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漢達斯·卡拉姆昌德·甘地(1869—1948),印度國民大會黨著名領袖,民族解放運動的主要領導人之一,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的倡導者。
甘地生於印度西部卡提阿瓦半島的波爾邦達爾土邦(現古吉拉特邦)。甘地家族在此世代經商,但從祖父開始便棄商從政,其父烏坦錢德·甘地也曾擔任過波爾邦達爾土邦的首相。他家屬於印度教第三等種姓,全家信仰印度教。甘地7歲時,全家遷至拉吉科特,他在當地入小學。12歲時入拉吉科特的阿弗列德中學。根據印度教習俗,甘地在13歲時受父母之命,與卡斯特巴爾結婚。1887年,甘地中學畢業,考取了薩瑪達斯學院。1888年9月,甘地從孟買動身遠航,去英國留學,攻讀法律。在英期間,他結識了各種思想流派的學者。朋友,對他日後“反對暴力、主張忍受”的思想的形成產生了很大影響。1891年6月10日,甘地通過考試取得了律師資格。12日便登輪返回祖國。回國後,他曾先後在孟買、拉吉科特擔任律師。
1893年4月,一次偶然的機會,甘地應印度一家商行聘請,去英屬殖民地南非德蘭士瓦首府普勃圖利亞處理一起4萬英鎊的債務糾紛。甘地開始工作後,碰到許多棘手的問題。其中最大的問題是種族歧視,盡管在南非有不少印度僑民,但他們沒有合法的地位,統治南非的歐洲白人對有色人種一向看不起,甚至把在南非的印度人統稱為“苦力”。甘地在南非被冠以“苦力律師”的稱號。4萬英鎊的債務糾紛經甘地協調後圓滿解決,他準備回國了。臨行前他看到一則新聞,當地政府立法議會企圖剝奪印度人選舉議會議員的權利,印度僑民為了反對種族歧視,爭取平等權利與政府當局展開了抗爭,他們希望甘地留下來,與他們一起戰鬥。甘地同意了,他在當地最高法院謀求到了律師的職位。
為了適應鬥爭的需要,在甘地的發起和組織下,一個印僑團體——納塔爾印度人大會於1894年5月22日成立了。印度人大會為印僑做了許多好事,為南非的印度人贏得了許多朋友和無數同情者,並得到了印度國內各黨派的支持。1899年英布戰爭爆發,甘地組織印度人救護隊為英軍服役,以謀求英國殖民政府改善印度人地位。1904年至1910年期間,甘地創辦鳳凰新村和托爾斯泰農場,作為實現他的真理與非暴力的試驗場所。
甘地的非暴力思想主要來源於宗教,首先是印度教。印度教主張善惡有因果,人生有輪回。他在少年時,就很喜歡古吉拉特的一首《以德報怨》的格言詩,一直將這首格言詩奉為座右銘。在倫敦留學時,他接觸到了各種宗教,結識了各種思想流派的朋友,最受他推崇的是《新約》中的博愛思想。其中“不要與惡人作對”、“要愛你們的仇敵”等句對他影響是很深的。甘地的非暴力思想形成與實踐正是他在南非的21年間。他的這一思想主張愛和真理的統一。一方麵要堅持真理,另一方麵寧願自己作出犧牲也不加暴於敵人。他運用“堅持真理”這一原則來指導他所領導的政治鬥爭,他認為這個詞清楚地表明了“非暴力抵抗運動”的意義。
1906年8月,德蘭士瓦政府發表公告,宣布在南非居留8年以上的印度“苦力”方可定居本地,同時必須向政府辦理手續,領取登記證並隨身攜帶,以備檢查,違者罰款或判刑,或驅逐出境。這一法令被稱為“黑色法案”。甘地領導印僑掀起了非暴力抵抗運動,南非政府被迫做了一點表麵上的讓步措施。鬥爭雖未勝利,但甘地卻認為“非暴力抵抗”是最高尚的自衛武器。
1913年,甘地在南非領導的非暴力運動達到了高潮。鬥爭的目的是衝破現行法令中不合理的規定,要求取消“黑色法案”,廢除人頭稅,承認印度婚姻製度的合法性。鬥爭中甘地率隊“和平進軍”,但遭到南非政府凶殘鎮壓。整個運動過程中,甘地三次被捕,但鬥爭並沒有停止。12月18日,殖民大臣史末資被迫釋放甘地,以求和解。1914年1月21日,史末資宣布:廢除人頭稅,承認印度的合法婚姻在南非也有效。至此,甘地的非暴力鬥爭取得了最後勝利。
1915年1月,甘地從南非回到了印度,時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5月,甘地在古吉拉特邦建立了一個非暴力抵抗基地——非暴力抵抗學院(也稱真理學院或真理修道院),為開展非暴力運動作輿論和組織上的準備。一戰期間,曾為英軍招募誌願兵和組織擔架隊,希望以此博得英國的好感,使英國同意在戰後給印度以自治。但大戰結束後英方非但未能滿足印度自治的要求,反而於1919年頒布實行《羅拉特法》,該法規定:政府對革命者或嫌疑分子可以不經公開審訊即逮捕監禁。甘地成立非暴力抵抗協會,號召全國總罷業,要求全印度人民絕食一天和祈禱,以示抗議。4月6日,全國響應,出現了驚人而壯觀的總罷業。英國殖民當局對群眾進行了血腥鎮壓。甘地對這種慘無人道的暴行深為震驚。此後,他領導的鬥爭轉變為與英帝國“不合作”的非暴力抵抗了。1919年11月,甘地在德裏主持的一次印穆聯席會議上第一次提出同英國政府“不合作”。甘地的“不合作”主張是指抵製英國殖民政府的學校、法庭、立法機關,抵製英國貨和不接受英方委任的國家職務。1920年7月28日,甘地宣布將從8月1日開展“不合作”運動,並於此日退還了英王所授勳章。12月國大黨年會通過甘地起草的新黨章,列人非暴力不合作和自治內容,由此取得國大黨領導權,並把不合作運動推向全印度。
1924年12月,國大黨在貝爾高姆舉行年會,甘地當選為國大黨主席。
1929年12月,國大黨年會通過了印度完全獨立的提案,將黨章中要求的“自治”改為“完全獨立”。1930年1月26日,國大黨將該日定為全國“獨立日”。這一天,全國舉行示威遊行,支持完全獨立的決定。1930年3月,甘地選擇了影響麵廣,而且為貧苦大眾反對的“食鹽法”來發難,掀起第二次非暴力不合作運動。12日,他率領信徒向海濱地進發,自製食鹽,破壞殖民政府的食鹽專賣權。運動中先後有60萬人入獄,5月4日甘地被捕。1931年3月5日,甘地與總督歐文訂立了《甘地一歐文協定》,雙方部分妥協,政府同意恢複國大黨合法地位,甘地同意中止不合作運動。1931年,甘地赴倫敦出席英國政府召開的解決印度問題的圓桌會議,他提出給予印度自治地位的要求,遭到了拒絕。1932年至1934年為抗議殖民政府歧視賤民,曾三次絕食。1934年10月,因國大黨內部分人譴責1931年《甘地一歐文協議》,致使甘地退出國大黨。1939年至1941年曾三次恢複領導國大黨的工作。
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甘地要求英國立即退出印度,1942年8月8日,國大黨孟買會議通過了甘地提出的這一提案。但英方政府堅持固有立場,9日,甘地被捕入獄,隨之是殘酷的暴力鎮壓,半年中被捕者達6萬人,死亡近千人。1944年5月,甘地才得以釋放。
1947年8月,印度、巴基斯坦分治前後,印度教和穆斯林之間矛盾激化,出現了教派仇殺。8月14和15日,英國將權力分別移交巴基斯坦自治領和印度自治領。但此時教派衝突卻愈演愈烈。甘地於1947年至1948年兩度絕食,希望以此阻止仇殺,但無濟於事。1948年1月30日,甘地進入晚禱會場時,受到一名印度教極端分子槍擊而身亡,終年79歲。
甘地一生的實踐,是印度現代曆史的一麵鏡子。甘地以他非暴力的方式去爭取國家的獨立而獨樹一幟,它是民族革命的一種獨特方式。甘地在印度民族解放鬥爭中貢獻了畢生精力,贏得了印度人民的愛戴,他被人民尊稱為“聖雄”和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