,因為隻憑兩條”言論犯罪”絕對判不了嶽飛的死刑,隻好硬性栽誣一條“行動犯罪”。至於別人信與不信,那就管不了了。兩條“言論犯罪”之一是“指斥乘輿”也就是批評皇帝。究竟批評了什麽?判決書上沒有說明,但是在附件上查得出,是有人檢舉嶽飛曾經說過“官家(當時對皇帝的俗稱)又不修德”這樣一句話。拿當時的俗話說,就是“皇帝怎不做點積德的事!”
即使嶽飛真的說過這樣的話,也不過是在氣憤之下發一點牢騷,絕非惡毒攻擊,顯然上不了綱,上不了線。還有人檢舉嶽飛在7年前過32歲生日的時候,曾經“自比太祖”。當時嶽飛被任命為節度使,他就說太祖(趙匡胤)也是在32歲時被任命為節度使。他敢“自比太祖”,顯然有謀反之心。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就憑這麽一句話,能斷定別人心裏是怎麽想的,能給他加上“謀反”的罪名麽?判決書上沒有提到這句話,大約也認為這樣橫加罪名是太可笑了。“言論犯罪”還有一條,說是嶽飛曾經批評過張家(張俊)、韓家(韓世忠)的兵馬不行,隻需要用一萬人馬就可以“蹉踏”(踏平)了。且不說嶽飛一向稱讚韓世忠治軍嚴整,不會說出這種沒有水平的話。即或真正說了,也不過是狂妄自大,對友軍妄加議論,也難以加上“謀反”的罪名。判決書上連這樣一句話也寫上去了,說明冤案製造者已經羅掘俱窮,實在找不到話說了。以上就是嶽飛的全部“犯罪事實”。還有一件說得不明不白的事,是說嶽飛有信給張憲促他“謀反”,又說信是嶽雲寫的。信呢?據說是“閱後焚訖”,燒掉了。信的內容如何?誰也沒有見過,誰也無法出來作證。對此案“主犯”嶽飛的“犯罪事實”尚且說得如此牽強附會,不明不白;對於一幹“從犯”的罪名,當然更是說不明白。這不是一份判決書,這是一筆糊塗賬。
嶽飛入獄絕食抗議
公元1140年,是嶽飛短暫的一生中最為輝煌的一年,因為在這一年中,他在抗金戰爭中連獲大勝,威震敵國。大舉北伐還我河山的夙願已經有了實現的可能。
這一年也是他最為傷心的一年,因為在大捷之後,宋廷反而強迫退兵,使得“十年之功,廢於一旦”。
次年,即1141年,局勢急轉直下。
4月,宋廷一舉收了三大將的兵權。
5月,秦檜命張俊、嶽飛巡視韓世忠隊伍駐地,意欲尋找韓世忠短處,未能如願。
7月,秦檜唆使一些文官交章彈劾嶽飛。
8月,嶽飛被免樞密副使之職,回到江西廬山家中閑居。
9月,王雕兒誣陷張憲“謀反”事發,秦檜命楊沂中到廬山召嶽飛到杭州對質。
10月,嶽飛到達杭州,被騙入大理寺獄中。兩個月後,即在獄中被害。
楊沂中想不到秦檜會對嶽飛下此毒手,嶽飛到達杭州後,他即向秦檜銷了差。秦檜派人領嶽飛進入大理寺。
嶽飛大為驚駭,提出質問:“我為國家血戰多年,今天怎麽會到了這裏?”獄卒領他去見此案的主審官――禦史中丞何鑄。這何鑄原先是依附於秦檜的,曾聽秦檜的唆使上奏章彈劾嶽飛。但他在與嶽飛見麵之後,思想上大為震動。他審問嶽飛時,嶽飛當場脫掉上衣,露出背上“盡忠報國”四個大字,並且侃侃而談,痛駁王雕兒的誣陷。何鑄聽完之後,再仔細核閱案卷,覺得全屬誣告,於是去找秦檜,堅決辭掉這個主審官的任務,並且反對誣陷嶽飛,與秦檜發生爭執。何鑄後來被派出使金國。嶽珂(嶽飛之孫)在自己的著作中曾經寫下了這樣的話:“予家被秦禍,公(指何鑄)獨首明其冤。”
秦檜不得已,隻好改派自己的死黨萬俟 去主審。
萬俟 急於取得口供,不顧一切,嚴刑拷打,百般淩辱。
嶽飛、張憲、嶽雲都不愧是鐵骨錚錚的硬漢子,絕不胡亂招供。特別是嶽飛,他的第一個激烈行動就是絕食抗議。
《建炎以來係年要錄》中說“飛久不伏,因不食求死”。秦檜隻好讓他的次子嶽雷入獄服侍,以求緩和。
判決書上也提到了這一點:“緣為嶽飛故節飲食成病(絕食),合依條召家人入侍,已就令嶽雷入侍看覷。”他的第二個激烈行動是堅決拒絕招供。每逢審訊,他大聲抗辯不已,從沒有寫下一個字的供詞。嶽珂《鄂王行實編年》中說:“其具獄但稱以眾證結案,而先臣(嶽飛)
竟無服辭(招供)雲。”後人翻遍了嶽飛冤案的全部案卷,就是找不到嶽飛的親筆供詞。找來找去,隻找到他寫的八個大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原來萬俟 在最後一次提審時,逼迫嶽飛畫押。嶽飛痛心已極,提起筆來在供紙上寫下“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個大字,含義是“天曉得!天曉得!”憤怒之情,溢於言表。可見他對趙構、秦檜這些賣國賊的切齒痛恨。曾三異《因話錄》中記此事說:“嶽武穆獄案……無獄辭(沒有口供)……但大書‘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字……鄭 之侄親見之。”
正因為嶽飛這樣堅決抗爭,入獄多時,難以定案。
萬俟 千方百計搜羅偽證,還是難以定下“謀反”的罪名,又受不住趙構、秦檜的催逼,隻好召集審訊人員商量,打算就手頭已有的零碎旁證進行硬判。但是受到大理寺丞李若樸等人的堅決反對,大家認為,就現有的旁證材料,充其量隻能判個兩年徒刑而已。如果隻以言語不檢點判刑兩年,“謀反”罪名根本不能成立,那就會使冤案真相大白於天下,趙構、秦檜都下不了台。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秦檜請得了聖旨,於當年臘月二十九日(1142年1月28日)下令在獄中處死了嶽飛等三人。嶽飛是被毒死的,張憲、嶽雲是被殺死的。判決書是事後炮製的。
“東窗事發”實無其事
長期以來,有這樣一種傳說,那就是:嶽飛之死,不決定於趙構的聖旨,不決定於秦檜的決策,也不決定於當時大理寺的判決,而是決定於秦檜之妻王氏的一句話:擒虎容易縱虎難。據說:當時大理寺審判嶽飛,曆時兩月有餘,抓不到半點證據。秦檜感到非常為難,不知道如何結案,拿不定主意。這時他在東窗前烤火,其妻王氏為人極為陰險,幫他出主意而不言語,隻用火鉗在火盆的灰上寫下七個字:擒虎容易縱虎難。秦檜領悟,立刻下了決心,寫了一張條子叫人送進大理寺獄,下令處死嶽飛。這個傳說的故事性很強,但是否可信,必須從兩個方麵來考慮。一、合不合情理;二、如果是事實,必有原始出處。若無原始出處,而是經過長期積累逐漸形成的,那就隻能是小說家言,不可相信。
首先,這個傳說不合情理。在宋代,太祖趙匡胤在太廟中立下“誓碑”:“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
嶽飛正是在這個“誓碑”保護之內的人物。皇帝要殺他,都要冒“違背祖訓”的風險,秦檜更沒有處理他的權力。
當時有個八品小官胡銓,曾經上書趙構,主張殺秦檜以謝天下。秦檜對他恨之入骨,就想找機會殺他。可是得不到皇帝的許可,手握大權的秦檜到死也殺不了他。以嶽飛的地位,不奉聖旨,秦檜根本動不了他一根毫毛。
傳說中把殺不殺嶽飛的決定權放在秦檜手裏,而秦檜又是受王氏的啟發才下了殺嶽飛的決心。這種情節,隻有對宋代曆史全不了解的人才會編造得出來,當然不可信。
其次,“東窗事發”一事並無原始出處,是經過不斷地加工,才逐漸豐富起來的,這正符合許多章回小說中的故事形成的規律。且看其逐步加工的過程:
嶽珂在《金陀粹編》一書中提到其祖父的被害,隻說:“按《野史》,方獄之未成也,秦檜自都堂退入小閣,食柑,以手書柑皮者竟日。俄以小紙付老兵,持至寺(大理寺),而先臣(指嶽飛)遂報死,初未有旨也。
嗚呼!檜其欺君哉!”當時的記載,完全沒有提到秦檜之妻王氏的事。
宋末,不著撰人的《朝野遺記》根據傳說增加了情節,說是秦檜在“書室”中吃柑子,擺弄柑皮,以手畫字;王氏笑他做事沒有決斷,告訴他捉虎易,放虎難,促他下了殺嶽飛的決心。
從《永樂大典》輯出之宋人曾撙《信筆錄》中關於秦檜受到冥報的記事,小說色彩極為濃厚。據說,秦檜死後,宋廷有個官員到廣西上任,曾經迷路誤入一處深穀,驚見那裏有座官府,秦檜正在受審。他上前去和秦檜說了話。秦檜拜托他帶信給王氏,告知“西窗事發,君歸為言作大功德”。他後來到秦檜家中向王氏說起此事。王氏大吃一驚,說:“西窗即太師破柑處,議殺嶽飛者也。”這時,傳說中“議殺嶽飛處”的“書室”已變成了“西窗”。
元人《湖海新聞夷堅續誌》前集“欺君誤國”條中所說秦檜在陰間受審之事與前一說法大致相同,隻不過是“西窗”又變成了“東窗”。在這一條中,秦檜托人“煩傳語夫人,東窗事犯矣”。
到了清人錢彩的《說嶽全傳》,“東窗事犯”又變成了“東窗事發”。試想:這個傳說的產生地點,從“小閣”到“書室”,再到“西窗”,而後“東窗”,又從“東窗事犯”變成“東窗事發”,這種小說家言,能夠相信麽?秦檜在陰間受審的故事,能夠相信麽?
因此,嶽飛被害一事,與王氏毫無關係。“必殺飛始可和”是金國的哀的美敦書,處死嶽飛是趙構與秦檜的“既定方針”,他們從來沒有猶豫過。王氏連發言的機會也沒有。
是“必須有”而非“莫須有”
對於嶽飛的蒙冤而死,韓世忠極為憤慨,他曾經質問秦檜:“嶽飛謀反的證據何在?”根據《宋史》記載,秦檜是這樣回答的:“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韓世忠氣憤地反駁:“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莫須有”這三個字,是一個難解之謎。無論從文字上去詮釋,或者從方言角度去探討(“事體”就是一個吳方言詞),都得不出明確的解釋。有人解釋是“也許有”的意思,也不見得說得通。筆者認為:我們不妨多找一些有關資料探討一下,不必吊死在一棵樹上。經查《宋人軼事匯編》中“南宋雜事詩注”有一條注文,就提出了另外一種說法:
嶽鄂王獄具。秦檜言:“嶽雲與張憲書,其事必須有。” 王(指韓世忠)爭曰:“必須有三字,何以使人甘心!”案此三字與《中興紀事本末》同,今皆作莫須有,恐不若《紀事》之得其實也。
如果不是“莫須有”,而是“必須有”,話就說得通了。韓世忠問秦檜,說嶽飛謀反的根據何在?秦檜就狡辯說:“嶽飛之子嶽雲給張憲的書信內容雖然不清楚,但是這件事肯定是有的(必須有)。”這樣的回答雖不免蠻橫與強詞奪理,總還是說出了一種完整的意思。如果是“莫須有”,是“不需要有”或者是“也許有”,那就不像一句答話,簡直不知所雲。秦檜當時回答韓世忠這種人物的質問,能這樣胡扯嗎?因此筆者認為:“莫須有”當作“必須有”。
嶽飛的冤死是民族的大悲劇
嶽飛被害的消息傳開,舉國同悲。
《三朝北盟會編》中說:“飛死於獄中,梟其首。
市人聞之,淒愴有墮淚者。”
《嶽侯傳》中說:“侯中毒而死,葬於臨安菜園內,天下聞者無不垂涕。下至三尺之童,皆怨秦檜雲。”
章穎《鄂王傳》中說:“送兩家之孥(指嶽飛、張憲兩家家屬)徙之遠方(加以流放),行路之人見者,為之隕涕。”
中原父老聞此噩耗,自是哀聲動地。他們天天等待嶽家軍大舉北伐,對於故國旌旗已經望眼欲穿。如今英雄已死,誰來還我河山!
嶽飛死後,胡銓(就是那位上書趙構請殺秦檜、被秦檜恨得咬牙切齒的胡銓)為詩吊之。詩曰:
匹馬吳江誰著鞭?
惟公攘臂獨爭先。
張皇貔虎三千士, 柱乾坤十六年。
堪憫臨淄功未就,不知鍾室事何緣。
石頭城下聽輿論,萬姓顰眉亦可憐。
可以說他是用一首詩概括了嶽飛的一生事跡。
明代才子文徵明“題宋思陵與嶽武穆手敕墨本”的一首滿江紅詞更可以說是對殺害嶽飛的元首趙構的一篇判決書。詞曰:
拂拭殘碑,敕飛字依稀堪讀。慨當初倚飛何重,後來何酷!果是功成身合死,可憐事去言難贖!最無端,堪恨又堪悲,風波獄!豈不念疆圻蹙;豈不惜徽欽辱;念徽欽既返,此身何屬?千古休談南渡錯,當時自怕中原複。笑區區一檜亦何能?逢其欲!
此詞對趙構的內心活動描繪得淋漓盡致。它用層層剝筍的辦法把他惡毒的用心公之於世,最後用“笑區區一檜亦何能”一語,定趙構為罪魁禍首。
趙構並不是一個糊塗蟲,他籠絡人的手段十分高明。
在利用嶽飛,希望嶽飛替他賣命的時候,他一再親筆給嶽飛題詞、寫信。他題的詞是“精忠嶽飛”四個大字,他信中的語言如“卿盛秋之際,提兵按邊,風霜已寒,征馭良苦”,“緩急之際,全藉卿軍照管”,“如卿體國,豈待多言”,表現得多麽關心,多麽體貼,多麽信任,多麽親切,誰看了也會感激涕零。
嶽飛如果是識相的,能和趙構“心有靈犀一點通”,對於北伐,隻說不做,大家坐享富貴,君臣之間或能和平相處,融洽無事。可惜嶽飛不此之圖,成天都在籌劃如何反攻,收複失地,迎回“二聖”。試問“二聖”迎回,把我趙構置於何地?對於如此死心眼,不通竅,冥頑不靈的嶽飛,自然隻有除之而後快了。
還有一首小詩,隻用區區27個字,就把嶽飛冤案的內幕和盤托出,堪稱《嶽飛冤案內幕詩》。清人梁紹壬《兩般秋雨庵隨筆》載:“向閱某小說,見有《吟嶽王詩》一首雲‘臣飛死,臣俊喜,臣浚無言世忠靡,臣檜夜報四太子,臣構稱臣從此始。’寥寥數語,用筆嚴冷之至。”
詩中說:民族英雄嶽飛冤死,依附秦檜的佞臣張俊很高興,正直的文臣張浚氣憤得無話可說,名將韓世忠也壯誌消沉,秦檜將殺飛的消息連夜報給金國的四太子完顏兀術請功,趙構向金國稱臣從此開始。
嶽飛之被冤死,不隻是他個人的悲劇,而是嶽家一家的悲劇,趙宋王朝高宗一朝的悲劇,更是整個中華民族的大悲劇。宋代是我國曆史上經濟、文化發展得都比較迅速的時代,隻可惜北方常有外侮,胡騎常常踏進中原。嶽飛抗金卓有成效,宋廷如果能讓他大舉北伐,還我河山是指日可待的事。嶽飛抗金的成功能使天下大勢從根本上改觀。以後改朝換代的事當然還會發生,但是在中華大地上相對先進的漢族政權能夠長期保持強大,就會成為維持東方世界穩定的一種巨大的力量。如果是這樣,中國的曆史將會改寫,世界的曆史也會改寫。800年前的南宋王朝能夠中興,能夠強大,就會起到一種很大的製約作用,促使東亞各民族之間保持相對的平衡,大家共同發展。蒙古人大規模侵入歐洲的戰事就不可能出現,南宋覆亡、南明覆亡的悲劇也就不會產生。
如果像這樣宏觀地觀察曆史,我們就會對嶽飛的冤死更加痛惜,對趙構的卑劣行為更加痛恨,應該把趙構視為中華民族的千古罪人!
為嶽飛平反的前前後後
趙構冤殺嶽飛以後的20年,在物質上,他過的是“山外青山樓外樓,西湖歌舞幾時休;暖風薰得遊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的窮奢極欲的生活;但在精神上,壓力卻越來越大。壓力來自以下幾個方麵:
一、嶽飛死後,宋金和議談成。所謂和議,實質上是宋對金的投降條約。由宋向金奉表稱臣,每年向金上貢金銀25萬兩,絹25萬匹,雙方東以淮河、西以大散關為界。金國使臣每次入宋,對趙構任意責罵,使趙構如芒刺在背。
二、冤殺嶽飛,使得英雄氣短,誌士寒心。趙構以後在軍事指揮方麵,經常感受到將士們的抵觸情緒與消極態度。為防激變,他又不敢過於指責。
三、嶽飛之死,引起天下不滿。知識分子和廣大的老百姓對嶽飛的死始終憤憤不平,隨時都會發現不滿言論。如殺飛三年之後,有內侍右武大夫白鍔館客張伯麟在太學壁上題字曰:“夫差!爾忘越王之殺而父乎?”
因為這時徽宗已死於金國,所以大家都明白這幅題字是諷刺趙構的。趙構因此狼狽不堪。
趙構心裏明白,冤殺嶽飛一事從策略上來說實在是做錯了,但已悔之無及。惟一化解矛盾的辦法就是為嶽飛平反。不為嶽飛平反,難以收攬人心,對宋王朝的統治不利,這才是嶽飛能夠獲得平反的真正原因。
嶽飛冤死20年之後,趙構傳位於宋孝宗趙 。趙 以趙構的名義,下詔為嶽飛平反,官複原職,追封鄂王,修墓立祠,千秋祭祀。對他的謀反罪名,當然是徹底推翻。這時秦檜已死,趙構仍在,對於冤殺嶽飛的罪責,當然一古腦兒都推到秦檜頭上。大家也就順水推舟,把奸臣秦檜痛罵一頓,以泄胸中之憤。這樣就在後人的頭腦中造成了一個假象:冤殺嶽飛的罪魁禍首不是高宗皇帝,而是奸相秦檜。趙構一直拖到秦檜死後才為嶽飛平反,這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所謂“平反”,就是用國家(或判案的機關)名義發一份文件,承認過去判錯了,現在加以糾正,為被冤枉的人恢複名譽。對於“平反”,曆代王朝都是非常吝嗇的。在君主專製製度之下,由於皇帝擁有無限權力,司法又不獨立,皇帝作出一個錯誤的決定,立刻就會造成冤獄。如果發現有錯就要平反,哪裏平得了那麽多!
隨便舉兩個例子來說,劉邦大殺功臣,製造了“鳥盡弓藏、兔死狗烹”的一出出大悲劇,請問給誰平反了?朱元璋也大殺功臣,每一件案子都大肆株連,有一案株連到數萬人的,請問又有誰能夠平反!古往今來,冤案冤獄,代代都有,時時都有,請問能夠平反的又有幾人,恐怕連萬分之一也沒有。
而且,平反等於認錯,如果是皇帝自己把事情處理錯了,就等於皇帝自己認錯;如果是官員們辦的,皇帝也有失察的責任。總之,給冤案平反,就等於批評了皇帝,讓皇帝臉上無光。因此,不到萬不得已,曆代王朝是不會給任何人平反的。
在宋代,對冤殺的官員平反更不容易。因為宋太祖趙匡胤早就在太廟裏立了“誓碑”,規定子孫後代“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子孫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這是公開地賭咒發誓。既給嶽飛平反,就等於承認錯殺了嶽飛,趙構就違犯了老祖宗訂下的“不得殺士大夫”的誓言,把自己打進“天必殛之”的行列裏。
不是萬不得已,他是絕對不肯幹的。總之,嶽飛終獲平反,來之不易。
請為趙構添鑄一尊跪像
“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論功應該行賞,論罪應該行罰,對當年謀害嶽飛的罪犯追究罪責,鑄為鐵像,使之永遠跪在嶽飛墓前,自是千該萬該。但是為什麽跪像中隻有從犯秦檜、張俊、萬俟 與王氏,而沒有主犯趙構?不把趙構拉出來,不僅文徵明感到不平,古今多少人感到不平,秦檜等人如果地下有知,也會覺得不服。為了打破封建意識,不為皇帝掩過飾非,讓曆史恢複本來麵目,我們不妨在嶽飛墓前增鑄趙構跪像,使得“君”跪“臣”前,成千古正義之創舉,立價值重估之豐碑,此舉必然大快人心。
或曰:“白鐵無辜鑄佞臣”,趙構是君不是臣,怎能和群臣跪在一起。其實趙構也是臣,他向金國奉表稱臣,非“臣”而何?隻不過其他諸人是宋之佞臣,他是金之佞臣而已。
或曰:跪像乃曆史文物,豈能隨意增減?這是不明曆史真相。事實是:明正德八年(1513),即嶽飛平反的400年之後,始鑄秦檜、王氏、萬俟 三跪像;明萬曆二十二年(1594),又增加張俊一像,不久撤掉王氏、張俊二像;到萬曆三十年(1602),又將四像恢複。這樣加加減減,都是明代幹的事。為什麽明代可以加,也可以減,我們現代人卻不能加減?這個道理說不過去。要想真正反映嶽飛被害的曆史真相,筆者也還有個撤掉王氏跪像的想法。從對“東窗事發”一事的考證看來,嶽飛一案與她毫無關係,幾百年後才出現的小說家言怎能相信。退一萬步說,即或王氏是個長舌婦,曾經為老公出點餿主意,對於朝廷已定的決策不會產生半點影響。她又無級無職,弄壞了國家大事的責任怎麽說也不該追究到她頭上。而且,秦檜夫婦絕密的私房話有誰聽到?王氏用火鉗在盆灰中寫字有誰見到?
以這種不可能取證的事來給她定罪,實在毫無道理。因此筆者建議撤掉王氏跪像。
或曰:趙構是皇帝,總要給他留點麵子。其實,在君主時代要給皇帝留點麵子,猶有可說;到了民主時代,還要給皇帝留麵子,真不知還能提出什麽理由!而且,趙構不是一般的皇帝,他和張邦昌、劉豫一樣,都是金國冊封的兒皇帝,他殺害嶽飛的行為,正是漢奸賣國賊的行徑,我們為什麽不給張邦昌、劉豫留麵子,偏要給他留麵子?
英國直到現在還是君主立憲的王國,他們並不避諱1649年英王查理一世被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