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雅利安人在七河的廣大地區兼並殖民的漫長過程中,其原有的氏族部落聯盟製也在走向崩潰,代之而起的是更強有力的集權等級製,有人稱之為“王政時代”。由於印度雅利安人沒有準確翔實記載曆史的習慣,今人隻能從吠陀經的頌歌中,去推測這一社會曆史和人民生活的巨變情況。
在《梨俱吠陀》時代的早期,印度雅利安人還隻是把白皮膚的雅利安人和黑皮膚的被侵略者大致分離開來,他們自命為高貴者,而後者則被稱為“達塞”或“首陀羅”。在雅利安人社會內部,也隻是有王族(羅尼亞或刹帝利)和祭司的後裔(婆羅門)同普通自由民(維斯)的大致區別。但這並不意味粗簡的階級劃分一層不變,因為在有的早期頌詩中已提到把社會人民劃分為四個種姓階層的事情。後來《原人讚歌》出現,它盡管是用輕描淡寫的詩歌唱出了古印度社會四種姓等級製的出現,但四個種姓製的確立,卻是古印度社會最不尋常的事件,它對後世的影響也至為深遠。
婆羅門祭司在此歌中唱道:
當眾神把普魯沙(原人――創造神)分割……婆羅門(祭司)是他的口,羅尼亞(王族刹帝利)為他的手臂,吠舍是他的腿,而首陀羅卻是從他的兩隻腳上長出來的。
印度學者認為,《梨俱吠陀》時代,仍然很少有種姓的限製,一首頌詩的作者曾說:“我是詩人,我的父親是醫生,我的母親是一個碾穀的。”當時人們對於通婚,改變職業或共餐幾乎沒有任何限製。相反,有人認為土著的達羅毗荼人,為了同次大陸原始的尼革利陀人區別開來,是他們最初采取了食物共餐和通婚、習俗上的種族隔離措施,後來才為雅利安人所沿襲。
然而,隨著印度雅利安人在次大陸的統治地位得以確立和不可動搖時,四種姓製已形成極為森嚴和千古不變的社會等級製。
婆羅門為最高種姓,表明祭司階層在雅利安人社會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我們前麵說過,在雅利安人與土著人的爭奪戰中,前者最初處於劣勢,後來是國師瓦西什塔使得婆羅多人昌盛起來,所以《梨俱吠陀》時代的聖歌除了大祭司外,幾乎沒有提到國王的高級官員在民政事務中肩負何種職能。
婆羅門祭司掌管祭祀大禮,是溝通神與人的中介,是神在人間的代言人,婆羅門的意誌在神權政治的社會中自然起主導作用。他們精通各種知識經典,教授人們各種倫理道德、行為規範(所謂“達摩”)、施禮行政和教育,創造和傳習文化知識都離不開婆羅門,所以一開始婆羅門自然就享有最崇高的地位。
刹帝利是僅次於婆羅門的第二種姓,它是由王族、武士階層演變而來。隨著王權的增長和國家事務的增多,以及政治製度的日趨完善,刹帝利的權威已時時在向婆羅門的無上地位進行挑戰,到後期吠陀時代,吠陀文獻已公開聲稱,沒有比刹帝利的地位更高的人,僧侶不過是國王的待從而已。
吠舍為農工商庶民階層,是第三種姓,社會地位遠低於上述兩個高級種姓,而接近地位比其略低一等的首陀羅種姓。《梵書》中有記載談到,凡是手工木匠接觸過的東西就會使祭典不潔,而首陀羅也被認為是不潔者,獻神的祭品不準他們接觸。因此,吠舍這種微賤的自由人往往會同首陀羅奴隸結合成一個團體,兩者合作抵製祭司和貴族的壓迫。
首陀羅是第四等的奴隸種姓,由於雅利安人社會在不斷容納新的土著部落加入,所以首陀羅的隊伍也在不斷擴大。
在古代印度社會,種姓製度一旦確立,它就是世襲相傳而不能更改的。人的社會地位高低,經濟情況的好壞,大都與種姓有關,它不僅是階級製度,還有種族隔離的意味。
高級種姓的婆羅門所做的食品,如水果、奶製品、米飯等,其他種姓的人都可以吃。但是,首陀羅做的任何食物,其他種姓都不能吃。各種姓也不能合用一口井,他們認為水井會被其他種姓玷汙。首陀羅犯了禁,會因此被痛打或處死。
在通婚方麵,隻許在同種姓內部通婚;一般允許“順婚”,禁止“逆婚”,即高級種姓的男子可以娶低級種姓的女子,反之,高級種姓的人會被開除出種姓之外。
在吠陀時代,似乎種姓婚製還不是很嚴格。《訶利世係》曾說,雅度族人在攻掠土著阿修羅時,雅度族三兄弟就娶了魔王之女光照三姐妹為妻,黑天神之子明光還口誦吠陀經文,以火神阿耆尼為證婚人,與光照女舉行了乾達婆式婚禮。它同時還屢次提到,當黑天率眾攻掠敵方部落後,往往是把劫獲的財物和女人(戰俘奴隸)分給部眾享有。黑天本人也是如此,他後宮的妻妾成千上萬,其中就包括了女戰俘。
不同種姓有不同的權利和地位,婆羅門權位最高,享有種種特權,戴沃達錫風俗(即神的女奴)就是一例,它可能是起源於原始雅利安人以妻待客的習俗。《訶利世係》說到雅萬國王,曾把回家途中的伽爾劫大仙(雅度族人的老師)引到自己宮中作客,並派自己美貌的妻子款待且讓大仙留宿。一夜風流後的大仙與國王妻子的結晶,就是後來稱雄一時的迦爾雅萬。
《摩訶婆羅多》史詩也涉及到,原始雅利安人的婚前性自由是可能存在的。俱盧族的福身王的妻子貞信,在婚前曾與朱木拿河小島的一個苦修者巴拉沙羅生過一子,名叫德外巴耶納(意為“島生”)。該子相貌醜陋,麵黑如鍋底,但卻智力超群,精通吠陀經,被稱為“廣博仙人”。
這種情況,與後來種姓婚製強調的婦女貞節,甚至寡婦要殉夫的社會準則是迥然不同的。
然而,婆羅門在強化種姓製的另一麵,卻保留戴沃達錫陋俗,它名義上是把一些青年或少女買進寺廟,為女神服務,實際上是把漂亮姑娘買進寺院供婆羅門祭司蹂躪,使寺院變成了比妓院更肮髒的場所。
種姓製規定的職業是固定世襲的。古印度人相信祭祀神靈是萬能的,所以凡同宗教有關的職業都認為是神聖高貴的,它由婆羅門承擔,世代相傳。凡同髒東西有關的工作都認為是下賤的,故低級種姓隻能世代從事掃地、洗衣、木工、織染之類的工作。
高級種姓極力限製和反對各種姓的人改行從事外種姓的職業。當然,種姓製也並非一層不變,因種種原因,上古印度社會都有一些不同種姓相互轉化演變的情況發生。《摩根耶往世書》曾說到,迦魯沙王族的王子納帕迦,愛上了美麗的吠舍姑娘,欲與她成親。後來通曉一切經典的婆羅門裁決此事,認為王子若與低種姓的吠舍姑娘成婚,將會失去自己的高級種姓,而成為她那個種姓的一員。結果忠於愛情的王子同吠舍姑娘結了婚,獲得了吠舍種姓,無權再繼承王位。他必須要過平民生活,因為婆羅門的達摩(行為準則)規定,吠舍應該種地、放牧或做生意。這是因種姓外婚而失去原種姓的一例。
印度的種姓製發端於吠陀時代,耐人尋味的是,它何以能維持數千年之久,這的確發人深思。或可能這與婆羅門教的宗教影響,及其相應的倫理道德、行為規範有密切的關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