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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條件)

  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是指構成民事法律關係不可缺少的條件。民事法律關係包括主體、內容、客體三個要素。

  1.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民事法律關係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係,享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人,又可以稱為民事主體或民事當事人。民事主體既包括公民(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民事法律關係作為一種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係,必須有雙方當事人的參加,其中享有權利的一方稱為權利主體,負擔義務的一方稱為義務主體。例如在所有權關係中,財產的所有權人是權利的主體,他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他人負有不得侵犯的義務,其他人就是義務主體。但在多數的民事法律關係中,雙方當事人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例如在買賣合同中,買方的義務是向賣方交付貨款,權利是收取賣方的出賣物,賣方的義務是將出賣物交給買方,權利是收取買方的貨款。

  2.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指民事法律關係主體享有的權利、負擔的義務。在民事法律關係中,權利和義務相互依存,相互聯係,共同構成了民事法律關係的基礎。

  那麽,什麽是民事權利呢?民事權利,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係中依法享有的權利。它包括以下內容:

  (1)民事法律關係中的一方當事人,有權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一定的行為或不進行一定的行為。例如某公民有權將自己的舊電視機出賣,也有權因售價太低而不出賣。他人無權幹涉。

  (2)民事法律關係中的一方當事人,有權依據法律的規定請求另一方進行一定行為或不進行一定的行為。例如財產所有人在其財產受到他人侵害的情況下,有權請求侵害人賠償損失(行為),也有權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不行為)。

  (3)民事法律關係中的一方當事人,在其合法權利受到非法侵害時,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義務是指民事主體的一方為了滿足對方某種利益上的要求而進行一定行為或不行為。如權利人請求賠償,義務人相應地支付賠償金(行為)。所謂“不行為”,如我國法律規定,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財產,這就是要求人們以“不行為”的方式履行義務。

  3.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民事法律關係中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例如,某單位租給某個體司機一輛汽車,並商定月租金為3000元,這輛汽車就是民事法律關係中的客體。可見,民事法律關係中離開客體,權利義務就無從實現。

  由於民事法律關係多種多樣,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也就不盡相同。概括起來說有以下幾種:

  (1)物(財產)。是指能為人們所控製、支配的一切自然物和勞動創造的物質財富。物是民事法律關係中最普遍的客體,如山林、礦藏、樹木、土地等自然物和勞動創造的物,如房屋、汽車等等。

  (2)智力創造的成果。智力成果,是人類腦力勞動的成果。它所體現的是一種精神上的財富,因而也可以作為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如專利權、發明權、文學作品等等。

  (3)行為。是指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活動。在有些民事法律關係中,是以人們的行為作為客體的。例如在運輸合同中,其客體就是運送貨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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