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嚴打和破案戰役打響後,我們的工作加重了,我中斷了《萍水相逢》的寫作,和所長連續幾個晚上都到高速公路建築工地上核查暫住人口,逐一對照檢查每一個人的身份證件,最後終於協助區公安局刑警支隊抓獲了在福建犯了重案後逃來工地躲藏的3名犯罪嫌疑人。
7月底,有一個筆會在長壽湖召開,我向所長請了幾天假。筆會開到第二天,所長就打電話找我了,他說轄區內發生了一起強奸案,區公安局領導要求限期破案。不言而喻,我得趕快回來。
根據報案材料和所掌握的情況,我們都懷疑強奸的事實是不是和不久前發生的案子一樣又不能成立。受害人到田裏摘藤藤菜,順手將旁邊別人家的藤藤菜也摘了。她偷菜的行為被村裏的一個男人看見了。那個男人便叫她從田裏起來,和他發生一次性關係,否則就要告她偷東西。受害人有些弱智,果然從田裏起來,那個男人將她拖到田坎下麵的土溝裏,脫了她的褲子。那個男人說還沒有發生性關係就被人撞見了;那個女的說:已經發生關係了。
我和所長去出現場,尋找物證。在現場找到丟棄的一把稻草,我們將稻草帶回來送到刑警支隊化驗,上麵有男人的精斑和女人的分泌物,證實有性行為是事實。隨後,我們對案情進行分析,分析嫌疑人是否構成強奸罪,可能最關鍵的問題是受害人的弱智到底弱到什麽程度,有無性防衛的能力。請示過區公安局領導,同意將受害人送到重慶去鑒定。我們租了一輛長安客貨兩用車去接受害人。說得好好的,車到了村裏,受害人卻躲起來了。我和所長都很生氣,因為對於我們派出所來說,租一輛長安車到重慶絕對是一次較大的破費。
晚上,我和所長又到受害人家,做受害人家屬的工作。
受害人家屬同意了,我們怕夜長夢多,趕緊打電話回所叫戴斌聯係車,連夜往重慶趕。
車直到淩晨3點才聯係上。出門上車的時候,手電的燈泡壞了,看不見路,所長一跟鬥跌到了亂石堆裏爬不起來了,我去扶他,他一個勁地說沒事。
我說:“還沒事呢,你看你的右手不能動彈了。”
他試了兩下,甩一甩胳膊:“咦,咋不能動彈,不是好好的麽!”
回所,所長去換了幹淨的警服。
我問他:“能不能堅持?如果不能就在所裏守電話,我和戴斌去重慶。”
他笑道:“不礙事,我去。還是你留在所裏吧,你要寫東西。”
他把戴斌叫上走了。
第二天下午他們從重慶回來,鑒定的結論是受害人無性防衛意識。看來強奸的事實成立,接下來便是抓犯罪嫌疑人。
所長到我辦公室,垂著受傷的手,說:“遠軍,估計我的手摔斷了,我要回城裏照X光片,明天下午回來,晚上你和戴斌去把人捉回來。”隨後他又叮囑我,“跌跟鬥的事隻限我們幾個人知道,不要和外麵的人講,別人聽了會笑話我們,說我們警察沒能耐,連個夜路也走不穩!”
所長照片回來,受傷的手上了膏灰、夾板,打了繃帶,醫生診斷是骨折。他沒有休息,直到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批準逮捕,他都好人似的跑上跑下,忙進忙出,看見他的人隻知道他的手受了傷,卻不知道到底是怎麽受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