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政法委呆了將近10天,非常的不適應,我感到身累不說,心也累。我不善於和領導打交道,卻又不得不整天在領導的眼皮子底下晃來晃去,板著一副嚴肅認真的麵孔,裝模作樣地顯示出自己的“循規蹈矩”。一個人的天性往往是與生俱來的,盡管可以一時的偽裝,但時間久了終究會暴露出來。我喜歡那種事情來了沒完沒了地拚命幹,沒有事情的時候又能最大限度地休息和放鬆的生活;也喜歡那種領導與被領導之間較隨便、沒有森嚴的等級壁壘的生活。假如我麵臨的生活環境與此相違背,那麽我的“心”就會不堪重負,就會時不時地“走火入魔”,幹出一些有悖常理的“傻事”來!
我搞宣傳報道和“聯係公安局”,事實上兩者都是徒具虛名。辦公室既無電腦,又沒有照相機攝像機等設備,5個人(另有1名駕駛員)擠在一間辦公室,可以設想,我是怎麽“搞宣傳報道”的,更何況5人一間的辦公室我也極少在裏麵坐下來,因為連續一段時間我都得和大夥一塊兒去鄉下走村串戶搞執法調研和明查暗訪。有個先進事跡,雙龍派出所的民警遊古文冒著烈日給一孤寡老人蓋破爛的房頂,群眾的感謝信寫到了《重慶公安報》,報社要我去了解一下情況,寫篇報道,我居然拖了好多天也未能成行。雖然如此,我還是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多寫宣傳稿。細心的讀者從《重慶公安報》上就可以看到,接連好多期,幾乎每一期至少都有一篇我寫的新聞稿,有時甚至是2篇、3篇。我是寫文學作品的,假如不是工作的需要,我不會那樣勤奮。“聯係公安局”自然不必說了,我是一個普通民警,除了“跑腿”和接受差遣外,還能聯係啥?人得有自知之明,否則,便叫“不懂事!”
到了月底,一件意想不到的小事最終使我下定了決心要離開政法委回羅圍派出所……
到政法委,沒有人告訴過我不準穿警服。那時天氣還很悶熱,穿警服肯定不如穿便服涼爽。但考慮到是去搞“公正執法樹形象”工作,所以,我還是堅持穿警服上班。
可是,突然有一天,這身警服卻礙了某領導的眼了……我拿著擬好的簡報去找某領導審閱。某領導正和一個來找他辦事的外人聊天。我遞給他,他瞟了一眼,扔給我,說:“找匡書記,他是一把手!”
我非常老實地轉身就去找匡毅書記。嘿嘿,恕我直言,電視上才能看見的搞笑場麵居然在我的眼前上演了……
剛走到門口,那位領導叫住了我:“小但……”
我回頭,問:“有事嗎?”
“你認為警服很漂亮嗎?整天都穿著那身皮皮煩不煩?抽到政法委,你就是政法委的工作人員,如果你覺得穿警服漂亮的話,你就回羅圍派出所去吧!”
嘿嘿,有點“扯把子”呢!我愣頭愣腦的想了半天,心裏琢磨,到底是哪兒惹領導不高興了,竟然使得領導毫無“政治頭腦”地拿著我穿的警服來開“國際玩笑”……我非常尷尬且非常難堪地笑了笑,老是覺得不對勁。
“咋了,想不通?”某領導又說。
明白某領導的真實意圖後,我的爛脾氣終於派上了用場。我走到了某領導的辦公桌前,摘下警帽,指著警徽,說:“你雖然是領導,但你畢竟沒幹過警察這苦活兒,對吧,據我所知,這些年,你一直在官位置上有鹽有味地過著官癮,習慣了下屬尊重你,而忘記了你也該尊重下屬。讓但主席(那時我已當選為重慶公安作協副主席)來告訴你吧,金色盾牌,熱血鑄就,警服是國家給咱警察的尊嚴,老百姓給咱警察的榮譽,我覺得它比我所穿過的任何高檔的名牌衣服都漂亮,因為它凝聚了太多的人民警察的血汗。你是老昏頭了呢還是覺得你的官帽子太大了?既然你羞辱了我,羞辱了一個來自羅圍派出所的基層民警,那麽,我慎重地告訴你——我不幹了,咱就是要回羅圍派出所去!”
回到辦公室,獨自生了半天悶氣,仍想不通,便去找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匡毅。我說:“對不起,匡書記,我想回單位去了!”
匡書記望著我,問道:“遇上啥不愉快的事了?”
我說:“沒有啊,我不適應這份工作,我回去給組織講,希望他們另外安排人來!”
匡書記沉思了一會兒,勸道:“遠軍,留下來,假如我們有什麽地方欠妥的話,請你多諒解,你是知識分子,胸懷寬廣一點……”他突然轉變話頭,“是不是太累了,好,等會兒我給辦公室講,準你兩天假,休息一下!”
我解釋說:“不是的,匡書記,我有很重的創作任務,有很多的約稿要拿出來……”
我沒提受到某領導羞辱的事。
他打量著我,思忖著我所講的話是否出自真心,許久,他才說:“遠軍,先留下來,明天開政法工作會,我和你們廖政委商量了再說,即便回去,也要心情愉快,不能有思想顧慮。”
收拾好僅有的一點物品,我回了家。當晚,我給長壽區公安局寫了一封《致公安局黨委的一封信》,信中講了我不想再在政法委“公正執法樹形象”辦公室工作的來龍去脈。次日一大早,我將信交到區局辦公室,關閉了手機,然後就乘客車去羅圍派出所了……
羅培林見了我,問:“咋回來了?”
我唱著歌調侃道:“鞋兒破,帽兒破,身上的警服破……嘿嘿,我混不下去了,還是羅圍好啊!”
羅培林說:“是不是喲,爛文人!”
我說:“真的呀,這次怕是飯碗也要撬脫了!”
正和羅培林逗趣胡鬧,所長郭洪平來了。他說:“遠軍,剛才廖政委打電話來,要你馬上給他打電話去。”
我說:“不打,官官相衛,要處分要開除隨組織的便,反正該說的話我在信裏已經講了。士可殺,不可辱。人活著,總得有點做人的尊嚴吧!”
郭洪平猜測到在我的身上發生了什麽事情,因此嬉笑著,硬把我拉到了他的辦公室。他撥通了廖政委的電話,將話筒遞給我。
廖政委在電話裏說:“遠軍,你有天大的委屈也不能采取任何過激的行為,聽著,你是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就得有人民警察的樣子。現在我問你,你信中所講的是不是事實?”
我說:“信裏所講的絕對是事實,我和某領導無冤無仇,在去政法委之前我連他的名字都未曾聽說過,更不要說認識了,我幹嘛要捏造事實冤枉他?他看我不順眼可以直接羞辱我,憑啥子要羞辱我所穿的警服呀?”
廖政委思索片刻,說:“我把情況向匡書記匯報一下,警察是人,警察需要有尊嚴地活著。你回來,我叫政治處派車來接你。回家休息兩天。等我調查核實一下,如果你講的屬實,那麽,我這個政委不管當與不當、或是遇到什麽樣的阻力和壓力,都會理直氣壯地站出來替我們民警說話的。相信組織,好嗎?”
我說:“好呀,我從來都是相信組織的,個別人的行為不能代表組織!”
很快,政治處張主任就開車來把我接回城裏了。
我在家裏休息了幾天,處理了一些急需處理的文稿。4天後,我接到了政治處的正式通知:到區公安局政治處報到,做宣傳員,主要從事對外宣傳報道工作。
報到上班,才得知派出所的撤並工作結束了,羅圍派出所整體撤並到了大羅山下的雙龍派出所,郭洪平調區公安局法製科任副科長,戴斌到了新市派出所,羅培林到了葛蘭派出所,而從羅圍派出所調到渡舟派出所的袁曉明呢,也有了變動,他調到了區公安局紀委。
15年前從雪山草地回來,進公安局,就在政治處工作,搞的也是宣傳報道;後來,《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頒布實施,作為當時公安局難得的本科大學生,我被安排去迎接挑戰,搞複議應訴,到了治安科;然後又到了法製科;再到了羅圍派出所……
人生,轉了一圈,不經意的又轉回來了……隻不過那時隻知道做警察就得學會在領導麵前唯唯諾諾,而今,卻明白了做警察,其實也完全可以讓自己有尊嚴地工作和生活著。這是社會文明的進步,是法治天空灑下的甘露,我們讀書人孜孜不倦追求的不就是這樣一種公平、公正的生存環境麽?
寫下這件事,並不是存心要和某領導過不去,我隻是在把此事當作一種現象來展示給讀者,以圖讓讀者明白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和尊嚴是自己的職責。我們不能過分地降低自身的價值而過高地抬高權力的價值,否則,權力就會更加肆無忌憚地踐踏社會人與人之間應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的原則。
當時的情景哪怕再隔多年仍會在我的腦海裏縈繞。說實在的,我仍能留下來,繼續呆在長壽,為我的家鄉建設做出一點微薄的貢獻,全在於那次組織為我主持了公道,使我看見了希望和曙光。此處不留君,自有留君處。啥時代了,憑啥領導就是先人、爺們、老子,想侮辱誰就侮辱誰?難道這也是創建“文明”和“和諧”社會進程中普通職員應替濫用的權力買下的一注單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