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國全是飛石村村民,家境非常貧寒,1978年曾因盜竊罪被判刑兩年。刑滿釋放後,鄰居任國良給他介紹了一個比他小10歲的姑娘,他倆成了家,有了孩子。後來,他和妻子、孩子到貴州做沙發,掙了一些錢。不過,他很快染上了賭博的惡習,短短兩年時間裏,他不僅將所有積蓄賭光,還欠了一大筆債。妻子和孩子都苦口婆心地勸他,他不聽,後來妻子以離婚相要挾,逼他戒賭。他用刀剁掉了一個手指,表示痛改前非。
戒了沒有多久,他又賭博了。年初,妻子和孩子離開貴州回老家,他追回來,妻子和孩子像躲瘟神一樣躲到重慶,靠幫火鍋店洗碗維持生活。6月中旬,羅國全的父親死了,他的妻子和兒子回家安葬老人,羅國全分別和妻子、兒子各打了一架。其間,任國良多次勸和,希望他們重歸於好。
然而,羅國全卻不領任國良的情,他認為他們夫妻、父子不和,就是任國良在中間作怪,於是,一向性情孤僻的他,竟然決定殺死任國良。
中秋節前4天,羅國全準備好作案用的錘子、電線,深夜潛入任國良家,趁72歲的老人任國良熟睡之機,接電線企圖將任國良燒死。哪曉得羅國全對電的知識很貧乏,不懂得導線的兩個觸點同時觸到任國良的一隻腳上,電流未經過心髒,隻能把任國良燒醒。任國良醒後大聲呼救,羅國全驚慌中用鐵錘猛擊任國良頭部,將老人打昏迷後奪路而逃。
我們接到報案後,經過仔細分析,認為捉拿羅國全的最佳方法是按兵不動。我們隻對現場進行了勘驗,對有關證人進行了詢問,我們既不去查羅國全的下落,也不去村裏打聽他的行蹤。我們采取這一方案,有兩個原因。一是根據我們了解,羅國全是個獨子,又是孝子,中秋節前一天,是他父親去世後的百日忌日,農村俗稱“燒百期”,他極有可能回家;二是我們所裏的現狀不允許我們花更多的精力和警力,去和一個遊蕩慣了的大男人玩貓逮老鼠的遊戲。
我們按兵不動,靜候良機。“燒百期”前一天,得到可靠消息,有人在山下的雙龍場看見羅國全。懷著激動的心情,晚上,我們摸黑趕到了飛石村。那幾天連續下雨,道路泥濘難行,在高速公路上施工的一些路段,泥漿甚至陷過了膝蓋,即便是穿雨鞋,也步履維艱。我們在竹林裏候了一個夜晚,淋得渾身透濕,沒有看見羅國全回來。我們並不灰心,白天休整一下,晚上又去,淩晨4點,我們終於將僥幸回家的羅國全捉住了。
隨後,我寫了一篇8000餘字的紀實通訊《月照大羅山》。那篇文章沒有緊張的情節,沒有扣人心弦的故事,寫的隻是兩三個普普通通的民警,辦了一件普普通通的案子。然而,透過那平凡的“故事”,卻讓人看到了基層派出所民警的“不平凡”。
送羅國全到長壽看守所關押那天,正好是中秋節。辦完一切手續,問過該我們問的最後一次材料,天已經黑了。我和所長走出監獄森嚴的大門,站在顫冷顫冷的風雨裏,我們彼此都沉默無語,然而麵對大街上逐漸燃燒起來的街燈,麵對鱗次櫛比的高樓大廈裏一盞一盞地散發著溫馨光亮的燈火,我們的心裏卻又是百感交集、感慨萬千。所以,在那篇文章裏,自始至終貫穿了一個主題:我想回家!
回家的感覺,對於鄉下派出所的民警來說,的確是再迷人不過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