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深夜,電話鈴乍響,把我從睡夢中驚醒。
拿起電話,郭洪平在電話裏著急地說:“遠軍,出事了,你趕快回所裏來!”
我問他:“出啥事了?”
他說:“嫌疑人跑了!”
我又問:“啥嫌疑人跑了?”
他顯得焦躁不安,因此,講話時也有些語無倫次。追問了半天,終於弄明白了,原來是下午去捉的一個犯罪嫌疑人,關押在等候室裏,值班民警緊急出警救火,放鬆了警惕,犯罪嫌疑人便偷偷地扭斷鐵鎖逃脫了。
逃脫的是一個小夥子,涉嫌拐賣婦女,案情我大致清楚,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如果查證屬實,應該夠得上打擊的“線”。考慮到所裏出了這樣的事,郭洪平工作時間又不長,沒有多少處置經驗,因此我給妻子講,決定回所裏去。
我在街上攔了一輛出租車,趕到羅圍,已是淩晨3點過。我了解了一下情況,查看了等候室被扭壞的門鎖,問郭洪平:“你打算怎麽辦?”
郭洪平說:“就是拿不定主意呀!”
我問他:“給局裏報告了嗎?”
他搖頭:“哪敢報呀?關押的嫌疑人逃跑了,隨便怎麽說也得挨一個處分的!”
我沉思片刻,又問:“采取了什麽補救措施沒有?比如,告知周邊派出所,設法布控;告知相關村組的村民,發現嫌疑人,及時向派出所報告……”
他仍是搖頭。說:“一點也沒敢聲張,遠軍,我真拿不定主意。給局裏報告,肯定受處理;可不報告,捂著,又怕捂出更大的事情來。我私人掏腰包,請了兩個社會上的朋友幫我追去了,估計能追回來……”
我打斷了他的話,說:“你真糊塗。人跑了,已經夠糊塗了,如果你再私人拿錢請社會上的人去幫你追幫你捉,就更是糊塗加糊塗。我們是警察,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我們的所作所為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一個人的能力有限,不敢保證自己在工作崗位上不出任何的差錯,可是,麵對自己的失誤,我們應當承擔起屬於自己的那份責任。我看過等候室了,嚴格說來,嫌疑人脫逃,不完全就是你或者哪一個值班民警的責任。等候室是區公安局來檢查驗收並認定達標的,嫌疑人關押在裏麵沒有違反規定,至於他趁值班民警不注意,把鎖扭了脫逃,那隻能說明等候室在設計和驗收時考慮還不周全,同時,所裏民警也太少,節假日遇上緊急情況沒法應付,所以,在處置過程中就難免顧此失彼……”
“那你說該咋辦?”他問。
我說:“你是領導,你自己權衡,不過我可以給你提三點建議。第一,馬上通知你那兩個朋友,不要去追和找了,我們的事,我們自己依法解決;第二,立即向區公安局值班局領導報告,聽候局領導的指示;第三,寫一份書麵報告,講清楚事情的經過,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認識自己的錯誤,誠懇地檢討!”
郭洪平想了想,覺得我提的建議合理,於是,照著我說的去做了。
後來的事實證明那樣去做是正確的。區公安局部署警力很快將脫逃的嫌疑人捉住了,而且,區公安局來調查核實後也並沒有給任何人什麽處分。客觀的事實擺在那兒,換成別的民警值班,遇上同樣的突發事件,隻要機會成熟,嫌疑人照樣脫逃。
當然,按郭洪平自己的話說,這次事件也使他明白了一個道理,那就是做民警也罷,做領導也罷,都要敢於承擔責任。現實生活中,許多的小事最終釀成大事,難以收場,細究起來,恐怕就是關鍵時刻沒有人能主動站出來承擔責任。芝麻那麽大一點事情,推來攘去,就像足球運動員踢足球一樣,結果轉眼間足球變成了雪球,越滾越大,一方麵害了別人,另一方麵也害了自己。
敢於承擔責任是一個公民應當具備的良好品德,也是一個人思想成熟和心理健康與人格完善的具體體現。連自個兒的責任都不敢承擔,誰還敢指望他為他人和社會承擔起什麽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