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民事關係中,有許多屬於道德範疇的問題,不可能都由民法來調整,不少民事關係還要由社會規範來調整,比如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的日常行為更多是受傳統美德、價值觀念等製約,風俗習慣也起重要的作用。如尊老愛幼、互敬互讓等。這些傳統美德和風俗習慣,就是我們常說的社會公德。因此民事活動不僅要遵守法律,還應當遵守社會公德。那種唯利是圖、以次充好、危害公共利益的作法是同《民法通則》的原則相違背的。
民法的基本原則體現了我們國家民法的社會主義本質,它同時也是人們在民事活動中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因此,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則,對於我們來說是非常有意義的。
§§三、民事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