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爾文(1509—1564)是16世紀西歐宗教改革運動中最重要的領袖之一,加爾文宗的創立者。
加爾文出生於法國北部努瓦營。父親傑勒德·加爾文曾是當地一位有名望的主教秘書,兼主教區教堂律師。母親珍妮·弗蘭克是一位退休的旅館業者的女兒,不幸早逝。加爾文遵父命12歲成為一名修士,14歲時到巴黎就讀於那馬奇學院和蒙太古學院。加爾文性情深沉、頭腦敏捷、智力過人。1528年他大學畢業,獲文學碩士學位,原計劃攻讀神學。可是他父親在努瓦營與當地天主教會有了衝突,一怒之下命兒子專修法律,於是加爾文先後到奧爾良、布爾日兩所大學潛修法律。1531年他父親去世,加爾文就放棄了以法律為職業的意向,轉回巴黎學習希臘文、希伯來文,研討《七十子文本》聖經,攻讀神學與文學名著。加爾文在就學期間深受人文主義者伊拉斯莫、勒費弗爾和瓦拉等人的影響。1532年4月,加爾文發表處女作《評塞涅卡仁慈論》,文章被公認為“典型人文主義作品”,充分體現了作者的淵博學識與獨特風格,但未涉及宗教問題。
1533年,加爾文經曆了“忽然的歸正”,從羅馬公教(即天主教)改信基督新教,對此他解釋說:“這種改變是上帝親自造成的。”實際上,此前他的表兄新教徒阿立威坦對他有較大影響。在一段時期加爾文經過內心的激烈鬥爭,對伊拉斯莫、勒費弗爾等的妥協性的教會內部改革深感失望,終於說服了自己而作出重要的改宗決斷。此後他徹底改變了信仰生活,開始集中精力研究神學,並積極參與巴黎改革教派組織活動,因而被控為異端,被迫流亡國外,先後到過昂古萊姆、巴塞爾、斯特拉斯堡和日內瓦。1536年加爾文第一次出版了他的神學名著《基督教原理》,初版篇幅不大,此後陸續修改補充,至1559年最後修訂版比初版篇幅擴充達5倍之多。《基督教原理》全書共四卷,按《使徒信經》次序,父(創世主)、子(救世主)、聖靈與教會,每卷20章。此書被公認為加爾文宗《聖經》,它是加爾文宗教思想的集中體現,也是16世紀宗教改革運動中影響最大的一部新教百科全書。
1536年8月加爾文赴斯特拉斯堡途經日內瓦,他的好友、法國宗教改革家法雷爾正在該城從事宗教改革。於是法雷爾就趕到旅館會見加爾文,苦勸他留下來與自己合作。從此,加爾文開始在日內瓦積極推行宗教改革,把自己的宗教思想付諸實施。加爾文按照自己著的《教義問答》和法雷爾著的《信經》著手改革教會,整頓道德風尚、嚴格紀律,對違犯者輕則不許領聖餐,重則開除教籍。1537年7月,日內瓦大議會決定所有市民均需宣誓接受新教理論。任何人隻要有信奉天主教之表現,如持念珠、保存聖物等需議處;婦女著奇裝異服者禁錮,賭博者戴鐐,通奸者遊街後流放。但這些強製性措施遭到部分市民反對。1538年初,反對派上台,加爾文和法雷爾遭放逐。
加爾文到斯特拉斯堡擔任法國流亡者牧師,他從事布道、教育和寫作,廣泛結識改革派人物。並於1540年和一位身體纖弱、容貌動人的寡婦波蕾結了婚,夫妻感情深厚,生有一個兒子,可惜早天。1549年波蕾逝世,加爾文在書中提起她,說她是自己最好的伴侶和忠實助手。加爾文沒有再婚。
1541年改革派再次在日內瓦掌權,加爾文受邀於是年9月受到凱旋式的歡迎回到日內瓦主持宗教改革,直至1564年逝世。加爾文於1541年9—10月間,主持擬訂《教會法規》,確定以長老為中心的組織領導體製。加爾文宗的教會包括牧師、教師、長老和執事四種職務。由平信徒選舉出來的長老是新型社會組織的核心,他們的職責主要是維持社會秩序、道德和紀律。牧師負責布道、主持聖禮和訓誡信徒。教師的任務是教授“正統的教義”。執事掌管慈善事業。由小議會和大議會推選的12名長老和6名牧師組成宗教法庭,負責監督信徒的宗教生活和審理宗教案件,每星期四審訊案件,最高處分可開除教籍,超過此限度則移交市政當局審理。加爾文在為日內瓦宗教改革和加爾文宗的建設及日內瓦神權共和國的建立和鞏固做出了畢生的努力與貢獻。
加爾文的改革徹底改變了日內瓦人的政治、宗教和道德生活,他強烈攻擊專製主義、暴虐政治,但又堅決反對暴力鬥爭,主張一種貴族政體與“溫和的民主”相結合的折中主義。加爾文製定《日內瓦法規》,強調日常生活的宗教意義,譴責散漫、輕浮,並通過政府強製取締賭博、跳舞、酗酒、奇裝異服、賣淫等,違者則判刑或驅逐出境。加爾文嚴禁信徒自由選擇教會和自由研究教義,公開支持教會與國家共同鎮壓異端,在這方麵他的所作所為絲毫不比羅馬天主教會遜色,許多優秀人物被加爾文親自批準處死或放逐,在1541—1546年間被處死者58人、被放逐者76人,而當時日內瓦居民僅1.6萬人。西班牙人文主義者、自然科學家塞爾維特因反對三位一體教義也在1553年10月27日在日內瓦被處火刑燒死,他原是加爾文的熟人,曾給加爾文寫信勸說支持推翻三位一體教義,加爾文卻通過一位朋友向羅馬教會告發塞爾維特,因此,塞被判火刑,在行刑前從監獄中脫逃,結果鬼使神差地逃到日內瓦。在加爾文一次講道中被發現逮捕,經兩個月審訊、監禁,最後被加爾文堅持下處死。加爾文派1555年完全控製了日內瓦。加爾文於1559年創辦日內瓦學院——日內瓦大學前身,它培養的牧師派往歐洲各地。加爾文因此被稱為日內瓦的教皇,日內瓦也被稱為新教的羅馬。加爾文於1564年5月27日逝世於日內瓦。著作有《加爾文全集》52卷。
加爾文接受了路德的一些基本教義:因信稱義、聖經權威、廉儉教會(僅保留洗禮與聖餐兩種禮儀,他的聖餐觀點介於路德的“臨在說”與慈溫利的“紀念說”之間,可稱為“聖靈感召說”,他認為聖靈作用於我們的內心,使我們明白了救贖、成義、成聖、永生和各種基督賜給的恩惠)和“天職觀”(加爾文稱為“主的呼召”)等。但加爾文也有他自己的獨特內容:1.預定論。這是加爾文學說的核心,它以路德的因信稱義為基礎,結合保羅和奧古斯丁的預定論演變而來。他認為上帝以其絕對的、不可改變的最高意誌對世人進行揀選,被選中者即是上帝的選民,否則就是棄民,要受永罰。他理解的“選民”與祈禱、善功、修道等完全無關,完全是上帝的恩惠。他認為信徒所做的隻是榮耀上帝與證明自己是選民,這可以從事業成功、百事如意、道德高尚等體現出來。他鼓勵信徒們要有百折不撓的精神。馬克斯·韋伯認為這是加爾文宗禁欲主義倫理觀的理論依據,它體現出資本主義精神。恩格斯說:“加爾文的信條適合當時資產階級中最勇敢的人的要求。”加爾文把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時期的社會分化、商業競爭的成功與失敗的社會現實加以神化,鼓勵追求財富,同時又要求破產者、社會下層等服從上帝的安排。2.教會觀。加爾文主張教會應監督國家(路德把教會交給世俗諸侯管理)與家庭,他以自己的宗教思想改造社會,使社會基督教化,建立政教合一的神權共和國。加爾文宗有信徒4000多萬,分布於80多個國家。1843年傳人中國。
加爾文的影響遠遠超出了日內瓦。他的著作及在日內瓦建立教會模式,日內瓦學院和他經常與別人的通信,培養了法國、尼德蘭、蘇格蘭的新教和英國的清教徒,他的影響滲透到德國南部、波蘭和匈牙利。加爾文的學說是尼德蘭和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理論武器,他的倫理觀孕育了資本主義精神,促進資本主義在西歐乃至世界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