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晚上,政治處主任張兵打電話通知我,要我星期一到區政法委去報道。
我問他:“幹啥?”
他說:“根據廖政委指示,臨時抽到區政法委新組建的‘公正執法樹形象’辦公室開展政法係統公正執法樹形象工作,為期4個月,公、檢、法、司4個單位各抽1人。”
我又問:“還回派出所嗎?”
他想了想,說:“不清楚,要問廖政委!”
我不喜歡這樣模棱兩可的回答,更不喜歡這樣模棱兩可的工作。不管單位多大,牌子多硬,或者條件多好,隻要是“臨時抽”或“臨時借”我都總覺得像流浪兒,沒有落腳的根。但考慮到抽我回來是組織的苦心,加上又才開了我的作品研討會,我不便“不識抬舉”,於是答應了。我說:“好吧,服從組織安排!”
去政法委報到上班前,妻子一再告誡我要“轉換思想觀念”,她說:“那兒不比羅圍派出所,和你打交道的同事差不多都可以稱為‘官’,凡事少說多幹,要順著領導的意圖,不要惹領導不高興!”
她還囑咐我最好先去公安局政治處,由政治處的領導帶我到政法委去。
我說:“不成了小孩子上幼兒園嗎?既然組織通知了,就自個兒去吧,政法委的人有幾個不認識我的!”
妻子搖搖頭,說:“你呀,終歸是書呆子,不懂政治!”
到了區委大門口,猶豫了一下,沒進去,我還是返身到了公安局。在政治處,我找到了副主任劉建莉。她比我大10歲,從山區調回長壽的時候,一進警營我就在政治處,那時她是內勤,我是宣傳員,彼此相處融洽,便習慣稱她做“劉姐”。
劉姐見了我,說:“政法委剛打了電話來,要我們帶你去!”
看來妻子的確比我有“政治頭腦”,否則,冒冒失失地獨自“闖”去,會自討沒趣的。
坐了一會兒,劉姐收拾了辦公桌,就叫我一塊兒去政法委。
在政法委辦公室,劉姐代表組織將我“交給”了工作人員。
下午開了一個會,明確了“公正執法樹形象”辦公室的職責和總體的工作思路,我的分工是“宣傳報道”並“聯係公安局”。由於辦公室是臨時找來的,條件較差,不僅辦公桌椅是湊合的,而且連一些起碼的辦公用品比如釘書機、文件夾等也還沒有備齊。
次日要開公、檢、法、司幾家的負責人動員會,來不及休整,我就開始了忙碌的工作。起草文件、擬講話稿、寫簡報……我天生不是寫公文的料,所以,麵對一大堆材料焦頭爛額。有一個“告示”是登報用的,僅幾行字,我居然寫了5次沒能交差。
開過動員會後,我和我的“聯係單位”公安局的廖政委商量了一下,看如何開展下一步的“樹形象”工作。
廖政委說:“遠軍,把你抽回來有兩個想法。一來你兩個孩子年幼,家庭需要照顧,整天坐車去坐車來,耽誤時間不說,精力也不夠使;二來希望你好好的宣傳報道我們公安機關的好人好事,見證我們是怎樣狠抓隊伍建設的。你在公安機關呆了那麽多年,都看到了,說實在的,許多感人的事跡沒有及時地宣傳報道出來,相反,出了一點差錯,大大小小的媒體又總是扭住不放。不是不該曝光,而是曝光時要做到客觀公正。警察也是人,也需要理解,需要關愛!”隨後他告訴我,局黨委決定在近期內重點抓“警車”和“警容”的整治。他說:“樹形象就從‘形象’抓起,力爭管好‘人’和‘車’,我就不相信管不下來!”
他的觀點我是比較讚同的。這些年,影響警察形象最直觀的可能就是“人”和“車”了。個別民警的內在形象好與壞姑且不論,單那外在的形象確實也難以令人恭維:身著警服,敞胸露懷,撈衣紮褲,或者嘴裏叼著香煙的同時耳朵上再夾一支香煙。有一次,那時我還在法製科,我陪市公安局法製處的辦案民警到某鄉下派出所去複查案子,大熱天,我看見派出所的某個負責人打著赤膊,隻穿了一條內褲和幾個社會青年在大街上喝酒,麵紅耳赤,滿口髒話,於是便悄悄地勸他注意一下影響。他瞪了我兩眼,說:“我在休息,你管得著嗎?”嚴格說來,不是休息時間我也管不著,論級別他絕對比我高。我勸他,純屬作為警察在替他害臊。當然,硬是認起真來,“管”他也並非毫無理由,上班時間你是警察,下班時間你至少也是“公民”吧,公民就得講一點起碼的社會公德!至於警車就更不要提了。警車絕對是權力的象征。對外是執法權力的象征,對內是等級和特權的象征。在公安機關,公事沒警車跑、私事警車跑不完的現象是屢見不鮮的。更有甚者,警車仿佛成了某些人的專用代步工具。有那麽一個派出所,想盡苦辦法,買了一輛警車,可是,民警卻幾乎不能“享用”。盡管所裏具備駕駛資格的民警有兩三個,可總是所長每天開著車回家,第二天又從家裏開著車到所裏來。執法資格培訓時,所長要到區公安局學習4天,結果警車就在公安局院壩裏“伺候”了所長4天,而派出所的民警呢,辦案查材料、捉人,翻山越嶺,竟全靠兩條腿走路……民警提及此事時毫不誇張地說是“含血憤天”的。可以設想,類似的事情不解決好,將會怎樣地傷害普通民警的感情和工作積極性!
因此,我對廖政委說:“政委,到時候我來好好報道,我相信隻要下了決心,一定會抓出成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