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瓚,浙江錢塘(今浙江餘杭)人,字邦獻,號見滄。生於明孝宗弘治十二年(1499),卒年不詳。明世宗嘉靖十七年(1538)戊戌科狀元。
茅瓚少有氣節,曾讀書於寶覺寺,借山巔舊屋居之。一夜雷雨大作,山崖崩塌,自謂此身莫知所向矣。待第二天晨起視之,他居住的舊屋右側崩崖數十丈,獨所居儼然無恙,且岩端露出石刻“見滄”二字,據說是宋理宗所書。以為得脫此難,乃神靈嗬護,遂以“見滄”為號。
嘉靖戊戌正月,禮部請正文體,禁引用《莊》、《列》不經語,詔可。試貢士,得袁煒等320人。閣擬陸師道一甲第一,上手判二甲第五,取袁煒第一。文華殿宣讀已出,上複改茅瓚第一而羅理次之,袁煒又次之。
茅瓚取狀元後,官授翰林院修撰。刻意學問,勤奮不減當年。嘉靖二十三年(1544,)任會試同考官。嘉靖三十年官至南京國子監祭酒。自題堂額“身教律己嚴,恪動應矩度”,任上多有建樹。嘉靖三十二年任南京吏部右侍郎。後調京任禮部左侍郎:兼翰林學士。嘉靖三十九年轉吏部左侍郎,後以病乞歸。有《見滄文集》十五卷。